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秦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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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之不便,子獨不可以忠為子主計,主懷王。
以其餘為寡人乎?陳轸曰:王獨不聞吳人之遊楚者乎?楚王甚愛之,楚先王病,吳人。
故使人問之楚王使問。
曰:使者還,王問之。
誠病乎?意亦思乎?思吳。
左右曰:臣又知其思與不思,注家說有為又,則又亦有也,此言有以知之。
正曰:劉辰翁雲:又知猶安知。
愚謂終缺安字。
按姚本作不知,是。
誠思則将吳吟。
作吳人呻吟。
今轸将為王吳吟。
言不忘秦。
王不聞夫管與之說乎?《轸傳》作館豎子。
有兩虎争元作诤。
下同。
诤補曰。
字與争通。
下同。
人而??管,莊子将刺之,《傳》《管》作卞,刺有傷也。
補曰:《索隐》引《策》作《館》,館謂逆旅,舍其人字。
《莊子》。
管與止之曰:虎者,戻,戾,猶暴。
人者甘餌。
以餅餌喻之。
今兩虎争诤人而??,小者必死,大者必傷。
子待傷虎而刺之,則是一舉而兼兩虎也。
無刺一虎之勞,而有刺兩虎之名。
齊、楚今戰,戰必敗。
必有一敗。
敗,王起兵救之,有救齊之利,而無伐楚之害。
今詳秦王言為子主計,則以齊、楚正相伐故也。
今轸言無伐楚,亦并以忠為主也。
計聽知複逆者,能計善聽,知二國之複逆。
複逆,言不順于理。
正曰:覆謂反覆,逆謂逆料。
覆即卞文一二,逆即下文本末。
唯王可也。
計者,事之本也;聽者,存亡之機。
機主發矢,喻事之要也,先也。
計失而聽過,能有國者寡也。
故曰:計有一二者難悖,一二言反複計之。
《集韻》:悖,亂也。
聽無失本末者難惑。
《轸傳》有無計聽下補曰:蒯通說韓信曰:聽者,事之候也;計者,事之機也。
聽過計失而能久安者鮮矣。
聽不失一二者,不可亂以言,計不失本末者,不可紛以辭○轸為是媾于秦,而勸秦收齊楚之敝,豈所以忠為主哉?或疑史作韓、魏者是。
考秦惠時,唯十三年韓舉、趙護帥師與魏戰,敗績,去楚絕齊時遠甚。
他不見韓、魏相攻事,且策言甚明竊意,楚巳遣人解齊,轸之媾秦,欲其不助齊耳。
當識其意,不可泥于辭也。
秦惠王死,公孫衍欲窮張儀。
李雠秦人。
謂公孫衍曰:不如召甘茂于魏,召公孫顯秦人正曰李雠。
據高《注》,此無據。
于韓,起樗裡子于國。
起猶舉。
三人者,皆張子之雠也。
公用之,則諸侯必見張子之無秦矣。
武王、惠文子元年赧王五年辛亥。
張儀欲假秦兵以救魏。
時将相魏。
左成謂甘茂曰:不如予之。
魏不反秦兵,謂敗而死傷多。
張子不反秦,謂秦以喪兵誅之。
魏若反秦兵,張子得志于魏,不敢反于秦矣。
懼秦疑其厚魏。
張子不去秦,去,猶舍也。
儀雖為魏,猶有得秦之心。
張子必高子。
高,貴重也。
高之者,欲茂以秦資之。
正曰:劉辰翁雲:不去秦,萬一不行救魏也,亦必高茂之誼,高茂之忠。
張儀之殘樗裡疾也,殘,猶害。
重而使之楚,重猶貴,貴之者,欲使楚亦。
貴重之。
因令楚王懷。
為之請相于秦。
請于秦,使相之。
張子謂秦王曰:重樗裡疾而使之者,将以為國交也。
結兩國之交。
今身在楚,疾之身。
楚王因為請相于秦。
臣聞其言聞疾之言,蓋誣之也。
曰:王楚王。
欲窮儀于秦乎?臣請助王。
楚王以為然,故為請相也。
今王誠聽之,彼必以國事楚王。
秦王大怒,樗裡疾出走。
補曰:為然之為,如子餘去聲。
張儀欲以漢中與楚,惠十三年,取楚、漢中。
請秦王曰:《補》曰:請當是謂字。
有漢中蠹蠹,木中蟲也。
言為國害。
種樹不處者,言非其所。
人必害之;家有不宜之财,則傷。
非所宜得,得之必有禍。
今元作本,本正曰:自有漢止傷本,有淆舛,疑當雲種樹不處則傷本。
家有不宜之财者,人必害之。
漢中南邊為楚利,此國累也。
甘茂謂王曰:地大者固多憂乎?言:不然。
天下有變,謂害于秦。
王割漢中以楚和,補曰:一本王割漢中以為和楚。
姚《注》一無為字,此作以楚和淆次也。
楚必畔天下而與王。
畔,猶背。
王今以漢中與楚,即天下有變,王何以市楚也?為補 魏補曰:姚雲:曾,錢本此下有文字。
謂魏冉曰:楚人,宣太後苐,後封穰侯。
《傳》言其用事武王時。
此時冉欲如楚、魏,恐其合也。
公聞東方之語乎?東,山東。
曰:弗聞也。
曰:辛張陽、毋澤辛疑韓人,張張儀,毋澤疑齊人。
正曰:此章多難通,此類尤難知。
下文雲觀張儀與澤,又不雲毋澤,當阙。
說魏王,哀正曰襄。
薛公,田嬰。
公叔也。
曰:臣戰,與楚戰。
載主契國主木,主軍行載之,禱且告焉。
契言以國為約。
以與王約,王、魏王。
必無患矣。
若有敗之者,臣請挈領。
領,項也。
言欲請誅,持其項以受斧钺。
然而臣有患也。
患楚與秦合下衍十六字。
夫楚王之以其臣請挈領,然而臣有患也。
補曰。
此十六字姚雲。
一本無。
夫楚王懷。
之以其國依冉也,而事臣之主,事,征伐也。
臣辛、張陽、王、韓、魏齊也。
此三人之辭,非說冉者,故名冉。
此臣之所甚患也。
此下乃說者之辭。
今公東而因言于楚,公謂冉東:東之楚也。
因宇楚好言。
是令張儀之言為禹,儀以武二年死,故此章必次之。
此禹善谟。
今儀言楚依冉,而冉果與楚合,是儀之謀侔于禹也。
而務敗公之事也。
三國是儀之說必欲敗冉合楚之事。
公不如反公國謂秦。
德楚,但施恩惠而不之楚。
而觀薛公之為公也。
觀其于冉如何。
觀三國之所求于秦而不能得者,請以号三國以自信也。
為韓、魏、齊請其所欲于秦,因宣言之所以信于三國。
觀張儀與澤之所不能得于薛公者衍也。
字也,補曰:恐衍。
而公請之以自重也。
薛公所不與儀者,冉為之請而得,則儀重冉。
儀時相魏,為儀請,亦所以為魏,魏亦重冉也。
補曰:為公之為,去聲。
醫扁鵲盧人字越人。
正曰:鮑本高注:史,渤海郡鄭人,姓秦氏,名越人。
徐廣雲:鄭當為鄚。
《正義》雲:又家于盧,号盧??。
按《周禮釋文》引《史記》,姓秦,名少齊,越人。
今史無少齊字,恐釋文為是,彼時所見本未缺也。
越人似非名字。
見秦武王,武王示之病,扁鵲請除,欲去其病。
左右曰:君之病在耳之前,目之下,除之未必巳也。
将使耳不聰,目不明。
君以告扁鵲,扁鵲怒而投其石砭也。
所以砭彈臃腫。
正曰:此亦本高注。
石針曰砭,所以刺病。
投,棄擲也。
曰:補補曰:姚雲:劉本有曰字。
君與知之者謀之,而與不知者敗之。
使此知秦國之政也,此如此。
則君一舉而亡國矣。
按扁鵲與趙簡子同時,至是百三十年矣。
正曰:簡子在晉昭項定公時,周景王、敬王之世也。
秦武王元年,當赧王五年,相去二百餘年,名字必差。
秦武王謂甘茂曰:寡人欲車通三川以窺周室,窺、窺。
同小。
視也。
周室洛邑,蓋欲取之,不正言爾。
言三川,知其志不止鎬京也。
正曰:三川宜陽,說見周策《大事記》。
蓋控阨之地,故秦武雲雲。
而寡人死不朽乎?補曰乎,史作矣。
甘茂對曰:請之魏,約伐韓。
王令向壽宣太後外族。
輔行。
輔,猶副。
甘茂至魏,謂向壽子歸告王曰:魏聽臣矣,然願王勿攻也,事成盡以為子功。
補曰:茂欲壽告王勿攻,王必疑其故,而茂得以薦其言,故曰事成盡以為子功。
《大事記》雲:壽,武王所親幸,故茂以诿之。
向壽歸以告王,王迎甘茂于息壤。
《山海經》:鲧竊息壌以堙洪水。
時則訓于中央,言息壌湮洪水之州,而柳子厚言永州有之,則息壌非一處,此秦地也。
甘茂至,王問其故,勿攻之故。
對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此屬修武。
積之久矣。
二縣财賦歸之。
名為縣,其實郡也。
此時韓都平陽。
《春秋傳》上大夫受郡,下大夫受縣,則郡縣之稱久矣。
正曰:《大事記》雲:春秋時郡屬于縣,趙簡子所謂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
戰國時縣屬于。
郡,所謂上郡十五縣者是也。
魏 後方孝公摘鞅時,并小鄉為大縣,縣一令尚未有郡及守稱,故魏納上郡之後十餘年,《秦紀》始書漢中郡。
或者山東諸侯先變古制,而秦效之欤?今王倍數險,倍背同。
行數千裡補曰:一本行千裡。
而攻之,難矣。
臣聞張儀西并巴蜀之地,并,猶兼。
北取西河之外,南取上庸,屬漢中。
補曰:《大事記》雲:本庸國。
今房州竹山縣,漢中要地也。
天下不以衍為字。
為補曰:姚氏雲:錢、劉本無此字。
多張儀而賢先王。
惠文。
魏文侯令樂羊将攻中山,《冀州國後志》雲:一名中人亭,補曰見中山策。
三年而拔之。
樂羊反而語功,文侯示之謗書一箧。
樂羊再拜稽首曰:此非臣之功,主君之力也。
今臣,羁旅之臣也,樗裡疾、公孫衍二人者,補曰:衍,史并作奭,《新序》作公孫子,謂皆秦諸公子。
挾韓而議,媒孽之也。
王必聽之,是王欺魏而臣受公仲朋元作侈。
侈之怨也。
朋,公仲名。
此書後或名朋,或名侈,朋、侈字近,故誤。
史并作侈。
然韓策言公仲侈,又言韓侈,為兩人。
今定公仲名,明别韓侈也。
正曰:史田齊世家韓馮,徐廣雲即公仲侈。
《大事記》取韓,又有韓明、韓侈、馮、朋音混,而侈、明、朋字訛故也。
且當各存舊文,辯見各條。
昔者曾子處費,魯邑屬東海。
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族,姓也。
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
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
織自若。
若如故也。
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
其母尚織自若也。
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
其母懼,投杼機之持緯者。
逾牆而走。
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使其母疑。
則慈母不能信也。
今臣之賢不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
疑臣者疑之于王。
不适三人,适,啻同。
臣恐王為臣之投杼也。
王曰:寡人不聽也,請與子盟。
于是與之盟于息壤。
果攻宜陽,五月而不能拔也。
樗裡疾、公孫衍二人在,言在中也。
争之王。
王将聽之,召甘茂而告之。
甘茂對曰:息壤在彼。
王曰:有之。
因悉起兵,複使甘茂攻之,遂拔宜陽。
在三年。
《茂傳》有。
宜陽之役,役猶戍役。
正曰役,事也。
馮章秦人。
謂秦王曰:不拔宜陽,韓、楚乘吾,敝國必危矣。
不如許楚漢中以歡之。
使楚說也。
楚歡而不進,韓必孤,無柰秦何矣。
王曰:善。
果使馮章許楚漢中而拔宜陽。
楚王懷。
以其言責漢中于馮章。
馮章謂秦王曰:王遂亡臣:詐為逐之。
因謂楚王曰:寡人固無地而許楚王。
彪謂此策可以無出地矣,如後不可為約,何正?曰:戰國變詐多此類,豈暇慮後邪?懷王親受摘于之欺,而猶不悟,昏于貪故也。
甘茂攻宜陽,三鼓之鼓以進軍。
而卒不上。
卒,士也。
上猶前。
秦之右将有尉軍尉。
對曰:公不論兵,言不以兵法治士。
必大困。
甘茂曰:我羁旅而得相秦者,我以宜陽餌王。
以釣喻也。
今攻宜陽而不拔公孫衍、樗裡疾挫我于内,挫,摧也。
補曰衍。
史作奭。
下章同。
而公仲元作中。
中以韓窮我于外,是無伐之日巳。
戰功日伐,言後不複立功。
正曰:一本作無茂,是蓋字訛。
請明日鼓之。
而不可下,因以宜陽之郭為墓。
示必死也。
于是出私金以益公賞。
明日鼓之,而宜陽拔。
補曰:一本鼓之,宜陽拔。
宜陽未得,秦死傷者衆。
甘茂欲息兵。
左成謂甘茂曰:公内攻于樗裡疾、公孫衍,二人毀之,如攻國然。
而外與韓朋元作侈。
侈為怨,今公用兵無功,公必窮矣。
公不如進兵攻宜陽,宜陽拔,則公之功多矣。
是樗裡疾、公孫衍無事也,不得事權。
秦衆盡謂死傷多。
怨之深矣。
使茂久攻二人持之故也。
宜陽之役,楚畔秦而合于韓,秦王懼。
甘茂曰:楚雖合韓,不為韓氏先戰,韓亦恐戰而楚有變,其後變,背約也。
楚時助韓,兵在韓後。
正曰:言其後有變也。
韓、楚必相禦也。
禦。
猶制也。
二國雖合,猶相疑,故自相制。
楚言與韓而不餘怨于秦,楚之與韓,有言而巳,而其于秦,不見多怨。
正曰:聲言與韓,而不遺怨于秦。
臣是以知其禦也。
宜陽之役,楊達秦人正曰:無據。
謂公孫顯曰:請為公以五萬攻西周,得之,是以九鼎抑元作卬。
卬補曰:《大事記》引作市者是。
甘茂也。
顯與茂争國者,見惠王策。
抑,按也。
正曰:按惠王策李雠雲雲,顯乃張儀,雠無與茂争國事。
不然,秦攻西周,天下惡之,其救韓必疾,則茂事敗矣。
言攻而不勝,亦足以敗,茂元在韓策。
補曰:鮑既改從秦策,今韓策仍出此章,楊達作楊侹,卬作市,注亦異。
《大事記》所取。
鮑氏雲顯得止用顯,亦今韓策《注》文。
高《注》此章無作侹字者,豈别本有之,而鮑又重見于此乎?○宜陽之役策,公孫衍,史并作公孫奭,又有公孫顯、公孫郝、公孫赫,其雲狹韓,而議雲善韓,皆仕秦而黨韓者。
《大事記》謂郝、顯、奭、郝在奭音為一人。
愚謂赫即郝也。
然其事亦多與衍類,又恐衍即顯之訛也。
今且當各從本文。
秦王謂甘茂曰:楚客來使者多,健言其強辯。
與寡人争辭,寡人數窮焉,辭屈也。
為之柰何?甘茂對曰:王勿患也。
其健者來使者,補曰:者字疑衍。
則王勿聽其事;其需弱者來使,《集韻》:需音儒韋,柔滑貌。
補曰:需即濡。
則王必聽之。
然則需弱者用而健者不用矣。
王因而制之。
弱者易制,因可制。
甘茂相秦,秦王愛公孫衍,與之間有所立,請間之間,暇隙也。
因暇與語,将置相也。
因自謂之曰:寡人且相子。
甘茂之吏道而聞之,聞之于道補曰:姚《注》:劉本無道而二字。
按《韓非子》道而作《道穴》,雲:秦王欲将犀首,樗裡疾恐代之将也,鑿穴于王之所常隐語者。
王果與犀首計之,境内盡知之。
蓋樗裡疾、道穴聽之矣。
以告甘茂。
甘茂因入見王曰:王得賢相,敢再拜賀。
王曰:寡人托國于子焉更得賢相?對曰:王且相犀首。
王曰:子焉聞之?對曰:犀首告臣。
王怒于犀首之洩也,乃逐之。
補逐,逐,衍也。
日告人足矣,不必告已。
正曰:姚本有之字。
補曰告人之雲,機更深險。
甘茂約秦、魏而攻楚,楚之相秦者屈,蓋凡屈皆楚人,楚任之于秦。
使為秦相。
為楚和于秦。
秦啟關而聽楚使。
甘茂謂秦王曰:訹元作 補,曰策訹怵 怵字通。
于楚訹,誘也。
若怵則驚耳。
而不使魏制和,制謂主之。
楚必曰以鬻魏之言告魏。
秦鬻魏。
鬻,賣也。
如賣友雲。
言始約而終皆之魏補。
《補》曰:恐缺一魏字。
不說而合于楚,楚、魏為一,國恐傷矣。
王不如使魏制和,魏制和必說,《絕句》:王不惡于魏,則寄地必多矣。
言魏且割地與秦,時地未入,故言寄。
謂秦王曰:臣竊惑王之輕齊易楚而卑畜韓也。
臣聞王兵勝而不驕,霸主約而不忿。
主天下之要約,正曰斂約也。
勝而不驕,故能服世;約而不忿,故能從鄰。
使鄰國服從。
今王廣德魏、趙大施恩惠。
而輕失齊,驕也;戰勝宜陽,不恤楚交,忿也。
言不以交楚為意。
驕忿非霸王之業也。
臣竊為大臣慮之而不取也? 《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大雅》《蕩》詩。
故先王之所重者,唯終與始。
何以知其然也?《補》曰:一本惟始與終。
何以知其然?昔智伯瑤殘範、中行,範吉射、中行寅,晉兩卿。
圍晉陽,屬太原,故計。
唐國補曰:《大事記》:晉陽,漢太原郡所治,龍山在西北,晉水所出。
北齊分晉陽置龍山縣,随改茏山曰晉陽,而以晉陽為太原縣。
卒為三家笑;趙、魏,韓也。
事見韓策晉出公十七年。
正曰:《太事記》:晉出公十七年,晉荀瑤與趙、韓、魏氏分範、中行之地,反攻出公,奔齊,道死。
晉哀公四年,趙約韓、魏攻荀瑤,滅之。
吳王夫差栖越于會稽,故越國,揚州郡,亦山名,事見哀元年。
勝齊于艾陵,杜注齊地。
哀十一年。
補曰:《正義》雲:艾山在兖州博縣南。
為黃池之遇,陳留外黃《注》:縣有黃溝。
又魏内黃《注》:吳會諸侯于黃池,今黃溝是。
衰十三年正曰:哀十三年杜《注》:陳留封丘縣南有黃亭,近濟水。
按外黃、小黃、封丘皆屬陳留。
外黃有黃溝,故指為黃池。
而内黃隸相者亦有黃溝,《水經注》所謂河水泆通濮、齊、黃、蒲者也。
相與封。
丘殊遠當以杜《注》為正,路史同柱《注》。
無禮于宋,并哀十三年,吳欲伐宋,殺其大夫,囚其婦人。
遂為元作與。
與補曰:當作為。
一本死于幹遂。
勾踐禽,死二十二年。
梁君。
惠王。
伐楚,勝齊,制韓、趙之兵,驅十二諸侯以朝天子于孟津。
在河内河陽縣南。
《魏記》:惠王二年,敗韓于馬陵,敗趙于懷。
十五年,魯、衛、宋、鄭君來朝。
二十八年,中山君為相,不見齊楚及朝天子事。
正曰:《年表》二十九年。
後子死,太子申也。
三十年齊敗我馬陵虜申。
身布冠以喪禮自居也。
而拘于秦。
拘猶制正曰高。
注太子見殺,故布冠而拘執于秦。
三者非無功也,能始而不能終也。
今王破宜陽,殘三川,而使天下之士不敢言,雍天下之國,雍、擁同,言據有之。
徙兩周之疆,侵逼之。
而世主不敢窺陽侯之塞,河東陽注陽侯國。
取黃棘,《秦紀》《楚記》,懷王與昭王盟于黃棘,皆不地。
正曰:《正義》雲:蓋在房、襄二州。
而韓楚之兵不敢進。
王若能為此尾,言善其後,正曰尾,終也。
即士文能終之說。
則三王不足四,五霸不足六。
王若不能為此尾而有後患,則臣恐諸侯之君,河濟之士,濟水在溫西北,此言中國爾。
正曰:濟水出绛州垣曲縣王屋山,伏流至孟州濟源縣出,二源合流,至溫縣入河。
出河南,溢而為荥,自鄭以東,貫滑、曹、郓、濟、齊、青,入于海。
以王為吳智之事也。
《詩》雲:行百裡者,半于九十。
《逸詩》言行九十裡,适足為五十裡耳。
此言末路之難。
今大王皆有驕色,以臣之心觀之,天下之事,依世主之心,依,猶據。
非楚受兵必秦也。
皆驕強故。
何以知其然也?秦人援魏以拒楚,楚人援韓以拒秦,衍王字,王補曰:姚本無此字。
四國之兵敵秦、楚、韓、魏也。
韓、魏雖弱,以得援,故與之敵。
而未能複戰也。
敵,故不敢輕戰。
齊、宋在繩墨之外以為權,外言四國,不以為意,權言能輕重四國。
故曰先得齊、宋者伐秦。
此言魏、韓得之,正曰。
下文楚先得齊可見。
秦先得齊、宋,則韓氏铄,以銷金喻。
韓氏铄則楚孤而受兵也。
楚先得之,則魏氏铄,魏氏铄,則秦孤而受兵矣。
若随此計而行之,則兩國者秦、楚。
必為天下笑矣。
彪謂此策孟轲之徒也,惜其不名正:曰:《孟子》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五。
伯者,三王之罪人。
今《策》雲伯王之業五,伯不足六。
孟子而有是言,欤驕者必敗,亦論之常。
其言先得齊、宋與失之,揣量事勢,計較強弱,不過以力服人而已,豈可與孟子同日語哉!補曰為大之為雲聲。
秦王與中期秦人。
争論不勝,秦王大怒,中期徐行而去。
或與中期說秦王曰:悍人也,悍,勇也。
勇者多迕。
中期适遇明君故也。
向者遇桀纣,必殺之矣。
秦王因不罪補曰:當曰中期,悍人也。
有錯文。
昭襄王。
武王母弟元年赧王九年乙卯。
甘茂亡秦,《茂傳》:昭元年,擊魏皮氏,未拔。
去。
且之齊,出關遇蘇子,代也。
《代傳》侍燕太子質于齊,将适秦。
曰:君聞夫江上之處女乎?女在室者。
蘇子曰:不聞。
曰:夫江上之處女,有家貧而無燭者,處女相與語,欲去之。
遣之使去。
家貧無燭者将去矣,謂處女曰:妾以無燭,故,常先至,掃室布席,何愛于餘明之照四壁者?幸以賜妾,何妨于處女?妾自以為有益于處女,何為去我?處女相語以為然而留之。
今臣不肖,棄逐于秦而出關,願為足下掃室布席,幸無我逐也。
蘇子曰:善。
請重公于齊。
乃西說秦王曰:甘茂賢人,非恒士也。
恒,常也。
其居秦累世重矣。
茂事惠武昭三。
王。
自淆塞溪谷,地形險易盡知之。
彼若以齊約韓、魏,反以謀秦,是非秦之利也。
秦王曰:然則柰何?蘇代曰:不如重其贽,《集韻》:贽與摯通,握持也。
言多持物往遺之。
厚其祿以迎之。
彼來則置之槐谷,扶風有槐。
史雲鬼谷,注在陽城。
補曰:按《史》溪谷、槐谷并作鬼谷,故前則徐注在陽城,後則劉伯莊雲在關内雲陽,皆不明。
按姚引《後語注》,槐裡之谷,今京兆始平之地,作鬼谷大非。
終身勿出,代知茂必留齊,故言此爾,不為茂遊說也。
正曰:代以此言激秦王,與之上卿,以相迎之,使齊亦重茂,豈非遊說也?天下何從圖秦???王曰:善。
與之上卿,以相迎之。
齊迎之于齊補曰:姚《注》:錢作以相印迎之。
甘茂辭不往。
蘇子元作秦。
秦補曰。
姚氏雲。
一作代。
按史同。
僞為補曰:僞為二字,疑是為謂。
蓋上卿之事誠有,何得言僞為?一本作謂齊補。
補曰:姚氏雲:一作為為齊王。
王闵。
曰:甘茂,賢人也,今秦與之上卿,以相迎之,茂德王之賜,故不往,願為王臣。
今王何以禮之?王若不留,必不德王。
彼以甘茂之賢,得檀用強秦之衆,則難圖也。
齊王曰:善。
賜之上卿,命而處之。
命,猶入命之命。
《茂傳》有補曰:《列女傳》:齊女徐吾與鄰婦合燭夜績,辭亦相類。
史通謂遊士假設之辭,遽以名字加之者。
獻則楚人,為芈戎遊說者。
謂公孫消秦人。
曰:公,大臣之尊者也,數伐有功,伐,戰伐。
所以不為相者,太後宣太後。
不善公也。
芈元作辛。
下同。
辛《補》曰。
當作芈。
下同。
戎者,太後之所親也,《??侯傳》:後同父弟稈戎為華陽君。
凡稈皆楚人。
今亡于楚,在東周,戎時未入秦,知為昭王初也。
公何不以秦、楚之重資而相之于周乎?使為周相。
楚必便之矣。
戎雖以罪去楚,楚既與秦共資之,必為楚用,故楚利之。
是芈辛戎有秦、楚之重,太後必說公,公相必矣。
三國攻秦,入函谷。
《魏記》:哀二十一年,與齊、韓共攻秦,此九年也。
正曰:哀當作襄。
秦王謂樓緩趙人,見《穰侯傳》,此九年相秦而免。
曰:三國之兵深矣,寡人欲割河東而講。
大河之東,非地名。
補曰講。
媾通。
說見前。
對曰:割河東,大費也;免元作勉勉補曰策,免。
勉通。
姚本正作免。
于國患,大利也。
此父兄之任也。
謂公族。
王何不召公子他元作池,下同。
此書多作他。
池正曰:池即他且,當從本文。
而問焉?王召公子他池而問之,對曰:講亦悔,不講亦悔。
王曰:何也?對曰:王割河東而講,三國雖去,王必曰:惜矣。
悔其失地。
三國且去,吾特以三城從之,此講之悔也。
王不講,三國入函谷,鹹陽必危。
鹹陽秦都,扶風渭城也。
補曰:《大事記》:山南曰陽,水北亦曰陽。
其地在渭水之北。
九嵏諸山。
之南,故曰鹹陽。
王又曰:惜矣!吾愛三城而不講,此又不講之悔也。
王曰:鈞,吾悔也。
鈞、均、同,平也。
甯亡三城而悔,無危鹹陽而悔也。
寡人決講矣。
決,斷也。
猶必。
卒使公子他池以三城講于三國,三國補此二字補曰宜複,有三國二字。
之兵乃退。
緩時相秦,對以池之言豈為侵官哉?而曰:此父兄之任,焉用彼相矣?補曰:緩之不自言,池以兩悔言,皆鉗其主之術也。
○周策、韓慶為西周,說薛公,令臨函谷而無攻楚,割東國以與齊,而秦出楚王以為和,薛公從之。
會公子池來媾,遂罷兵。
《大事記》說見彼章,當參觀。
按:三城者,武遂與韓,封陵與魏,齊城與齊。
武遂、封陵在河東,齊城無考,事在《年表》秦昭九年。
下十一年書韓與齊、魏擊秦,與我武遂。
《大事記》謂即此年事,誤分也。
《通監》、《綱目》通以為樓緩、公子池之對者,誤。
薛公田文。
為魏謂魏冉曰:文聞秦王欲以呂禮收齊收猶取也。
禮,時相齊。
親禮所以取齊。
昭十三年,禮奔魏。
其相齊見《周策》及《孟嘗傳》。
後至十九年歸秦,明年。
齊伐宋。
伐宋後文乃相魏,此事合在禮歸秦之前,此時文未相魏,其言為魏,意親之矣。
正曰失考辨。
并見周策。
以濟天下,君必輕矣。
齊、秦相聚以臨三晉,禮必并相之,相齊及秦。
是君收齊以重呂禮也。
齊免于天下之兵,其雠君必深。
齊雠冉也,欲得陶故。
故下章曰,攻齊不成,陶為鄰恤。
然齊未免于兵,亦不敢爾。
正曰:齊無兵患,則可以肆志于冉,與秦得天下則伐齊深文意同,但言其事理當爾。
君不如勸秦王,令敝邑薛也文以此十三年奔薛。
卒攻齊之事。
齊破,文。
請以所得封君。
齊破晉強,晉謂魏。
秦王畏晉之強也,必重君以取晉。
文親魏而重冉,故欲取晉,必重冉。
齊與晉敝邑薛雖文舊封,而屬齊。
齊破,畏魏,且取薛予魏。
而不能支秦,魏得薛,秦必害之,而魏實弱,不能當秦。
晉必重君以事秦。
是君破齊以為功,采晉以為重也。
補曰:姚本操晉,是采字訛,義不通。
破齊定封,而秦晉皆重君。
若齊不破,呂禮複用,禮雖亡秦之齊,秦方以禮收齊,則複親之。
今齊不破,是秦收齊之功遂也。
禮為有功于秦,秦必用之,并相齊秦也。
子必大窮矣。
泠向高注,秦人,今詳為齊人。
正曰:高注,秦臣,韓趙策亦有此人。
謂秦王曰:向欲以齊事王,使攻宋也。
宋破,晉國危,安邑王之有也。
晉國,大梁也,宋在其東,宋破則梁危。
安邑屬河東,近秦,梁危則秦可取安邑。
燕、趙惡齊、秦之合,必割地以交于王矣。
齊必重于王,秦多得地,齊畏其強,故重之。
則向之攻宋也,且以恐齊而重王。
燕、趙交于秦,故齊必恐。
王何惡向之攻宋乎?惡皆去音。
向以王之明為先知之,言秦自知攻宋之利。
故不言。
謂穰侯曰:為君慮封謀所以定其封。
苦,元作若。
若補曰:此連下有缺誤。
于除宋罪重齊怒宋,齊所惡也,故除宋罪則齊怒,齊怒則冉之封不定,故以為苦。
除解免也。
須殘伐,亂宋德強,齊定身封,此亦百世之一時巳。
補曰:須殘字有衍誤。
趙策作宋罪重,齊怒深,殘伐亂宋雲雲。
又作宋之罪重,齊之怒深,殘亂宋雲雲。
凡兩見。
彼言為奉陽君定封,說見彼策○姚本之時也巳。
謂魏冉曰:楚破秦,秦補正曰:秦下宜複有秦字。
不能與齊懸衡矣。
懸衡,輕重等也。
此言秦輕于齊。
秦三世,積節于韓、魏,節,猶事也。
言累有戰伐之事。
正曰:劉辰翁雲:積往來之節也。
而齊之德新加,加于韓、魏,與衍齊字。
正曰:雲。
與一作焉。
齊、秦交争韓、魏,韓、補。
魏東聽,謂聽齊正曰:姚本齊秦交争,韓魏東聽自通。
則秦伐矣。
齊有東國之地方千裡,楚包九夷,補曰:《索隐》曰:屬楚之夷。
又方千裡,南有符離之塞,屬沛。
北有甘魚之口,未詳。
疑為濟陰高魚正曰:王應麟雲:鮑說非。
《左氏》昭十三年《傳》:吹于魚陂。
《注》:竟陵縣城西北甘魚陂。
權懸宋、衛,言較其輕重。
宋、衛乃當阿甄耳。
《莊》十三年《注》:阿,今濟北東阿,齊之阿邑。
甄屬濟陰。
《莊》十四年會于鄄,史作甄。
此言二國如齊邑爾。
《補》曰:鄄本濮州鄄城。
利有千裡者二,謂齊楚正曰:恐非。
此句正指楚。
富擅越隸,越勾踐國。
隸猶禮之秋官。
肆隸,征伐所獲之民也。
擅專有之事。
正曰越有三,皆屬楚。
隸,徒隸,賤稱。
此言楚之強。
秦烏能與齊懸衡?韓正曰:此句與《策首》不同,當與上權懸宋、衛為北。
一本權懸韓、魏者,是支分字上或缺楚字,如此義乃稍通。
支分方城膏腴之地支,言細散取之。
腴,腹肥也。
言肥沃如之。
以薄鄭,薄,猶迫也。
鄭屬長安,在秦漢之間,正曰西都。
鹹林,鄭舊封。
去方城,遠新鄭、榮陽,是時巳為韓策。
凡言鄭者,韓也。
兵休複起,足以傷秦,不必待齊。
五國罷成臯。
屬河南,詳見趙策惠文十三年。
此二十一年也,史不書。
《補》曰:臯,姚本作??。
《前漢志》,成臯,故虎牢,亦名制,《左傳》所謂岩邑也。
《正義》引《括地志》雲:成臯故縣在洛州汜水縣西南。
汜音似。
秦王欲為成陽君以趙魏策知為韓人。
此十七年入朝時在其國。
求相韓、魏,韓、魏弗聽。
秦太後宣。
為魏冉冉後弟。
時主五國之成,後恐成陽害其事,故為之言。
謂秦王曰:成陽君以王之故,窮而居于齊,今王見其達而收之,亦能翕其心乎?翕,猶收也。
言收之晚。
王曰:未也。
太後曰:窮而不收,達而報之,恐不為王用。
且收成陽君,失韓、魏之道也。
其窮在齊,亦必韓魏所惡。
秦取楚漢中,再戰于藍田,大敗楚軍。
韓、魏聞楚之困,乃南襲至鄧,楚王引歸。
後三國齊、韓、魏。
謀攻楚,恐秦之救也。
或說薛公,可發使告楚曰:今三國之兵且去楚,楚能應而共攻秦,雖補曰:姚氏本章首有此六十六字。
藍田屬京兆。
豈難得哉?此策上有脫簡。
蓋三國攻楚,楚求秦救,薛公時在魏,說者欲使薛公。
遣使之楚,告以舍楚攻秦,以疑秦使不救楚。
此言三國既舍楚攻秦,藍田可得也。
況于楚之故地,藍田,秦近邑也,尚可得,而況楚地!謂秦且以漢中予楚。
楚疑于秦之未必救已也,而今三國之辭雲元作去。
三國攻楚,史不書辭,雲上所言者也。
去,補曰當作雲。
則楚之應之也必勸,勸樂之也。
言樂從從三國攻秦,此一說也。
是楚與三國謀出秦兵矣。
出兵敵三國也,其謀自楚。
秦為知之,必不救也。
三國疾攻楚,楚必走秦以急,趨秦告急補曰:姚《注》:一本以下有告字。
秦愈不敢出,畏三國也。
此又一說。
則是我離秦而攻楚也,我,三國也。
離言絕其交。
兵必有功。
薛公曰:善。
遂發重使之楚,楚之應之果勸。
于是三國并力攻楚,楚果告急于秦,秦遂不敢出兵,大衍臣字臣補曰:姚氏雲:曾作勝,高《注》亦作大勝。
有功。
此章應屬齊,若魏然,附之齊則薛公時在魏,附之魏則無齊公。
事,以其事不完不明,而齊、魏無所适屬也,故次之此。
正曰秦惠王後十三年,取楚、漢中,非薛公在魏時事。
鮑不見脫簡文,故其說妄謬而次之此。
薛公乂魏而出齊女。
魏公子負刍之母薛公惡齊,故逐之。
韓春謂秦王曰:王何不取為妻,以齊、秦劫魏,劫、劫同。
則上黨秦之有也。
此上黨屬魏。
齊、秦合而立負刍,負刍立,其母在秦,則魏,秦之縣也言負刍以母故,必事秦。
已。
珉元作吻,下同。
字書無之,而韓吻、韓策作珉,今并從之。
此魏人也。
正曰:巳字句,今連作巳珉,非。
吻、珉策字通,恐即韓吻也。
吻欲以齊、秦而困薛公,争魏權。
故《補》曰:一本欲以齊秦劫魏而困薛公。
佐欲定其弟,佐,負刍,庶兄也。
定,定其立。
臣請為王,因珉、吻與佐也。
困二人,可以劫魏困薛。
魏懼而複之,反齊女。
負刍必以魏殁。
世事秦,齊女入魏而怨薛公,終以齊奉事王矣。
齊女德秦而齊其父。
母國也。
齊又與薛公隙,故女能得之以事秦。
謂魏冉曰:和不成,與趙和秦也。
此二十七年白起擊趙,因伐光。
狼正曰:無考。
兵必出。
白起者複将。
戰勝,必窮公;不勝,必事趙。
從公,公又輕不能窮冉,故從冉而和。
然先和則冉重,今不勝而和,故輕。
公,不若母多謂專志于和母他務也。
則疾到趙歸我也。
此蓋冉欲和而起欲戰也。
起,冉所薦,其言窮公。
起似不爾。
補曰:語不可曉,有缺誤。
姚雲:到恐封。
陉山之事,《穰侯傳》:魏背秦,與齊從親。
秦使穰侯攻趙、韓、魏于華陽下,且益趙以兵伐齊。
則此役也,陉山在密後。
《志》《注》雲:《史記》秦破魏華陽地亦在縣。
則此策書陉山,史書華陽一役也,事在三十四年。
正曰:《大事記》華陽之役,秦救韓而擊趙、魏。
《年表》《列傳》或雲得三晉将,或雲攻趙、韓、魏,皆記者之誤。
按《大事記》,赧王四十一年,魏背秦,與齊從親秦、魏再伐魏,拔四城。
明年,趙、魏伐韓,秦魏冉救韓,敗趙。
魏且與趙觀津益趙,以兵伐齊。
《補》曰:陉山見前。
《大事記》華陽亭多在密陽。
趙。
且與秦伐齊。
齊懼,令田章以陽武屬河南,此時屬齊。
正曰:此指開封、陽武,非齊地,當考。
合于趙,而以順子為質。
齊公子。
趙王惠文。
喜,乃案兵告于秦曰:齊以陽武賜敝邑,而納順子,欲以解伐,敢告下吏。
不斥王,故言告吏。
秦王使公子他之趙,謂趙王曰:齊與大國救魏而倍約,齊背二國。
不可信。
恃大國不義,趙以齊倍之為不義。
以告敝邑,告以伐齊。
而賜之二社之地,邑皆有社。
二社,二邑也。
正曰:未詳戰國之制。
以奉祭祀。
今又案兵,且欲合齊而受其地,非使臣之所知也。
請益甲四萬,大國裁之。
以其餘為寡人乎?陳轸曰:王獨不聞吳人之遊楚者乎?楚王甚愛之,楚先王病,吳人。
故使人問之楚王使問。
曰:使者還,王問之。
誠病乎?意亦思乎?思吳。
左右曰:臣又知其思與不思,注家說有為又,則又亦有也,此言有以知之。
正曰:劉辰翁雲:又知猶安知。
愚謂終缺安字。
按姚本作不知,是。
誠思則将吳吟。
作吳人呻吟。
今轸将為王吳吟。
言不忘秦。
王不聞夫管與之說乎?《轸傳》作館豎子。
有兩虎争元作诤。
下同。
诤補曰。
字與争通。
下同。
人而??管,莊子将刺之,《傳》《管》作卞,刺有傷也。
補曰:《索隐》引《策》作《館》,館謂逆旅,舍其人字。
《莊子》。
管與止之曰:虎者,戻,戾,猶暴。
人者甘餌。
以餅餌喻之。
今兩虎争诤人而??,小者必死,大者必傷。
子待傷虎而刺之,則是一舉而兼兩虎也。
無刺一虎之勞,而有刺兩虎之名。
齊、楚今戰,戰必敗。
必有一敗。
敗,王起兵救之,有救齊之利,而無伐楚之害。
今詳秦王言為子主計,則以齊、楚正相伐故也。
今轸言無伐楚,亦并以忠為主也。
計聽知複逆者,能計善聽,知二國之複逆。
複逆,言不順于理。
正曰:覆謂反覆,逆謂逆料。
覆即卞文一二,逆即下文本末。
唯王可也。
計者,事之本也;聽者,存亡之機。
機主發矢,喻事之要也,先也。
計失而聽過,能有國者寡也。
故曰:計有一二者難悖,一二言反複計之。
《集韻》:悖,亂也。
聽無失本末者難惑。
《轸傳》有無計聽下補曰:蒯通說韓信曰:聽者,事之候也;計者,事之機也。
聽過計失而能久安者鮮矣。
聽不失一二者,不可亂以言,計不失本末者,不可紛以辭○轸為是媾于秦,而勸秦收齊楚之敝,豈所以忠為主哉?或疑史作韓、魏者是。
考秦惠時,唯十三年韓舉、趙護帥師與魏戰,敗績,去楚絕齊時遠甚。
他不見韓、魏相攻事,且策言甚明竊意,楚巳遣人解齊,轸之媾秦,欲其不助齊耳。
當識其意,不可泥于辭也。
秦惠王死,公孫衍欲窮張儀。
李雠秦人。
謂公孫衍曰:不如召甘茂于魏,召公孫顯秦人正曰李雠。
據高《注》,此無據。
于韓,起樗裡子于國。
起猶舉。
三人者,皆張子之雠也。
公用之,則諸侯必見張子之無秦矣。
武王、惠文子元年赧王五年辛亥。
張儀欲假秦兵以救魏。
時将相魏。
左成謂甘茂曰:不如予之。
魏不反秦兵,謂敗而死傷多。
張子不反秦,謂秦以喪兵誅之。
魏若反秦兵,張子得志于魏,不敢反于秦矣。
懼秦疑其厚魏。
張子不去秦,去,猶舍也。
儀雖為魏,猶有得秦之心。
張子必高子。
高,貴重也。
高之者,欲茂以秦資之。
正曰:劉辰翁雲:不去秦,萬一不行救魏也,亦必高茂之誼,高茂之忠。
張儀之殘樗裡疾也,殘,猶害。
重而使之楚,重猶貴,貴之者,欲使楚亦。
貴重之。
因令楚王懷。
為之請相于秦。
請于秦,使相之。
張子謂秦王曰:重樗裡疾而使之者,将以為國交也。
結兩國之交。
今身在楚,疾之身。
楚王因為請相于秦。
臣聞其言聞疾之言,蓋誣之也。
曰:王楚王。
欲窮儀于秦乎?臣請助王。
楚王以為然,故為請相也。
今王誠聽之,彼必以國事楚王。
秦王大怒,樗裡疾出走。
補曰:為然之為,如子餘去聲。
張儀欲以漢中與楚,惠十三年,取楚、漢中。
請秦王曰:《補》曰:請當是謂字。
有漢中蠹蠹,木中蟲也。
言為國害。
種樹不處者,言非其所。
人必害之;家有不宜之财,則傷。
非所宜得,得之必有禍。
今元作本,本正曰:自有漢止傷本,有淆舛,疑當雲種樹不處則傷本。
家有不宜之财者,人必害之。
漢中南邊為楚利,此國累也。
甘茂謂王曰:地大者固多憂乎?言:不然。
天下有變,謂害于秦。
王割漢中以楚和,補曰:一本王割漢中以為和楚。
姚《注》一無為字,此作以楚和淆次也。
楚必畔天下而與王。
畔,猶背。
王今以漢中與楚,即天下有變,王何以市楚也?為補 魏補曰:姚雲:曾,錢本此下有文字。
謂魏冉曰:楚人,宣太後苐,後封穰侯。
《傳》言其用事武王時。
此時冉欲如楚、魏,恐其合也。
公聞東方之語乎?東,山東。
曰:弗聞也。
曰:辛張陽、毋澤辛疑韓人,張張儀,毋澤疑齊人。
正曰:此章多難通,此類尤難知。
下文雲觀張儀與澤,又不雲毋澤,當阙。
說魏王,哀正曰襄。
薛公,田嬰。
公叔也。
曰:臣戰,與楚戰。
載主契國主木,主軍行載之,禱且告焉。
契言以國為約。
以與王約,王、魏王。
必無患矣。
若有敗之者,臣請挈領。
領,項也。
言欲請誅,持其項以受斧钺。
然而臣有患也。
患楚與秦合下衍十六字。
夫楚王之以其臣請挈領,然而臣有患也。
補曰。
此十六字姚雲。
一本無。
夫楚王懷。
之以其國依冉也,而事臣之主,事,征伐也。
臣辛、張陽、王、韓、魏齊也。
此三人之辭,非說冉者,故名冉。
此臣之所甚患也。
此下乃說者之辭。
今公東而因言于楚,公謂冉東:東之楚也。
因宇楚好言。
是令張儀之言為禹,儀以武二年死,故此章必次之。
此禹善谟。
今儀言楚依冉,而冉果與楚合,是儀之謀侔于禹也。
而務敗公之事也。
三國是儀之說必欲敗冉合楚之事。
公不如反公國謂秦。
德楚,但施恩惠而不之楚。
而觀薛公之為公也。
觀其于冉如何。
觀三國之所求于秦而不能得者,請以号三國以自信也。
為韓、魏、齊請其所欲于秦,因宣言之所以信于三國。
觀張儀與澤之所不能得于薛公者衍也。
字也,補曰:恐衍。
而公請之以自重也。
薛公所不與儀者,冉為之請而得,則儀重冉。
儀時相魏,為儀請,亦所以為魏,魏亦重冉也。
補曰:為公之為,去聲。
醫扁鵲盧人字越人。
正曰:鮑本高注:史,渤海郡鄭人,姓秦氏,名越人。
徐廣雲:鄭當為鄚。
《正義》雲:又家于盧,号盧??。
按《周禮釋文》引《史記》,姓秦,名少齊,越人。
今史無少齊字,恐釋文為是,彼時所見本未缺也。
越人似非名字。
見秦武王,武王示之病,扁鵲請除,欲去其病。
左右曰:君之病在耳之前,目之下,除之未必巳也。
将使耳不聰,目不明。
君以告扁鵲,扁鵲怒而投其石砭也。
所以砭彈臃腫。
正曰:此亦本高注。
石針曰砭,所以刺病。
投,棄擲也。
曰:補補曰:姚雲:劉本有曰字。
君與知之者謀之,而與不知者敗之。
使此知秦國之政也,此如此。
則君一舉而亡國矣。
按扁鵲與趙簡子同時,至是百三十年矣。
正曰:簡子在晉昭項定公時,周景王、敬王之世也。
秦武王元年,當赧王五年,相去二百餘年,名字必差。
秦武王謂甘茂曰:寡人欲車通三川以窺周室,窺、窺。
同小。
視也。
周室洛邑,蓋欲取之,不正言爾。
言三川,知其志不止鎬京也。
正曰:三川宜陽,說見周策《大事記》。
蓋控阨之地,故秦武雲雲。
而寡人死不朽乎?補曰乎,史作矣。
甘茂對曰:請之魏,約伐韓。
王令向壽宣太後外族。
輔行。
輔,猶副。
甘茂至魏,謂向壽子歸告王曰:魏聽臣矣,然願王勿攻也,事成盡以為子功。
補曰:茂欲壽告王勿攻,王必疑其故,而茂得以薦其言,故曰事成盡以為子功。
《大事記》雲:壽,武王所親幸,故茂以诿之。
向壽歸以告王,王迎甘茂于息壤。
《山海經》:鲧竊息壌以堙洪水。
時則訓于中央,言息壌湮洪水之州,而柳子厚言永州有之,則息壌非一處,此秦地也。
甘茂至,王問其故,勿攻之故。
對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此屬修武。
積之久矣。
二縣财賦歸之。
名為縣,其實郡也。
此時韓都平陽。
《春秋傳》上大夫受郡,下大夫受縣,則郡縣之稱久矣。
正曰:《大事記》雲:春秋時郡屬于縣,趙簡子所謂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
戰國時縣屬于。
郡,所謂上郡十五縣者是也。
魏 後方孝公摘鞅時,并小鄉為大縣,縣一令尚未有郡及守稱,故魏納上郡之後十餘年,《秦紀》始書漢中郡。
或者山東諸侯先變古制,而秦效之欤?今王倍數險,倍背同。
行數千裡補曰:一本行千裡。
而攻之,難矣。
臣聞張儀西并巴蜀之地,并,猶兼。
北取西河之外,南取上庸,屬漢中。
補曰:《大事記》雲:本庸國。
今房州竹山縣,漢中要地也。
天下不以衍為字。
為補曰:姚氏雲:錢、劉本無此字。
多張儀而賢先王。
惠文。
魏文侯令樂羊将攻中山,《冀州國後志》雲:一名中人亭,補曰見中山策。
三年而拔之。
樂羊反而語功,文侯示之謗書一箧。
樂羊再拜稽首曰:此非臣之功,主君之力也。
今臣,羁旅之臣也,樗裡疾、公孫衍二人者,補曰:衍,史并作奭,《新序》作公孫子,謂皆秦諸公子。
挾韓而議,媒孽之也。
王必聽之,是王欺魏而臣受公仲朋元作侈。
侈之怨也。
朋,公仲名。
此書後或名朋,或名侈,朋、侈字近,故誤。
史并作侈。
然韓策言公仲侈,又言韓侈,為兩人。
今定公仲名,明别韓侈也。
正曰:史田齊世家韓馮,徐廣雲即公仲侈。
《大事記》取韓,又有韓明、韓侈、馮、朋音混,而侈、明、朋字訛故也。
且當各存舊文,辯見各條。
昔者曾子處費,魯邑屬東海。
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族,姓也。
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
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
織自若。
若如故也。
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
其母尚織自若也。
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
其母懼,投杼機之持緯者。
逾牆而走。
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使其母疑。
則慈母不能信也。
今臣之賢不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
疑臣者疑之于王。
不适三人,适,啻同。
臣恐王為臣之投杼也。
王曰:寡人不聽也,請與子盟。
于是與之盟于息壤。
果攻宜陽,五月而不能拔也。
樗裡疾、公孫衍二人在,言在中也。
争之王。
王将聽之,召甘茂而告之。
甘茂對曰:息壤在彼。
王曰:有之。
因悉起兵,複使甘茂攻之,遂拔宜陽。
在三年。
《茂傳》有。
宜陽之役,役猶戍役。
正曰役,事也。
馮章秦人。
謂秦王曰:不拔宜陽,韓、楚乘吾,敝國必危矣。
不如許楚漢中以歡之。
使楚說也。
楚歡而不進,韓必孤,無柰秦何矣。
王曰:善。
果使馮章許楚漢中而拔宜陽。
楚王懷。
以其言責漢中于馮章。
馮章謂秦王曰:王遂亡臣:詐為逐之。
因謂楚王曰:寡人固無地而許楚王。
彪謂此策可以無出地矣,如後不可為約,何正?曰:戰國變詐多此類,豈暇慮後邪?懷王親受摘于之欺,而猶不悟,昏于貪故也。
甘茂攻宜陽,三鼓之鼓以進軍。
而卒不上。
卒,士也。
上猶前。
秦之右将有尉軍尉。
對曰:公不論兵,言不以兵法治士。
必大困。
甘茂曰:我羁旅而得相秦者,我以宜陽餌王。
以釣喻也。
今攻宜陽而不拔公孫衍、樗裡疾挫我于内,挫,摧也。
補曰衍。
史作奭。
下章同。
而公仲元作中。
中以韓窮我于外,是無伐之日巳。
戰功日伐,言後不複立功。
正曰:一本作無茂,是蓋字訛。
請明日鼓之。
而不可下,因以宜陽之郭為墓。
示必死也。
于是出私金以益公賞。
明日鼓之,而宜陽拔。
補曰:一本鼓之,宜陽拔。
宜陽未得,秦死傷者衆。
甘茂欲息兵。
左成謂甘茂曰:公内攻于樗裡疾、公孫衍,二人毀之,如攻國然。
而外與韓朋元作侈。
侈為怨,今公用兵無功,公必窮矣。
公不如進兵攻宜陽,宜陽拔,則公之功多矣。
是樗裡疾、公孫衍無事也,不得事權。
秦衆盡謂死傷多。
怨之深矣。
使茂久攻二人持之故也。
宜陽之役,楚畔秦而合于韓,秦王懼。
甘茂曰:楚雖合韓,不為韓氏先戰,韓亦恐戰而楚有變,其後變,背約也。
楚時助韓,兵在韓後。
正曰:言其後有變也。
韓、楚必相禦也。
禦。
猶制也。
二國雖合,猶相疑,故自相制。
楚言與韓而不餘怨于秦,楚之與韓,有言而巳,而其于秦,不見多怨。
正曰:聲言與韓,而不遺怨于秦。
臣是以知其禦也。
宜陽之役,楊達秦人正曰:無據。
謂公孫顯曰:請為公以五萬攻西周,得之,是以九鼎抑元作卬。
卬補曰:《大事記》引作市者是。
甘茂也。
顯與茂争國者,見惠王策。
抑,按也。
正曰:按惠王策李雠雲雲,顯乃張儀,雠無與茂争國事。
不然,秦攻西周,天下惡之,其救韓必疾,則茂事敗矣。
言攻而不勝,亦足以敗,茂元在韓策。
補曰:鮑既改從秦策,今韓策仍出此章,楊達作楊侹,卬作市,注亦異。
《大事記》所取。
鮑氏雲顯得止用顯,亦今韓策《注》文。
高《注》此章無作侹字者,豈别本有之,而鮑又重見于此乎?○宜陽之役策,公孫衍,史并作公孫奭,又有公孫顯、公孫郝、公孫赫,其雲狹韓,而議雲善韓,皆仕秦而黨韓者。
《大事記》謂郝、顯、奭、郝在奭音為一人。
愚謂赫即郝也。
然其事亦多與衍類,又恐衍即顯之訛也。
今且當各從本文。
秦王謂甘茂曰:楚客來使者多,健言其強辯。
與寡人争辭,寡人數窮焉,辭屈也。
為之柰何?甘茂對曰:王勿患也。
其健者來使者,補曰:者字疑衍。
則王勿聽其事;其需弱者來使,《集韻》:需音儒韋,柔滑貌。
補曰:需即濡。
則王必聽之。
然則需弱者用而健者不用矣。
王因而制之。
弱者易制,因可制。
甘茂相秦,秦王愛公孫衍,與之間有所立,請間之間,暇隙也。
因暇與語,将置相也。
因自謂之曰:寡人且相子。
甘茂之吏道而聞之,聞之于道補曰:姚《注》:劉本無道而二字。
按《韓非子》道而作《道穴》,雲:秦王欲将犀首,樗裡疾恐代之将也,鑿穴于王之所常隐語者。
王果與犀首計之,境内盡知之。
蓋樗裡疾、道穴聽之矣。
以告甘茂。
甘茂因入見王曰:王得賢相,敢再拜賀。
王曰:寡人托國于子焉更得賢相?對曰:王且相犀首。
王曰:子焉聞之?對曰:犀首告臣。
王怒于犀首之洩也,乃逐之。
補逐,逐,衍也。
日告人足矣,不必告已。
正曰:姚本有之字。
補曰告人之雲,機更深險。
甘茂約秦、魏而攻楚,楚之相秦者屈,蓋凡屈皆楚人,楚任之于秦。
使為秦相。
為楚和于秦。
秦啟關而聽楚使。
甘茂謂秦王曰:訹元作 補,曰策訹怵 怵字通。
于楚訹,誘也。
若怵則驚耳。
而不使魏制和,制謂主之。
楚必曰以鬻魏之言告魏。
秦鬻魏。
鬻,賣也。
如賣友雲。
言始約而終皆之魏補。
《補》曰:恐缺一魏字。
不說而合于楚,楚、魏為一,國恐傷矣。
王不如使魏制和,魏制和必說,《絕句》:王不惡于魏,則寄地必多矣。
言魏且割地與秦,時地未入,故言寄。
謂秦王曰:臣竊惑王之輕齊易楚而卑畜韓也。
臣聞王兵勝而不驕,霸主約而不忿。
主天下之要約,正曰斂約也。
勝而不驕,故能服世;約而不忿,故能從鄰。
使鄰國服從。
今王廣德魏、趙大施恩惠。
而輕失齊,驕也;戰勝宜陽,不恤楚交,忿也。
言不以交楚為意。
驕忿非霸王之業也。
臣竊為大臣慮之而不取也? 《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大雅》《蕩》詩。
故先王之所重者,唯終與始。
何以知其然也?《補》曰:一本惟始與終。
何以知其然?昔智伯瑤殘範、中行,範吉射、中行寅,晉兩卿。
圍晉陽,屬太原,故計。
唐國補曰:《大事記》:晉陽,漢太原郡所治,龍山在西北,晉水所出。
北齊分晉陽置龍山縣,随改茏山曰晉陽,而以晉陽為太原縣。
卒為三家笑;趙、魏,韓也。
事見韓策晉出公十七年。
正曰:《太事記》:晉出公十七年,晉荀瑤與趙、韓、魏氏分範、中行之地,反攻出公,奔齊,道死。
晉哀公四年,趙約韓、魏攻荀瑤,滅之。
吳王夫差栖越于會稽,故越國,揚州郡,亦山名,事見哀元年。
勝齊于艾陵,杜注齊地。
哀十一年。
補曰:《正義》雲:艾山在兖州博縣南。
為黃池之遇,陳留外黃《注》:縣有黃溝。
又魏内黃《注》:吳會諸侯于黃池,今黃溝是。
衰十三年正曰:哀十三年杜《注》:陳留封丘縣南有黃亭,近濟水。
按外黃、小黃、封丘皆屬陳留。
外黃有黃溝,故指為黃池。
而内黃隸相者亦有黃溝,《水經注》所謂河水泆通濮、齊、黃、蒲者也。
相與封。
丘殊遠當以杜《注》為正,路史同柱《注》。
無禮于宋,并哀十三年,吳欲伐宋,殺其大夫,囚其婦人。
遂為元作與。
與補曰:當作為。
一本死于幹遂。
勾踐禽,死二十二年。
梁君。
惠王。
伐楚,勝齊,制韓、趙之兵,驅十二諸侯以朝天子于孟津。
在河内河陽縣南。
《魏記》:惠王二年,敗韓于馬陵,敗趙于懷。
十五年,魯、衛、宋、鄭君來朝。
二十八年,中山君為相,不見齊楚及朝天子事。
正曰:《年表》二十九年。
後子死,太子申也。
三十年齊敗我馬陵虜申。
身布冠以喪禮自居也。
而拘于秦。
拘猶制正曰高。
注太子見殺,故布冠而拘執于秦。
三者非無功也,能始而不能終也。
今王破宜陽,殘三川,而使天下之士不敢言,雍天下之國,雍、擁同,言據有之。
徙兩周之疆,侵逼之。
而世主不敢窺陽侯之塞,河東陽注陽侯國。
取黃棘,《秦紀》《楚記》,懷王與昭王盟于黃棘,皆不地。
正曰:《正義》雲:蓋在房、襄二州。
而韓楚之兵不敢進。
王若能為此尾,言善其後,正曰尾,終也。
即士文能終之說。
則三王不足四,五霸不足六。
王若不能為此尾而有後患,則臣恐諸侯之君,河濟之士,濟水在溫西北,此言中國爾。
正曰:濟水出绛州垣曲縣王屋山,伏流至孟州濟源縣出,二源合流,至溫縣入河。
出河南,溢而為荥,自鄭以東,貫滑、曹、郓、濟、齊、青,入于海。
以王為吳智之事也。
《詩》雲:行百裡者,半于九十。
《逸詩》言行九十裡,适足為五十裡耳。
此言末路之難。
今大王皆有驕色,以臣之心觀之,天下之事,依世主之心,依,猶據。
非楚受兵必秦也。
皆驕強故。
何以知其然也?秦人援魏以拒楚,楚人援韓以拒秦,衍王字,王補曰:姚本無此字。
四國之兵敵秦、楚、韓、魏也。
韓、魏雖弱,以得援,故與之敵。
而未能複戰也。
敵,故不敢輕戰。
齊、宋在繩墨之外以為權,外言四國,不以為意,權言能輕重四國。
故曰先得齊、宋者伐秦。
此言魏、韓得之,正曰。
下文楚先得齊可見。
秦先得齊、宋,則韓氏铄,以銷金喻。
韓氏铄則楚孤而受兵也。
楚先得之,則魏氏铄,魏氏铄,則秦孤而受兵矣。
若随此計而行之,則兩國者秦、楚。
必為天下笑矣。
彪謂此策孟轲之徒也,惜其不名正:曰:《孟子》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五。
伯者,三王之罪人。
今《策》雲伯王之業五,伯不足六。
孟子而有是言,欤驕者必敗,亦論之常。
其言先得齊、宋與失之,揣量事勢,計較強弱,不過以力服人而已,豈可與孟子同日語哉!補曰為大之為雲聲。
秦王與中期秦人。
争論不勝,秦王大怒,中期徐行而去。
或與中期說秦王曰:悍人也,悍,勇也。
勇者多迕。
中期适遇明君故也。
向者遇桀纣,必殺之矣。
秦王因不罪補曰:當曰中期,悍人也。
有錯文。
昭襄王。
武王母弟元年赧王九年乙卯。
甘茂亡秦,《茂傳》:昭元年,擊魏皮氏,未拔。
去。
且之齊,出關遇蘇子,代也。
《代傳》侍燕太子質于齊,将适秦。
曰:君聞夫江上之處女乎?女在室者。
蘇子曰:不聞。
曰:夫江上之處女,有家貧而無燭者,處女相與語,欲去之。
遣之使去。
家貧無燭者将去矣,謂處女曰:妾以無燭,故,常先至,掃室布席,何愛于餘明之照四壁者?幸以賜妾,何妨于處女?妾自以為有益于處女,何為去我?處女相語以為然而留之。
今臣不肖,棄逐于秦而出關,願為足下掃室布席,幸無我逐也。
蘇子曰:善。
請重公于齊。
乃西說秦王曰:甘茂賢人,非恒士也。
恒,常也。
其居秦累世重矣。
茂事惠武昭三。
王。
自淆塞溪谷,地形險易盡知之。
彼若以齊約韓、魏,反以謀秦,是非秦之利也。
秦王曰:然則柰何?蘇代曰:不如重其贽,《集韻》:贽與摯通,握持也。
言多持物往遺之。
厚其祿以迎之。
彼來則置之槐谷,扶風有槐。
史雲鬼谷,注在陽城。
補曰:按《史》溪谷、槐谷并作鬼谷,故前則徐注在陽城,後則劉伯莊雲在關内雲陽,皆不明。
按姚引《後語注》,槐裡之谷,今京兆始平之地,作鬼谷大非。
終身勿出,代知茂必留齊,故言此爾,不為茂遊說也。
正曰:代以此言激秦王,與之上卿,以相迎之,使齊亦重茂,豈非遊說也?天下何從圖秦???王曰:善。
與之上卿,以相迎之。
齊迎之于齊補曰:姚《注》:錢作以相印迎之。
甘茂辭不往。
蘇子元作秦。
秦補曰。
姚氏雲。
一作代。
按史同。
僞為補曰:僞為二字,疑是為謂。
蓋上卿之事誠有,何得言僞為?一本作謂齊補。
補曰:姚氏雲:一作為為齊王。
王闵。
曰:甘茂,賢人也,今秦與之上卿,以相迎之,茂德王之賜,故不往,願為王臣。
今王何以禮之?王若不留,必不德王。
彼以甘茂之賢,得檀用強秦之衆,則難圖也。
齊王曰:善。
賜之上卿,命而處之。
命,猶入命之命。
《茂傳》有補曰:《列女傳》:齊女徐吾與鄰婦合燭夜績,辭亦相類。
史通謂遊士假設之辭,遽以名字加之者。
獻則楚人,為芈戎遊說者。
謂公孫消秦人。
曰:公,大臣之尊者也,數伐有功,伐,戰伐。
所以不為相者,太後宣太後。
不善公也。
芈元作辛。
下同。
辛《補》曰。
當作芈。
下同。
戎者,太後之所親也,《??侯傳》:後同父弟稈戎為華陽君。
凡稈皆楚人。
今亡于楚,在東周,戎時未入秦,知為昭王初也。
公何不以秦、楚之重資而相之于周乎?使為周相。
楚必便之矣。
戎雖以罪去楚,楚既與秦共資之,必為楚用,故楚利之。
是芈辛戎有秦、楚之重,太後必說公,公相必矣。
三國攻秦,入函谷。
《魏記》:哀二十一年,與齊、韓共攻秦,此九年也。
正曰:哀當作襄。
秦王謂樓緩趙人,見《穰侯傳》,此九年相秦而免。
曰:三國之兵深矣,寡人欲割河東而講。
大河之東,非地名。
補曰講。
媾通。
說見前。
對曰:割河東,大費也;免元作勉勉補曰策,免。
勉通。
姚本正作免。
于國患,大利也。
此父兄之任也。
謂公族。
王何不召公子他元作池,下同。
此書多作他。
池正曰:池即他且,當從本文。
而問焉?王召公子他池而問之,對曰:講亦悔,不講亦悔。
王曰:何也?對曰:王割河東而講,三國雖去,王必曰:惜矣。
悔其失地。
三國且去,吾特以三城從之,此講之悔也。
王不講,三國入函谷,鹹陽必危。
鹹陽秦都,扶風渭城也。
補曰:《大事記》:山南曰陽,水北亦曰陽。
其地在渭水之北。
九嵏諸山。
之南,故曰鹹陽。
王又曰:惜矣!吾愛三城而不講,此又不講之悔也。
王曰:鈞,吾悔也。
鈞、均、同,平也。
甯亡三城而悔,無危鹹陽而悔也。
寡人決講矣。
決,斷也。
猶必。
卒使公子他池以三城講于三國,三國補此二字補曰宜複,有三國二字。
之兵乃退。
緩時相秦,對以池之言豈為侵官哉?而曰:此父兄之任,焉用彼相矣?補曰:緩之不自言,池以兩悔言,皆鉗其主之術也。
○周策、韓慶為西周,說薛公,令臨函谷而無攻楚,割東國以與齊,而秦出楚王以為和,薛公從之。
會公子池來媾,遂罷兵。
《大事記》說見彼章,當參觀。
按:三城者,武遂與韓,封陵與魏,齊城與齊。
武遂、封陵在河東,齊城無考,事在《年表》秦昭九年。
下十一年書韓與齊、魏擊秦,與我武遂。
《大事記》謂即此年事,誤分也。
《通監》、《綱目》通以為樓緩、公子池之對者,誤。
薛公田文。
為魏謂魏冉曰:文聞秦王欲以呂禮收齊收猶取也。
禮,時相齊。
親禮所以取齊。
昭十三年,禮奔魏。
其相齊見《周策》及《孟嘗傳》。
後至十九年歸秦,明年。
齊伐宋。
伐宋後文乃相魏,此事合在禮歸秦之前,此時文未相魏,其言為魏,意親之矣。
正曰失考辨。
并見周策。
以濟天下,君必輕矣。
齊、秦相聚以臨三晉,禮必并相之,相齊及秦。
是君收齊以重呂禮也。
齊免于天下之兵,其雠君必深。
齊雠冉也,欲得陶故。
故下章曰,攻齊不成,陶為鄰恤。
然齊未免于兵,亦不敢爾。
正曰:齊無兵患,則可以肆志于冉,與秦得天下則伐齊深文意同,但言其事理當爾。
君不如勸秦王,令敝邑薛也文以此十三年奔薛。
卒攻齊之事。
齊破,文。
請以所得封君。
齊破晉強,晉謂魏。
秦王畏晉之強也,必重君以取晉。
文親魏而重冉,故欲取晉,必重冉。
齊與晉敝邑薛雖文舊封,而屬齊。
齊破,畏魏,且取薛予魏。
而不能支秦,魏得薛,秦必害之,而魏實弱,不能當秦。
晉必重君以事秦。
是君破齊以為功,采晉以為重也。
補曰:姚本操晉,是采字訛,義不通。
破齊定封,而秦晉皆重君。
若齊不破,呂禮複用,禮雖亡秦之齊,秦方以禮收齊,則複親之。
今齊不破,是秦收齊之功遂也。
禮為有功于秦,秦必用之,并相齊秦也。
子必大窮矣。
泠向高注,秦人,今詳為齊人。
正曰:高注,秦臣,韓趙策亦有此人。
謂秦王曰:向欲以齊事王,使攻宋也。
宋破,晉國危,安邑王之有也。
晉國,大梁也,宋在其東,宋破則梁危。
安邑屬河東,近秦,梁危則秦可取安邑。
燕、趙惡齊、秦之合,必割地以交于王矣。
齊必重于王,秦多得地,齊畏其強,故重之。
則向之攻宋也,且以恐齊而重王。
燕、趙交于秦,故齊必恐。
王何惡向之攻宋乎?惡皆去音。
向以王之明為先知之,言秦自知攻宋之利。
故不言。
謂穰侯曰:為君慮封謀所以定其封。
苦,元作若。
若補曰:此連下有缺誤。
于除宋罪重齊怒宋,齊所惡也,故除宋罪則齊怒,齊怒則冉之封不定,故以為苦。
除解免也。
須殘伐,亂宋德強,齊定身封,此亦百世之一時巳。
補曰:須殘字有衍誤。
趙策作宋罪重,齊怒深,殘伐亂宋雲雲。
又作宋之罪重,齊之怒深,殘亂宋雲雲。
凡兩見。
彼言為奉陽君定封,說見彼策○姚本之時也巳。
謂魏冉曰:楚破秦,秦補正曰:秦下宜複有秦字。
不能與齊懸衡矣。
懸衡,輕重等也。
此言秦輕于齊。
秦三世,積節于韓、魏,節,猶事也。
言累有戰伐之事。
正曰:劉辰翁雲:積往來之節也。
而齊之德新加,加于韓、魏,與衍齊字。
正曰:雲。
與一作焉。
齊、秦交争韓、魏,韓、補。
魏東聽,謂聽齊正曰:姚本齊秦交争,韓魏東聽自通。
則秦伐矣。
齊有東國之地方千裡,楚包九夷,補曰:《索隐》曰:屬楚之夷。
又方千裡,南有符離之塞,屬沛。
北有甘魚之口,未詳。
疑為濟陰高魚正曰:王應麟雲:鮑說非。
《左氏》昭十三年《傳》:吹于魚陂。
《注》:竟陵縣城西北甘魚陂。
權懸宋、衛,言較其輕重。
宋、衛乃當阿甄耳。
《莊》十三年《注》:阿,今濟北東阿,齊之阿邑。
甄屬濟陰。
《莊》十四年會于鄄,史作甄。
此言二國如齊邑爾。
《補》曰:鄄本濮州鄄城。
利有千裡者二,謂齊楚正曰:恐非。
此句正指楚。
富擅越隸,越勾踐國。
隸猶禮之秋官。
肆隸,征伐所獲之民也。
擅專有之事。
正曰越有三,皆屬楚。
隸,徒隸,賤稱。
此言楚之強。
秦烏能與齊懸衡?韓正曰:此句與《策首》不同,當與上權懸宋、衛為北。
一本權懸韓、魏者,是支分字上或缺楚字,如此義乃稍通。
支分方城膏腴之地支,言細散取之。
腴,腹肥也。
言肥沃如之。
以薄鄭,薄,猶迫也。
鄭屬長安,在秦漢之間,正曰西都。
鹹林,鄭舊封。
去方城,遠新鄭、榮陽,是時巳為韓策。
凡言鄭者,韓也。
兵休複起,足以傷秦,不必待齊。
五國罷成臯。
屬河南,詳見趙策惠文十三年。
此二十一年也,史不書。
《補》曰:臯,姚本作??。
《前漢志》,成臯,故虎牢,亦名制,《左傳》所謂岩邑也。
《正義》引《括地志》雲:成臯故縣在洛州汜水縣西南。
汜音似。
秦王欲為成陽君以趙魏策知為韓人。
此十七年入朝時在其國。
求相韓、魏,韓、魏弗聽。
秦太後宣。
為魏冉冉後弟。
時主五國之成,後恐成陽害其事,故為之言。
謂秦王曰:成陽君以王之故,窮而居于齊,今王見其達而收之,亦能翕其心乎?翕,猶收也。
言收之晚。
王曰:未也。
太後曰:窮而不收,達而報之,恐不為王用。
且收成陽君,失韓、魏之道也。
其窮在齊,亦必韓魏所惡。
秦取楚漢中,再戰于藍田,大敗楚軍。
韓、魏聞楚之困,乃南襲至鄧,楚王引歸。
後三國齊、韓、魏。
謀攻楚,恐秦之救也。
或說薛公,可發使告楚曰:今三國之兵且去楚,楚能應而共攻秦,雖補曰:姚氏本章首有此六十六字。
藍田屬京兆。
豈難得哉?此策上有脫簡。
蓋三國攻楚,楚求秦救,薛公時在魏,說者欲使薛公。
遣使之楚,告以舍楚攻秦,以疑秦使不救楚。
此言三國既舍楚攻秦,藍田可得也。
況于楚之故地,藍田,秦近邑也,尚可得,而況楚地!謂秦且以漢中予楚。
楚疑于秦之未必救已也,而今三國之辭雲元作去。
三國攻楚,史不書辭,雲上所言者也。
去,補曰當作雲。
則楚之應之也必勸,勸樂之也。
言樂從從三國攻秦,此一說也。
是楚與三國謀出秦兵矣。
出兵敵三國也,其謀自楚。
秦為知之,必不救也。
三國疾攻楚,楚必走秦以急,趨秦告急補曰:姚《注》:一本以下有告字。
秦愈不敢出,畏三國也。
此又一說。
則是我離秦而攻楚也,我,三國也。
離言絕其交。
兵必有功。
薛公曰:善。
遂發重使之楚,楚之應之果勸。
于是三國并力攻楚,楚果告急于秦,秦遂不敢出兵,大衍臣字臣補曰:姚氏雲:曾作勝,高《注》亦作大勝。
有功。
此章應屬齊,若魏然,附之齊則薛公時在魏,附之魏則無齊公。
事,以其事不完不明,而齊、魏無所适屬也,故次之此。
正曰秦惠王後十三年,取楚、漢中,非薛公在魏時事。
鮑不見脫簡文,故其說妄謬而次之此。
薛公乂魏而出齊女。
魏公子負刍之母薛公惡齊,故逐之。
韓春謂秦王曰:王何不取為妻,以齊、秦劫魏,劫、劫同。
則上黨秦之有也。
此上黨屬魏。
齊、秦合而立負刍,負刍立,其母在秦,則魏,秦之縣也言負刍以母故,必事秦。
已。
珉元作吻,下同。
字書無之,而韓吻、韓策作珉,今并從之。
此魏人也。
正曰:巳字句,今連作巳珉,非。
吻、珉策字通,恐即韓吻也。
吻欲以齊、秦而困薛公,争魏權。
故《補》曰:一本欲以齊秦劫魏而困薛公。
佐欲定其弟,佐,負刍,庶兄也。
定,定其立。
臣請為王,因珉、吻與佐也。
困二人,可以劫魏困薛。
魏懼而複之,反齊女。
負刍必以魏殁。
世事秦,齊女入魏而怨薛公,終以齊奉事王矣。
齊女德秦而齊其父。
母國也。
齊又與薛公隙,故女能得之以事秦。
謂魏冉曰:和不成,與趙和秦也。
此二十七年白起擊趙,因伐光。
狼正曰:無考。
兵必出。
白起者複将。
戰勝,必窮公;不勝,必事趙。
從公,公又輕不能窮冉,故從冉而和。
然先和則冉重,今不勝而和,故輕。
公,不若母多謂專志于和母他務也。
則疾到趙歸我也。
此蓋冉欲和而起欲戰也。
起,冉所薦,其言窮公。
起似不爾。
補曰:語不可曉,有缺誤。
姚雲:到恐封。
陉山之事,《穰侯傳》:魏背秦,與齊從親。
秦使穰侯攻趙、韓、魏于華陽下,且益趙以兵伐齊。
則此役也,陉山在密後。
《志》《注》雲:《史記》秦破魏華陽地亦在縣。
則此策書陉山,史書華陽一役也,事在三十四年。
正曰:《大事記》華陽之役,秦救韓而擊趙、魏。
《年表》《列傳》或雲得三晉将,或雲攻趙、韓、魏,皆記者之誤。
按《大事記》,赧王四十一年,魏背秦,與齊從親秦、魏再伐魏,拔四城。
明年,趙、魏伐韓,秦魏冉救韓,敗趙。
魏且與趙觀津益趙,以兵伐齊。
《補》曰:陉山見前。
《大事記》華陽亭多在密陽。
趙。
且與秦伐齊。
齊懼,令田章以陽武屬河南,此時屬齊。
正曰:此指開封、陽武,非齊地,當考。
合于趙,而以順子為質。
齊公子。
趙王惠文。
喜,乃案兵告于秦曰:齊以陽武賜敝邑,而納順子,欲以解伐,敢告下吏。
不斥王,故言告吏。
秦王使公子他之趙,謂趙王曰:齊與大國救魏而倍約,齊背二國。
不可信。
恃大國不義,趙以齊倍之為不義。
以告敝邑,告以伐齊。
而賜之二社之地,邑皆有社。
二社,二邑也。
正曰:未詳戰國之制。
以奉祭祀。
今又案兵,且欲合齊而受其地,非使臣之所知也。
請益甲四萬,大國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