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施閣文甲集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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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以誅之,以明着為惡之報;則有隐徳而奬賞所不及者,天亦當表其德以賞之,以明着為善之效。

    記雲:爵人于朝,與衆共之;刑人于市,與衆棄之。

    天旣設雷霆之神于衆見衆聞之地,殺人以明惡無可逃,則又當設星辰日月之神于衆見衆聞之地,福人以明善必有報,而後天下之人,始曉然于人世賞罰所不及者,天亦得而補之也。

    若雲天殺人則使人知天,福人則不使人知,則無以勸善矣。

    無以勸善,非天之心也。

    不賞善而專罰惡,亦非天之心也。

    今既無星辰日月之神福人,則所雲雷霆殺人者亦誣也。

    吾故曰:天不命雷擊人,鬼神亦不能禍福人。

    文子之言曰:倚于不祥之木,為雷霆所撲、為雷所擊者,皆偶觸其氣而殒,非雷之能擊人也。

    雷不能擊人,鬼神亦不能禍福人,而人顧舎其父兄長上而畏雷霆鬼神,不亦舛乎? 剛柔篇 世傅,老子見舌而知守柔,而以為柔之道遠勝剛,非也。

    老子之言曰:齒堅剛則先弊焉,舌柔是以存。

    不知一人之身骨幹最剛,肉與舌其柔者也,人而委化,則肉與舌先消釋,而後及齒與骨。

    是則齒與骨在之時,而舌與肉已不存矣。

    老子存亾先後之說,非臨沒時之謬論乎?不特此也,以天地之大言之,山剛而水柔,未聞山之剛先水而消滅也;以物之一體言之,則枝葉柔而本剛,未聞本之先枝葉揺落也。

    且天不剛無以制星辰日月,地不剛無以制五嶽四渎,人不剛無以制百骸四體。

    孔子曰:吾未見剛者。

    又曰:剛毅木讷近仁。

    孟子曰:其為氣也至大至剛。

    剛之徳可貴如此,而守柔之說何為乎?且日有剛有柔,未聞人以剛日岀則兇、柔日出則吉也。

    人之性有剛有柔,未聞剛者常得兇,而柔者常得吉也。

    語有之,籧篨之人口柔,戚施之人面柔,誇毗之人體柔。

    使柔而得吉,則籧篨戚施之人攸徃鹹宜矣。

    而不然也。

    老子号有道者,豈為此不然之論以诳世乎?此葢道家者流托為老子之言以自售其脂韋腼忝之術耳。

    何以見之?說苑雲:韓平子問叔向曰,剛與軟孰堅?對曰,臣年八十,齒再堕而舌尚存。

    若以時論之,叔向尙在老子之前,必不反引老子之說以為說明矣,明舊有是言,而道家者流竊其說以欺世,又托之于老子,并托之于商容,皆不足信者也。

    若必曰柔可勝剛,則吾甯為龍泉太阿而折,必不為遊藤引蔓以長存者矣。

     治平篇 人未有不樂為治平之民者也。

    人未有不樂為治平既乆之民者也。

    治平至百餘年,可謂久矣,然言其戶口,則視三十年以前増五倍焉,視六十年以前増十倍焉,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増二十倍焉。

    試以一家計之:髙曽之時有屋十間,有田一頃,身一人,娶婦後不過二人。

    以二人居屋十間、食田十頃,寛然有餘矣。

    以一人生三計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婦卽有八人,八人卽不能無傭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

    以十人而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吾知其居僅僅足、食亦僅僅足也。

    子又生孫,孫又娶婦,其間衰老者或有代謝,然巳不下二十餘人。

    以二十餘人而居屋十間、食田一頃,卽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

    又自此而曽焉,自此而元焉,視髙曽時口巳不下五六十倍。

    是髙曾時為一戶者,至曾元時不分至十戶不止。

    其間有戶口消落之家,卽有丁男繁衍之族,勢亦足以相敵。

    或者曰:髙曾之時,隙地未盡辟、閑廛未盡居也,然亦不過増一倍而止矣,或増三倍五倍而止矣。

    而戶口則増至十倍二十倍。

    是田與屋之數常處其不足,而戶與口之數常處其有餘也。

    又況有兼并之家,一人據百人之屋、一戶占百戶之田,何怪乎遭風雨霜露饑寒顚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卽天地調劑之法也。

    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矣。

    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無閑田,民無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種民以居之,賦稅之繁重者酌今昔而減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則開倉廪、悉府庫以赈之,如是而巳,是亦君相調劑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養人者,原不過此數也。

    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為民計者,亦不過前此數法也。

    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況天下之廣,其遊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約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巳不足,何況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巳不足,何況供百人乎?此吾所以為治平之民慮也。

     生計篇 今日之畝,約兇荒計之,歲不過出一石。

    今時之民,約老弱計之,日不過食一升。

    率計一歲一人之食,約得四畝;十口之家,卽須四十畝矣。

    今之四十畝,其寛廣卽古之百畝也。

    四民之中,各有生計:農、工自食其力者也,商賈各以其赢以易食者也,士亦挾其長傭書授徒以易食者也。

    除農本計不議外,工、商賈所入之至少者,日可餘百錢;士傭書授徒所入,日亦可得百錢。

    是士工商,一歲之所入不下四十千。

    聞五十年以前吾祖若父之時,米之以升計者,錢不過六七;布之以丈計者,錢不過三四十。

    一人之身,歲得布五丈,卽可無寒;歲得米四石,即可無饑。

    米四石,為錢二千八百;布五丈,為錢二百。

    是一人食力,即可以養十人。

    卽不耕不織之家,有一人營力于外,而衣食固巳寛然矣。

    今則不然,為農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増;為商賈者十倍于前,而貨不加増;為士者十倍于前,而傭書授徒之館不加増。

    且昔之以升計者,錢又須三四十矣;昔之以丈計者,錢又須一二百矣。

    所入者愈微,所出者益廣,于是士農工賈各減其值以求售,布帛粟米又各昂其價以出市。

    此卽終歲勤動,畢生皇皇,而自好者居然有溝壑之憂,不肖者遂至生攘奪之患矣。

    然吾尚計其勤力有業者耳,何況戶口旣十倍于前,則遊手好閑者更數十倍于前。

    此數十倍之遊手好閑者,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斃也明矣。

    是又甚可慮者也。

     百物篇 人謂天生百物,專以養人。

    不知非也。

    水之氣蒸而為魚,林之氣蒸而為鳥,原隰之氣蒸而為蟲蛇百獸。

    如謂天專生以養人,則水之中蛟鳄食人,天生人,果以為蛟鳄乎?林麓之中熊罴食人,天生人果以供熊罴乎?原隰之内虎豹食人,天生人果以給虎豹乎?蛟鳄能殺人,而人亦殺蛟鳄;熊罴虎豹能殺人,而人之殺熊罴虎豹者,究多于人之為熊罴虎豹所殺。

    則一言斷之曰:不過恃強弱之勢、衆寡之形耳。

    蛟鳄之力勝人則殺人,人之力勝蛟鳄則殺蛟鳄。

    熊罴虎豹之勢衆于人則殺人,人之勢衆于熊罴虎豹則殺熊罴虎豹。

    若果雲天為人而生,則水之中有魚鼈,不宜有蛟鳄矣;林麓之中有貂狐貒貉,不宜有熊罴矣;原隰之中有麋鹿野獸,不宜有虎豹矣。

    解者曰:此固非人所常食者也。

    若家之六畜牛羊豕犬雞之類,則天實為人而生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