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簪究出劫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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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财散,坑我姊妹母子三人無依。
幸公指教,冤有可伸,仇有可報矣!”謝良曰:“我時報知,千萬不要下我名字。
”魏承诏即取錢,謝了謝良,随即寫狀赴府哀告: 告狀人魏承诏,系潮陽縣五都人,告為謀财殺父事。
慣賊周靈,素行謀劫,虎噬一方。
本月十二日,父帶紋銀六十兩,隻身入府,買辦嫁妹奁儀。
不料賊惡蓦見,跟至深林,砍殺父命,銀兩整奪,拔去頭上镏銀金簪一根。
小唱習翠兒現插可證。
竊思盜贓既出,謀命顯然。
乞嚴究賊追贓,民得安生。
哀告。
郭爺見了狀詞,即時出牌,差捕盜闵旺到南門捉拿。
果見周靈同小唱正在那裡飲酒、彈唱。
走到酒店,就把二人鎖了,帶見郭爺。
周靈見拿,便想此是謝良見他包了翠兒,來陷害他。
遂寫訴狀,向郭爺訴: 告狀人周靈,系海陽南隅人,訴為扳陷事。
淫惡謝良,幫奸小唱習翠,妒身分愛,冤因習翠換身金簪。
良捏謀人所得,妄報魏承诏,扳身謀殺伊父。
竊思金簪妻幼嫁儀,安得獨良博換。
仇淫陷命,指物證謀。
平空天黑,情慘莫伸。
懇恩哀訴。
郭爺看了周靈訴詞,遂并提魏承诏一幹人來審。
先呼小唱問曰:“金簪是周靈送你的,還是你換的?”習翠曰:“是周靈送的。
”郭爺再問周靈曰:“爾金簪從何得來?”周靈曰:“是小的妻子,幼年嫁來插戴的。
”郭爺又問魏承诏曰:“爾父金簪是從何來的?”魏承诏曰:“小的金簪是謝良前月拿來,與父親換銀子的。
當時換去二兩五錢銀子。
”郭爺問謝良曰:“爾在何處得此金簪?”謝良曰:“小人是城東胡銀匠,打與妻子插的。
因家中無食用,故将前去換銀使用。
”郭爺叫拿胡銀匠到此。
民壯時真即往東門拿得胡銀匠來到。
郭爺即取金簪與他觀看,問曰:“此是你幾時打的?”胡匠曰:“這是前年小的為謝家娘子打的,得他工銀一錢。
頭内還有一胡字在上。
”郭爺接來觀看,果見一胡字。
乃取周靈向前,叫将夾棍過來,把周靈夾起,重敲一百。
靈初不認,強辯曰:“委的是小的妻子的。
”郭爺曰:“去拿他妻子來問。
”時真走到南門,問周靈家屬。
地方說:“靈有家,倒不去打劫他。
自幼我見他隻一人,哪裡有家?”時真連忙轉來回話。
郭爺曰:“這等刁奴才,着實與我夾死他!”皂隸再将重夾棍夾起。
周靈受刑不過,隻得供招,說道:“靈不合在海埂上,遇見魏仁取銀買酒,見他包袱财物,随跟至松林,用刀劈死,奪去銀六十五兩、金簪一根。
所供是實。
”郭爺叫時真押周靈前去取贓。
即在周靈卧房内,掘出金銀二包,約重二百餘兩,俱送到郭爺台下。
郭爺叫魏承诏前來認贓,承诏開了銀包,揀出紋銀六十三兩,折去二兩。
郭爺曰:“還有二兩哪裡去了?”周靈曰:“買酒請小唱花費了。
”郭爺叫:”那包把二兩湊他。
”叫魏承诏領去。
承诏拜謝歸去,卻将餘銀收寄官庫。
謝良雖為争風,所報是實,賞銀一兩。
小唱趕出不問。
周靈謀人罪重,即時枭首示衆。
判曰: 審得周靈,以海陽慣賊,不務生營,專務匿林短路為生。
遇孤客則必行劫,見财利則必操戈。
幽僻山窠,不知殺害多少性命。
五更半夜,不知戕謀幾許生靈。
海亭遇魏仁買酒,松林劫包袱揮刀。
若非小唱争風,安得金簪出世。
謝良口報,胡匠面呈,此雖天理不容,是亦冤魂不散也。
六十餘銀給還原主。
一刀兩段,以儆奸貪。
幸公指教,冤有可伸,仇有可報矣!”謝良曰:“我時報知,千萬不要下我名字。
”魏承诏即取錢,謝了謝良,随即寫狀赴府哀告: 告狀人魏承诏,系潮陽縣五都人,告為謀财殺父事。
慣賊周靈,素行謀劫,虎噬一方。
本月十二日,父帶紋銀六十兩,隻身入府,買辦嫁妹奁儀。
不料賊惡蓦見,跟至深林,砍殺父命,銀兩整奪,拔去頭上镏銀金簪一根。
小唱習翠兒現插可證。
竊思盜贓既出,謀命顯然。
乞嚴究賊追贓,民得安生。
哀告。
郭爺見了狀詞,即時出牌,差捕盜闵旺到南門捉拿。
果見周靈同小唱正在那裡飲酒、彈唱。
走到酒店,就把二人鎖了,帶見郭爺。
周靈見拿,便想此是謝良見他包了翠兒,來陷害他。
遂寫訴狀,向郭爺訴: 告狀人周靈,系海陽南隅人,訴為扳陷事。
淫惡謝良,幫奸小唱習翠,妒身分愛,冤因習翠換身金簪。
良捏謀人所得,妄報魏承诏,扳身謀殺伊父。
竊思金簪妻幼嫁儀,安得獨良博換。
仇淫陷命,指物證謀。
平空天黑,情慘莫伸。
懇恩哀訴。
郭爺看了周靈訴詞,遂并提魏承诏一幹人來審。
先呼小唱問曰:“金簪是周靈送你的,還是你換的?”習翠曰:“是周靈送的。
”郭爺再問周靈曰:“爾金簪從何得來?”周靈曰:“是小的妻子,幼年嫁來插戴的。
”郭爺又問魏承诏曰:“爾父金簪是從何來的?”魏承诏曰:“小的金簪是謝良前月拿來,與父親換銀子的。
當時換去二兩五錢銀子。
”郭爺問謝良曰:“爾在何處得此金簪?”謝良曰:“小人是城東胡銀匠,打與妻子插的。
因家中無食用,故将前去換銀使用。
”郭爺叫拿胡銀匠到此。
民壯時真即往東門拿得胡銀匠來到。
郭爺即取金簪與他觀看,問曰:“此是你幾時打的?”胡匠曰:“這是前年小的為謝家娘子打的,得他工銀一錢。
頭内還有一胡字在上。
”郭爺接來觀看,果見一胡字。
乃取周靈向前,叫将夾棍過來,把周靈夾起,重敲一百。
靈初不認,強辯曰:“委的是小的妻子的。
”郭爺曰:“去拿他妻子來問。
”時真走到南門,問周靈家屬。
地方說:“靈有家,倒不去打劫他。
自幼我見他隻一人,哪裡有家?”時真連忙轉來回話。
郭爺曰:“這等刁奴才,着實與我夾死他!”皂隸再将重夾棍夾起。
周靈受刑不過,隻得供招,說道:“靈不合在海埂上,遇見魏仁取銀買酒,見他包袱财物,随跟至松林,用刀劈死,奪去銀六十五兩、金簪一根。
所供是實。
”郭爺叫時真押周靈前去取贓。
即在周靈卧房内,掘出金銀二包,約重二百餘兩,俱送到郭爺台下。
郭爺叫魏承诏前來認贓,承诏開了銀包,揀出紋銀六十三兩,折去二兩。
郭爺曰:“還有二兩哪裡去了?”周靈曰:“買酒請小唱花費了。
”郭爺叫:”那包把二兩湊他。
”叫魏承诏領去。
承诏拜謝歸去,卻将餘銀收寄官庫。
謝良雖為争風,所報是實,賞銀一兩。
小唱趕出不問。
周靈謀人罪重,即時枭首示衆。
判曰: 審得周靈,以海陽慣賊,不務生營,專務匿林短路為生。
遇孤客則必行劫,見财利則必操戈。
幽僻山窠,不知殺害多少性命。
五更半夜,不知戕謀幾許生靈。
海亭遇魏仁買酒,松林劫包袱揮刀。
若非小唱争風,安得金簪出世。
謝良口報,胡匠面呈,此雖天理不容,是亦冤魂不散也。
六十餘銀給還原主。
一刀兩段,以儆奸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