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通信(季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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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二十五歲了。
從民國元年改用西曆起,到現在已經過了十七個新年了,——不,三十四個新年了。
因為過了陽曆新年,還照例要過舊曆新年的,若按過一個新年算添一歲的話,我現在應是三十九歲了。
那幺“人生七十古來稀”,在民國卻并不“稀”了。
今日又是陰曆除夕,天涯淪落,頗有點身世之感。
為的要排遣我的怅惆,順手将案頭的舊報拿來解悶,可是卻發見了不少的好材料。
今謹分類抄粘,深盼記者先生将它公諸國人,“以期仰副大元帥昌明禮教之至意”,且表彰劉教長整頓學風之苦心雲爾。
(一)關于禮制的 ]禮制館成立潘複等有演說京訊:禮制館于昨日銜缍斃諧閃⒗瘢笠樯⒑螅*及各閣員,均往參加。
首由總裁潘複,副總裁沈瑞麟緻詞,教長劉哲,亦有演說,次總纂江瀚答詞。
至三時許始散。
茲分錄潘沈江等演詞如下: (一)總裁緻詞:中國以禮教立國,經世宰物,修己治人之道,莫重于禮。
大而天地民物,小而視聽言動,一以禮為依歸,自禮教蜪廢,而後法治始興。
然法者所以佐治之具,而非制治之本原也。
民國肇建十有餘載,禮制廢置不講,誠為一大阙憾。
曆年變亂不息,未始不由于此。
舉其着者:如婚喪祭葬之儀,公私冠服之制,曾未明白規定,人民多無率從,何以肅觀瞻而定民志?況于古聖經邦體國之精義乎!今大元帥有鑒于此,兢兢以禮制為亟,開館延賓,羅緻一時名宿,共議禮樂制度,造端宏大,規畫深遠。
諸君子皆鴻儒碩彥,于古今禮俗之宜,研求有素,必能本所夙蓄,詳加稽考,發抒偉議,導揚國光。
鄙人躬與盛會,易勝欣幸之至! (二)副總裁緻詞:頃聞潘總裁所論,極為正大,鄙人不勝欽佩。
緣古聖王制禮,所以範圍民物,故曰禮者,正人心定風俗明上下者也。
後世禮教不明,而大亂因之以起,今日議禮訂樂,淺見者,幾以為笑談;不知根本之圖,烏可棄而不講?果使人人有正本清源之志,則離經畔道之說,何至而生?又何慮赤黨之滋蔓乎?惟禮與時為變通,當斟酌時俗所宜,定為通行之制,使耳目不至驚駭,而精意已寓乎其間。
曾文正所謂用今日冠服之常,而悉符古昔仁義等殺之精是也。
鄙人學識固陋,幸得與諸君子聚首一堂,敢貢其一得之愚,尚希大雅賜以教督為幸。
(三)總纂答詞:頃聞總裁副總裁教育劉總長同抒高論,欽佩無極。
共和建國以來,議訂禮制,已有四次:第一次為民國三年政事堂所設立,亦名禮制館,于五年停辦;第二次于六年夏間,由内務部禮俗司繼續編訂;第三次為九年秋間,國務院内務部會同設立之修訂禮制處,于十年冬因費绌裁撤;第四次為十四年,内務部呈準設立之禮制編纂會,至本館奉令設立後,亦告結束。
計前後纂訂之案,不下十餘種,有業經公布者,有未及公布者,亦有屬稿将竣而以政變,未及呈送者。
譬
從民國元年改用西曆起,到現在已經過了十七個新年了,——不,三十四個新年了。
因為過了陽曆新年,還照例要過舊曆新年的,若按過一個新年算添一歲的話,我現在應是三十九歲了。
那幺“人生七十古來稀”,在民國卻并不“稀”了。
今日又是陰曆除夕,天涯淪落,頗有點身世之感。
為的要排遣我的怅惆,順手将案頭的舊報拿來解悶,可是卻發見了不少的好材料。
今謹分類抄粘,深盼記者先生将它公諸國人,“以期仰副大元帥昌明禮教之至意”,且表彰劉教長整頓學風之苦心雲爾。
(一)關于禮制的 ]禮制館成立潘複等有演說京訊:禮制館于昨日銜缍斃諧閃⒗瘢笠樯⒑螅*及各閣員,均往參加。
首由總裁潘複,副總裁沈瑞麟緻詞,教長劉哲,亦有演說,次總纂江瀚答詞。
至三時許始散。
茲分錄潘沈江等演詞如下: (一)總裁緻詞:中國以禮教立國,經世宰物,修己治人之道,莫重于禮。
大而天地民物,小而視聽言動,一以禮為依歸,自禮教蜪廢,而後法治始興。
然法者所以佐治之具,而非制治之本原也。
民國肇建十有餘載,禮制廢置不講,誠為一大阙憾。
曆年變亂不息,未始不由于此。
舉其着者:如婚喪祭葬之儀,公私冠服之制,曾未明白規定,人民多無率從,何以肅觀瞻而定民志?況于古聖經邦體國之精義乎!今大元帥有鑒于此,兢兢以禮制為亟,開館延賓,羅緻一時名宿,共議禮樂制度,造端宏大,規畫深遠。
諸君子皆鴻儒碩彥,于古今禮俗之宜,研求有素,必能本所夙蓄,詳加稽考,發抒偉議,導揚國光。
鄙人躬與盛會,易勝欣幸之至! (二)副總裁緻詞:頃聞潘總裁所論,極為正大,鄙人不勝欽佩。
緣古聖王制禮,所以範圍民物,故曰禮者,正人心定風俗明上下者也。
後世禮教不明,而大亂因之以起,今日議禮訂樂,淺見者,幾以為笑談;不知根本之圖,烏可棄而不講?果使人人有正本清源之志,則離經畔道之說,何至而生?又何慮赤黨之滋蔓乎?惟禮與時為變通,當斟酌時俗所宜,定為通行之制,使耳目不至驚駭,而精意已寓乎其間。
曾文正所謂用今日冠服之常,而悉符古昔仁義等殺之精是也。
鄙人學識固陋,幸得與諸君子聚首一堂,敢貢其一得之愚,尚希大雅賜以教督為幸。
(三)總纂答詞:頃聞總裁副總裁教育劉總長同抒高論,欽佩無極。
共和建國以來,議訂禮制,已有四次:第一次為民國三年政事堂所設立,亦名禮制館,于五年停辦;第二次于六年夏間,由内務部禮俗司繼續編訂;第三次為九年秋間,國務院内務部會同設立之修訂禮制處,于十年冬因費绌裁撤;第四次為十四年,内務部呈準設立之禮制編纂會,至本館奉令設立後,亦告結束。
計前後纂訂之案,不下十餘種,有業經公布者,有未及公布者,亦有屬稿将竣而以政變,未及呈送者。
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