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超墓志銘》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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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墓志石〔2〕,于民國六年出山陰蘭上〔3〕鄉。
餘從陳君古遺〔4〕得打本〔5〕一枚,以漫患難讀,久置箧中。
明年,徐呂孫〔6〕先生至京師,又與一本,因得校寫。
其文僅存百十餘字,〔7〕國号年号俱泐,無可馮證。
唯據郡名及歲名考之,疑是南齊永明中刻也。
按随國,晉武帝分義陽立,〔8〕宋齊為郡,隋為縣。
此雲隋郡,當在隋前。
南朝諸王分封于随者,惟宋齊有之。
此雲隋郡王國,則又當在梁陳以前。
《通鑒目錄》〔9〕,宋文帝元嘉六年,齊武帝永明七年,并太歲在己巳。
《宋書》〔10〕《文帝紀》,元嘉二十六年冬十月,廣陵王誕改封随郡王。
又《順帝紀》,升明二年十二月,改封南陽王為随郡王,改随陽郡。
其時皆在己巳後。
《南齊書》〔11〕《武帝紀》,建元四年六月,進封枝江公子隆〔12〕為随郡王。
子隆本傳雲,永明三年為輔國将軍,南琅琊彭城二郡太守,明年遷江州刺史,未拜,唐寓之〔13〕賊平,遷為持節,督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五郡東中郎将,會稽太守。
《祥瑞志》雲:“永明五年,山陰縣孔廣家園柽樹十二層,會稽太守随王子隆獻之”,與傳合。
子隆嘗守會稽,則其封國之中軍,因官而居山陰,正事理所有。
故此己巳者,當為永明七年,而五月廿五為卒日。
一年者,十一年。
《通鑒目錄》,永明十一年十月戊寅,十二月丁醜朔,則十一月為戊申朔,丙寅為十九日,其葬日也。
和帝〔14〕為皇子時,亦封随郡王,于時不合。
唐開元十八年〔15〕己巳,二十一年十一月丙寅朔,與志中之一年冬十一月丙寅頗近,然官号郡名,無不格迕,若為遷窆,則年代相去又過遠,殆亦非矣。
永明中,為中軍将軍見于紀傳者,南郡王長懋,王敬則,陰智伯,廬陵王子卿。
此雲劉〔16〕,泐其名,無可考。
“志風烈者雲”以下無字。
次為銘辭,有字可見者四行,其後餘石尚小半。
六朝志例,銘大抵不溢于志,或當記妻息名字,今亦俱泐。
志書“随”為“隋”,羅泌雲,随文帝惡随從辵改之。
〔17〕王伯厚亦譏帝不學。
〔18〕後之學者,或以為初無定制,或以為音同可通用,至征委蛇委随作證。
今此石遠在前,已如此作,知非随文所改。
《隸釋》《張平子碑頌》,有“在珠詠隋,于璧稱和”語〔19〕。
隋字收在劉球《隸韻》〔20〕正無辵,則晉世已然。
作随作隋作阢,止是省筆而已。
東平本兖州所領郡,宋末沒于魏,《南齊書》《州郡志》言永明七年,因光祿大夫呂安國〔21〕啟立于北兖州。
啟有雲“臣賤族桑梓,願立此邦”,則安國與超蓋同族矣。
與石同出垅中者,尚有瓦罂銅竟各一枚。
竟有銘雲“鄭氏作鏡幽涑三商幽明鏡”十一字,篆書,俱為誰何毀失。
附識于此,使後有考焉。
EE 〔1〕本篇據手稿編入,原無标點。
據《魯迅日記》,當寫于一九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此文曾發表于一九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北京大學日刊》第一七一号“文藝”欄,題為《新出土呂超墓志銘考證》,署名周樹人。
一九一九年又曾印入顧鼎梅編刊的《呂超墓志拓片專集》,題為《南齊《呂超墓志〉跋》,末署“紹興周樹人跋”。
〔2〕呂超墓志石出土于一九一六年(民國五年)十二月,原石“超”字之下有“靜”字殘畫可辨,當定名為《呂超靜墓志石》。
《魯迅日記》一九二三年六月八日,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分别有購得《呂超靜墓志》拓本的記載。
按一九一七年紹興張拯亢曾對此石作過考證,誤斷為隋炀帝大業五年(609)物。
〔3〕蘭上即紹興西南的蘭亭。
《水經·漸江水注》:“蘭亭,亦曰蘭上裡”。
呂超墓志石的出土地點灰竈頭村在蘭亭以西約二裡。
〔4〕陳古遺(1875—1943)字伯翔(又作伯祥),号古遺,浙江紹興人。
越社
餘從陳君古遺〔4〕得打本〔5〕一枚,以漫患難讀,久置箧中。
明年,徐呂孫〔6〕先生至京師,又與一本,因得校寫。
其文僅存百十餘字,〔7〕國号年号俱泐,無可馮證。
唯據郡名及歲名考之,疑是南齊永明中刻也。
按随國,晉武帝分義陽立,〔8〕宋齊為郡,隋為縣。
此雲隋郡,當在隋前。
南朝諸王分封于随者,惟宋齊有之。
此雲隋郡王國,則又當在梁陳以前。
《通鑒目錄》〔9〕,宋文帝元嘉六年,齊武帝永明七年,并太歲在己巳。
《宋書》〔10〕《文帝紀》,元嘉二十六年冬十月,廣陵王誕改封随郡王。
又《順帝紀》,升明二年十二月,改封南陽王為随郡王,改随陽郡。
其時皆在己巳後。
《南齊書》〔11〕《武帝紀》,建元四年六月,進封枝江公子隆〔12〕為随郡王。
子隆本傳雲,永明三年為輔國将軍,南琅琊彭城二郡太守,明年遷江州刺史,未拜,唐寓之〔13〕賊平,遷為持節,督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五郡東中郎将,會稽太守。
《祥瑞志》雲:“永明五年,山陰縣孔廣家園柽樹十二層,會稽太守随王子隆獻之”,與傳合。
子隆嘗守會稽,則其封國之中軍,因官而居山陰,正事理所有。
故此己巳者,當為永明七年,而五月廿五為卒日。
一年者,十一年。
《通鑒目錄》,永明十一年十月戊寅,十二月丁醜朔,則十一月為戊申朔,丙寅為十九日,其葬日也。
和帝〔14〕為皇子時,亦封随郡王,于時不合。
唐開元十八年〔15〕己巳,二十一年十一月丙寅朔,與志中之一年冬十一月丙寅頗近,然官号郡名,無不格迕,若為遷窆,則年代相去又過遠,殆亦非矣。
永明中,為中軍将軍見于紀傳者,南郡王長懋,王敬則,陰智伯,廬陵王子卿。
此雲劉〔16〕,泐其名,無可考。
“志風烈者雲”以下無字。
次為銘辭,有字可見者四行,其後餘石尚小半。
六朝志例,銘大抵不溢于志,或當記妻息名字,今亦俱泐。
志書“随”為“隋”,羅泌雲,随文帝惡随從辵改之。
〔17〕王伯厚亦譏帝不學。
〔18〕後之學者,或以為初無定制,或以為音同可通用,至征委蛇委随作證。
今此石遠在前,已如此作,知非随文所改。
《隸釋》《張平子碑頌》,有“在珠詠隋,于璧稱和”語〔19〕。
隋字收在劉球《隸韻》〔20〕正無辵,則晉世已然。
作随作隋作阢,止是省筆而已。
東平本兖州所領郡,宋末沒于魏,《南齊書》《州郡志》言永明七年,因光祿大夫呂安國〔21〕啟立于北兖州。
啟有雲“臣賤族桑梓,願立此邦”,則安國與超蓋同族矣。
與石同出垅中者,尚有瓦罂銅竟各一枚。
竟有銘雲“鄭氏作鏡幽涑三商幽明鏡”十一字,篆書,俱為誰何毀失。
附識于此,使後有考焉。
EE 〔1〕本篇據手稿編入,原無标點。
據《魯迅日記》,當寫于一九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此文曾發表于一九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北京大學日刊》第一七一号“文藝”欄,題為《新出土呂超墓志銘考證》,署名周樹人。
一九一九年又曾印入顧鼎梅編刊的《呂超墓志拓片專集》,題為《南齊《呂超墓志〉跋》,末署“紹興周樹人跋”。
〔2〕呂超墓志石出土于一九一六年(民國五年)十二月,原石“超”字之下有“靜”字殘畫可辨,當定名為《呂超靜墓志石》。
《魯迅日記》一九二三年六月八日,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分别有購得《呂超靜墓志》拓本的記載。
按一九一七年紹興張拯亢曾對此石作過考證,誤斷為隋炀帝大業五年(609)物。
〔3〕蘭上即紹興西南的蘭亭。
《水經·漸江水注》:“蘭亭,亦曰蘭上裡”。
呂超墓志石的出土地點灰竈頭村在蘭亭以西約二裡。
〔4〕陳古遺(1875—1943)字伯翔(又作伯祥),号古遺,浙江紹興人。
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