戰國策燕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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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雲虎 校注:
東陽吳師道 重校
燕東有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西有上谷、代郡、雁門,南有涿郡之易、容城、範陽,北有新城、故安、涿縣。
良卿、新昌及勃海之安而,樂浪、玄菟亦屬焉。
文公:桓公子元年顯王八年庚申。
奉陽君衍李兌二字。
李兌甚不取于蘇秦。
《傳》亦雲:正曰奉陽君李兌者,通封邑姓名言之也。
蘇秦當作蘇代,因蘇秦稱奉陽君不說之語而訛也。
此策有蘇代為奉陽君說燕于趙以伐齊,奉陽君不聽,乃入齊,即奉陽君不取蘇秦之事也。
李兌因為蘇秦雲雲,此李兌二字誤羨也。
《大事記》以此章備載于蘇秦說燕與趙合從之下。
又《據古史》謂肅侯時,奉陽君公子成實未亡,削去捐館之語。
愚嘗辨蘇秦所稱奉陽君必别為一人,奉陽君實李兌,非公子成也。
且此章知決為。
蘇代者,其言曰:燕弱國也,東不如齊,西不如趙。
又曰:燕亡國之餘。
此言正之。
哙之役,昭王未破齊之時也。
文公據全燕之盛,何得若此言哉?史遷謂世言蘇秦事多異,異時事有類者皆附之秦,則此類也。
蘇秦在燕,李兌因為蘇秦謂奉陽君曰:齊、燕離則趙重,齊、燕合則趙輕。
今君之齊,謂以燕合齊。
非趙之利也,臣竊為君不取也? 奉陽君曰:何吾合燕于齊?問。
何以言然。
對曰:夫制于燕者,蘇子也。
言其制燕。
而燕,弱國也。
東不如齊,西不如趙,豈能東無齊,西無趙哉?而君甚不善蘇秦。
蘇秦能抱弱燕而孤于天下哉?是驅燕而使合于齊也。
且燕,亡國之餘也,惠公六年,大夫誅其姫,而惠公奔齊,齊晉入之,至而卒。
正曰:史《年表》燕惠公欲殺公卿,立幸臣,公卿誅??臣,公恐,出奔齊。
此事在周景王六年,至燕文公二十八年。
蘇秦說燕之歲為二百有五年,不應遠舉此事,此必齊破。
燕昭王既立之時也。
以此言知非蘇秦約從時事。
說亦見趙策。
其以權立,權,謂外與貴也。
以重外,以事貴。
并謂齊。
晉正曰:以權立者,謂燕破亡之餘,太子平以權宜立,其勢微弱,必重外,必事貴。
外與貴,謂他國。
齊,趙之屬也。
故為君計,善蘇秦則取之,取言與之交。
不善亦取之。
以疑燕、齊。
齊不善蘇子,蘇子在燕而趙人取之,則齊疑燕,合趙而外已。
齊疑燕,燕亦不能信齊矣。
燕、齊疑,則趙重矣。
齊王宣正曰湣。
疑蘇秦,則君多資。
疑其合燕于楚。
奉陽君曰:善。
乃使使與蘇秦結交。
正曰:此策非文公時。
蘇秦将為從,此二十八年。
北說燕文侯曰:燕東有朝鮮、屬樂浪補曰朝鮮,箕子所封,今高麗國索隐雲。
音潮仙。
遼東,并州郡。
北有林胡、樓煩,補曰:見趙策。
西有雲中、九原,屬五原。
補曰:《正義》雲:雲中郡城在林榆縣東北,九原郡城在林榆縣西界。
二郡皆在勝州。
南有呼沲、易水,出涿。
故安《補》曰呼沲。
見前。
《正義》雲:易水源出易縣西谷中之東,東南流與滹沱河合。
《水經》易水出涿郡故安縣 鄉西山。
《大事記》引比二條。
地方二千裡,帶甲數十萬,車七百,乘騎六千匹,粟支二年。
南有碣石、雁門之饒,并州郡補曰:《正義》雲:碣石山在平州,燕東南。
雁門山在代,燕西南。
北有棗栗之利。
民雖不田作,棗栗之實足食於民矣。
此所謂天府也。
夫安樂無事,不見複軍殺将之憂,無過燕矣。
夫王知其所以然乎?夫燕之所以不犯寇被兵者,以趙之為蔽于其南也。
秦、趙五戰,補曰:設辭也。
秦再勝而趙三勝,秦趙相敝,而王以全燕制其後,此燕之所以不犯難也。
且夫秦之攻燕也,逾雲中、九原,過代、上谷,彌地踵道彌,猶亘,踵。
猶繋。
正曰:踵,足後也。
徐曰:猶言繼踵也。
數千裡,雖得燕城,秦計固不能守也。
秦之不能害燕亦明矣。
今趙之攻燕也,發号出令,不至十日,而數十萬之衆軍于東垣矣;垣謂城正曰。
《正義》雲:東垣,趙之東邑,在恒州真定縣南故常山城。
度呼沲,涉易水,不至四五日而距國都矣。
故曰秦之攻燕也,戰于千裡之外;趙之攻燕也,戰于百裡之内。
夫不憂百裡之患,而重千裡之外,計無過于此者。
是故願大王與趙從親,天下為一,則國必無患矣。
燕王曰:寡人國小,西迫強秦,促近齊、趙。
補曰:一本南近齊、魏。
齊、趙強國,補曰,一本有也字。
今主君幸教诏之,合從以安燕,敬以國從。
于是赍蘇秦車馬金帛,以至趙《傳》在說諸國之初。
權之難。
與齊戰也。
燕再戰不勝,趙弗救。
哙子文公孫子哙。
謂文公曰:不如以地請合于齊,趙必救我。
若不吾救,不得不事。
燕、齊合則趙輕,雖不救我,後必事我。
文公曰:善。
令郭任以地請講于齊。
趙聞之,遂出兵救燕齊策此役,言及魏冉,知為文公末年。
補曰:《大事記》從鮑說。
易王。
文公子元年顯王三十七年己醜。
燕文公時,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
《文》二十年正曰:史二十八年。
文公卒,易王立。
齊宣王因燕喪攻之,取十城。
武安君蘇秦為燕說齊王,再拜而賀,因仰而吊。
補曰:《索隐》曰:當時慶吊,應有其辭,史不錄耳。
齊王按戈而卻曰:卻。
秦使退。
此一何慶吊相随之速也! 對曰:人之饑所以不食烏喙者,《本草》烏頭一名雲。
以為雖偷充腹而與死同患也。
今燕雖弱小,強秦之少婿也。
王利其十城而深與強秦為仇。
今使弱燕為雁行,而強秦制其後,以招天下之精兵,此言秦兵為天下精。
此食烏喙之類也。
齊王曰:然則柰何乎? 對曰:聖人之制事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
故桓公負婦人而名益尊,齊桓公也,好内而霸。
正曰:齊伐宋章。
蘇代曰:智者之舉事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成功。
齊人紫,敗素也,而賈十倍。
《正義》引《韓子》雲: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
當時十素不得一紫,取惡素帛染為紫,其賈十倍。
按:二章所稱,文意正同。
蓋紫者,婦人之服,紫敗素得厚利,所謂名益尊也。
韓獻開罪而交愈固。
宣十二年,楚伐鄭,許之平,晉救之。
荀桓子欲還,彘子不可。
韓獻子謂桓子: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不如進也。
戰于邲晉,敗績。
成十三年,獻子将下軍,孟獻子曰:晉師乘和,必有大功。
十六年,戰于鄢陵,楚敗績。
此皆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者也。
王能聽臣,莫如歸燕之十城。
卑辭以謝秦。
秦知王以已之故歸燕城也,秦必德王。
燕無故而得十城,燕亦德王,是棄強仇而立厚交也。
且夫燕、秦之俱事齊,則大王号令天下皆從,是王以虛辭附秦,而以十城取天下也,此霸王之業衍矣字。
矣。
所謂轉禍為福,因敗成功者也。
齊王大說,乃歸燕城,以金千斤謝其後,頓首塗中,塗,泥也。
自卑之甚。
願為兄弟而請罪于秦。
《傳》有: 人有惡蘇秦于燕王者曰:武安君,天下不信人也,王以萬乘下之,尊之于廷,示天下與小人群也。
武安君從齊來,而燕王不館也,謂燕王曰:臣,東周之鄙人也,見足下初。
見時。
身無咫尺之功,而足下迎臣于郊,顯臣于廷。
今臣為足下使,利得十城,功存危燕,足下不聽臣者,人必有言臣不信,傷臣于王者。
且臣之不信,是足下之福也。
使臣信如尾生,廉如伯夷,孝如曾參,三者天下之高行也,而以事足下,可乎?補曰:姚本作不可乎。
燕王曰:可。
曰:有此,臣亦不事足下矣。
衍蘇秦曰三字。
蘇秦曰:且夫孝如曾參,義不離親,一夕于外,足下安得使之之齊?廉如伯夷?不取素飧,《詩注》:素,空也。
污武王之義而不臣,辭孤竹之君,《爾雅》:孤竹四荒中北國,漢屬遼西令支。
餓而死于首陽之山。
《伯夷傳》《注》:在蒲坂華山之北,河曲之中。
廉如此者,何肯步行數千裡而事弱燕之危主乎?信如尾生,期而不來,《傳》言與女子期。
抱梁柱而死。
信至如此,何肯揚燕、秦之威于齊而取大功乎哉?《補》曰:燕秦,秦字疑衍。
且夫信行者,所以自為也,非所以為人也,皆自覆之術,覆,猶芘護也,自護其名。
非進取之道也。
且夫三王代興,五霸疊盛,皆不自覆也。
君以自覆為可乎?則齊不益于營丘,即北海營陵,太公所封。
足下不逾衍,楚字。
楚正曰:此正以燕楚相達言之。
境,不窺于邊城之外。
且臣有老母于周,離老母而事足下,去自覆之術而謀進取之道,臣之趣固不與足下合者,足下皆自覆之君也。
仆者,進取之臣也。
所謂以忠信得罪于君者也。
燕王曰:夫忠信何得罪之有也。
對曰:足下不知也。
臣鄰家有遠為吏者,其妻??人,其夫且歸,其??之者憂之。
其妻曰:公勿憂也,吾巳為藥酒以待之矣。
後二日,夫至,妻使妾奉巵酒進之。
妾知其為藥酒也,進之則殺主父。
言之則逐主母。
乃陽僵棄酒。
主父大怒而笞之。
笞,擊也。
妾之棄酒。
上以活主父。
下以存主毋也。
補曰:陽僵覆酒事,亦見《列女傳》,雲:周室大夫妻○一本故妾一僵而棄酒,上以雲雲。
忠至如此。
然不免于笞。
此以忠信得罪者也。
臣之事适不幸而有類妾之棄酒也。
且臣之事足下。
亢義益國。
亢、高,極也。
言高其義。
今乃得罪。
臣恐天下後事足下者莫敢自必也。
且臣之說齊,曾不欺之也;使衍之字。
之說齊者,莫如臣之言也。
雖堯、舜之智,不敢取也。
言無成功者,雖聖智不足取也。
按:《秦傳》有而略補曰,此與後章蘇代謂燕昭王章同,惟中一段彼言燕欲。
伐齊事為異,記者或有差互,不可考也。
人言秦不信,故秦言己之不信,乃足下之福。
如尾生亦無益,謂守行義不成功名者之不足貴也。
又曰:仆所謂以忠信得罪,則又以信自待。
公為反複以诳時君,而莫有诘之者也。
王哙、《易》王子元年慎靓王元年辛醜。
蘇秦死,其弟蘇代欲繼之,乃北見燕王哙曰:臣,東周之鄙人也。
竊聞王義,甚高甚順。
鄙人不敏,竊釋鋤耨而于大王。
至于邯鄲,所聞于邯鄲者,又高于所聞。
東周臣竊負其志,乃至燕廷,觀王之群臣下吏。
大王,天下之明主也。
觀其臣,知其主, 王曰:子之所謂天下之明主者,何如者也? 對曰:臣聞之,明主者務聞其過,不欲聞其善。
臣請谒王之過。
夫齊、趙者,王之仇雠也;楚、魏者,王之援國也。
今王奉仇雠以伐援國,非所以利燕也。
王自慮此則計過無以谏者,非忠臣也。
王曰:寡人之于齊、趙也,非所敢欲伐也。
言雖知其雠,以其強,故奉之不敢伐。
曰:夫無謀人之心而令人疑之殆,有謀人之心而令人知之拙,謀未發而聞于外,則危。
今臣聞王居處不安,食飲不甘,思齊報齊,因喪見伐之怨,正曰說誤,見後。
身自削甲劄,劄,牒也。
甲之革緣如之。
正曰劄,木簡牃之簿者,甲用革如之。
《左成》十六年:養由基蹲甲而射之,徹七劄焉。
《注》:言能陥堅。
劄,側滑反。
妻自組甲絣,絣,綿也。
治之為組以穿劄。
正曰:景帝诏纂組。
《注》:組,今绶絲縧也。
《韻書》:以繩直物曰絣。
此謂編組穿甲之繩也。
絣,悲萌反。
鮑因《莊子》洴澼纩之文生義,不知彼字與此不同。
曰:有大數矣,補曰:一本身自削甲。
劄曰:有大數矣。
與下文同。
《大事記》引此,姚本同。
有之乎? 王曰:子聞之,寡人不敢隐也。
我有深怨積怒于齊,而欲報之二年矣。
自即位至是正曰二年,字必誤。
齊者,我雠國也,故寡人之所欲報也,直患國敝力不足矣。
子能以燕報齊,寡人奉國而委之于子矣。
對曰:凡天下之戰國七,而燕處弱焉。
獨戰則不能,有所附則無不重。
南附楚則楚重,西附秦則秦重,中附韓、魏則韓、魏重。
且苟所附之國重,此必使王重矣。
今夫齊王,闵。
長主也,補曰:司馬貞雲:年長也。
或謂齊強,故稱長主。
而自用也。
不如燕之附人。
正曰。
自侍其強也。
南攻楚五年,蓄積散;蓄字積。
西困秦三年,為秦所困。
正曰:秦為齊困。
民憔悴,士罷敝;罷。
音疲。
北與燕戰,覆三軍,獲二将,史并不書。
而又以其餘兵南面西舉,補曰:姚本而舉。
五千乘之勁宋,舉宋在齊闵二十八年、燕昭王二十六年,此時未舉也。
而下十一章亦言齊以宋地封泾陽,蓋宋策齊宣也。
所拔五城,正曰此言舉五千乘之宋,非僅得其城邑而巳,蓋在滅宋之後明矣。
下章包十二諸侯,即史所謂泗上諸侯,鄒、魯之君皆稱臣者。
而包十二諸侯,此其君之欲得也,得其欲,其民力竭也,安猶取哉?言齊不可複攻取。
且臣聞之,數戰則民勞,久師則兵敝。
師兼不戰言之。
王曰:吾聞齊有清濟、濁河可以為固,有長城、钜防足以為塞,《補》曰:清濟以下。
說見秦策。
誠有之乎? 對曰:天時不與,雖有清濟、濁河,何足以為固?民力窮敝,雖有長城、钜防,何足以為塞?且異日也,濟西不役,不役者,養兵以備敵。
所以備趙也;河北不師,所以備燕也。
《補》曰:濟西,齊州以西也。
河北,謂滄、景等州,在漯河之北者。
《正義》雲:今濟西、河北盡以役矣,封内敝矣。
夫驕主必不好計,而亡國之臣貪于财。
王誠能母愛寵子母弟以為質,寶珠玉帛以事其左右,彼且德燕而輕亡宋,輕者易為之,然則前言舉未亡也。
則齊可亡巳。
王曰:吾終以子補補曰:一本有子字,姚同。
受命于天矣。
曰:内 寇不與,寇,猶亂與猶和。
外敵不可拒。
言不能制内,則不可以拒外。
王自治其外,謂謀敵齊。
臣自報其内,謂亂于内。
補曰:為燕間齊,敝其内也。
此乃亡之之勢也。
彪謂燕昭之舉,實自代發之。
正曰:《大事記》雲,戰國策,載蘇代說燕之辭,誤以為哙。
使哙能有志如是,豈至覆國乎?論其世,考其事,皆說昭王之辭也。
按《史記》誤同。
蘇代為燕說齊,未見齊王,闵。
先說淳于髡曰:人有賣駿馬者,比三旦比,猶連。
立市,人莫之知。
往見伯樂曰:臣有駿馬,欲賣之,比三旦立于市,人莫與言。
子還而視之,去而顧之,顧反視補曰還。
當音旋。
義同。
臣請獻一朝之費元作賈,賈。
《補》曰:疑費字。
伯樂乃還而視之,去而顧之,一旦而馬價十倍。
今臣衍之字,補曰:一本無。
姚同。
之欲以駿馬見于王,馬自谕也。
莫為臣先後者,為之助也。
足下有意為臣伯樂乎?臣請獻白璧一雙,黃金千镒,以為馬食。
自喻為馬,則此所獻馬之食也。
正曰獻此以為馬之食。
淳于髡曰:謹聞命矣。
乃入言之王而見之,齊王大說。
蘇子、 陳翠合齊、燕,将令燕王之弟為質于齊,《代傳》說王哙已乃使一子質齊,正曰:鮑因此指為王哙事。
然史雲一子質齊,而此雲燕王之弟,則不合矣。
其時未可定。
燕王許諾。
太後聞之大怒曰:陳公不能為人之國,則亦已矣,焉有離人子毋者?老婦欲得志焉。
以殺辱之為快。
陳翠欲見太後,王曰:太後方怒子,子其待之。
陳翠曰:無害也。
遂入見太後曰:何癯也?癯,少肉。
太後曰:賴得先王雁鹜之餘食,不宜癯者,補曰:姚本無者字。
癯者憂公子之且為質于齊也。
陳翠曰:人主之愛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
非徒不愛子也,又不愛丈夫子獨甚。
太後曰:何也?對曰:太後嫁女諸侯,奉以千金,赍地百裡,以為人之終也。
嫁則女之事畢矣。
封亦公子之終也。
今王願封公子,百官持職。
持,猶守也。
封無功者,争之職也。
群臣效忠曰:公子無功不當封。
今王之以公子為質也,且以為公子功也,補曰:一本且以為公子功而封之也。
姚同。
而太後弗聽,臣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
且太後與王幸而在,故公子貴。
太後千秋之後,王棄國家而太子即位,公子賤于布衣。
故非及太後與王封公子,則公子終身不封矣。
太後曰:老婦不知長者之計。
乃命公子乘車制衣為行具。
補曰:此與觸詟谏趙威後同。
《戰國》所載事多如此,然觸詟言尤婉切,所以人多稱之。
或獻書燕王。
燕補曰:一本無此燕字,姚同。
王而不能自恃,弱國必得援。
不惡卑名以事強,事強可以令國安長,久萬世之善計也。
補。
以事強而不可以為萬世,則不如合弱。
将奈何?合弱而不能如一,以不一為無,如之何。
此臣之所以為山東苦也。
比目之魚,《爾雅》:東方有比目魚,不比不行謂之鲽。
不相得則不能行,故古人稱之,以其合兩而如一也。
今山東合弱而不能如一,是山東之智不如魚也。
又譬如車士之引車也,三人不能行,索二人五人而車因行矣。
今山東三國弱蓋韓、魏、趙也。
而不能敵秦,索二國,因能勝秦矣。
然而山東不知相索者,智故不如車士矣。
胡與越人言語不相知,志意不相通,同舟而淩波,至其相救助如一也。
今山東之相與也,如同舟而濟,秦之兵至,不能相救助如一,智又不如胡、越之人矣。
三物者,物猶事。
人之所能為也。
山東主《補》曰。
一本主上有之字。
遂不悟。
此臣之所為山東苦也,願大王之熟慮之也。
山東相合之主者,不惡《補》:卑名,之國者可長存,言山東欲存,惟不羞自卑者可也。
之卒者之,猶其也。
卒,猝。
同
良卿、新昌及勃海之安而,樂浪、玄菟亦屬焉。
文公:桓公子元年顯王八年庚申。
奉陽君衍李兌二字。
李兌甚不取于蘇秦。
《傳》亦雲:正曰奉陽君李兌者,通封邑姓名言之也。
蘇秦當作蘇代,因蘇秦稱奉陽君不說之語而訛也。
此策有蘇代為奉陽君說燕于趙以伐齊,奉陽君不聽,乃入齊,即奉陽君不取蘇秦之事也。
李兌因為蘇秦雲雲,此李兌二字誤羨也。
《大事記》以此章備載于蘇秦說燕與趙合從之下。
又《據古史》謂肅侯時,奉陽君公子成實未亡,削去捐館之語。
愚嘗辨蘇秦所稱奉陽君必别為一人,奉陽君實李兌,非公子成也。
且此章知決為。
蘇代者,其言曰:燕弱國也,東不如齊,西不如趙。
又曰:燕亡國之餘。
此言正之。
哙之役,昭王未破齊之時也。
文公據全燕之盛,何得若此言哉?史遷謂世言蘇秦事多異,異時事有類者皆附之秦,則此類也。
蘇秦在燕,李兌因為蘇秦謂奉陽君曰:齊、燕離則趙重,齊、燕合則趙輕。
今君之齊,謂以燕合齊。
非趙之利也,臣竊為君不取也? 奉陽君曰:何吾合燕于齊?問。
何以言然。
對曰:夫制于燕者,蘇子也。
言其制燕。
而燕,弱國也。
東不如齊,西不如趙,豈能東無齊,西無趙哉?而君甚不善蘇秦。
蘇秦能抱弱燕而孤于天下哉?是驅燕而使合于齊也。
且燕,亡國之餘也,惠公六年,大夫誅其姫,而惠公奔齊,齊晉入之,至而卒。
正曰:史《年表》燕惠公欲殺公卿,立幸臣,公卿誅??臣,公恐,出奔齊。
此事在周景王六年,至燕文公二十八年。
蘇秦說燕之歲為二百有五年,不應遠舉此事,此必齊破。
燕昭王既立之時也。
以此言知非蘇秦約從時事。
說亦見趙策。
其以權立,權,謂外與貴也。
以重外,以事貴。
并謂齊。
晉正曰:以權立者,謂燕破亡之餘,太子平以權宜立,其勢微弱,必重外,必事貴。
外與貴,謂他國。
齊,趙之屬也。
故為君計,善蘇秦則取之,取言與之交。
不善亦取之。
以疑燕、齊。
齊不善蘇子,蘇子在燕而趙人取之,則齊疑燕,合趙而外已。
齊疑燕,燕亦不能信齊矣。
燕、齊疑,則趙重矣。
齊王宣正曰湣。
疑蘇秦,則君多資。
疑其合燕于楚。
奉陽君曰:善。
乃使使與蘇秦結交。
正曰:此策非文公時。
蘇秦将為從,此二十八年。
北說燕文侯曰:燕東有朝鮮、屬樂浪補曰朝鮮,箕子所封,今高麗國索隐雲。
音潮仙。
遼東,并州郡。
北有林胡、樓煩,補曰:見趙策。
西有雲中、九原,屬五原。
補曰:《正義》雲:雲中郡城在林榆縣東北,九原郡城在林榆縣西界。
二郡皆在勝州。
南有呼沲、易水,出涿。
故安《補》曰呼沲。
見前。
《正義》雲:易水源出易縣西谷中之東,東南流與滹沱河合。
《水經》易水出涿郡故安縣 鄉西山。
《大事記》引比二條。
地方二千裡,帶甲數十萬,車七百,乘騎六千匹,粟支二年。
南有碣石、雁門之饒,并州郡補曰:《正義》雲:碣石山在平州,燕東南。
雁門山在代,燕西南。
北有棗栗之利。
民雖不田作,棗栗之實足食於民矣。
此所謂天府也。
夫安樂無事,不見複軍殺将之憂,無過燕矣。
夫王知其所以然乎?夫燕之所以不犯寇被兵者,以趙之為蔽于其南也。
秦、趙五戰,補曰:設辭也。
秦再勝而趙三勝,秦趙相敝,而王以全燕制其後,此燕之所以不犯難也。
且夫秦之攻燕也,逾雲中、九原,過代、上谷,彌地踵道彌,猶亘,踵。
猶繋。
正曰:踵,足後也。
徐曰:猶言繼踵也。
數千裡,雖得燕城,秦計固不能守也。
秦之不能害燕亦明矣。
今趙之攻燕也,發号出令,不至十日,而數十萬之衆軍于東垣矣;垣謂城正曰。
《正義》雲:東垣,趙之東邑,在恒州真定縣南故常山城。
度呼沲,涉易水,不至四五日而距國都矣。
故曰秦之攻燕也,戰于千裡之外;趙之攻燕也,戰于百裡之内。
夫不憂百裡之患,而重千裡之外,計無過于此者。
是故願大王與趙從親,天下為一,則國必無患矣。
燕王曰:寡人國小,西迫強秦,促近齊、趙。
補曰:一本南近齊、魏。
齊、趙強國,補曰,一本有也字。
今主君幸教诏之,合從以安燕,敬以國從。
于是赍蘇秦車馬金帛,以至趙《傳》在說諸國之初。
權之難。
與齊戰也。
燕再戰不勝,趙弗救。
哙子文公孫子哙。
謂文公曰:不如以地請合于齊,趙必救我。
若不吾救,不得不事。
燕、齊合則趙輕,雖不救我,後必事我。
文公曰:善。
令郭任以地請講于齊。
趙聞之,遂出兵救燕齊策此役,言及魏冉,知為文公末年。
補曰:《大事記》從鮑說。
易王。
文公子元年顯王三十七年己醜。
燕文公時,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
《文》二十年正曰:史二十八年。
文公卒,易王立。
齊宣王因燕喪攻之,取十城。
武安君蘇秦為燕說齊王,再拜而賀,因仰而吊。
補曰:《索隐》曰:當時慶吊,應有其辭,史不錄耳。
齊王按戈而卻曰:卻。
秦使退。
此一何慶吊相随之速也! 對曰:人之饑所以不食烏喙者,《本草》烏頭一名雲。
以為雖偷充腹而與死同患也。
今燕雖弱小,強秦之少婿也。
王利其十城而深與強秦為仇。
今使弱燕為雁行,而強秦制其後,以招天下之精兵,此言秦兵為天下精。
此食烏喙之類也。
齊王曰:然則柰何乎? 對曰:聖人之制事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
故桓公負婦人而名益尊,齊桓公也,好内而霸。
正曰:齊伐宋章。
蘇代曰:智者之舉事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成功。
齊人紫,敗素也,而賈十倍。
《正義》引《韓子》雲: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
當時十素不得一紫,取惡素帛染為紫,其賈十倍。
按:二章所稱,文意正同。
蓋紫者,婦人之服,紫敗素得厚利,所謂名益尊也。
韓獻開罪而交愈固。
宣十二年,楚伐鄭,許之平,晉救之。
荀桓子欲還,彘子不可。
韓獻子謂桓子: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不如進也。
戰于邲晉,敗績。
成十三年,獻子将下軍,孟獻子曰:晉師乘和,必有大功。
十六年,戰于鄢陵,楚敗績。
此皆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者也。
王能聽臣,莫如歸燕之十城。
卑辭以謝秦。
秦知王以已之故歸燕城也,秦必德王。
燕無故而得十城,燕亦德王,是棄強仇而立厚交也。
且夫燕、秦之俱事齊,則大王号令天下皆從,是王以虛辭附秦,而以十城取天下也,此霸王之業衍矣字。
矣。
所謂轉禍為福,因敗成功者也。
齊王大說,乃歸燕城,以金千斤謝其後,頓首塗中,塗,泥也。
自卑之甚。
願為兄弟而請罪于秦。
《傳》有: 人有惡蘇秦于燕王者曰:武安君,天下不信人也,王以萬乘下之,尊之于廷,示天下與小人群也。
武安君從齊來,而燕王不館也,謂燕王曰:臣,東周之鄙人也,見足下初。
見時。
身無咫尺之功,而足下迎臣于郊,顯臣于廷。
今臣為足下使,利得十城,功存危燕,足下不聽臣者,人必有言臣不信,傷臣于王者。
且臣之不信,是足下之福也。
使臣信如尾生,廉如伯夷,孝如曾參,三者天下之高行也,而以事足下,可乎?補曰:姚本作不可乎。
燕王曰:可。
曰:有此,臣亦不事足下矣。
衍蘇秦曰三字。
蘇秦曰:且夫孝如曾參,義不離親,一夕于外,足下安得使之之齊?廉如伯夷?不取素飧,《詩注》:素,空也。
污武王之義而不臣,辭孤竹之君,《爾雅》:孤竹四荒中北國,漢屬遼西令支。
餓而死于首陽之山。
《伯夷傳》《注》:在蒲坂華山之北,河曲之中。
廉如此者,何肯步行數千裡而事弱燕之危主乎?信如尾生,期而不來,《傳》言與女子期。
抱梁柱而死。
信至如此,何肯揚燕、秦之威于齊而取大功乎哉?《補》曰:燕秦,秦字疑衍。
且夫信行者,所以自為也,非所以為人也,皆自覆之術,覆,猶芘護也,自護其名。
非進取之道也。
且夫三王代興,五霸疊盛,皆不自覆也。
君以自覆為可乎?則齊不益于營丘,即北海營陵,太公所封。
足下不逾衍,楚字。
楚正曰:此正以燕楚相達言之。
境,不窺于邊城之外。
且臣有老母于周,離老母而事足下,去自覆之術而謀進取之道,臣之趣固不與足下合者,足下皆自覆之君也。
仆者,進取之臣也。
所謂以忠信得罪于君者也。
燕王曰:夫忠信何得罪之有也。
對曰:足下不知也。
臣鄰家有遠為吏者,其妻??人,其夫且歸,其??之者憂之。
其妻曰:公勿憂也,吾巳為藥酒以待之矣。
後二日,夫至,妻使妾奉巵酒進之。
妾知其為藥酒也,進之則殺主父。
言之則逐主母。
乃陽僵棄酒。
主父大怒而笞之。
笞,擊也。
妾之棄酒。
上以活主父。
下以存主毋也。
補曰:陽僵覆酒事,亦見《列女傳》,雲:周室大夫妻○一本故妾一僵而棄酒,上以雲雲。
忠至如此。
然不免于笞。
此以忠信得罪者也。
臣之事适不幸而有類妾之棄酒也。
且臣之事足下。
亢義益國。
亢、高,極也。
言高其義。
今乃得罪。
臣恐天下後事足下者莫敢自必也。
且臣之說齊,曾不欺之也;使衍之字。
之說齊者,莫如臣之言也。
雖堯、舜之智,不敢取也。
言無成功者,雖聖智不足取也。
按:《秦傳》有而略補曰,此與後章蘇代謂燕昭王章同,惟中一段彼言燕欲。
伐齊事為異,記者或有差互,不可考也。
人言秦不信,故秦言己之不信,乃足下之福。
如尾生亦無益,謂守行義不成功名者之不足貴也。
又曰:仆所謂以忠信得罪,則又以信自待。
公為反複以诳時君,而莫有诘之者也。
王哙、《易》王子元年慎靓王元年辛醜。
蘇秦死,其弟蘇代欲繼之,乃北見燕王哙曰:臣,東周之鄙人也。
竊聞王義,甚高甚順。
鄙人不敏,竊釋鋤耨而于大王。
至于邯鄲,所聞于邯鄲者,又高于所聞。
東周臣竊負其志,乃至燕廷,觀王之群臣下吏。
大王,天下之明主也。
觀其臣,知其主, 王曰:子之所謂天下之明主者,何如者也? 對曰:臣聞之,明主者務聞其過,不欲聞其善。
臣請谒王之過。
夫齊、趙者,王之仇雠也;楚、魏者,王之援國也。
今王奉仇雠以伐援國,非所以利燕也。
王自慮此則計過無以谏者,非忠臣也。
王曰:寡人之于齊、趙也,非所敢欲伐也。
言雖知其雠,以其強,故奉之不敢伐。
曰:夫無謀人之心而令人疑之殆,有謀人之心而令人知之拙,謀未發而聞于外,則危。
今臣聞王居處不安,食飲不甘,思齊報齊,因喪見伐之怨,正曰說誤,見後。
身自削甲劄,劄,牒也。
甲之革緣如之。
正曰劄,木簡牃之簿者,甲用革如之。
《左成》十六年:養由基蹲甲而射之,徹七劄焉。
《注》:言能陥堅。
劄,側滑反。
妻自組甲絣,絣,綿也。
治之為組以穿劄。
正曰:景帝诏纂組。
《注》:組,今绶絲縧也。
《韻書》:以繩直物曰絣。
此謂編組穿甲之繩也。
絣,悲萌反。
鮑因《莊子》洴澼纩之文生義,不知彼字與此不同。
曰:有大數矣,補曰:一本身自削甲。
劄曰:有大數矣。
與下文同。
《大事記》引此,姚本同。
有之乎? 王曰:子聞之,寡人不敢隐也。
我有深怨積怒于齊,而欲報之二年矣。
自即位至是正曰二年,字必誤。
齊者,我雠國也,故寡人之所欲報也,直患國敝力不足矣。
子能以燕報齊,寡人奉國而委之于子矣。
對曰:凡天下之戰國七,而燕處弱焉。
獨戰則不能,有所附則無不重。
南附楚則楚重,西附秦則秦重,中附韓、魏則韓、魏重。
且苟所附之國重,此必使王重矣。
今夫齊王,闵。
長主也,補曰:司馬貞雲:年長也。
或謂齊強,故稱長主。
而自用也。
不如燕之附人。
正曰。
自侍其強也。
南攻楚五年,蓄積散;蓄字積。
西困秦三年,為秦所困。
正曰:秦為齊困。
民憔悴,士罷敝;罷。
音疲。
北與燕戰,覆三軍,獲二将,史并不書。
而又以其餘兵南面西舉,補曰:姚本而舉。
五千乘之勁宋,舉宋在齊闵二十八年、燕昭王二十六年,此時未舉也。
而下十一章亦言齊以宋地封泾陽,蓋宋策齊宣也。
所拔五城,正曰此言舉五千乘之宋,非僅得其城邑而巳,蓋在滅宋之後明矣。
下章包十二諸侯,即史所謂泗上諸侯,鄒、魯之君皆稱臣者。
而包十二諸侯,此其君之欲得也,得其欲,其民力竭也,安猶取哉?言齊不可複攻取。
且臣聞之,數戰則民勞,久師則兵敝。
師兼不戰言之。
王曰:吾聞齊有清濟、濁河可以為固,有長城、钜防足以為塞,《補》曰:清濟以下。
說見秦策。
誠有之乎? 對曰:天時不與,雖有清濟、濁河,何足以為固?民力窮敝,雖有長城、钜防,何足以為塞?且異日也,濟西不役,不役者,養兵以備敵。
所以備趙也;河北不師,所以備燕也。
《補》曰:濟西,齊州以西也。
河北,謂滄、景等州,在漯河之北者。
《正義》雲:今濟西、河北盡以役矣,封内敝矣。
夫驕主必不好計,而亡國之臣貪于财。
王誠能母愛寵子母弟以為質,寶珠玉帛以事其左右,彼且德燕而輕亡宋,輕者易為之,然則前言舉未亡也。
則齊可亡巳。
王曰:吾終以子補補曰:一本有子字,姚同。
受命于天矣。
曰:内 寇不與,寇,猶亂與猶和。
外敵不可拒。
言不能制内,則不可以拒外。
王自治其外,謂謀敵齊。
臣自報其内,謂亂于内。
補曰:為燕間齊,敝其内也。
此乃亡之之勢也。
彪謂燕昭之舉,實自代發之。
正曰:《大事記》雲,戰國策,載蘇代說燕之辭,誤以為哙。
使哙能有志如是,豈至覆國乎?論其世,考其事,皆說昭王之辭也。
按《史記》誤同。
蘇代為燕說齊,未見齊王,闵。
先說淳于髡曰:人有賣駿馬者,比三旦比,猶連。
立市,人莫之知。
往見伯樂曰:臣有駿馬,欲賣之,比三旦立于市,人莫與言。
子還而視之,去而顧之,顧反視補曰還。
當音旋。
義同。
臣請獻一朝之費元作賈,賈。
《補》曰:疑費字。
伯樂乃還而視之,去而顧之,一旦而馬價十倍。
今臣衍之字,補曰:一本無。
姚同。
之欲以駿馬見于王,馬自谕也。
莫為臣先後者,為之助也。
足下有意為臣伯樂乎?臣請獻白璧一雙,黃金千镒,以為馬食。
自喻為馬,則此所獻馬之食也。
正曰獻此以為馬之食。
淳于髡曰:謹聞命矣。
乃入言之王而見之,齊王大說。
蘇子、 陳翠合齊、燕,将令燕王之弟為質于齊,《代傳》說王哙已乃使一子質齊,正曰:鮑因此指為王哙事。
然史雲一子質齊,而此雲燕王之弟,則不合矣。
其時未可定。
燕王許諾。
太後聞之大怒曰:陳公不能為人之國,則亦已矣,焉有離人子毋者?老婦欲得志焉。
以殺辱之為快。
陳翠欲見太後,王曰:太後方怒子,子其待之。
陳翠曰:無害也。
遂入見太後曰:何癯也?癯,少肉。
太後曰:賴得先王雁鹜之餘食,不宜癯者,補曰:姚本無者字。
癯者憂公子之且為質于齊也。
陳翠曰:人主之愛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
非徒不愛子也,又不愛丈夫子獨甚。
太後曰:何也?對曰:太後嫁女諸侯,奉以千金,赍地百裡,以為人之終也。
嫁則女之事畢矣。
封亦公子之終也。
今王願封公子,百官持職。
持,猶守也。
封無功者,争之職也。
群臣效忠曰:公子無功不當封。
今王之以公子為質也,且以為公子功也,補曰:一本且以為公子功而封之也。
姚同。
而太後弗聽,臣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
且太後與王幸而在,故公子貴。
太後千秋之後,王棄國家而太子即位,公子賤于布衣。
故非及太後與王封公子,則公子終身不封矣。
太後曰:老婦不知長者之計。
乃命公子乘車制衣為行具。
補曰:此與觸詟谏趙威後同。
《戰國》所載事多如此,然觸詟言尤婉切,所以人多稱之。
或獻書燕王。
燕補曰:一本無此燕字,姚同。
王而不能自恃,弱國必得援。
不惡卑名以事強,事強可以令國安長,久萬世之善計也。
補。
以事強而不可以為萬世,則不如合弱。
将奈何?合弱而不能如一,以不一為無,如之何。
此臣之所以為山東苦也。
比目之魚,《爾雅》:東方有比目魚,不比不行謂之鲽。
不相得則不能行,故古人稱之,以其合兩而如一也。
今山東合弱而不能如一,是山東之智不如魚也。
又譬如車士之引車也,三人不能行,索二人五人而車因行矣。
今山東三國弱蓋韓、魏、趙也。
而不能敵秦,索二國,因能勝秦矣。
然而山東不知相索者,智故不如車士矣。
胡與越人言語不相知,志意不相通,同舟而淩波,至其相救助如一也。
今山東之相與也,如同舟而濟,秦之兵至,不能相救助如一,智又不如胡、越之人矣。
三物者,物猶事。
人之所能為也。
山東主《補》曰。
一本主上有之字。
遂不悟。
此臣之所為山東苦也,願大王之熟慮之也。
山東相合之主者,不惡《補》:卑名,之國者可長存,言山東欲存,惟不羞自卑者可也。
之卒者之,猶其也。
卒,猝。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