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韓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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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 雲 鮑彪 校注
東陽吳師道 重校韓分晉,得南陽及穎川之父城、定襄、襄城、穎陽、穎、陰、長社、陽翟,東接汝南,西接弘農,得新安、宜陽。
正曰:鄭今河南之新鄭及城臯、榮陽、穎川之崇高、城陽。
鮑引《漢》《地理志》為言,鄭亦韓地,而獨遺不取,誤矣。
康子《補》曰:名虎。
三晉已破智氏,将分其地。
假規謂韓王曰:分地必取成臯。
補曰:見秦策。
韓王曰:成臯,石溜之地也,溜。
言其無積潤。
補曰溜。
言多山石。
水所溜也。
寡人無所用之。
段規曰:不然。
臣聞百裡之厚而動千裡之權者,地利也;千人之衆而破三軍者,不意也。
言地薄,鄭人不備。
正曰:言地險,寡足破衆。
王用臣言,則韓必取鄭矣。
正曰:取鄭。
在哀侯二年。
王曰:善。
諸稱王,皆非當時語。
果取成臯。
至韓之取鄭也,果從成臯始。
大烈侯景侯元年,安王三年壬午,正曰:當雲景侯虔子元年。
史列侯取列烈通。
韓傀相韓,補曰:史作韓相俠累,《索隐》引高誘雲:韓傀,俠累也。
今注本無。
俠,古狹反。
累,力追反。
《韓非子》傀作廆,《藝文類聚》引作韓儽。
今安傀字呼乖徒回姑回、姖鲔戶賄等反不一。
傀與俠累字音有差互訛轉,說又見後。
嚴遂重于君,二人相害也。
嚴遂政議直指,政正同。
舉韓傀之過,韓傀以之猶以此。
叱之于朝。
嚴遂拔劍趨之以救解。
以救至得解。
于是嚴遂懼誅亡去,遊求人可以報韓傀者。
至齊,齊人或言轵深井裡轵之裡名深井補曰轵,即河内轵。
《正義》雲:深井裡在懷州濟源縣南三十裡,政時客斿。
聶政,勇敢士也,避仇隐于屠者之間。
嚴遂陰交于聶政,以意厚之。
聶政問之曰:《補》曰:一本問曰,姚同。
子欲安用我乎?嚴遂曰:吾得為役之日,淺事今薄,薄,猶迫。
奚敢有請?于是嚴遂乃具酒自觞聶政母前。
《補》曰:一本具酒觞,姚同。
仲子奉黃金百镒,仲子遂字。
《補》曰:《索隐》引高誘雲:嚴遂字仲子。
今本無。
前為聶政母壽。
聶政驚,愈怪其厚,固謝嚴仲子。
補曰:一本固謝《史》、姚同。
仲子固進,而聶政謝曰:臣有老母,家貧客遊,?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 之肥美者。
正曰:《說文》:甘,美也。
脆,小懦,物易斷也。
以養親。
親供養備,義不敢當仲子之賜。
嚴仲子辟人,辟,猶屏辟去之。
因為聶政語曰:臣有 而行遊諸侯衆矣,然至齊,聞足下義甚高,故直進百金者,特以丈人粗粝之費,丈人,亦尊稱政也。
粟十六鬥為一秉,春未一斛曰粝,補曰一本。
夫人,史,姚、司、韋昭雲:古者尊大妪為夫人,又或作大人。
粝,落蓋反,又力制、郎達二反。
以反足下之喚,補曰:一本交足下,史、姚同,反字必誤。
豈敢以有求邪?聶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幸以養老母。
以有養為幸。
老母在前,在未死前。
政身未敢以許人也。
補曰:一本居市井者,徒幸而養老母,老母在史、姚同,無前字。
嚴仲子固讓,聶政竟不肯受。
然仲子卒備賓主之禮而去 久之。
聶政母死,既葬除服。
聶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嚴仲子乃諸侯之卿相也,不遠千裡,枉車騎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者至淺矣,補曰:一本至淺鮮矣。
史姚同。
未有大功可以稱者。
而嚴仲子舉百金為親壽,我義不受,補曰:一本我雖不受,史。
姚同。
然是深知政也。
夫賢者以感忿睚眦之意,感言動心,睚眦怒視也。
補曰:師古曰:睚音崖,舉眼也。
眦即眦字,謂目匡也。
言舉眼相忤者,即殺之也。
一說睚,五懈反。
眦,士懈反,瞋目貌。
而親信窮僻之人,而政獨安可嘿然而止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
老母今以天年終,政将為知已者用。
遂西至濮陽,《補》曰:漢濮陽縣,屬東郡,春秋時帝丘也。
見嚴仲子曰:前日所以不許仲子者,徒以親在。
今親不幸而死,《補》曰:一本無而死二字,姚同。
仲子所欲報 者,補曰:一本 者為誰?史姚同。
請得從事焉。
《補》曰:一本無此五字,姚同,史有。
嚴仲子具告曰:臣之 韓相韓傀,《補》曰:一本韓相傀,姚同。
傀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居處兵衛其設,設。
陳也。
補曰。
一本無多居處甚四字。
史有。
臣使人刺之,終莫能就。
今足下幸而不棄,請益具車騎壯士以為羽翼。
政曰:韓與衛相去中間不遠,事洩易聞。
《補》曰:一本韓與衛中間不遠,無相去二字,姚同,史有 ○司馬真引高誘雲:韓都穎川陽翟,衛都東郡濮陽,故雲雲。
今注本無。
今殺人之相,相又國君之親,此其勢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無生得失,謂相可否。
生得失則語洩,補曰:《索隐》雲策作無生情,言所将人多,或生異情,語洩。
今本無此文。
語洩則韓舉國而與仲子為雠也,豈不殆哉!遂謝車騎人徒,辭,獨行,仗劍至 韓。
仗,兵器也。
蓋以劍為兵。
正曰仗,執持也。
韓适有東孟之會,東孟地缺補曰:《索隐》引高《注》:東孟,地名,今本無。
韓王及相皆在焉,持兵戟而衛侍者甚衆。
補曰:一本無侍字,史、姚同。
聶政直入上階,刺殺韓傀。
補曰:姚本無殺。
字。
韓傀走而抱列元作哀,下同。
哀侯,按:釐侯《策》及《傳》皆言哀侯,而《記》及其《表》皆書列侯,策《傳》可為誤,年,不可移也。
《補》曰:說見後。
聶政刺之,兼中列,哀侯左右大亂。
聶政大呼,所擊殺者數十人,補曰:一本無擊字,姚同,史有。
因自面皮去面之皮補曰索隐雲:以刀刺其面皮,欲令人不識。
《列女傳》作披,蓋以刀剺面而去其皮也。
抉眼屠腸,抉,挑也。
補曰:史作決。
一本自屠出腸,史姚同。
遂以死。
韓取聶政屍暴于市,縣購之千金,縣金募知者。
久之,莫知誰。
補曰:一本誰子?史姚同。
政姊嫈補曰:一本無嫈字。
姚《注》:劉有嫈,麼莖反,史作榮。
聞之,曰:吾弟至賢,補曰:姚本無吾字。
不可愛妾之軀,滅吾弟之名,非弟意也。
言往哭,自吾意耳。
乃之韓,視之曰:勇哉!氣矜之隆,矜自持也。
是其轶贲、育轶,車相出也。
高成荊矣。
《說文》:成,荊,古之勇士,今對贲、育,複似兩人。
補曰:姚本雲高。
《呂氏春秋》:豫讓必死于襄子,而趙氏。
皆恐成??緻死于韓王,而周人皆畏。
按此對豫讓言,則一人也。
今死而無名,不顯其人。
父母既殁矣,兄弟無有,此為我故也。
不顯其名,恐累及姊。
夫愛身不揚弟之名,吾不忍也。
乃抱屍而哭之曰:此吾弟轵!深井裡聶政也,亦自殺于屍下。
晉、楚、齊、衛聞之,曰:非獨聶政之能,乃其姊者,《列女》也。
列義烈可。
陳正曰:列烈。
《通補》曰:一本非獨政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
姚同。
聶政之所以名施于後世者,其姊不避菹酢之誅菹,酢菜也。
言剉斮之如此。
《補》曰:《周禮注》:疏,齏菹之類菜, 通稱全物,若?為菹。
《記》文:醢,肉醬。
以揚其名也。
此三年書政殺韓相。
俠累。
《刺客傳》有彪謂政之始終于其親,孝矣;其臨财也,義矣。
嘗欲評其死,感其義烈,不忍下筆,獨以謂人之居世,不可不知人,亦不可妄為人知也。
遂唯知政,故得行其志。
惜乎,遂??猵狷細人耳。
政不幸謬為所知,故死于是。
使其受知明主與賢相,則其所成就,豈不有萬萬于此者乎?哀哉!補曰:《大事記》:按《史記》《韓世家》:烈侯三年,聶攻殺韓相俠累。
十一年,烈侯卒,子文侯立。
十年卒,子哀侯立。
六年,韓嚴弑其君哀侯。
聶政之刺俠累,與哀侯之弑,相去遠矣。
而《聶政傳》乃謂嚴仲子事哀侯,與韓相俠累有卻,使政刺累,與世家不合。
蓋其氏偶同,故《刺客傳》誤以為哀侯之時。
策曰東孟之會,韓王及相皆在焉。
聶政刺韓傀,兼中哀侯。
又曰:聶政刺相,兼中哀侯。
許異蹴哀侯而殪之。
是故哀侯為君,而許異終身相焉。
考之世家,哀侯既弑,其子懿侯即立,許異将誰相哉?俠累既死,烈侯猶在位十年,謂之終身相可也。
則此乃烈侯三年之事。
但戰國,策誤以為哀侯耳。
又烈王五年,韓嚴遂弑哀侯。
《解題》引《正義》雲:《紀年》:晉桓公邑哀侯于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
山堅即韓嚴也,若山即懿侯也。
愚按:此事國策誤合二事為一,司馬遷兩存而不決,故溫公與劉道原書,蘇氏《古史》皆疑之,《大事記》考之未盡。
且《史記》《年表》,世家兩書韓嚴,是聶政之事乃嚴遂,而弑哀侯者乃韓嚴,《大事記》謂氏偶同,又不知韓嚴遂、韓嚴國氏名交混也。
《通鑒》書嚴遂弑哀侯,《大事記》因之未改。
當從史書韓嚴。
《綱目》書廢遂下注哀侯以韓廆為相,而愛韓遂,二人相害,遂刺廆幹朝,并中哀侯,亦仍誤也。
正曰:史遷作。
《刺客傳》失在獎盜。
而《年表》書盜殺韓相俠累獨為得《春秋》書法《綱目》《大事記》不能易也。
父母遺體不敢毀傷。
以不義而滅其身。
得為孝乎。
非有夙昔之遇。
如智伯之于?讓。
非有累世之恩。
如韓之于子房。
以欲報 之故厚巳而使為不義。
得為知已乎。
鮑陳說區區陋矣。
補曰。
姊嫈之死。
蓋兄弟之義。
策述其言。
以為不愛身以揚弟之名,而說者徒知論名而不及義,此皆戰國之習也。
《史記》雲:使政知姊無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難,必絕險千裡以列其名。
姊弟俱聊于韓市者,亦未必敢以身許仲子也。
《列女傳》雲:嫈仁而有勇,不怯死以滅名。
《詩》雲:死喪之威,兄弟孔懷雲雲。
此之謂也。
愚謂子長得政之情,子政得荌之志。
然一則曰列其名,一則曰不滅名,猶未免世俗之失也。
昭侯莊侯子元年顯王十一年癸亥。
成午從趙來,謂申不害于韓曰:子以韓重我于趙,請以趙重子于韓。
是子有兩韓而我有兩趙也。
補曰:史申不害者,荊人也。
故鄭之賤臣學 術以幹韓昭侯,用為相。
魏之圍邯鄲也,申不害始合于韓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恐言而未必中于王也。
王問申子曰:吾誰與而可?與魏耶趙耶。
對曰:此安危之要,國家之大事也。
臣請深惟而苦思之。
惟亦思。
乃微謂趙卓、韓晁曰:子皆國之辯士也。
夫為人臣者,言可必用,可豈可。
盡忠而已矣。
二人因各進議于王以事。
補曰:一本各進。
申子微視王之所說,以言于王,王大說之。
《補》曰:此術之最下者。
申子請仕其從兄官,仕其從父兄以官正,曰注贅。
昭侯不許也。
申子有怨色。
昭侯曰:非所謂學于子者也,聽子之谒而廢子之道乎?又亡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循?勞,視次第,今有所求此,我将奚聽乎?此如此補曰:此當屬下句讀。
申子乃避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蘇秦為趙元作楚。
下同。
楚補曰:字誤,恐當作趙。
合從,說韓王曰:韓北有鞏、洛、并屬河南。
成臯之固,西有宜陽、常坂之塞,常史作摘。
《殷紀》《注》:商,今上洛是也。
《補》曰:《正義》雲:摘坂即商山,在商洛縣南,亦曰楚山,武關在焉。
東有宛、穰、洧水,穰屬南陽。
洧水出穎川陽城。
南有陉山,《補》曰:見前。
地方千裡,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
溪子少府下皆弩名。
《倜真訓》《注》:溪子,國名,夷名。
又溪子陽,匠名。
徐《注》:少府所造。
時力距來徐注作之得時,力倍于常,其勁足以距來敵。
正曰:徐注距來者,謂弩勢勁利,足以雲雲。
皆射六百步之外。
韓卒超足而射,舉跖,踏弩。
百發不暇止。
遠者達胸,近者掩心。
箭中心上如掩。
韓卒之劍戟皆出于冥山。
棠溪、墨陽、合伯、鄧師、宛馮、司馬彪《注》:冥山在相州北。
汝南吳房有棠溪亭。
修務訓《注》:墨陽,美劍名。
合伯地缺鄧師,豈南陽鄧耶?猶雲洛師。
榮陽有馮池。
正曰:朔州北,非韓地。
餘見下。
龍淵、太阿,《吳越春秋》:楚王召風胡子曰:吳有幹将,越有歐冶,寡人欲因子,請因二人作劍。
風胡見二人作劍,二其名雲:以上類言以地名,正曰修務。
《訓》文雲墨陽之莫邪,則墨陽地名。
合伯,史作合膊。
姚本合伯膊注曾無伯字。
《索隐》雲:鄧國有工鑄剱,因名鄧師。
宛人于馮池鑄剱,故名宛馮。
《晉太康地理記》:汝南西平有龍泉,可淬刀剱。
今按上說,冥山棠溪、龍淵,地名。
鄧師,宛馮,人名兼地;太阿剱名合膊?。
未詳。
皆陸斷馬牛,水擊鹄雁,當敵即斬。
堅甲盾,鞮鍪盾橹鞮革履鍪兜鍪《說文》:鍪,鍑屬。
鍑,大口釡,蓋鍪如之。
補曰:《韻書》:鞮鍪,首铠也。
鐵幕、革抉、瞂音筏。
芮,史并不注。
補曰:《索隐》雲:鐵幕,謂以鐵為臂胫之衣,以革為射決。
決,射鞲也。
按《詩》《決拾傳》:決以象骨為之,著右手大指,以鈎弦闿體。
拾以皮為之,著于左臂,以遂弦。
恐此革即拾,抉即決也。
索隐即以為一物,蓋據《說文》鞴射臂決之文也,亦通。
《索隐》雲:瞂與瞂同,謂楯也。
芮音如字,謂系楯之紛绶也。
愚按:瞂音伐,即《詩》所謂蒙伐者,字皆通借。
史雲:當敵則斬,堅甲、鐵幕、革拔、瞂芮,無不畢具。
故說者上文以甲字句,謂其劍皆能斬之策文,不司從此讀,當以斬堅句,而甲盾以下,屬無不具之文。
無不畢具。
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跖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
夫以韓之勁與大王之賢,乃欲西面事秦,稱東藩,築帝宮,受冠帶,祠春秋,交臂而服焉。
夫羞社稷而為天下笑,無過此者矣。
是故願大王之熟計之也。
大王事秦。
秦必求宜陽成臯。
今茲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
與之即無地以給之。
不與則棄前?而後更受其禍。
且夫大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無已夫以有盡之地而逆無巳之求。
此所謂市怨而買禍者也。
不戰而地巳削矣。
臣聞鄙語曰:甯為雞口,無為牛後。
補曰:《正義》雲:雞口雖小,乃進食,牛後雖大,乃出糞。
大事記取。
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何以異于牛後乎?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為大王羞之。
韓王忿然作色,攘臂按劍,仰天太息曰:寡人雖死,必不能事秦。
今主君以趙楚《補》曰:字誤,史正作趙。
王之教诏之,敬奉社稷,以從《傳》在燕趙後雲宣惠王。
今按:合從在燕文公二十八年,趙肅侯十六年,此二十五年。
又《蘇秦傳》說六國後去趙而從約解,是歲無易王立。
徐《注》雲:自初說燕至此三年,宣惠之元年也。
此時從巳解,則說從時,非宣惠明矣。
沈括辦以為雞屍牛從。
今按,秦稱牛後,蓋以惡語侵韓,故昭侯怒而從之。
雞屍牛從,謬誤也。
正曰:《大事記》顯王三十五年,蘇秦說燕與趙合從,燕文公納之趙。
三十六年,蘇秦說趙肅侯以六國合從。
按史《年表》,是歲韓昭使二十六年高門成而昭侯卒,子宣惠王立。
蘇秦說宣惠王,蓋昭侯。
卒後爾。
鮑序次非。
○索隐引延笃雲。
甯為雞屍。
不為牛。
從屍。
雞中主。
從牛子也。
沈說亦有所本也。
宣惠王。
昭侯子元年顯王子十七年巳醜。
宣王謂撓留《韓人補》曰:撓,居尤反。
漢有撓氏。
《通鑒
正曰:鄭今河南之新鄭及城臯、榮陽、穎川之崇高、城陽。
鮑引《漢》《地理志》為言,鄭亦韓地,而獨遺不取,誤矣。
康子《補》曰:名虎。
三晉已破智氏,将分其地。
假規謂韓王曰:分地必取成臯。
補曰:見秦策。
韓王曰:成臯,石溜之地也,溜。
言其無積潤。
補曰溜。
言多山石。
水所溜也。
寡人無所用之。
段規曰:不然。
臣聞百裡之厚而動千裡之權者,地利也;千人之衆而破三軍者,不意也。
言地薄,鄭人不備。
正曰:言地險,寡足破衆。
王用臣言,則韓必取鄭矣。
正曰:取鄭。
在哀侯二年。
王曰:善。
諸稱王,皆非當時語。
果取成臯。
至韓之取鄭也,果從成臯始。
大烈侯景侯元年,安王三年壬午,正曰:當雲景侯虔子元年。
史列侯取列烈通。
韓傀相韓,補曰:史作韓相俠累,《索隐》引高誘雲:韓傀,俠累也。
今注本無。
俠,古狹反。
累,力追反。
《韓非子》傀作廆,《藝文類聚》引作韓儽。
今安傀字呼乖徒回姑回、姖鲔戶賄等反不一。
傀與俠累字音有差互訛轉,說又見後。
嚴遂重于君,二人相害也。
嚴遂政議直指,政正同。
舉韓傀之過,韓傀以之猶以此。
叱之于朝。
嚴遂拔劍趨之以救解。
以救至得解。
于是嚴遂懼誅亡去,遊求人可以報韓傀者。
至齊,齊人或言轵深井裡轵之裡名深井補曰轵,即河内轵。
《正義》雲:深井裡在懷州濟源縣南三十裡,政時客斿。
聶政,勇敢士也,避仇隐于屠者之間。
嚴遂陰交于聶政,以意厚之。
聶政問之曰:《補》曰:一本問曰,姚同。
子欲安用我乎?嚴遂曰:吾得為役之日,淺事今薄,薄,猶迫。
奚敢有請?于是嚴遂乃具酒自觞聶政母前。
《補》曰:一本具酒觞,姚同。
仲子奉黃金百镒,仲子遂字。
《補》曰:《索隐》引高誘雲:嚴遂字仲子。
今本無。
前為聶政母壽。
聶政驚,愈怪其厚,固謝嚴仲子。
補曰:一本固謝《史》、姚同。
仲子固進,而聶政謝曰:臣有老母,家貧客遊,?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 之肥美者。
正曰:《說文》:甘,美也。
脆,小懦,物易斷也。
以養親。
親供養備,義不敢當仲子之賜。
嚴仲子辟人,辟,猶屏辟去之。
因為聶政語曰:臣有 而行遊諸侯衆矣,然至齊,聞足下義甚高,故直進百金者,特以丈人粗粝之費,丈人,亦尊稱政也。
粟十六鬥為一秉,春未一斛曰粝,補曰一本。
夫人,史,姚、司、韋昭雲:古者尊大妪為夫人,又或作大人。
粝,落蓋反,又力制、郎達二反。
以反足下之喚,補曰:一本交足下,史、姚同,反字必誤。
豈敢以有求邪?聶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幸以養老母。
以有養為幸。
老母在前,在未死前。
政身未敢以許人也。
補曰:一本居市井者,徒幸而養老母,老母在史、姚同,無前字。
嚴仲子固讓,聶政竟不肯受。
然仲子卒備賓主之禮而去 久之。
聶政母死,既葬除服。
聶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嚴仲子乃諸侯之卿相也,不遠千裡,枉車騎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者至淺矣,補曰:一本至淺鮮矣。
史姚同。
未有大功可以稱者。
而嚴仲子舉百金為親壽,我義不受,補曰:一本我雖不受,史。
姚同。
然是深知政也。
夫賢者以感忿睚眦之意,感言動心,睚眦怒視也。
補曰:師古曰:睚音崖,舉眼也。
眦即眦字,謂目匡也。
言舉眼相忤者,即殺之也。
一說睚,五懈反。
眦,士懈反,瞋目貌。
而親信窮僻之人,而政獨安可嘿然而止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
老母今以天年終,政将為知已者用。
遂西至濮陽,《補》曰:漢濮陽縣,屬東郡,春秋時帝丘也。
見嚴仲子曰:前日所以不許仲子者,徒以親在。
今親不幸而死,《補》曰:一本無而死二字,姚同。
仲子所欲報 者,補曰:一本 者為誰?史姚同。
請得從事焉。
《補》曰:一本無此五字,姚同,史有。
嚴仲子具告曰:臣之 韓相韓傀,《補》曰:一本韓相傀,姚同。
傀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居處兵衛其設,設。
陳也。
補曰。
一本無多居處甚四字。
史有。
臣使人刺之,終莫能就。
今足下幸而不棄,請益具車騎壯士以為羽翼。
政曰:韓與衛相去中間不遠,事洩易聞。
《補》曰:一本韓與衛中間不遠,無相去二字,姚同,史有 ○司馬真引高誘雲:韓都穎川陽翟,衛都東郡濮陽,故雲雲。
今注本無。
今殺人之相,相又國君之親,此其勢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無生得失,謂相可否。
生得失則語洩,補曰:《索隐》雲策作無生情,言所将人多,或生異情,語洩。
今本無此文。
語洩則韓舉國而與仲子為雠也,豈不殆哉!遂謝車騎人徒,辭,獨行,仗劍至 韓。
仗,兵器也。
蓋以劍為兵。
正曰仗,執持也。
韓适有東孟之會,東孟地缺補曰:《索隐》引高《注》:東孟,地名,今本無。
韓王及相皆在焉,持兵戟而衛侍者甚衆。
補曰:一本無侍字,史、姚同。
聶政直入上階,刺殺韓傀。
補曰:姚本無殺。
字。
韓傀走而抱列元作哀,下同。
哀侯,按:釐侯《策》及《傳》皆言哀侯,而《記》及其《表》皆書列侯,策《傳》可為誤,年,不可移也。
《補》曰:說見後。
聶政刺之,兼中列,哀侯左右大亂。
聶政大呼,所擊殺者數十人,補曰:一本無擊字,姚同,史有。
因自面皮去面之皮補曰索隐雲:以刀刺其面皮,欲令人不識。
《列女傳》作披,蓋以刀剺面而去其皮也。
抉眼屠腸,抉,挑也。
補曰:史作決。
一本自屠出腸,史姚同。
遂以死。
韓取聶政屍暴于市,縣購之千金,縣金募知者。
久之,莫知誰。
補曰:一本誰子?史姚同。
政姊嫈補曰:一本無嫈字。
姚《注》:劉有嫈,麼莖反,史作榮。
聞之,曰:吾弟至賢,補曰:姚本無吾字。
不可愛妾之軀,滅吾弟之名,非弟意也。
言往哭,自吾意耳。
乃之韓,視之曰:勇哉!氣矜之隆,矜自持也。
是其轶贲、育轶,車相出也。
高成荊矣。
《說文》:成,荊,古之勇士,今對贲、育,複似兩人。
補曰:姚本雲高。
《呂氏春秋》:豫讓必死于襄子,而趙氏。
皆恐成??緻死于韓王,而周人皆畏。
按此對豫讓言,則一人也。
今死而無名,不顯其人。
父母既殁矣,兄弟無有,此為我故也。
不顯其名,恐累及姊。
夫愛身不揚弟之名,吾不忍也。
乃抱屍而哭之曰:此吾弟轵!深井裡聶政也,亦自殺于屍下。
晉、楚、齊、衛聞之,曰:非獨聶政之能,乃其姊者,《列女》也。
列義烈可。
陳正曰:列烈。
《通補》曰:一本非獨政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
姚同。
聶政之所以名施于後世者,其姊不避菹酢之誅菹,酢菜也。
言剉斮之如此。
《補》曰:《周禮注》:疏,齏菹之類菜, 通稱全物,若?為菹。
《記》文:醢,肉醬。
以揚其名也。
此三年書政殺韓相。
俠累。
《刺客傳》有彪謂政之始終于其親,孝矣;其臨财也,義矣。
嘗欲評其死,感其義烈,不忍下筆,獨以謂人之居世,不可不知人,亦不可妄為人知也。
遂唯知政,故得行其志。
惜乎,遂??猵狷細人耳。
政不幸謬為所知,故死于是。
使其受知明主與賢相,則其所成就,豈不有萬萬于此者乎?哀哉!補曰:《大事記》:按《史記》《韓世家》:烈侯三年,聶攻殺韓相俠累。
十一年,烈侯卒,子文侯立。
十年卒,子哀侯立。
六年,韓嚴弑其君哀侯。
聶政之刺俠累,與哀侯之弑,相去遠矣。
而《聶政傳》乃謂嚴仲子事哀侯,與韓相俠累有卻,使政刺累,與世家不合。
蓋其氏偶同,故《刺客傳》誤以為哀侯之時。
策曰東孟之會,韓王及相皆在焉。
聶政刺韓傀,兼中哀侯。
又曰:聶政刺相,兼中哀侯。
許異蹴哀侯而殪之。
是故哀侯為君,而許異終身相焉。
考之世家,哀侯既弑,其子懿侯即立,許異将誰相哉?俠累既死,烈侯猶在位十年,謂之終身相可也。
則此乃烈侯三年之事。
但戰國,策誤以為哀侯耳。
又烈王五年,韓嚴遂弑哀侯。
《解題》引《正義》雲:《紀年》:晉桓公邑哀侯于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
山堅即韓嚴也,若山即懿侯也。
愚按:此事國策誤合二事為一,司馬遷兩存而不決,故溫公與劉道原書,蘇氏《古史》皆疑之,《大事記》考之未盡。
且《史記》《年表》,世家兩書韓嚴,是聶政之事乃嚴遂,而弑哀侯者乃韓嚴,《大事記》謂氏偶同,又不知韓嚴遂、韓嚴國氏名交混也。
《通鑒》書嚴遂弑哀侯,《大事記》因之未改。
當從史書韓嚴。
《綱目》書廢遂下注哀侯以韓廆為相,而愛韓遂,二人相害,遂刺廆幹朝,并中哀侯,亦仍誤也。
正曰:史遷作。
《刺客傳》失在獎盜。
而《年表》書盜殺韓相俠累獨為得《春秋》書法《綱目》《大事記》不能易也。
父母遺體不敢毀傷。
以不義而滅其身。
得為孝乎。
非有夙昔之遇。
如智伯之于?讓。
非有累世之恩。
如韓之于子房。
以欲報 之故厚巳而使為不義。
得為知已乎。
鮑陳說區區陋矣。
補曰。
姊嫈之死。
蓋兄弟之義。
策述其言。
以為不愛身以揚弟之名,而說者徒知論名而不及義,此皆戰國之習也。
《史記》雲:使政知姊無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難,必絕險千裡以列其名。
姊弟俱聊于韓市者,亦未必敢以身許仲子也。
《列女傳》雲:嫈仁而有勇,不怯死以滅名。
《詩》雲:死喪之威,兄弟孔懷雲雲。
此之謂也。
愚謂子長得政之情,子政得荌之志。
然一則曰列其名,一則曰不滅名,猶未免世俗之失也。
昭侯莊侯子元年顯王十一年癸亥。
成午從趙來,謂申不害于韓曰:子以韓重我于趙,請以趙重子于韓。
是子有兩韓而我有兩趙也。
補曰:史申不害者,荊人也。
故鄭之賤臣學 術以幹韓昭侯,用為相。
魏之圍邯鄲也,申不害始合于韓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恐言而未必中于王也。
王問申子曰:吾誰與而可?與魏耶趙耶。
對曰:此安危之要,國家之大事也。
臣請深惟而苦思之。
惟亦思。
乃微謂趙卓、韓晁曰:子皆國之辯士也。
夫為人臣者,言可必用,可豈可。
盡忠而已矣。
二人因各進議于王以事。
補曰:一本各進。
申子微視王之所說,以言于王,王大說之。
《補》曰:此術之最下者。
申子請仕其從兄官,仕其從父兄以官正,曰注贅。
昭侯不許也。
申子有怨色。
昭侯曰:非所謂學于子者也,聽子之谒而廢子之道乎?又亡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循?勞,視次第,今有所求此,我将奚聽乎?此如此補曰:此當屬下句讀。
申子乃避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蘇秦為趙元作楚。
下同。
楚補曰:字誤,恐當作趙。
合從,說韓王曰:韓北有鞏、洛、并屬河南。
成臯之固,西有宜陽、常坂之塞,常史作摘。
《殷紀》《注》:商,今上洛是也。
《補》曰:《正義》雲:摘坂即商山,在商洛縣南,亦曰楚山,武關在焉。
東有宛、穰、洧水,穰屬南陽。
洧水出穎川陽城。
南有陉山,《補》曰:見前。
地方千裡,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
溪子少府下皆弩名。
《倜真訓》《注》:溪子,國名,夷名。
又溪子陽,匠名。
徐《注》:少府所造。
時力距來徐注作之得時,力倍于常,其勁足以距來敵。
正曰:徐注距來者,謂弩勢勁利,足以雲雲。
皆射六百步之外。
韓卒超足而射,舉跖,踏弩。
百發不暇止。
遠者達胸,近者掩心。
箭中心上如掩。
韓卒之劍戟皆出于冥山。
棠溪、墨陽、合伯、鄧師、宛馮、司馬彪《注》:冥山在相州北。
汝南吳房有棠溪亭。
修務訓《注》:墨陽,美劍名。
合伯地缺鄧師,豈南陽鄧耶?猶雲洛師。
榮陽有馮池。
正曰:朔州北,非韓地。
餘見下。
龍淵、太阿,《吳越春秋》:楚王召風胡子曰:吳有幹将,越有歐冶,寡人欲因子,請因二人作劍。
風胡見二人作劍,二其名雲:以上類言以地名,正曰修務。
《訓》文雲墨陽之莫邪,則墨陽地名。
合伯,史作合膊。
姚本合伯膊注曾無伯字。
《索隐》雲:鄧國有工鑄剱,因名鄧師。
宛人于馮池鑄剱,故名宛馮。
《晉太康地理記》:汝南西平有龍泉,可淬刀剱。
今按上說,冥山棠溪、龍淵,地名。
鄧師,宛馮,人名兼地;太阿剱名合膊?。
未詳。
皆陸斷馬牛,水擊鹄雁,當敵即斬。
堅甲盾,鞮鍪盾橹鞮革履鍪兜鍪《說文》:鍪,鍑屬。
鍑,大口釡,蓋鍪如之。
補曰:《韻書》:鞮鍪,首铠也。
鐵幕、革抉、瞂音筏。
芮,史并不注。
補曰:《索隐》雲:鐵幕,謂以鐵為臂胫之衣,以革為射決。
決,射鞲也。
按《詩》《決拾傳》:決以象骨為之,著右手大指,以鈎弦闿體。
拾以皮為之,著于左臂,以遂弦。
恐此革即拾,抉即決也。
索隐即以為一物,蓋據《說文》鞴射臂決之文也,亦通。
《索隐》雲:瞂與瞂同,謂楯也。
芮音如字,謂系楯之紛绶也。
愚按:瞂音伐,即《詩》所謂蒙伐者,字皆通借。
史雲:當敵則斬,堅甲、鐵幕、革拔、瞂芮,無不畢具。
故說者上文以甲字句,謂其劍皆能斬之策文,不司從此讀,當以斬堅句,而甲盾以下,屬無不具之文。
無不畢具。
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跖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
夫以韓之勁與大王之賢,乃欲西面事秦,稱東藩,築帝宮,受冠帶,祠春秋,交臂而服焉。
夫羞社稷而為天下笑,無過此者矣。
是故願大王之熟計之也。
大王事秦。
秦必求宜陽成臯。
今茲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
與之即無地以給之。
不與則棄前?而後更受其禍。
且夫大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無已夫以有盡之地而逆無巳之求。
此所謂市怨而買禍者也。
不戰而地巳削矣。
臣聞鄙語曰:甯為雞口,無為牛後。
補曰:《正義》雲:雞口雖小,乃進食,牛後雖大,乃出糞。
大事記取。
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何以異于牛後乎?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為大王羞之。
韓王忿然作色,攘臂按劍,仰天太息曰:寡人雖死,必不能事秦。
今主君以趙楚《補》曰:字誤,史正作趙。
王之教诏之,敬奉社稷,以從《傳》在燕趙後雲宣惠王。
今按:合從在燕文公二十八年,趙肅侯十六年,此二十五年。
又《蘇秦傳》說六國後去趙而從約解,是歲無易王立。
徐《注》雲:自初說燕至此三年,宣惠之元年也。
此時從巳解,則說從時,非宣惠明矣。
沈括辦以為雞屍牛從。
今按,秦稱牛後,蓋以惡語侵韓,故昭侯怒而從之。
雞屍牛從,謬誤也。
正曰:《大事記》顯王三十五年,蘇秦說燕與趙合從,燕文公納之趙。
三十六年,蘇秦說趙肅侯以六國合從。
按史《年表》,是歲韓昭使二十六年高門成而昭侯卒,子宣惠王立。
蘇秦說宣惠王,蓋昭侯。
卒後爾。
鮑序次非。
○索隐引延笃雲。
甯為雞屍。
不為牛。
從屍。
雞中主。
從牛子也。
沈說亦有所本也。
宣惠王。
昭侯子元年顯王子十七年巳醜。
宣王謂撓留《韓人補》曰:撓,居尤反。
漢有撓氏。
《通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