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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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
即寺觀内并禁宰殺。
凡采捕之具亦不得将入。
諸國忌日,公私皆斷宰殺。
諸稱呼天子為即主者,并行禁斷。
其人于親王公主亦不稱奴婢。
○權豪違礙 諸權豪勢要及職官、司吏、坊裡正、弓手,于部内皆不得結攬遞牛,及諸般違者,價錢并沒官。
其監臨亦不得還家屬人力奴婢等,在部内興販及沽賣,違者利亦沒官。
即官吏軍員并不得于所屬克買軍人衣資錢糧。
【違者并不追物。
】 ○論訴期務 諸論訴田宅、婚姻、良賤、家财、債負,起自十月一日官司受理,至二月盡斷畢,三月一日住接詞狀。
其事關人衆不能結絕者,聽附簿入務,候務開日舉行。
若有文案及又相侵奪并于田農人戶者,随時受理決斷。
○典質财物 諸以财物出舉者,每月取利不得過三分,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亦不得回利為利本,及立倍契。
若欠戶全逃,保人自用代償。
諸以财物典質者,并給帖子,每月取利不得過三分,經三周年不贖,要出賣,許。
或亡失者,收贖日于元典物錢上别償兩倍,雖有利息,不在準折之限。
○卑幼交易 諸有尊長,而卑幼不得典賣田宅人口。
其尊長出外,若遇阙乏,須合典賣,【疾病官事之類】于所屬陳告,驗實給據,即聽交易。
違者,田宅人口各還主,債并不追。
若卑幼背尊長、奴婢背主及宮戶監【宮戶監,疑當作官戶監戶,參見下文「典雇身役」條。
】,不得作債,知而與者,債并不追。
财主不知,保人代償,無保者亦不追。
若從征代及在他應當差役,實有關用,聽所屬官司告結文憑。
○質債折庸 諸負債貧無以備,同家眷折庸,其射糧軍于衣糧内克半準還,家眷不在抑折庸之例。
若良人質債折庸身死者,其債并免征理。
若元質數口内有身死者,除一分之數。
【輸課亦同。
】 ○典雇身役 諸良人典雇身不得過五年。
若限内重立文約增加年月者,價錢不追,仍聽出離。
或依元立年限準克已役月日轉典雇者,聽。
其典身限滿無可贖者,折庸出離。
或典數口内有身死者,除其死者一分之價即典。
奴婢不在折庸之例,内有身死者,收贖日并出元價。
其官戶及奴婢并不得典雇良人,亦不得典雇監戶官戶,違者元價不追。
○民俗雜禁 諸民間祈賽迎引,皆不得用龍鳳旗幟、兵仗及清江黃明金衣物。
諸禾未熟,不得刈賣,其飼畜産雜禾,不在禁限。
諸長官不得令有官人執辔,及于市廛行次,馬下獻酒。
諸品官明金,宗室及外戚甚品命婦衣服用明金,依使品官之官婦女唯首冠、霞帔、領袖、系腰用明金,衣服用金條壓繡,餘并禁。
經宣賜衣神佛者,不在此限。
○孝悌賞勸 諸割服【服,疑當作股。
】孝悌,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嫜及舅姑割股,【奴婢為本主同。
】并委所屬由覆朝廷,官支絹五疋、羊兩頭、田一頃,以勸孝悌。
○周歲節假日 春節儀萬春節,三月十三日為始三日。
元日假三日。
【前後各一日。
】寒食假五日。
【一百五日前日為限。
】冬至。
立春。
重五。
立秋。
重九。
【旬假期餘即日不在此。
】 ○日月蝕六條 初一日初八日十四日 十六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 已上六日如遇日月蝕,并不殺生,禁酒樂斷屠。
○禁斷紅門 除寺觀五嶽四渎孔子廟許紅門外,餘并禁斷。
○官民墳地 一品,四面各三百步。
二品,二百五十步。
三品,二百步。
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
六品下,一百步。
庶人及寺觀各三十步。
若地内安坑【坑,原文作抗,據《大元通制(節文)》改。
】墳茔,并免稅賦。
○品官葬儀 一品【以上】石人四事,
即寺觀内并禁宰殺。
凡采捕之具亦不得将入。
諸國忌日,公私皆斷宰殺。
諸稱呼天子為即主者,并行禁斷。
其人于親王公主亦不稱奴婢。
○權豪違礙 諸權豪勢要及職官、司吏、坊裡正、弓手,于部内皆不得結攬遞牛,及諸般違者,價錢并沒官。
其監臨亦不得還家屬人力奴婢等,在部内興販及沽賣,違者利亦沒官。
即官吏軍員并不得于所屬克買軍人衣資錢糧。
【違者并不追物。
】 ○論訴期務 諸論訴田宅、婚姻、良賤、家财、債負,起自十月一日官司受理,至二月盡斷畢,三月一日住接詞狀。
其事關人衆不能結絕者,聽附簿入務,候務開日舉行。
若有文案及又相侵奪并于田農人戶者,随時受理決斷。
○典質财物 諸以财物出舉者,每月取利不得過三分,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亦不得回利為利本,及立倍契。
若欠戶全逃,保人自用代償。
諸以财物典質者,并給帖子,每月取利不得過三分,經三周年不贖,要出賣,許。
或亡失者,收贖日于元典物錢上别償兩倍,雖有利息,不在準折之限。
○卑幼交易 諸有尊長,而卑幼不得典賣田宅人口。
其尊長出外,若遇阙乏,須合典賣,【疾病官事之類】于所屬陳告,驗實給據,即聽交易。
違者,田宅人口各還主,債并不追。
若卑幼背尊長、奴婢背主及宮戶監【宮戶監,疑當作官戶監戶,參見下文「典雇身役」條。
】,不得作債,知而與者,債并不追。
财主不知,保人代償,無保者亦不追。
若從征代及在他應當差役,實有關用,聽所屬官司告結文憑。
○質債折庸 諸負債貧無以備,同家眷折庸,其射糧軍于衣糧内克半準還,家眷不在抑折庸之例。
若良人質債折庸身死者,其債并免征理。
若元質數口内有身死者,除一分之數。
【輸課亦同。
】 ○典雇身役 諸良人典雇身不得過五年。
若限内重立文約增加年月者,價錢不追,仍聽出離。
或依元立年限準克已役月日轉典雇者,聽。
其典身限滿無可贖者,折庸出離。
或典數口内有身死者,除其死者一分之價即典。
奴婢不在折庸之例,内有身死者,收贖日并出元價。
其官戶及奴婢并不得典雇良人,亦不得典雇監戶官戶,違者元價不追。
○民俗雜禁 諸民間祈賽迎引,皆不得用龍鳳旗幟、兵仗及清江黃明金衣物。
諸禾未熟,不得刈賣,其飼畜産雜禾,不在禁限。
諸長官不得令有官人執辔,及于市廛行次,馬下獻酒。
諸品官明金,宗室及外戚甚品命婦衣服用明金,依使品官之官婦女唯首冠、霞帔、領袖、系腰用明金,衣服用金條壓繡,餘并禁。
經宣賜衣神佛者,不在此限。
○孝悌賞勸 諸割服【服,疑當作股。
】孝悌,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嫜及舅姑割股,【奴婢為本主同。
】并委所屬由覆朝廷,官支絹五疋、羊兩頭、田一頃,以勸孝悌。
○周歲節假日 春節儀萬春節,三月十三日為始三日。
元日假三日。
【前後各一日。
】寒食假五日。
【一百五日前日為限。
】冬至。
立春。
重五。
立秋。
重九。
【旬假期餘即日不在此。
】 ○日月蝕六條 初一日初八日十四日 十六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 已上六日如遇日月蝕,并不殺生,禁酒樂斷屠。
○禁斷紅門 除寺觀五嶽四渎孔子廟許紅門外,餘并禁斷。
○官民墳地 一品,四面各三百步。
二品,二百五十步。
三品,二百步。
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
六品下,一百步。
庶人及寺觀各三十步。
若地内安坑【坑,原文作抗,據《大元通制(節文)》改。
】墳茔,并免稅賦。
○品官葬儀 一品【以上】石人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