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秘史 第九十二回 魏征龐涓下雲夢 公孫鞅徙木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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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衆聚,必能強國。
“孝公大喜!即出榜以招賢士。
衛鞅素有大志,每欲将經國之才獻與魏,魏王鄙而不用,及至出使,與朱亥行至函關,見秦之招賢榜,便有仕秦之意,及至鹹陽,入見孝公,獻上金帛。
孝公問曰:“魏王所遺寡人金帛何也?”衛鞅曰:“寡君以秦魏連界,久失音問,故遣小臣貢上微禮,聊備起居之敬!”孝公受其禮物,令衛鞅、朱亥宴于殿上。
朱亥形體壯大,飲食似豹虎,舉箸食肉無遺。
孝公見其量大,乃戲之曰:“使臣尚能再飯乎?”朱亥對曰:“大丈夫死尚不怕,何懼酒肉乎?”孝公再賞豚肩鬥酒,朱亥頃刻啖之。
衛鞅與秦之文武獻酬接論,對答如流。
孝公自思得此二人,必能定國。
次日,二人入朝謝恩,孝公問曰:“孤聞雲扶龍行,風從虎生,吾秦乃大伯之國,二公皆經綸之器,倘不以魏為念,委質于秦,扶寡人以展其志,孤必裂土封爵,豈不勝為魏之下僚乎?”魏鞅久有降秦之志,聞孝公之語,但俯伏不對。
朱亥乃厲聲曰:“臣聞父教子孝,君教臣忠,未聞有君令臣叛者也! 明公欲臣降秦,有死而已!“孝公欲吓其降服,故不斬首,令囚朱亥于虎圈。
武土即押亥人圈,圈中有二虎,見亥入圈,争欲啖之,亥即怒發沖冠,大喊一聲,如雷震地,其虎咆哮數聲,逡巡遠伏,亥在圈中立一晝夜,二虎不敢近視。
孝公聞知,次日取出,令其降秦,朱亥不屈,孝公喝令斬之。
大夫景監曰:“圖王争伯,各為其主,主公豈可囚人賢使而塞來聘之路。
且觀衛鞅有管仲之才,主上誠能尊禮任用之,足可定伯,何必務求朱亥乎?”孝公俯思良久,令取金帛,厚待朱亥,遣歸,即拜衛鞅為左庶長。
問曰:“卿何策以強吾國,試與我獻之!”衛鞅曰:“臣欲獻帝王之道,君必不行。
當今海内鼎沸,群雄争伯,然非富國強兵之法,則伯道又不行矣!” 孝公曰:“何為國可富而兵可強?”鞅曰:“國無定法,皆由賞罰不行。
今分百姓五家為保,十家相連,一家有罪,九家俱要發首者重賞,隐匿者腰斬,百姓既不相犯。
使其男務農耕,女務蠶桑,多緻粟帛者則收入官府,免其差役;其懶惰者,并收其妻子為官奴婢。
凡有征戰,不論軍民,能退一敵者,即賞官一級,有退一步者夷三族。
及百姓凡有私下争鬥者,不論曲直,并皆處斬。
自公卿以下,一人有罪,坐其妻子,此法既行,民知務本,又勇于公戰,而不敢私鬥,此富強之大略也!”孝公将條陳之法細審一遍曰:“卿法甚善,但恐百姓溺于故習,不樂奉行耳!”鞅曰:“是何言也?夫民不可與樂成,今法一立,有功者雖仇怨必賞,有罪者雖強橫必罰,如此行過三年,秦若不強,兵若不盛,鞅請甘罪!” 孝公嘉納其策,令鞅編定法律,施行于邦内。
衛鞅退編數十餘條,呈上孝公,令在次月朔旦施行。
鞅曰:“信者治國之器,今邦内百姓,但守常法,一聞新法,必有不肯奉行者。
宜先立三丈之木于西門,出令定賞。
”百姓不知其故,皆不敢動手徙木,過三日又出令,能徙此木于北門者,賞金五百兩,百姓又不動。
有一賢民出曰:“秦法素無重賞,今忽行此令,必有計議,決不失信!”即令子弟移木于北門,孝公即令有司,賞以五百金。
百姓皆驚懼,至朔旦,果頒新法。
百姓行至數月,皆有不便,欲訴于朝,又恐見誅。
衆老者曰:“主上感衛鞅以變法度,必不肯許。
不如訴于太子,令太子轉奏朝廷。
”衆皆從之。
訴于太子,太子虔極惡衛鞅變法,遂令百姓循行舊法,不必拘守新律。
鞅告孝公曰:“法之不行,自上撓之,今太子私結下民,擅禁新法,刑當處斬,但太子不可加刑,請治其師傅!”孝公大怒!喝令黔其師傅公孫賈,其訴法之百姓三千餘人,盡流于海濱,畿内百姓,各皆依法而行,不敢異議。
衛鞅又告哀公廢井田,開阡陌,更為稅法,孝公皆準其言。
行至期年,國中強富,路無盜賊,不在話下。
“孝公大喜!即出榜以招賢士。
衛鞅素有大志,每欲将經國之才獻與魏,魏王鄙而不用,及至出使,與朱亥行至函關,見秦之招賢榜,便有仕秦之意,及至鹹陽,入見孝公,獻上金帛。
孝公問曰:“魏王所遺寡人金帛何也?”衛鞅曰:“寡君以秦魏連界,久失音問,故遣小臣貢上微禮,聊備起居之敬!”孝公受其禮物,令衛鞅、朱亥宴于殿上。
朱亥形體壯大,飲食似豹虎,舉箸食肉無遺。
孝公見其量大,乃戲之曰:“使臣尚能再飯乎?”朱亥對曰:“大丈夫死尚不怕,何懼酒肉乎?”孝公再賞豚肩鬥酒,朱亥頃刻啖之。
衛鞅與秦之文武獻酬接論,對答如流。
孝公自思得此二人,必能定國。
次日,二人入朝謝恩,孝公問曰:“孤聞雲扶龍行,風從虎生,吾秦乃大伯之國,二公皆經綸之器,倘不以魏為念,委質于秦,扶寡人以展其志,孤必裂土封爵,豈不勝為魏之下僚乎?”魏鞅久有降秦之志,聞孝公之語,但俯伏不對。
朱亥乃厲聲曰:“臣聞父教子孝,君教臣忠,未聞有君令臣叛者也! 明公欲臣降秦,有死而已!“孝公欲吓其降服,故不斬首,令囚朱亥于虎圈。
武土即押亥人圈,圈中有二虎,見亥入圈,争欲啖之,亥即怒發沖冠,大喊一聲,如雷震地,其虎咆哮數聲,逡巡遠伏,亥在圈中立一晝夜,二虎不敢近視。
孝公聞知,次日取出,令其降秦,朱亥不屈,孝公喝令斬之。
大夫景監曰:“圖王争伯,各為其主,主公豈可囚人賢使而塞來聘之路。
且觀衛鞅有管仲之才,主上誠能尊禮任用之,足可定伯,何必務求朱亥乎?”孝公俯思良久,令取金帛,厚待朱亥,遣歸,即拜衛鞅為左庶長。
問曰:“卿何策以強吾國,試與我獻之!”衛鞅曰:“臣欲獻帝王之道,君必不行。
當今海内鼎沸,群雄争伯,然非富國強兵之法,則伯道又不行矣!” 孝公曰:“何為國可富而兵可強?”鞅曰:“國無定法,皆由賞罰不行。
今分百姓五家為保,十家相連,一家有罪,九家俱要發首者重賞,隐匿者腰斬,百姓既不相犯。
使其男務農耕,女務蠶桑,多緻粟帛者則收入官府,免其差役;其懶惰者,并收其妻子為官奴婢。
凡有征戰,不論軍民,能退一敵者,即賞官一級,有退一步者夷三族。
及百姓凡有私下争鬥者,不論曲直,并皆處斬。
自公卿以下,一人有罪,坐其妻子,此法既行,民知務本,又勇于公戰,而不敢私鬥,此富強之大略也!”孝公将條陳之法細審一遍曰:“卿法甚善,但恐百姓溺于故習,不樂奉行耳!”鞅曰:“是何言也?夫民不可與樂成,今法一立,有功者雖仇怨必賞,有罪者雖強橫必罰,如此行過三年,秦若不強,兵若不盛,鞅請甘罪!” 孝公嘉納其策,令鞅編定法律,施行于邦内。
衛鞅退編數十餘條,呈上孝公,令在次月朔旦施行。
鞅曰:“信者治國之器,今邦内百姓,但守常法,一聞新法,必有不肯奉行者。
宜先立三丈之木于西門,出令定賞。
”百姓不知其故,皆不敢動手徙木,過三日又出令,能徙此木于北門者,賞金五百兩,百姓又不動。
有一賢民出曰:“秦法素無重賞,今忽行此令,必有計議,決不失信!”即令子弟移木于北門,孝公即令有司,賞以五百金。
百姓皆驚懼,至朔旦,果頒新法。
百姓行至數月,皆有不便,欲訴于朝,又恐見誅。
衆老者曰:“主上感衛鞅以變法度,必不肯許。
不如訴于太子,令太子轉奏朝廷。
”衆皆從之。
訴于太子,太子虔極惡衛鞅變法,遂令百姓循行舊法,不必拘守新律。
鞅告孝公曰:“法之不行,自上撓之,今太子私結下民,擅禁新法,刑當處斬,但太子不可加刑,請治其師傅!”孝公大怒!喝令黔其師傅公孫賈,其訴法之百姓三千餘人,盡流于海濱,畿内百姓,各皆依法而行,不敢異議。
衛鞅又告哀公廢井田,開阡陌,更為稅法,孝公皆準其言。
行至期年,國中強富,路無盜賊,不在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