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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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紳,性剛直,在中書與李衛公相善,為朋黨者切齒。

    鎮淮海日,吳湘為江都尉。

    時有零落衣冠顔氏女寄寓廣陵,有容色,相國欲納之。

    吳湘強委禽焉,于是大怒。

    因其婚娶聘财反甚豐,乃羅織執勘,準其俸料之外有陳設之具,坐贓,奏而殺之,懲無禮也。

    宣宗初在民間備知其屈,登極後,與二李不葉者導而進狀訴冤。

    衛公以此出官朱,路由澧州,謂寄寓朝士曰:“李二十誤我也。

    ”馬植曾為衛公所忌,出為外任。

    吳湘之事鞫于憲台,扶風時為中憲,得行其志焉。

    吳湘乃澧州人,顔尋歸澧陽,孀獨而終。

    舊說浙東理難,十分公事,紳相曉得五六,唯劉漢弘曉得七分,其它廉使乃三四而已。

    蓋公之才已難得也。

     唐裴相公休留心釋氏,精于禅律,師圭峰密禅師,得達摩頓門。

    密師《注法界觀》、《禅诠》,皆相國撰序。

    常被毳衲于歌妓院持缽乞食,自言曰:“不為俗情所染,可以說法。

    ”為人每自發願,願世世為國王弘護佛法。

    後于阗國王生一子,手文有相國姓字,聞于中朝,其子弟欲迎之,彼國敕旨不允也。

    雙峰禅師聚徒千人,談玄之盛無能及也,一旦惑于民女而敗道焉,是知淫為大罰,信矣。

    相國李公蔚始與師善,為緻一宰而已。

    道士文如海注《莊子》,文詞浩博,懇求一尉,與夫湯惠休、廖廣宣旨趣共卑也,惜哉! 丞相韋公宙出鎮南海,有小将劉謙者職級甚卑,氣宇殊異,乃以從猶女妻之。

    其内以非我族類,慮招物議,諷諸幕僚請谏止之。

    丞相曰:“此人非常流也,他日吾子孫或可依之。

    ”謙以軍功拜封州刺史,韋夫人生子曰隐、曰岩,隐為廣帥,岩嗣之,奄有嶺表四府之地,自建号曰漢,改名,在位經二紀而終。

    次子嗣。

    即京兆知人之鑒非謬也。

     唐通義相國崔魏公铉之鎮淮揚也,盧丞相耽罷浙西,張郎中铎罷常州,俱過維揚谒魏公。

    公以暇日與二客私款方弈,有持狀報女巫與田布尚書偕至,泊逆旅某亭者。

    公以神之至也,甚異之。

    俄而複曰:“顯驗與他巫異,請改舍于都候之廨署。

    ”公乃趣召巫者至。

    至乃與神疊拜曰:“謝相公。

    ”公曰:“何謝”神曰:“布有不肖子默貨無厭,郡事不治當犯大辟,賴相公陰德免焉。

    使布之家廟血食不絕者,公之恩也。

    ”公矍然曰:“異哉!某之為相也,未嘗以機密損益于家人。

    忽一日夏州節度使奏銀州刺史田钅歲犯贓罪,私造铠甲以易市邊馬布帛。

    帝赫然怒曰:‘贓罪自别議,且委以邊州,所宜防盜,以甲資敵,非反而何。

    ’命中書以法論,将盡赤其族。

    翌日,從容謂上曰:‘钅歲贓罪自有憲章,然是弘正之孫、田布之子。

    弘正首以河朔請朝觐,奉吏員。

    布亦繼父之款。

    布會征淮口,繼以忠孝,伏劍而死。

    今若行法論罪以固邊圉,未若因事弘貸,激勸忠烈。

    ’上意乃解,止黜授遠郡司馬。

    而某未嘗一出口于親戚私昵,已将忘之。

    今神之言正是其事。

    ”乃命廊下表而見焉。

    公謂之曰:“君以義烈而死,奈何區區為愚婦人所使乎”神怃然曰:“某嘗負此妪八十萬錢,今方忍恥而償之,乃宿債爾。

    ”公與二客及監軍使幕下共償其未足,代付之日,神乃辭去,自後言事不驗。

    梁相國李公琪傳其事,且曰:“嗟乎,英特之士負一女子之債,死且如是,而況于負國之大債乎!竊君之祿而不報,盜君之柄而不忠,豈其未得聞于斯論耶而崔相國出入将相殆三十年,宜哉!” 李德裕太尉未出學院,盛有詞藻,而不樂應舉。

    吉甫相俾親表勉之,掌武曰:“好騾馬不入行。

    ”由是以品子叙官也。

    吉甫相與武相元衡同列,事多不葉。

    每退,公詞色不怿。

    掌武啟白曰:“此出之何難”乃請修狄梁公廟,于是武相漸求出鎮。

    智計已聞于早成矣。

    愚曾覽太尉《三朝獻替錄》,真可謂英才,竟罹朋黨,亦獨秀之所緻也。

     宣宗希冀遐齡,無儲嗣,宰臣多有忤旨者,懿宗藩邸常懷危栗。

    後郭美人誕育一女,未逾月卒,适值懿皇傷憂之際,皇女忽言得活。

    登極後鐘愛之,封同昌公主,降韋保衡,恩澤無比。

    因有疾,湯藥不效而殒,醫官韓宗昭、康守商等數家皆族誅。

    劉相國瞻上谏,懿皇不聽。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