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典章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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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此件錄自《永樂大典》卷七三八五與卷一五九五○。
《大德典章》的遺文僅見于此。
據考證,《大德典章》當是《元典章》的前身,象《元典章》一樣,作為元朝制度法令的大全,它包含許多元代法律的文書。
大德三、四年間(一二九九、一三○○),元成宗鐵穆耳曾命何榮祖編定《大德律令》。
《大德典章》可能與《大德律令》有一定聯系,但兩者似不能等同,有如《元典章》與《大元通制》那樣。
而且據史文記載,《大德律令》是沒有得到頒行的。
盡管如此,此件可見《大德典章》之一斑,在元代法律資料中仍具有特殊的價值。
所附《新降本族五服之圖》等六幅均據原件覆印,其中标點系新加。
晉甯路總管府契勘本路:一父母兄長初亡,殡葬之際,彩結喪車,翠排壇面,鼓樂前導,号泣後随,無問親疏,皆驗赙禮多寡,支破布帛,少不如意,臨喪争競【競,原文作兢,據文義徑改。
】。
及追齋累七,大祥小祥,祭祀之日,遇其迎靈,必須置備酒食,邀請店鋪親朋人等,務以奢靡相尚。
遂用百色華麗采段之物,紛然陳列,裝錦繡梳洗影樓,金銀珍翠壇面,雜以僧道,間以鼓樂,服喪之人随之于後,迎遊街市以為榮街。
既至作齋寺觀,複用采結金橋之類。
其齋食,每個有近一斤者為美齋。
此皆虛費于生民,其實無益于死者。
或有居喪,無異平日。
似此之類,名色多端,不可殚舉。
苟不如此,上下為之悭吝,莫不鄙笑。
風俗之壞,以至于此。
不惟于被喪之家,生死之際,兩無所益,又富者傾資破産,貧者負債取錢,甚者不能辦給,以緻喪亡不能得葬。
為此,行下臨汾縣錄事司、儒學教授,會集宿儒耆老,講究回呈。
切詳此端皆由無學之人,恃其豪富,凡遇喪事,不以哀戚為念,而以奢侈為務。
普破布帛,豈論親疏。
彩結轝樓,寶妝壇面,布設路祭,亂動音樂,施引靈柩,遠遶正街,為孝者雖有哀容,揚揚自得。
又以追齋累七食品數多為之孝道。
繼有一等愚民,極口稱羨,殊不知葬者藏也,又不問死者于禮安否,以習染為常,其來也漸。
合無今【今,原文作分,據文義徑改。
】後有喪之家管要依庶人之道,三日以裡出送,不得彩結輿車神樓路祭,及不得用大樂壇面,親者依輕重破服,疏者但助送死之資,不破孝服,■〈宀最〉可止往,由當街巷出送。
至于複三頭七,隻合詣墓祭奠,不可設筵邀客,喪主哀哀之際,奚暇及此。
其後願作齋者,不過馂餡粉羹而已,不得用脫食油餅裹蒸之類。
不惟枉費其物,即今災餘久旱,食用踴貴,治喪之家,實是生受。
親知之人,禮宜津助,又安忍以弊俗相逼破其家産哉?呈乞照詳得此。
總府議得:準拟。
如有違犯之人,許諸人陳告到官,喪主并奢靡行禮之人,各決三十七下。
一儒學司縣講究回呈:為人子弟者,凡遇尊長不幸,須當喪服行孝。
或有不知居喪禮者,腰雖绖帶,辄入酒肆茶房,及行吉禮,而赴吉筵,公然飲酒食肉,習以成俗,見者恬不為怪。
最其事切詳此端,初由無恥之人亡其父母長上,未及卒哭,辄行吉禮。
君子見之而不責,小人見之而争效。
此以俗之弊及乎如此。
今後應有父母長上喪服者,毋得入酒館茶房,及行吉禮,赴吉筵。
如此不惟中禮盡孝,庶使災餘之民省浮華之費。
總府議得:依準所呈。
如有違犯,諸【諸下原衍一諸字,今删。
】人捉拿到官,拟斷三十七下。
新降本族五服之圖(缺圖) 女出嫁為本族内外服圖(缺圖) 大德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西行省準中書省咨,兵部呈奉省判本部呈伯顔簽省言擾民不便事内一件,東平路起運諸物,元定千斤百裡,中統鈔一十兩,草料湧貴,官支腳價不敷。
自今街下顧腳,千斤百裡該鈔一十七兩。
若依街下腳價中統鈔一十七兩顧覓,不緻擾民。
曹州申,今後千斤百裡,腳價例量添一倍。
河南
《大德典章》的遺文僅見于此。
據考證,《大德典章》當是《元典章》的前身,象《元典章》一樣,作為元朝制度法令的大全,它包含許多元代法律的文書。
大德三、四年間(一二九九、一三○○),元成宗鐵穆耳曾命何榮祖編定《大德律令》。
《大德典章》可能與《大德律令》有一定聯系,但兩者似不能等同,有如《元典章》與《大元通制》那樣。
而且據史文記載,《大德律令》是沒有得到頒行的。
盡管如此,此件可見《大德典章》之一斑,在元代法律資料中仍具有特殊的價值。
所附《新降本族五服之圖》等六幅均據原件覆印,其中标點系新加。
晉甯路總管府契勘本路:一父母兄長初亡,殡葬之際,彩結喪車,翠排壇面,鼓樂前導,号泣後随,無問親疏,皆驗赙禮多寡,支破布帛,少不如意,臨喪争競【競,原文作兢,據文義徑改。
】。
及追齋累七,大祥小祥,祭祀之日,遇其迎靈,必須置備酒食,邀請店鋪親朋人等,務以奢靡相尚。
遂用百色華麗采段之物,紛然陳列,裝錦繡梳洗影樓,金銀珍翠壇面,雜以僧道,間以鼓樂,服喪之人随之于後,迎遊街市以為榮街。
既至作齋寺觀,複用采結金橋之類。
其齋食,每個有近一斤者為美齋。
此皆虛費于生民,其實無益于死者。
或有居喪,無異平日。
似此之類,名色多端,不可殚舉。
苟不如此,上下為之悭吝,莫不鄙笑。
風俗之壞,以至于此。
不惟于被喪之家,生死之際,兩無所益,又富者傾資破産,貧者負債取錢,甚者不能辦給,以緻喪亡不能得葬。
為此,行下臨汾縣錄事司、儒學教授,會集宿儒耆老,講究回呈。
切詳此端皆由無學之人,恃其豪富,凡遇喪事,不以哀戚為念,而以奢侈為務。
普破布帛,豈論親疏。
彩結轝樓,寶妝壇面,布設路祭,亂動音樂,施引靈柩,遠遶正街,為孝者雖有哀容,揚揚自得。
又以追齋累七食品數多為之孝道。
繼有一等愚民,極口稱羨,殊不知葬者藏也,又不問死者于禮安否,以習染為常,其來也漸。
合無今【今,原文作分,據文義徑改。
】後有喪之家管要依庶人之道,三日以裡出送,不得彩結輿車神樓路祭,及不得用大樂壇面,親者依輕重破服,疏者但助送死之資,不破孝服,■〈宀最〉可止往,由當街巷出送。
至于複三頭七,隻合詣墓祭奠,不可設筵邀客,喪主哀哀之際,奚暇及此。
其後願作齋者,不過馂餡粉羹而已,不得用脫食油餅裹蒸之類。
不惟枉費其物,即今災餘久旱,食用踴貴,治喪之家,實是生受。
親知之人,禮宜津助,又安忍以弊俗相逼破其家産哉?呈乞照詳得此。
總府議得:準拟。
如有違犯之人,許諸人陳告到官,喪主并奢靡行禮之人,各決三十七下。
一儒學司縣講究回呈:為人子弟者,凡遇尊長不幸,須當喪服行孝。
或有不知居喪禮者,腰雖绖帶,辄入酒肆茶房,及行吉禮,而赴吉筵,公然飲酒食肉,習以成俗,見者恬不為怪。
最其事切詳此端,初由無恥之人亡其父母長上,未及卒哭,辄行吉禮。
君子見之而不責,小人見之而争效。
此以俗之弊及乎如此。
今後應有父母長上喪服者,毋得入酒館茶房,及行吉禮,赴吉筵。
如此不惟中禮盡孝,庶使災餘之民省浮華之費。
總府議得:依準所呈。
如有違犯,諸【諸下原衍一諸字,今删。
】人捉拿到官,拟斷三十七下。
新降本族五服之圖(缺圖) 女出嫁為本族内外服圖(缺圖) 大德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西行省準中書省咨,兵部呈奉省判本部呈伯顔簽省言擾民不便事内一件,東平路起運諸物,元定千斤百裡,中統鈔一十兩,草料湧貴,官支腳價不敷。
自今街下顧腳,千斤百裡該鈔一十七兩。
若依街下腳價中統鈔一十七兩顧覓,不緻擾民。
曹州申,今後千斤百裡,腳價例量添一倍。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