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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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丞,除江浙儒學提舉,改佥嶺南廉訪司事,以疾請老。
公諒平居,雖暗室,必正衣冠端坐,嘗挾手記一冊,識其編首曰:“晝有所為,暮則書之,其不可書,即不敢為,天地鬼神,實聞斯言。
”其檢饬之嚴如此。
所著述,有《折桂集》、《觀光集》、《辟水集》、《以齋詩稿》、《玉堂漫稿》、《越中行稿》,凡若幹卷。
門人私谥曰純節先生。
伯顔,一名師聖,字宗道,哈剌魯氏,隸軍籍蒙古萬戶府,世居開州濮一陽一縣。
伯顔生三歲,常以指畫地,或三或六,若為卦者。
六歲,從裡儒授《孝經》、《論語》,即成誦。
蚤喪父,其兄曲出,買經傳等書以資之,日夜誦不辍。
稍長,受業宋進士建安黃坦,坦曰:“此子穎悟過人,非諸生可比。
”因命以顔為氏,且名而字之焉。
久之,坦辭曰:“餘不能為爾師,群經有硃子說具在,歸而求之可也。
”伯顔自弱冠,即以斯文為己任,其于大經大法,粲然有睹,而心所自得,每出于言意之表。
鄉之學者,來相質難,随問随辨,鹹解其惑。
于是中原之士,聞而從遊者日益衆。
至正四年,以隐士征至京師,授翰林待制,預修《金史》。
既畢,辭歸。
已而複起為江西廉訪佥事,數月,以病免。
及還,四方之來學者,至千餘人。
蓋其為學專事講解,而務真知力踐,不屑事舉子詞章,而必期措諸實用。
士出其門,不問知其為伯顔氏學者。
至于異端之徒,亦往往棄其學而學焉。
十八年,河南賊蔓延河北,伯顔言于省臣,将結其鄉民為什伍以自保,而賊兵大至,伯顔乃渡漳北行,邦人從之者數十萬家。
至磁,與賊遇,賊知伯顔名士,生劫之以見賊将,誘以富貴,伯顔罵不屈,引頸受刃,與妻子俱死之,年六十有四。
既死,人或剖其腹,見其心數孔,曰:“古稱聖人心有七竅,此非賢士乎!”乃納心其腹中,覆牆而掩之。
有司上其事,贈奉議大夫、佥太常禮儀院事,谥文節。
太常谥議曰:“以城守論之,伯顔無城守之責而死,可與江州守李黼一律;以風紀論之,伯顔無在官之責而死,可與西台禦史張桓并駕。
以平生有用之學,成臨義不奪之節,乃古之所謂君子人者。
”時以為确論。
伯顔平生,修輯《六經》,多所著述,皆毀于兵。
贍思,字得之,其先大食國人。
國既内附,大父魯坤,乃東遷豐州。
太宗時,以材授真定、濟南等路監榷課稅使,因家真定。
父斡直,始從儒先生問學,輕财重義,不幹仕進。
贍思生九歲,日記古經傳至千言。
比弱冠,以所業就正于翰林學士承旨王思廉之門,由是博極群籍,汪洋茂衍,見諸踐履,皆笃實之學,故其年雖少,已為鄉邦所推重。
延祐初,诏以科第取士,有勸其就試者,贍思笑而不應。
既而侍禦史郭思貞、翰林學士承旨劉赓、參知政事王士熙交章論薦之。
泰定三年,诏以遺逸征至上都,見帝于龍一虎台,眷遇優渥。
時倒剌沙一柄一國,西域人多附焉,贍思獨不往見。
倒剌沙屢使人招緻之,即以養親辭歸。
天曆三年,召入為應奉翰林文字,賜對奎章閣,文宗問曰:“卿有所著述否?”明日,進所著《帝王心法》,文宗稱善。
诏預修《經世大典》,以論議不合求去,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谕留之,贍思堅以母老辭,遂賜币遣之。
複命集傳旨曰:“卿且暫還,行召卿矣。
”至順四年,除國子博士,丁内艱,不赴。
後至元三年,拜陝西行台監察禦史,即上封事十條,曰: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禮勳舊,惜名一器,開言路,複科舉,罷數軍,一刑章,寬禁網。
時一奸一臣變亂成憲,帝方虛己以聽,贍思所言,皆一時群臣所不敢言者。
侍禦史趙承慶見之,歎曰:“禦史言及此,天下福也。
”戚裡有執政陝西行省者,恣為非道,贍思發其罪而按之,辄棄職夜遁。
會有诏勿逮問,然猶杖其私人。
及分巡雲南,按省臣之不法者,其人即解印以去,遠籓為之震悚。
襄、漢流民,聚居宋之紹熙府故地,至數千戶,私開鹽井,自相部署,往往劫囚徒,殺巡卒,贍思乃擒其魁,而釋其一黨一。
複上言:“紹熙土饒利厚,流戶日增,若以其人散還本籍,恐為邊患,宜設官府以撫定之。
”诏即其地置紹熙宣撫司。
三年,除佥浙西肅政廉訪司事,即按問都轉運鹽使、海道都萬戶、行宣政院等官贓罪,浙右郡縣,無敢為貪墨者。
複以浙右諸僧寺,私蔽猾民,有所謂道人、道民、行童者,類皆渎常倫,隐徭役,使民力日耗,契勘嘉興一路,為數已二千七百,乃建議請勒歸本族,俾供王賦,庶以少寬民力。
朝廷是之,即著以為令。
四年,改佥浙東肅政廉訪司事,以病免歸。
贍思曆官台憲,所至以理冤澤物為己任,平反大辟之獄,先後甚衆,然未嘗故出人罪,以市私恩。
嘗與五府官決獄鹹甯,有婦宋娥者,與鄰人通,鄰人謂娥曰:“我将殺而夫。
”娥曰:“張子文行且殺之。
”明日,夫果死,迹盜數日,娥始以張子文告其姑。
五府官以為非共殺,且既經赦宥,宜釋之,贍思曰:“張子文以為娥固許之矣。
且娥夫死及旬,乃始言之,是娥與張同謀,度不能終隐,故發之也,豈赦可釋哉?”樞密判官曰:“平反活人,一陰一德也。
禦史勿執常法。
”贍思曰:“是謂故出人罪,非平反也。
且公欲種一陰一德于生者,奈死者何!”乃獨上議刑部,卒正娥罪。
其審刑當罪多類此。
至正四年,除江東肅政廉訪副使。
十年,召為秘書少監,議治河事,皆辭疾不赴。
十一年,卒于家,年七十有四。
二十五年,皇太子撫軍冀甯,承制封拜,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恆山郡侯,谥曰文孝。
贍思邃于經,而《易》學尤深,至于天文、地理、鐘律、算數、水利,旁及外國之書,皆究極之。
家貧,饘粥或不繼,其考訂經傳,常自樂也。
所著述有《四書阙疑》、《五經思問》、《奇偶一陰陽一消息圖》、《老莊一精一詣》、《鎮一陽一風土記》、《續東一陽一志》、《重訂河防通議》、《西國圖經》、《西域異人傳》、《金哀宗記》、《正大諸臣列傳》、《審聽要訣》,及文集三十卷,藏于家。
公諒平居,雖暗室,必正衣冠端坐,嘗挾手記一冊,識其編首曰:“晝有所為,暮則書之,其不可書,即不敢為,天地鬼神,實聞斯言。
”其檢饬之嚴如此。
所著述,有《折桂集》、《觀光集》、《辟水集》、《以齋詩稿》、《玉堂漫稿》、《越中行稿》,凡若幹卷。
門人私谥曰純節先生。
伯顔,一名師聖,字宗道,哈剌魯氏,隸軍籍蒙古萬戶府,世居開州濮一陽一縣。
伯顔生三歲,常以指畫地,或三或六,若為卦者。
六歲,從裡儒授《孝經》、《
蚤喪父,其兄曲出,買經傳等書以資之,日夜誦不辍。
稍長,受業宋進士建安黃坦,坦曰:“此子穎悟過人,非諸生可比。
”因命以顔為氏,且名而字之焉。
久之,坦辭曰:“餘不能為爾師,群經有硃子說具在,歸而求之可也。
”伯顔自弱冠,即以斯文為己任,其于大經大法,粲然有睹,而心所自得,每出于言意之表。
鄉之學者,來相質難,随問随辨,鹹解其惑。
于是中原之士,聞而從遊者日益衆。
至正四年,以隐士征至京師,授翰林待制,預修《金史》。
既畢,辭歸。
已而複起為江西廉訪佥事,數月,以病免。
及還,四方之來學者,至千餘人。
蓋其為學專事講解,而務真知力踐,不屑事舉子詞章,而必期措諸實用。
士出其門,不問知其為伯顔氏學者。
至于異端之徒,亦往往棄其學而學焉。
十八年,河南賊蔓延河北,伯顔言于省臣,将結其鄉民為什伍以自保,而賊兵大至,伯顔乃渡漳北行,邦人從之者數十萬家。
至磁,與賊遇,賊知伯顔名士,生劫之以見賊将,誘以富貴,伯顔罵不屈,引頸受刃,與妻子俱死之,年六十有四。
既死,人或剖其腹,見其心數孔,曰:“古稱聖人心有七竅,此非賢士乎!”乃納心其腹中,覆牆而掩之。
有司上其事,贈奉議大夫、佥太常禮儀院事,谥文節。
太常谥議曰:“以城守論之,伯顔無城守之責而死,可與江州守李黼一律;以風紀論之,伯顔無在官之責而死,可與西台禦史張桓并駕。
以平生有用之學,成臨義不奪之節,乃古之所謂君子人者。
”時以為确論。
伯顔平生,修輯《六經》,多所著述,皆毀于兵。
贍思,字得之,其先大食國人。
國既内附,大父魯坤,乃東遷豐州。
太宗時,以材授真定、濟南等路監榷課稅使,因家真定。
父斡直,始從儒先生問學,輕财重義,不幹仕進。
贍思生九歲,日記古經傳至千言。
比弱冠,以所業就正于翰林學士承旨王思廉之門,由是博極群籍,汪洋茂衍,見諸踐履,皆笃實之學,故其年雖少,已為鄉邦所推重。
延祐初,诏以科第取士,有勸其就試者,贍思笑而不應。
既而侍禦史郭思貞、翰林學士承旨劉赓、參知政事王士熙交章論薦之。
泰定三年,诏以遺逸征至上都,見帝于龍一虎台,眷遇優渥。
時倒剌沙一柄一國,西域人多附焉,贍思獨不往見。
倒剌沙屢使人招緻之,即以養親辭歸。
天曆三年,召入為應奉翰林文字,賜對奎章閣,文宗問曰:“卿有所著述否?”明日,進所著《帝王心法》,文宗稱善。
诏預修《經世大典》,以論議不合求去,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谕留之,贍思堅以母老辭,遂賜币遣之。
複命集傳旨曰:“卿且暫還,行召卿矣。
”至順四年,除國子博士,丁内艱,不赴。
後至元三年,拜陝西行台監察禦史,即上封事十條,曰: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禮勳舊,惜名一器,開言路,複科舉,罷數軍,一刑章,寬禁網。
時一奸一臣變亂成憲,帝方虛己以聽,贍思所言,皆一時群臣所不敢言者。
侍禦史趙承慶見之,歎曰:“禦史言及此,天下福也。
”戚裡有執政陝西行省者,恣為非道,贍思發其罪而按之,辄棄職夜遁。
會有诏勿逮問,然猶杖其私人。
及分巡雲南,按省臣之不法者,其人即解印以去,遠籓為之震悚。
襄、漢流民,聚居宋之紹熙府故地,至數千戶,私開鹽井,自相部署,往往劫囚徒,殺巡卒,贍思乃擒其魁,而釋其一黨一。
複上言:“紹熙土饒利厚,流戶日增,若以其人散還本籍,恐為邊患,宜設官府以撫定之。
”诏即其地置紹熙宣撫司。
三年,除佥浙西肅政廉訪司事,即按問都轉運鹽使、海道都萬戶、行宣政院等官贓罪,浙右郡縣,無敢為貪墨者。
複以浙右諸僧寺,私蔽猾民,有所謂道人、道民、行童者,類皆渎常倫,隐徭役,使民力日耗,契勘嘉興一路,為數已二千七百,乃建議請勒歸本族,俾供王賦,庶以少寬民力。
朝廷是之,即著以為令。
四年,改佥浙東肅政廉訪司事,以病免歸。
贍思曆官台憲,所至以理冤澤物為己任,平反大辟之獄,先後甚衆,然未嘗故出人罪,以市私恩。
嘗與五府官決獄鹹甯,有婦宋娥者,與鄰人通,鄰人謂娥曰:“我将殺而夫。
”娥曰:“張子文行且殺之。
”明日,夫果死,迹盜數日,娥始以張子文告其姑。
五府官以為非共殺,且既經赦宥,宜釋之,贍思曰:“張子文以為娥固許之矣。
且娥夫死及旬,乃始言之,是娥與張同謀,度不能終隐,故發之也,豈赦可釋哉?”樞密判官曰:“平反活人,一陰一德也。
禦史勿執常法。
”贍思曰:“是謂故出人罪,非平反也。
且公欲種一陰一德于生者,奈死者何!”乃獨上議刑部,卒正娥罪。
其審刑當罪多類此。
至正四年,除江東肅政廉訪副使。
十年,召為秘書少監,議治河事,皆辭疾不赴。
十一年,卒于家,年七十有四。
二十五年,皇太子撫軍冀甯,承制封拜,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恆山郡侯,谥曰文孝。
贍思邃于經,而《易》學尤深,至于天文、地理、鐘律、算數、水利,旁及外國之書,皆究極之。
家貧,饘粥或不繼,其考訂經傳,常自樂也。
所著述有《四書阙疑》、《五經思問》、《奇偶一陰陽一消息圖》、《老莊一精一詣》、《鎮一陽一風土記》、《續東一陽一志》、《重訂河防通議》、《西國圖經》、《西域異人傳》、《金哀宗記》、《正大諸臣列傳》、《審聽要訣》,及文集三十卷,藏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