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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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鄭少尹及第 世傳《前定錄》,所載事類實繁,其間亦有鄰委曲以成其驗者。

    今複有前定卓異之說,且非誕妄,故附于此。

    長安鼎甲之族,有荥陽鄭氏,嘗為愚言,其先相故河中少尹諱複禮,應進士舉,十不中所司選,困厄且甚。

    千福寺有僧宏道者,人言晝則平居,夕則視事于陰府,十祈叩者,八九拒之。

    蒲亞不勝其蹇踬憤惋,則擇日齋沐候焉。

    頗容接之,且曰:“某未嘗妄洩于人,今知茂才抱積薪之歎,且久之不能隐忍耳,勉旃進取,終成美名。

    然其事頗異,不可名也。

    ”蒲亞拜請其期,宏道曰:“唯君無期,須四事相就,然後遂志。

    四缺其一,則複負冤。

    如是者,骨肉相繼三榜。

    三榜之前,猶梯天之難;三榜之後,則反掌之易也。

    ”蒲亞愕眙不谕。

    複再拜請語四事之目。

    宏道持疑良久,則曰:“慎勿言于人。

    君之成名,其事有四,亦可以為異矣。

    其一,須是國家改元之第二年;其二,須是禮部侍郎再知貢舉;其三,須是第二人姓張;其四,同年須有郭八郎,四者缺一,則功虧一篑矣。

    如是者,賢弟侄三榜,率須依此。

    ”蒲亞雖大疑其言,然郁郁不樂,以為無複望也,唯敬謝而退。

    至長慶二年,人有導其姓名于主文者,蒲亞以其非知貢舉,意甚疑之,果不中第。

    直至改元寶曆之二年,新昌楊相國再司文柄,蒲亞私喜其事,未敢洩言,來春遂登第。

    第二人姓張,名知實,同年郭八郎名言揚。

    蒲亞奇歎且久,因記于小書之杪,私自謂曰:“宏道言三榜率須如此,一之已異,其可至于再乎,其可至于三乎!”次至故尚書右丞諱憲應舉,太和二年,頗有籍籍之譽,以主文非再知舉,試日,果有期周之恤。

    爾後應太和九年,九舉年年敗于垂成。

    直至改元開成之二年,愚江夏伯祖再司文柄,右轄私異其事,明年果登上第,第二人姓張名棠,同年郭八郎名植,又附書于小書之杪。

    三榜雖欠其一,兩榜且無小差,閨門之内,私相謂曰:“豈其然乎,豈其然乎!”時僧宏道已不知所往矣。

    次至故驸馬都尉諱颢應舉,時譽轉洽,至改元會昌二年,禮部柳侍郎再司文柄,都尉以狀頭及第,第二人姓張名潛,同年郭八郎名京。

    三榜皆改元第二年,主文再知舉,第二人姓張,同年有郭八郎。

    陰骘驅駕,須及于斯,非兔楮可以盡述者。

    爾後荥陽之弟侄就試,如破竹之勢,迎刃自解矣。

    以其前定稍異,故書。

     ○盧員外題青龍寺 盧骈員外,才俊之士。

    忽一日,晏抵青龍精舍,休于僧院,氣凄慘如蓄甚憂者。

    籲嗟往複于軒檻間,僧問不對。

    逮夜,将整歸騎,徘徊四顧,促命毫硯,題于南楣曰:“壽夭雖雲命,榮枯亦太偏。

    不知雷氏劍,何處更沖天?”題畢,草草而去。

    涉旬出官,未逾月卒。

    其詩至今在院,僧逢人辄話其異。

     ○崔起居題上馬圖 崔雍起居譽望清舉,尤嗜古書圖畫,故鐘、王、韓、展之迹,萃于其家。

    嘗寶《太真上馬圖》一軸,以為畫品之上。

    鹹通戊子歲,授祿二千石于和州。

    值龐勳構逆豐、沛間,賊鋒四掠,曆陽麽郡,古史儒生,非枝拒所及矣。

    乃命小将,赍羽檄牛酒犒賊師,且以全雉堞、活黎庶為請,由是境亡剽掠之患。

    雖矯為款谕,而密表自陳,時宰有不協者,因置之以法,士君子相吊。

    後有得崔君所寶畫者,軸杪題雲:“上蔡之犬堪嗟,人生到此;華亭之鶴徒唳,天命如何!”字雖真蹤,不書時日。

    識者雲:“聞命之後,無暇及此。

    ”其預知耶,複偶然耶! ○崔尚書雪冤獄 尚書博陵公碣任河南尹,摘奸翦暴,為天下吏師。

    先是,有結客王可久者,膏腴之室,歲鬻茗于江湖間,常獲豐利而歸。

    是年,又笈賄适楚,始返楫于彭門。

    值龐勳構逆,阱于寇域,逾期不歸。

    有妻美少,且無伯仲息胤之屬,妻嘗善價募人,訪于賊境之内,四裔竟無得其影迹者。

    或曰:“已戕于巨盜而帑其财賄矣。

    ”洛城有楊乾夫者,以善蔔稱,妻晨持一缣,決疑于彼。

    楊生素熟于事,且利其色,思以計中之,乃為端蓍虔祝,六位既兆,則曰:“所憂豈非伉債耶是人絕氣久矣,象見墳墓矣,遇劫殺與身并矣。

    ”妻号咷将去,即又勉之曰:“陽烏已晚,幸擇良辰清旭,更垂訪問,當為再祝。

    ”妻誠信之。

    他日複往,振策布算,宛得前卦,乃曰:“神也異也,無複望也。

    ”仍言号恸非所以成禮者,第擇日舉哀,缞服髽發,繪佛飯僧,以資冥福。

    妻且悲且愧,以為誠言,無巨細事,一以托之。

    楊生主辦,雅竭其志,則又謂曰:“婦人茕獨而積财賄,寇盜方熾,身之災也,宜割愛以謀安适。

    ”妻初不納,夜則飛礫以懼之,晝則聲寇以餌之。

    妻多楊之義,遂許嫁焉。

    楊生既遂志,乃悉籍所有,雄據優産。

    又逾月,皆貨舊業,挈妻蔔居洛渠北。

    其明年,徐州平,天子下洗兵诏,大憝就擒外,脅従其間者宥而不問,給篆為信,縱歸田裡。

    可久髡裸返洛,疥癢瘠穢,丐食于路,至則訪其廬舍,已易主矣。

    曲訊妻室,不知所従,輾轉饑寒,循路号叫。

    漸有人知者,因指其新居。

    見妻及楊肆目門首,欲為揖認,則诃詈诟辱,僅以身免。

    妻愕眙以異,複制于楊。

    可久不勝其冤,訴于公府。

    及法司按劾,楊皆厚賄以行,取證于妻,遂誣其妄。

    時屬尹正長厚,不能辯奸,于是以誣人之罪加之,痛繩其背肩校強。

    可久冤楚相萦,殆将溘盡,命祿未絕,洛尹更任,則銜血赍冤,訴于新政。

    新政亦不能辯,其所鞫吏得以肆堇毒于簧言,且曰:“以具獄訟舊政者,有漢律在,則又列夤配邑之遐者,隸執重役。

    ”可久雙眦灑血而目枯焉。

    時博陵公伊大燕居,備聆始卒,天啟良便,再領三川,獄吏屏息,覆盆舉矣。

    攬辔觀風化之三日,潛命就役所出可久以至,仍敕吏掩乾夫一家,并素鞫吏,同桎其頸,且命可久暗籍其家服玩物,所存尚夥,而鞫吏賄賂醜迹昭焉。

    既捶其脅,複血其背,然後擢發折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