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謀殺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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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葬。

    周又贈銀十兩,勸傑:“且去赴科場,侄兒之事,我代爾必伸此冤。

    ”傑乃辭别鎮周歸家,安頓妻子,往太原下科去了。

    過卻幾日,周複入縣催狀。

    熊公見他煩瑣,遂發怒曰:“此等無頭公事,哪裡就拿得出來!”周曰:“城内出賊,老爺不究,假使鄉間有賊,老爺豈不任從他去打劫乎?”熊公見鎮周把言語沖他,遂發怒,趕出不理。

    周乃歎曰:“世間有此呆官!殺人大事,不把關心,要他何用?”欲往府中去告。

    那時七月,掌刑官俱往科場,不在府縣,隻有提學在閑。

    乃亦趕太原,具狀于郭爺處告: 告狀人霍鎮周,襄垣縣人。

    告為究賊事。

    生員蒲之傑下科,缺少盤費,遣子安邦來家,借銀二十赴學。

    執銀夜歸,在城東門遭賊,财命兩盡。

    周、傑告縣,縣官推作無贓不理。

    竊思城中豈容賊居?縣官小民父母!死者含冤,生者嚣罔。

    乞天斧斷,誅賊安民,不勝激切。

    上告。

    郭爺接看狀辭,吩咐鎮周,讨保俟候。

    遂差貼身兩個得力牢子冷誠、餘志,徑到襄垣去訪。

    牢子不辭辛苦,漏夜來到襄垣,裝做兩個客人,店中飲酒。

    守到三鼓時分,藏起一個,一個裝作醉漢,身背包袱,在那街上一步一颠。

    忽見前日那兩個賭的,又在那裡行。

    谷維嘉曰:“這人醉了,我去搶他包袱過來。

    ”房有容曰:“前日為搶蒲童生二十兩銀子,活活被你踢死。

    幸虧熊爺不究。

    爾今又不安分,還要做這勾當!”谷維嘉曰:“我不連累爾便罷。

    ”乃走上前,把那人包袱奪去。

    誰知那牢子有千鈞之力,将谷維嘉一把拖翻在地。

    房有容正要來救,又被那牢子扭住。

    當喊地方,一齊出來。

    谷、房二人不能脫身,被兩個牢子一鐵鍊鎖住。

    取出銅錘、鐵尺,恣打一頓,說道:“前日謀死蒲安邦,劫去銀兩,一向拿你不着,今日郭爺差我來拿,正不得你到手,你敢又是如此行兇!”即同地方解入縣中禀過熊公,收在監内。

    熊公自思:“這場人命,我反不能代之伸冤。

    其功乃出于牢子之手,甚無意思。

    ”天明,牢子來取犯人,縣中即着兩名民壯,押之到省,解見郭爺。

     郭爺見解上賊來到,即吩咐禁子,擺布刑具,并取霍鎮周對理。

    郭爺問曰:“半夜搶銀害命,從直招來!”谷維嘉曰:“小的店中賣酒營生,并未幹甚虧心之事!”房有容曰:“小的終日賣菜,亦未知有甚謀害之事!”郭爺曰:“冷誠、餘志,你怎麼拿住他們!”冷誠曰:“小人二更時分,藏起一個,把一個裝作醉漢,身背包袱,亦往東門街上行去。

    果見這一個賊便來搶我包袱,被小人一時打翻在地。

    這個賊人來救,又被餘志走出擒獲。

    因此拿到。

    ”郭爺曰:“禁子取腦箍過來。

    ”叫把二賊箍起。

    房有容受刑不過,哭曰:“謀死蒲安邦,全不幹小人之事。

    ”郭爺曰:“爾且從直供來。

    ”房有容曰:“小人與谷維嘉,在賭博房賭輸回來,見蒲安邦一個執燈獨行。

    谷維嘉見他是小厮,初意隻說去拖他一件衣服遮羞。

    小人一邊止他,谷維嘉不容小人分說,上前即把蒲安邦揪住,摸他袖内有銀一包,遂隻搶銀。

    安邦拚死扯住,谷維嘉不得脫,用腳連踢幾下,登時氣絕。

    又恐吓小的不要說出,若有人知,便要扳小的同謀。

    ”郭爺曰:“爾明知情不舉,但是未分财,姑從輕例。

    谷維嘉既搶銀又害其命,仍複不悛,複奪牢子包袱,叫皂隸重打四十。

    ”霍鎮周曰:“乞爺爺追谷賊搶奪之銀!”郭爺曰:“當時所謀之銀,放在哪裡?”谷維嘉曰:“銀方入手,第二日又賭幹淨,毫厘無在。

    ”郭爺勸鎮周:“不必追銀子也罷。

    ”遂将谷維嘉上了長闆,秋後處斬。

    房有容杖一百,徒三年,問發平順驿擺站。

    蒲之傑聞得郭宗師代子伸冤,謹入道來拜謝。

    郭爺斷罷,将罪人俱發回本縣。

    判曰: 審得谷維嘉、房不容,不事農業貿易,專以賭博度日。

    錢歸頭首,債累己身。

    不思改心易慮,敢為戕命擄财。

    見安邦半夜獨行,逞雄心數腳踢死。

    惟知劫銀賣賭,渾忘人命關天。

    谷親下手,大辟無疑。

    房不與謀,拟徒姑恕。

    犯人解縣認罰。

    知縣罰俸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