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欺騙妻舅家财

關燈
女婿欺騙妻舅家财 崇安縣九都石灰街葉毓,種田營生,積有家赀近萬,五十無子。

    其妻張氏單生一女,名玉蘭,年方十八,不忍出嫁,乃央媒人顧寬招贅同都黃土垆遊幹第三子遊吉為婿。

    擇定十月十七日過門成親。

    吉雖女婿,葉毓夫婦待之猶如親子,略無形迹。

    一日,葉毓有一通房婢女名喚月梅,頗有姿色,毓乃乘酒興牽之強合。

    月梅欣然受之,遂覺有孕,迨至十月生一男子。

    毓夫婦心中甚喜,三日湯餅會,大開筵宴,賓朋滿座,賀禮盈門,因取名葉自芳。

    隻有玉蘭夫婦,不喜父養兒子,心中常存妒忌,幾欲謀害,每被家人看破,不敢下手。

    一日,葉毓年至六十二歲,得病将終,乃對孺人張氏商議曰:“自芳母子年俱幼稚,我若過世,有爾尚在,此家事他還不敢獨占。

    若是他日你亦死了,誰人與自芳母子作是主張?”張氏曰:“我今正為此事日夜憂慮。

    自古女生外向,他夫婦終是不顧我們。

    ”毓曰:“我今有個計較,明日你去托得鄰人王正嶽、秦韬二人來我家,我寫個撥約,将家财盡數與女婿掌管,自芳一毫不要與他。

    但内中暗藏字義,他日子大,必然與姐夫結告官府,那時清官辨出,豈不省得使他郎舅相戕。

    ”張氏曰:“爾的主意甚善。

    ”及至天明,張氏乃命月梅整起酒筵,着人請鄰親王正嶽、秦韬來家,乃把要分撥家私之情由說與二人知道。

    王、秦二人曰:“他日有我在世,小官定然無事。

    ”二人床前說罷,遂出庭前。

    張氏命女婿陪酒,王、秦二人曰:“你令嶽分撥家财與你掌理,叫我二人作證。

    ”遊吉曰:“霎時分家,千萬便言多分些與我,我當厚謝。

    ”王、秦二人曰:“謹領教。

    ”葉毓乃叫張氏取紙筆到他床上,叫月梅扶起,乃執筆撥約曰: 崇安縣九都二圖葉毓,止因五十以前無子,正妻張氏,止有一女玉蘭,招贅同都遊吉為婿,生則事奉,死則殡葬。

    迨至五十三歲,娶妾月梅在身,特産一子葉自芳為傳代之血。

    此僅可語繼續,而不得與我出嫁之女招贅之婿并論。

    今有傳代之田四百頃、瓦房五十七間、金子三百兩、銀子一千三百兩,什物、家财等項,悉付女婿前去管業,外人不得争占所有。

    幼子葉自芳,出世既遲,生年又晏,合族鄰右,不得以子道、婿道并論。

    已撥家财婿自收執全與幼子無幹女婿之事,悉遵前約為照。

     葉毓寫罷,吩咐遺囑,叫張氏拿與王、秦二人看罷,遊吉接過從頭讀過數次,見丈人盡數分撥與己,心中不勝歡喜,遂取了王、秦花押,當席收了。

    王、秦作别回去。

    不想葉毓既立了撥約,知大事已定,遂叫女婿同女兒近床吩咐曰:“我今諒無生理!爾夫婦務要孝順丈母,勤謹持家。

    月梅母于若是長進,爾把隻眼看他;若不長進,随他自去過活。

    ”遊吉曰:“小婿必待他有始有終。

    小舅若是長大,我還分半家财與他。

    ”葉毓曰:“那家财是爾本分内的,決不可與他。

    隻是如今,我生前還積有銀五十兩在此,賢婿可收三十,這二十把與他子母也罷。

    ”遊吉曰:“一并把與小舅。

    ”月梅隻受二十,張氏叫遊吉收去三十。

    不覺過了一日,葉毓一氣不來,已歸大夢。

    遊吉感丈人厚恩,哭之極哀,大為厚斂,葬祭盡禮。

    玉蘭亦感父親之恩,其待月梅子母視昔日尤加厚一分。

    謀妒之心,夫婦至此盡釋。

    張氏見女兒、女婿改變心腸,亦覺葉氏有後,幾度與月梅同坐,叙及己與丈夫所處之事,月梅感德不淺。

     迨至數年,自芳漸已長成。

    在學攻書,衆學生都笑他靠姐夫讨飯吃,白白一個大家,不能管理。

    自芳不知其故,歸問其母。

    其母與大娘私下備說其詳,叮咛他權且隐忍,不要說破。

    自芳心性聰明,即會其意。

    後到學中,任人取笑,隻作不知。

    不想再過一年,張氏亦壽終正寝。

    自芳來治孝成禮,遊吉遂不用他來理孝事。

    玉蘭說:“自芳,你自去讀書,這不幹爾之事。

    ”自芳曰:“妻分大小,子無嫡庶。

    雖非生母,實系我嫡母。

    何敢不來治喪!”玉蘭說:“我的母,要爾拜她做甚?好不羞人!”自芳曰:“爾遊家人,怎管得我葉家事!”玉蘭曰:“依你這等說,這家是你的?”自芳曰:“不是我的,是哪個的。

    ”玉芳曰:“你這丫頭小種養的,你骨頭才硬,便來作怪!”自芳曰:“我有父母養我,要你養我?”隻見姐弟兩個大鬧起來。

    遊吉在孝堂聽得,說道:“你兩人争些什麼?”玉蘭将自芳言語告訴丈夫一遍。

    遊吉曰:“自芳,你不得無理,你父死後哪見你來。

    今日你便來胡講,若不看當日先人分上,将你母子一頓亂打,趕你出去,且看你在哪裡去安身?”自芳聽得遊吉之罵,也不回言,即出門去了,竟至縣中寫狀,往本縣魏良靜大尹處去告遊吉。

    行到縣前,隻見大尹坐堂,葉自芳即手執狀辭,告曰: 告狀人葉自芳,系九都二圖民,告為欺孤吞噬事。

    芳父先年無嗣,嫡母生女玉蘭,招贅同都遊吉為養老女婿,家财悉付管理。

    五十歲娶妾生芳,遊吉夫婦懼分家财,屢欲謀害。

    父終慮吉行兇,故央鄰右王正嶽、秦韬作證,整将田産悉撥吉管。

    蓋為将取,姑與之計,以塞吉兇心,保全蟻命。

    不料,惡果瞞昧,欺身無親作主,竟行趕逐,不容入門。

    鵲巢鸠據,已自寒心。

    孤寡遭冤,先人絕祀。

    懇天作主,以杜枭風。

    上告。

     魏大尹看了狀辭,即命承行發牌,差鄒陵領牌前去,提遊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