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子見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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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古裝秀雅,舉止大方。
扮子路者,雄冠劍佩,頗有好勇之緻。
原呈所稱:“學生抹作孔子,醜末腳色,女教員裝成南子,淫冶出神,其扮子路者,具有綠林氣概”,真是信口胡雲。
若夫所唱歌詞,均系三百篇舊文,亦原劇本所有。
如謂《桑中》一篇,有渎聖明,則各本《詩經》,均存而不廢,能受于庭下,吟于堂上,獨不得高歌于大庭廣衆之中乎。
原呈以《桑中》之篇,比之于《小寡婦上墳》及《大鋸缸》,是否孔氏庭訓之真義,異姓不得而知也。
又據原呈所稱:犬養毅張繼來本校演講一節,系本校歡迎而來,并非秉承孔氏意旨,來校指斥謬誤。
本校訓育主任,招集學生訓話,系校内例行之事,并非偶然。
關于犬養毅來中國之意義,應向學生說明。
至謂“張繼先生為西山會議派腐化份子”雲雲,系張氏講演時,所自言之。
至雲:“孔子為古今中外之罪人”,此類荒謬絕倫,不合邏輯之語,本校職員縱使學識淺薄,亦不至如此不通。
況本校訓育主任李燦埒,系本黨忠實同志,曆任南京特别市黨部訓練部指導科主任,綏遠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宣傳部秘書,向來站在本黨的立場上,發言謹慎,無可疵議。
山東教育廳訓令第六九三号,曾謂:“訓育主任李燦埒,對于黨義有深切的研究,對于工作有豐富的經驗,平時與學生接近,指導學生得法,能溶化學生思想歸于黨義教育之正軌,訓育可謂得人矣。
”該孔氏等随意誣蔑,是何居心。
查犬養毅張繼來曲,寓居衍聖公府,出入皆乘八擡大轎,校人傳言,每馔價至二十六元。
又雲饋以古玩玉器等物,每人十數色。
張繼先生等一行離曲之翌日,而控還吾之呈文,即已置郵。
此中線索,大可尋味。
總觀原呈:滿紙謊言,毫無實據。
謂為“侮辱孔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縱使所控屬實,亦不出言論思想之範圍,盡可公開讨論,無須小題大做。
且“确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載在黨綱,誰敢違背?該孔傳堉等,捏辭誣陷,越級呈控,不獲罪戾,而教部竟派參事來曲查辦,似非民主政治之下,所應有之現象。
又據原呈所稱全體六十戶雲雲。
查六十戶者,實孔氏特殊之封建組織。
孔氏族人大别為六十戶,每戶有戶首,戶首之上,有家長,家長戶首處理各戶之訴訟,每升堂,例陳黑紅鴨嘴棍,訴訟者,則跪述事由,口稱大老爺,且動遭肉刑,俨然專制時代之小朝廷。
聽訟則以情不以理,所謂情者大抵由金錢交易而來。
案經判決,雖至冤屈,亦不敢訴諸公堂。
曲阜縣知事,對于孔族及其所屬之訴訟,向來不敢過問。
家長戶首又可以勒捐功名。
例如捐廟員者,每職三十千至五十千文,而勒捐之事,又層出不絕。
戶下孔氏,含冤忍屈,不見天日,已有年矣。
衍聖公府又有百戶官職,雖異姓平民,一為百戶,即殺人兇犯,亦可逍遙法外。
以緻一般土劣,争出巨資,乞求是職。
雖鄰縣鄰省,認捐者亦不乏人。
公府又有号喪戶條帚戶等名稱,尤屬離奇。
是等官員,大都狐假虎威,欺壓良善,不僅害及戶下孔氏,直害及異姓民衆,又不僅害及一縣,且害及鄰封。
戶下孔氏,受其殃咎,猶可說也!異姓民衆,獨何辜欤?青天白日旗下,尚容有是制乎? 本校設在曲阜,曆任皆感困難。
前校長孔祥桐以開罪同族,至被控去職,銜恨遠引,發病而死。
繼任校長範炳辰,莅任一年之初,被控至十數次。
本省教育廳設計委員會,主将本校遷至濟甯,遠避封建勢力,不為無因。
還吾到校以來,對于孔氏族人,向無不恭。
又曾倡議重印孔氏遺書,如《微波榭叢書》以及《儀鄭堂集》等,表揚先哲之思,不為無征。
本校學生三百餘人,隸曲阜縣籍者将及十分之二。
附屬小學四百餘人,除外縣一二十人外,餘盡屬曲卑縣籍,民衆學校婦女部,完全為曲阜縣學生。
所謂曲阜縣籍之學生,孔氏子女,迨居半數。
本年經費困難萬分,因曲阜縣教育局取締私塾,學生無處就學,本校附小本七班經費,又特開兩班以資收容。
對于地方社會,及孔子後裔,不謂不厚。
本校常年經費五六萬元,除薪俸支去半數外,餘多消費于曲阜縣内。
學生每人每年,率各消費七八十元。
曲阜縣商業,所以尚能如今者,本校不為無力。
此次署名控還吾者,并非六十戶戶首,多系鄉居之人,對于所控各節未必知情,有無冒簽假借等事,亦難确定,且有土劣混羼其中。
經還吾詢問:凡孔氏稍明事理者,類未參加此事。
且謂孔傳堉等此種舉動,實為有識者所竊笑。
縱能盡如彼等之意,将校長查明嚴辦,昭示大衆。
後來者将難乎為繼,勢非将本校遷移濟甯或兖州,無法辦理。
若然,則本校附小四百學生,将為之失學,曲阜商業,将為之蕭條矣。
前津浦路開修時,原議以曲阜縣城為車站,衍聖公府迷信風水,力加反對,遂改道離城十八裡外之姚村,至使商賈行旅,均感不便。
馴至曲阜縣城内社會,仍保持其中古狀态,未能進化。
由今視昔,事同一例。
曲卓民衆何負于孔傳堉等,必使常在半開化之境,不能吸收近代之文明?即孔氏子弟亦何樂而為此,孔氏六十戶中不乏開明之士,當不能坐視該孔傳堉等之胡作非為,而瞑然無睹也。
更有進者。
還吾自加入本黨,信奉總理遺教,向未違背黨紀。
在武漢時,曾被共産黨逮捕下獄兩月有餘,分共之後,方被釋出。
原呈所謂:“言行均涉過激,絕非民黨本色”雲雲者,不知果何據而雲然?該孔傳堉等并非本黨同志,所謂過激本色之意義,恐未必深曉。
今竟誣告本黨同志,本黨應有所以處置之法;不然效尤者接踵而起,不将從此多事乎?還吾自在北京大學畢業之後,從事教育,曆有年所。
十五年秋又入廣州中國國民黨學術院,受五個月之嚴格訓練。
此次任職,抱定三民主義教育宗旨,遵守上級機關法令,凡有例假,無不執行,對于院部功令,向未違背。
且北伐成功以還,中央長教育行政者,前為蔡孑民先生,今為蔣夢麟先生,在山東則為教育廳何仙槎廳長,均系十年前林琴南所視為“覆孔孟,鏟倫常”者也。
蔡先生複林琴南書,猶在《言行錄》中,蔣先生主編《新教育》,何廳長
扮子路者,雄冠劍佩,頗有好勇之緻。
原呈所稱:“學生抹作孔子,醜末腳色,女教員裝成南子,淫冶出神,其扮子路者,具有綠林氣概”,真是信口胡雲。
若夫所唱歌詞,均系三百篇舊文,亦原劇本所有。
如謂《桑中》一篇,有渎聖明,則各本《詩經》,均存而不廢,能受于庭下,吟于堂上,獨不得高歌于大庭廣衆之中乎。
原呈以《桑中》之篇,比之于《小寡婦上墳》及《大鋸缸》,是否孔氏庭訓之真義,異姓不得而知也。
又據原呈所稱:犬養毅張繼來本校演講一節,系本校歡迎而來,并非秉承孔氏意旨,來校指斥謬誤。
本校訓育主任,招集學生訓話,系校内例行之事,并非偶然。
關于犬養毅來中國之意義,應向學生說明。
至謂“張繼先生為西山會議派腐化份子”雲雲,系張氏講演時,所自言之。
至雲:“孔子為古今中外之罪人”,此類荒謬絕倫,不合邏輯之語,本校職員縱使學識淺薄,亦不至如此不通。
況本校訓育主任李燦埒,系本黨忠實同志,曆任南京特别市黨部訓練部指導科主任,綏遠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宣傳部秘書,向來站在本黨的立場上,發言謹慎,無可疵議。
山東教育廳訓令第六九三号,曾謂:“訓育主任李燦埒,對于黨義有深切的研究,對于工作有豐富的經驗,平時與學生接近,指導學生得法,能溶化學生思想歸于黨義教育之正軌,訓育可謂得人矣。
”該孔氏等随意誣蔑,是何居心。
查犬養毅張繼來曲,寓居衍聖公府,出入皆乘八擡大轎,校人傳言,每馔價至二十六元。
又雲饋以古玩玉器等物,每人十數色。
張繼先生等一行離曲之翌日,而控還吾之呈文,即已置郵。
此中線索,大可尋味。
總觀原呈:滿紙謊言,毫無實據。
謂為“侮辱孔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縱使所控屬實,亦不出言論思想之範圍,盡可公開讨論,無須小題大做。
且“确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載在黨綱,誰敢違背?該孔傳堉等,捏辭誣陷,越級呈控,不獲罪戾,而教部竟派參事來曲查辦,似非民主政治之下,所應有之現象。
又據原呈所稱全體六十戶雲雲。
查六十戶者,實孔氏特殊之封建組織。
孔氏族人大别為六十戶,每戶有戶首,戶首之上,有家長,家長戶首處理各戶之訴訟,每升堂,例陳黑紅鴨嘴棍,訴訟者,則跪述事由,口稱大老爺,且動遭肉刑,俨然專制時代之小朝廷。
聽訟則以情不以理,所謂情者大抵由金錢交易而來。
案經判決,雖至冤屈,亦不敢訴諸公堂。
曲阜縣知事,對于孔族及其所屬之訴訟,向來不敢過問。
家長戶首又可以勒捐功名。
例如捐廟員者,每職三十千至五十千文,而勒捐之事,又層出不絕。
戶下孔氏,含冤忍屈,不見天日,已有年矣。
衍聖公府又有百戶官職,雖異姓平民,一為百戶,即殺人兇犯,亦可逍遙法外。
以緻一般土劣,争出巨資,乞求是職。
雖鄰縣鄰省,認捐者亦不乏人。
公府又有号喪戶條帚戶等名稱,尤屬離奇。
是等官員,大都狐假虎威,欺壓良善,不僅害及戶下孔氏,直害及異姓民衆,又不僅害及一縣,且害及鄰封。
戶下孔氏,受其殃咎,猶可說也!異姓民衆,獨何辜欤?青天白日旗下,尚容有是制乎? 本校設在曲阜,曆任皆感困難。
前校長孔祥桐以開罪同族,至被控去職,銜恨遠引,發病而死。
繼任校長範炳辰,莅任一年之初,被控至十數次。
本省教育廳設計委員會,主将本校遷至濟甯,遠避封建勢力,不為無因。
還吾到校以來,對于孔氏族人,向無不恭。
又曾倡議重印孔氏遺書,如《微波榭叢書》以及《儀鄭堂集》等,表揚先哲之思,不為無征。
本校學生三百餘人,隸曲阜縣籍者将及十分之二。
附屬小學四百餘人,除外縣一二十人外,餘盡屬曲卑縣籍,民衆學校婦女部,完全為曲阜縣學生。
所謂曲阜縣籍之學生,孔氏子女,迨居半數。
本年經費困難萬分,因曲阜縣教育局取締私塾,學生無處就學,本校附小本七班經費,又特開兩班以資收容。
對于地方社會,及孔子後裔,不謂不厚。
本校常年經費五六萬元,除薪俸支去半數外,餘多消費于曲阜縣内。
學生每人每年,率各消費七八十元。
曲阜縣商業,所以尚能如今者,本校不為無力。
此次署名控還吾者,并非六十戶戶首,多系鄉居之人,對于所控各節未必知情,有無冒簽假借等事,亦難确定,且有土劣混羼其中。
經還吾詢問:凡孔氏稍明事理者,類未參加此事。
且謂孔傳堉等此種舉動,實為有識者所竊笑。
縱能盡如彼等之意,将校長查明嚴辦,昭示大衆。
後來者将難乎為繼,勢非将本校遷移濟甯或兖州,無法辦理。
若然,則本校附小四百學生,将為之失學,曲阜商業,将為之蕭條矣。
前津浦路開修時,原議以曲阜縣城為車站,衍聖公府迷信風水,力加反對,遂改道離城十八裡外之姚村,至使商賈行旅,均感不便。
馴至曲阜縣城内社會,仍保持其中古狀态,未能進化。
由今視昔,事同一例。
曲卓民衆何負于孔傳堉等,必使常在半開化之境,不能吸收近代之文明?即孔氏子弟亦何樂而為此,孔氏六十戶中不乏開明之士,當不能坐視該孔傳堉等之胡作非為,而瞑然無睹也。
更有進者。
還吾自加入本黨,信奉總理遺教,向未違背黨紀。
在武漢時,曾被共産黨逮捕下獄兩月有餘,分共之後,方被釋出。
原呈所謂:“言行均涉過激,絕非民黨本色”雲雲者,不知果何據而雲然?該孔傳堉等并非本黨同志,所謂過激本色之意義,恐未必深曉。
今竟誣告本黨同志,本黨應有所以處置之法;不然效尤者接踵而起,不将從此多事乎?還吾自在北京大學畢業之後,從事教育,曆有年所。
十五年秋又入廣州中國國民黨學術院,受五個月之嚴格訓練。
此次任職,抱定三民主義教育宗旨,遵守上級機關法令,凡有例假,無不執行,對于院部功令,向未違背。
且北伐成功以還,中央長教育行政者,前為蔡孑民先生,今為蔣夢麟先生,在山東則為教育廳何仙槎廳長,均系十年前林琴南所視為“覆孔孟,鏟倫常”者也。
蔡先生複林琴南書,猶在《言行錄》中,蔣先生主編《新教育》,何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