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柴混打害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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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以後,氣漸平服。
不知後來為何身死?”又問何建曰:“沈青打死姚循,果是何如”?何建曰:“小的山上挑柴,見他取銀角口,後兩個扭打,姚忠扶得叔子歸家。
小的未見其死。
”姚忠哭訴曰:“小的叔叔年老,沈青少壯,怎麼吃得他打?因被他毒手打死。
乞爺爺調屍檢驗。
”劉爺遂喚仵作調死屍來檢,果然檢得遍身傷多,頭頂重傷三塊緻命。
劉爺記了傷痕,回衙即将沈青重打三十。
申解上司,斷其填命。
時郭爺正出巡嚴州。
見壽昌解得人命事來到,遂取來文審單詳細觀看。
見其死時說得不同,即問何建曰:“沈青幾時相打?”何建曰:“早上相打。
”又問曰:“姚循是幾時身死?”何建曰:“聞得半夜身死。
”郭爺取姚忠問曰:“據爾狀詞,說叔登時身死。
據此屍單所傷,亦皆登時身死。
”又問尹醫士曰:“爾是幾時醫姚循?”尹文彬曰:“小的是下午醫姚循。
”郭爺又問仵作曰:“身上哪處該是緻死?”仵作曰:“身上俱不傷命,隻頭頂三塊,即時該死。
”郭爺問何建曰:“姚忠、姚循家事如何?”何建曰:“姚循家财數千,姚忠兄弟貧無立錐之地。
”郭爺曰:“姚氏族中,還有親如姚忠者未有?”何建曰:“隻有姚忠是至親堂侄。
”郭爺曰:“姚循明明是姚忠利其家财,趁此機會,半夜用毒手打死,圖賴沈青。
”即叫取夾棍。
姚忠忙叫屈曰:“焉有侄肯打死親叔,去賴他人?就是利叔家财,叔既無子,家财自是小的該得,何容犯此逆天大罪?望爺爺詳情。
”郭爺叫拘姚循妻子與姚忠兄弟來審。
牢子即去,提得陶氏與姚恕到司。
郭爺問曰:“爾夫被打幾時身死?”陶氏曰:“丈夫日上服藥,将已平定。
待至半夜,小婦人同姚恕去廚下煎藥,隻聽得房中丈夫大叫一聲,慌忙走入房,見已絕氣。
彼時隻有姚忠坐在身旁。
想是被打疼痛不過,喊叫氣絕。
望爺爺作主,小婦人孤寡分上,重究沈青。
”郭爺曰:“爾丈夫不是沈青打死,是你侄姚忠打死。
姚忠平日待爾丈夫何如?”陶氏曰:“姚忠平日好酒撒潑,不務生理,屢遭丈夫趕逐。
隻有姚恕為人本分、忠厚,丈夫時常看顧他二三。
”郭爺問:“據陶氏口辭,一發是姚忠打死。
且把姚忠重打四十,夾起再問。
若不招認,活活打死!”姚忠受刑不過,情願招出:“身貧無倚,因思叔财難得,乘機半夜,私取鐵秤錘,頭頂連打三下,一時氣絕是實。
”郭爺笑曰:“我固知報死異時,必是姚忠打死。
”遂将姚忠問成死罪。
将沈青庭杖八十,問徒二年,以儆負債抗主之罪。
其餘幹犯,俱疏釋還家。
陶氏财産自行管理。
待到後日,姚恕送嬸歸山,即繼姚循家業,外人不得争占。
判曰: 審得姚忠二兄弟,本姚循之堂侄。
循既無子,家業即該侄繼。
奈何忠心不良,欲速死其叔,而急利其有。
即串沈青,以屋當銀,後袖手旁觀沈青打叔。
惟恐不死,所以半夜行兇,叔命頓絕,蓋欲嫁禍沈青而已,思享實利也。
夫殺人者死,忠加常人一等,問拟淩遲。
沈青負債不當鬥毆,律拟徒罪二年。
姚恕忠純,立繼陶氏為嗣。
所有家業外人不得争占。
不知後來為何身死?”又問何建曰:“沈青打死姚循,果是何如”?何建曰:“小的山上挑柴,見他取銀角口,後兩個扭打,姚忠扶得叔子歸家。
小的未見其死。
”姚忠哭訴曰:“小的叔叔年老,沈青少壯,怎麼吃得他打?因被他毒手打死。
乞爺爺調屍檢驗。
”劉爺遂喚仵作調死屍來檢,果然檢得遍身傷多,頭頂重傷三塊緻命。
劉爺記了傷痕,回衙即将沈青重打三十。
申解上司,斷其填命。
時郭爺正出巡嚴州。
見壽昌解得人命事來到,遂取來文審單詳細觀看。
見其死時說得不同,即問何建曰:“沈青幾時相打?”何建曰:“早上相打。
”又問曰:“姚循是幾時身死?”何建曰:“聞得半夜身死。
”郭爺取姚忠問曰:“據爾狀詞,說叔登時身死。
據此屍單所傷,亦皆登時身死。
”又問尹醫士曰:“爾是幾時醫姚循?”尹文彬曰:“小的是下午醫姚循。
”郭爺又問仵作曰:“身上哪處該是緻死?”仵作曰:“身上俱不傷命,隻頭頂三塊,即時該死。
”郭爺問何建曰:“姚忠、姚循家事如何?”何建曰:“姚循家财數千,姚忠兄弟貧無立錐之地。
”郭爺曰:“姚氏族中,還有親如姚忠者未有?”何建曰:“隻有姚忠是至親堂侄。
”郭爺曰:“姚循明明是姚忠利其家财,趁此機會,半夜用毒手打死,圖賴沈青。
”即叫取夾棍。
姚忠忙叫屈曰:“焉有侄肯打死親叔,去賴他人?就是利叔家财,叔既無子,家财自是小的該得,何容犯此逆天大罪?望爺爺詳情。
”郭爺叫拘姚循妻子與姚忠兄弟來審。
牢子即去,提得陶氏與姚恕到司。
郭爺問曰:“爾夫被打幾時身死?”陶氏曰:“丈夫日上服藥,将已平定。
待至半夜,小婦人同姚恕去廚下煎藥,隻聽得房中丈夫大叫一聲,慌忙走入房,見已絕氣。
彼時隻有姚忠坐在身旁。
想是被打疼痛不過,喊叫氣絕。
望爺爺作主,小婦人孤寡分上,重究沈青。
”郭爺曰:“爾丈夫不是沈青打死,是你侄姚忠打死。
姚忠平日待爾丈夫何如?”陶氏曰:“姚忠平日好酒撒潑,不務生理,屢遭丈夫趕逐。
隻有姚恕為人本分、忠厚,丈夫時常看顧他二三。
”郭爺問:“據陶氏口辭,一發是姚忠打死。
且把姚忠重打四十,夾起再問。
若不招認,活活打死!”姚忠受刑不過,情願招出:“身貧無倚,因思叔财難得,乘機半夜,私取鐵秤錘,頭頂連打三下,一時氣絕是實。
”郭爺笑曰:“我固知報死異時,必是姚忠打死。
”遂将姚忠問成死罪。
将沈青庭杖八十,問徒二年,以儆負債抗主之罪。
其餘幹犯,俱疏釋還家。
陶氏财産自行管理。
待到後日,姚恕送嬸歸山,即繼姚循家業,外人不得争占。
判曰: 審得姚忠二兄弟,本姚循之堂侄。
循既無子,家業即該侄繼。
奈何忠心不良,欲速死其叔,而急利其有。
即串沈青,以屋當銀,後袖手旁觀沈青打叔。
惟恐不死,所以半夜行兇,叔命頓絕,蓋欲嫁禍沈青而已,思享實利也。
夫殺人者死,忠加常人一等,問拟淩遲。
沈青負債不當鬥毆,律拟徒罪二年。
姚恕忠純,立繼陶氏為嗣。
所有家業外人不得争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