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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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之徒,以亡其身。
而諸侯及秦用之,亦滅其國。
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悟也。
惟先王之道,因時适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敝。
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
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于是。
故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
至于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秦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
《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雲。
編校史館書籍臣曾鞏序。
《國策》劉向校定本,高誘注,曾鞏重校。
凡浙建括蒼本皆據曾所定。
剡川姚宏續校注最後出。
予見姚注凡二本,其一冠以《目錄》劉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而劉序次之。
蓋先劉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
今不敢失其舊,故次曾氏焉。
吳師道識 《戰國策》 序:國策,史家流也。
其文辯博,有煥而明,有婉而微,有約而深,太史公之所考本也。
自漢稱為《戰國策》,雜以短長之号,而有蘇張縱橫之說,學者諱之,置不論,非也。
夫史氏之法,具記一時事辭,善惡必書,初無所決擇。
楚曰梼杌,書惡也。
魯曰《春秋》,善惡兼也。
《司馬史記》、班固《漢書》有佞幸等列傳,學者豈以是為不正,一舉而棄之哉。
矧此書若張孟談、魯仲連發策之慷慨諒毅,觸詟納說之從容,養叔之息射保,功莫大焉;越人之投石謀,賢莫尚焉;王鬥之愛縠憂,國莫重焉。
諸如此,類不一。
皆有合先王正道。
孔孟之所不能違也。
若之何置之曾。
鞏之序美矣。
而謂禁邪說者。
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則亦求其故而為之說。
非此書指也。
起秦迄今。
千四百歲。
由學者不習。
或衍或脫。
或後先失次。
故肖立半字。
時次相糅。
劉向巳病之矣。
舊有高誘《注》,既疏略,無所稽據,注又不全,浸微浸滅,殆于不存。
彪于是考《史記》諸書為之注,定其章條,正其衍說,而存其舊,慎之也。
地理本之《漢志》,無則缺;《字訓》本之《說文》,無則稱。
猶雜出諸書,亦别名之。
人姓名多不傳見,欲顯其所說,故系之一國,亦時有論說,以翊宣教化,可以正一史之謬,備《七略》之缺。
以之論是非,辨得失,而考興亡,亦有補于世紹興十七年丁卯仲冬二十有一日辛巳冬至,缙雲鮑彪序。
曾序。
見前。
劉序。
見前。
劉氏定著三十三篇,東周一,西周一,秦五,齊六,楚四,趙四,魏四,韓三,燕三,宋衛一,中山一。
今按:西周正統也,不得後于東周,定為首卷。
彪校此書,四易稿而後繕寫。
己巳仲春重校,始知東周策嚴氏之賊,陽豎與焉。
為韓策嚴遂陽豎也。
先哲言校書如塵埃風葉,随掃随有,豈不信哉!尚有舛謬,以俟君子。
十一日書正曰:嚴遂陽豎,事有差互,說見周韓策。
國策校注《序》: 先秦之書,惟戰國策最古,文最訛舛。
自劉向校定已病之。
南豐曾鞏再校,亦疑其不可考者。
後漢高誘為《注》,宋尚書郎括蒼鮑彪诋其疏略缪妄,乃序次章條,補正脫誤。
時出已見論說,其用意甚勤。
愚嘗并取而讀之,高氏之疏略信矣。
若缪妄,則鮑氏自謂也。
東萊呂子大事記間取鮑說而序次之,世亦或從之。
若其缪誤,雖未嘗顯列,而因此考彼,居然自見,遂益得其詳焉。
蓋鮑專以《史記》為據,馬遷之作固采之是書,不同者當互相正,史安得全是哉?事莫大于存古,學莫善于阙疑。
夫子作《春秋》,仍夏五殘文,漢儒校《經》,未嘗去本字,但雲某當作某,某讀如某,示謹重也。
古書字多假借,音亦相通。
鮑直去本文,徑加改字,豈傳疑存舊之意哉?比事次時,當有明征。
其不可定知者,阙焉可也,豈必強為傅會乎?又其所引書,止于《淮南子》、《後漢志》、《說文》、《集韻》,多摭彼書之見聞,不問本字之當否。
史注自裴、徐氏外,《索隐》、《正義》皆不之引,而《通鑒》諸書亦莫考。
淺陋如是,其緻誤固宜。
顧乃極诋高氏,以陳賈為《孟子書》所稱,以伐燕為齊宣,用是發憤更注。
不思宣王伐燕乃《孟子》明文。
宣、闵之年,《通鑒》謂史失其次也。
鮑以赧王為西周君,而指為正統,此開卷大誤。
不知河南為西周,洛陽為東周。
《韓非子》說秦王以為何人?魏惠王盟曰裡,以為他事;以魯連約矢之書為後人所補。
以魏幾鄢陵為人名,以公子牟非魏牟,以中山司馬子期為楚昭王卿。
此類甚多,尚安得诋高氏哉?其論說自謂翊宣教化,則尤可議。
謂張儀之诳齊梁,為将死之言,善周人詐以免難,為君子所恕;張登狡狯,非君子所排;蘇代之??為不可廢,陳轸為絕類離群;蔡澤為明哲保身,聶政為孝;樂羊為隐忍君,王後為賢智婦人,韓幾瑟為義嗣,衛嗣君為賢君,皆悖義害正之甚者。
其視名物人地之差失,又不足論也。
鮑之成書,當紹興丁卯,同時剡川姚宏亦注是書,雲得會稽孫樸
而諸侯及秦用之,亦滅其國。
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悟也。
惟先王之道,因時适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敝。
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
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于是。
故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
至于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秦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
《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雲。
編校史館書籍臣曾鞏序。
《國策》劉向校定本,高誘注,曾鞏重校。
凡浙建括蒼本皆據曾所定。
剡川姚宏續校注最後出。
予見姚注凡二本,其一冠以《目錄》劉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而劉序次之。
蓋先劉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
今不敢失其舊,故次曾氏焉。
吳師道識 《戰國策》 序:國策,史家流也。
其文辯博,有煥而明,有婉而微,有約而深,太史公之所考本也。
自漢稱為《戰國策》,雜以短長之号,而有蘇張縱橫之說,學者諱之,置不論,非也。
夫史氏之法,具記一時事辭,善惡必書,初無所決擇。
楚曰梼杌,書惡也。
魯曰《春秋》,善惡兼也。
《司馬史記》、班固《漢書》有佞幸等列傳,學者豈以是為不正,一舉而棄之哉。
矧此書若張孟談、魯仲連發策之慷慨諒毅,觸詟納說之從容,養叔之息射保,功莫大焉;越人之投石謀,賢莫尚焉;王鬥之愛縠憂,國莫重焉。
諸如此,類不一。
皆有合先王正道。
孔孟之所不能違也。
若之何置之曾。
鞏之序美矣。
而謂禁邪說者。
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則亦求其故而為之說。
非此書指也。
起秦迄今。
千四百歲。
由學者不習。
或衍或脫。
或後先失次。
故肖立半字。
時次相糅。
劉向巳病之矣。
舊有高誘《注》,既疏略,無所稽據,注又不全,浸微浸滅,殆于不存。
彪于是考《史記》諸書為之注,定其章條,正其衍說,而存其舊,慎之也。
地理本之《漢志》,無則缺;《字訓》本之《說文》,無則稱。
猶雜出諸書,亦别名之。
人姓名多不傳見,欲顯其所說,故系之一國,亦時有論說,以翊宣教化,可以正一史之謬,備《七略》之缺。
以之論是非,辨得失,而考興亡,亦有補于世紹興十七年丁卯仲冬二十有一日辛巳冬至,缙雲鮑彪序。
曾序。
見前。
劉序。
見前。
劉氏定著三十三篇,東周一,西周一,秦五,齊六,楚四,趙四,魏四,韓三,燕三,宋衛一,中山一。
今按:西周正統也,不得後于東周,定為首卷。
彪校此書,四易稿而後繕寫。
己巳仲春重校,始知東周策嚴氏之賊,陽豎與焉。
為韓策嚴遂陽豎也。
先哲言校書如塵埃風葉,随掃随有,豈不信哉!尚有舛謬,以俟君子。
十一日書正曰:嚴遂陽豎,事有差互,說見周韓策。
國策校注《序》: 先秦之書,惟戰國策最古,文最訛舛。
自劉向校定已病之。
南豐曾鞏再校,亦疑其不可考者。
後漢高誘為《注》,宋尚書郎括蒼鮑彪诋其疏略缪妄,乃序次章條,補正脫誤。
時出已見論說,其用意甚勤。
愚嘗并取而讀之,高氏之疏略信矣。
若缪妄,則鮑氏自謂也。
東萊呂子大事記間取鮑說而序次之,世亦或從之。
若其缪誤,雖未嘗顯列,而因此考彼,居然自見,遂益得其詳焉。
蓋鮑專以《史記》為據,馬遷之作固采之是書,不同者當互相正,史安得全是哉?事莫大于存古,學莫善于阙疑。
夫子作《春秋》,仍夏五殘文,漢儒校《經》,未嘗去本字,但雲某當作某,某讀如某,示謹重也。
古書字多假借,音亦相通。
鮑直去本文,徑加改字,豈傳疑存舊之意哉?比事次時,當有明征。
其不可定知者,阙焉可也,豈必強為傅會乎?又其所引書,止于《淮南子》、《後漢志》、《說文》、《集韻》,多摭彼書之見聞,不問本字之當否。
史注自裴、徐氏外,《索隐》、《正義》皆不之引,而《通鑒》諸書亦莫考。
淺陋如是,其緻誤固宜。
顧乃極诋高氏,以陳賈為《孟子書》所稱,以伐燕為齊宣,用是發憤更注。
不思宣王伐燕乃《孟子》明文。
宣、闵之年,《通鑒》謂史失其次也。
鮑以赧王為西周君,而指為正統,此開卷大誤。
不知河南為西周,洛陽為東周。
《韓非子》說秦王以為何人?魏惠王盟曰裡,以為他事;以魯連約矢之書為後人所補。
以魏幾鄢陵為人名,以公子牟非魏牟,以中山司馬子期為楚昭王卿。
此類甚多,尚安得诋高氏哉?其論說自謂翊宣教化,則尤可議。
謂張儀之诳齊梁,為将死之言,善周人詐以免難,為君子所恕;張登狡狯,非君子所排;蘇代之??為不可廢,陳轸為絕類離群;蔡澤為明哲保身,聶政為孝;樂羊為隐忍君,王後為賢智婦人,韓幾瑟為義嗣,衛嗣君為賢君,皆悖義害正之甚者。
其視名物人地之差失,又不足論也。
鮑之成書,當紹興丁卯,同時剡川姚宏亦注是書,雲得會稽孫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