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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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情,研究時代要求,常常力求寬和公平,他給朝廷高級官員的信中說:“同伍的人犯法,沒有名人無罪的條文,然而每當審訊時,則有特殊照顧。

    如果常常給予寬大,則法令就廢止無法執行了,依據事實進行追究,則人們會覺得苛苦。

    恐怕應該重新制定。

    ”當時的議論大多不同意,王弘認為: “主張有名望的人,便不像平民那樣牽連坐罪;作為平民,便要受有名望者的株連,這不是太偏謬了麼?認為有名望的人可以不受同伍牽連的處罰,而對他的家奴治罪,奴仆們多麼悲苦啊?沒有家奴的,可以用錢物贖買。

    有的人在家鄉修身養一性一,與那些小人确實隔絕;又有的沒有奴仆,官長二千石就應該親臨調查上報,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又規定:主管的人偷布帛五疋,普通人偷四十疋,都要處以死刑。

    談論的人都覺得太重。

    王弘認為: “小吏無知,見了财貨容易昏迷。

    有的由于疏忽怠慢,觸犯了刑律。

    應該提高限額規定主管的人偷十疋,普通人偷五十疋定為死罪,四十疋處以充軍。

    至于官長以上,蒙受國家的俸祿,侵利五疋就已經是大數,士人到了這種地步,怎麼還能加以同情?而且這些人士可殺不可貶,我認為應該上奏,由皇上的聖旨來決定。

    ” 文帝采納了王弘的建議。

    王弘又上書說:“舊時規定,人到了十三歲要服半役。

    現在四方無事,應該加以調整。

    請以十五至十六為半丁,十七為全丁。

    ”被采納。

    等弟弟王昙首去世,文帝哀悼不止,見了王弘流淚歎息,而王弘隻是臉色嚴肅而已。

    随後彭城王劉義康告訴皇帝說:“昙首既是家一寶,又是國器,王弘的感情卻不太深,為什麼?”文帝說:“賢者的心思不可猜測。

    ”他就是這樣地受到體諒。

     元嘉九年,晉升為太保,兼中書監,其他職務依舊。

    這年去世。

    追贈為太保、中書監,給予節杖,加給羽葆、樂隊,增加儀仗為六十人。

    谥号為文昭公,配食武帝的廟庭。

     王弘既然威望為衆人所崇尚,行為必定遵循禮法。

    凡是他的動止行為和書信儀禮,後人都加以仿照,稱為王太保家法。

    他雖然曆任地方長官,卻不經營财利,去世之後,家中并沒有多餘的資産。

    他為人随便,缺少威儀,一個客人懷疑他有忌諱,王弘說:“家諱與蘇子高相同。

    ”他一性一格狹隘,如果有人違拗了他,就加以辱罵。

    少年時候曾在公城子野家裡玩擲色子遊戲,等後來當了權,有人到王弘那裡要求做縣官。

    這個人曾經因為擲色子犯過罪,王弘反問他說:“您可以通過遊戲得到錢财,何必還要俸祿呢?”回答說:“不知道公城子野現在在哪裡。

    ”王弘沉默不語。

    自從負責選賢和做了當朝總管,即将對人加封官爵時,常常是首先譴責斥辱他一通,然後進行;如果是态度和悅說話歡欣時,事情必然不成。

    有人問這是什麼緣故,回答說:“帝王的爵位既然加封給别人,又加以撫一慰,便成了與皇上分功,這便是一奸一猾地事奉君主。

    如果來求官爵的人沒有做官的可能,既然沒有什麼可以好處給他,又不給點好臉色,就會結成很大的怨恨,這也是我所不願意得到的。

    ”問者心悅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