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梨魂 第二十四章 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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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梨魂—— 第二十四章揮血 淚長如線,燈暗無花。

    夢霞得此意外之驚耗,急痛攻心,為之暈絕。

    良久始稍清醒,危坐如癡,神色沮喪。

    複取書,複閱之。

    繼取發摩撫之,心更大痛不可止。

    淚珠曆落,襟袖盡滿。

    旋目注詩冊,若有所感,變色而起,執卷就燈焚之,須臾已成灰燼。

    悲憤之情不能自抑,如飛蛾之撲火者然。

    然而,其心苦矣。

     即焚稿,複就坐,沉思至再,欲作一複書,而急切不知作何語。

    驟受劇烈之痛苦,神經盡為之瞀亂。

    知梨娘此時之悲哀激切,當必有較甚于己者,不再有以慰之,不知又将續演出若何慘劇矣。

    讀者諸君,梨娘之為此,出于一時憤激,繼知夢霞見之,必不能堪,亦自覺其過甚。

    當夢霞躊躇不決之時,正梨娘追悔莫及之際。

    在夢霞則以釁自我開,不怪梨娘之無情,而惟恨己之無情,無端以一書傷其心,緻彼憤而出此,實無顔以對知己矣。

    嗚呼,兩人之情,深摯若此,纏綿若此,非至死時,豈尚有解決之希望者?今欲一朝決絕,亦徒自增其煩惱耳。

    夢霞此時急欲作一謝罪之函,以解梨娘之怒,而心亂如麻,苦不能成隻字。

    時已鐘鳴一下矣,乃仍以紙納函,以帕裹發,置之枕旁,忍痛就睡。

     就睡後,輾轉不能成夢。

    約二小時,夢霞忽推枕起,時燈焰漸熄,就案剔之,光明複現。

    尋檢一潔白之素箋,複取一未用之新筆,齧指出血,以筆醮血而書之紙上。

    其咬處在左手将指之下,傷處甚深,血流不止。

    而夢霞若不知痛苦者,随出随蘸,随蘸随書。

    頃刻間滿紙淋漓,都作深紅一色,書成而血猶未盡。

    此時稍覺微痛,函封既竣,乃徐徐以水洗去指上血痕,以巾裹其傷處,複和衣就榻卧。

    晨光已上窗矣。

    嗚呼,男兒流血自有價值,今夢霞仍用之于兒女之愛情,毋乃不值欤!雖然,天地一情窟也,英雄皆情種也。

    血者,制情之要素也,流血者,即愛情之作用也。

    情之為用大矣,可放可卷,能屈能伸。

    下之極于男女戀愛之私,上之極于家國存亡之大,作用雖不同,而根于情則一也。

    故能流血者,必多情人。

    流血所以濟情之窮,癡男怨女,海枯石爛不變初志者,此情也。

    偉人志士,投艱蹈險不惜生命者,亦此情也。

    能為兒女之愛情而流血者,必能為國家之愛情而流血,為兒女之愛情而惜其血者,安望其能為國家之愛情而拼其血乎?情摯如夢霞,固有血性之男子也。

    彼直視愛情為第二生命,故流血以贖之耳。

    情自可貴,血豈空流?雖雲不值,亦何害其為天下之多情人哉! 次日,梨娘得書,驚駭幾絕。

    血誠一片,目炫神迷,斑斑點點,模模糊糊,此猩紅者何物耶?霞郎、霞郎,此又何苦耶!梨娘此時又驚又痛,手且顫,色且變,眼且花,而心中且似有萬錐亂刺,若不能一刻耐者。

    無已,乃含淚讀其辭: 嗚呼!卿絕我耶!卿竟絕我耶!我複何言,然我又何可不言!我不言,則我之心終于不白,卿之憤亦終于不平。

    卿誤會我意而欲與我絕,我安得不剖明我之心迹,然後再與卿絕。

    心迹既明,我知卿之終不忍絕我也。

    前書過激,我已知之,然我當時實驟感劇烈之激刺,一腔怨憤,舍卿又誰可告訴者?不知卿固同受此激刺,而我書益以傷卿之心也。

    我過矣,我過矣!我先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