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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為美術 美術為詞,中國古所不道,此之所用,譯自英之愛忒(artorfineart)。

    愛忒雲者,原出希臘,其誼為藝,是有九神〔2〕,先民所祈,以冀工巧之具足,亦猶華土工師,無不有崇祀拜禱矣。

    顧在今茲,則詞中函有美麗之意,凡是者不當以美術稱。

     希臘之民,以美術着于世,然其造作,初無研肄,僅憑直覺之力,以判别天物美惡,惟其為覺敏,故所成就者神。

    蓋凡有人類,能具二性:一曰受,二曰作。

    受者譬如曙日出海,瑤草作華,若非白癡,莫不領會感動;既有領會感動,則一二才士,能使再現,以成新品,是謂之作。

    故作者出于思,倘其無思,即無美術。

    然所見天物,非必圓滿,華或槁謝,林或荒穢,再現之際,當加改造,俾其得宜,是曰美化,倘其無是,亦非美術。

    故美術者,有三要素:一曰天物,二曰思理,三曰美化。

    緣美術必有此三要素,故與他物之界域極嚴。

    刻玉之狀為葉,髹漆之色亂金,似矣,而不得謂之美術。

    象齒方寸,文字千萬,核桃一丸,台榭數重,精矣,而不得謂之美術。

    幾案可以弛張,什器輕于攜取,便于用矣,而不得謂之美術。

    太古之遺物,絕域之奇器,罕矣,而非必為美術。

    重碧大赤,陸離斑駁,以其戟刺;奪人目精,豔矣,而非必為美術,此尤不可不辨者也。

     二美術之類别 由前之言,可知美術雲者,即用思理以美化天物之謂。

    苟合于此,則無間外狀若何,鹹得謂之美術;如雕塑,繪畫,文章,建築,音樂皆是也。

    區分之法,始于希臘柏拉圖〔3〕,其類凡二: (甲)靜美術(乙)動美術柏氏以雕塑,繪畫為靜,音樂,文章為動,事屬草創,為說不完。

    後有法人跋多〔4〕區分為三,德人黑智爾〔5〕承之。

    (甲)目之美術(乙)耳之美術(丙)心之美術 屬于目者為繪畫雕塑,屬于耳者為音樂,屬于心者為文章,其說之不能具是,無異前古。

    近時英人珂爾文〔6〕以為區别之術,可得三種,今具述于次;凡有美術,均可取其一以分隸之。

     (一)(甲)形之美術(乙)聲之美術美術有可見可觸者,如繪畫,雕塑,建築,是為形美;有不可見不可觸者,如音樂,文章,是為音美。

    顧中國文章之美,乃為形聲二者,是又非此例所能赅括也。

     (二)(甲)摹拟美術(乙)獨造美術美術有拟象天物者,為雕刻,繪畫,詩歌;有獨造者,為建築,音樂。

    此二者雖間亦微涉天物,而繁複腠會,幾于脫離。

     (三)(甲)緻用美術(乙)非緻用美術美術之中,涉于實用者,厥惟建築。

    他如雕刻,繪畫,文章,音樂,皆與實用無所系屬者也。

     三美術之目的與緻用言美術之目的者,為說至繁,而要以與人享樂為臬極,惟于利用有無,有所牴午。

    主美者以為美術目的,即在美術,其于他事,更無關系。

    誠言目的,此其正解。

    然主用者則以為美術必有利于世,傥其不爾,即不足存。

    顧實則美術誠谛,固在發揚真美,以娛人情,比其見利緻用,乃不期之成果。

    沾沾于用,甚嫌執持,惟以頗合于今日國人之公意,故從而略述之如次: 一美術可以表見文化凡有美術,皆足以征表一時及一族之思惟,故亦即國魂之現象;若精神遞變,美術辄從之以轉移。

    此諸品物,長留人世,故雖武功文教,與時間同其灰滅,而賴有美術為之保存,俾在方來,有所考見。

    他若盛典事〔7〕,勝地名人,亦往往以美術之力,得以永住。

     一美術可以輔翼道德美術之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