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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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站以優民力,牛羊之富,又足以給國用,非小補也。

    ”又言:“铨衡之弊,入仕之門太多,黜陟之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欲設三策,以救四弊。

    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冗濫不急者,從實減并,其外有選法者,并入中書。

    二曰,宜參酌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得才則受賞,失實則受罰。

    三曰,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裡,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内官知民間利病。

    今後曆縣尹有能聲善政者受郎官禦史,曆郡守有奇才異績者任憲使尚書,其餘各驗資品通遷,在内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曆兩任,乃遷内職。

    績非出類、守不敗官者,則循以年勞,處以常調。

    凡朝缺官員,須二十月之上,方許遷除。

    ”帝可其奏,命中書議行之。

    時有官居喪者,往往奪情起複,思謙言:“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

    ”遂著于令。

    有诏起報嚴寺。

    思謙曰:“兵荒之餘,當罷土木,以纾民力。

    ”帝嘉之曰:“此正得祖宗立台憲之意。

    繼此事有當言者,無隐。

    ”賜缣绮旌之。

    未幾,遷右司都事。

    元統二年五月,轉兵部郎中。

    十一月,改禦史台都事。

    重紀至元元年五月,出為淮西道廉訪副使,至淮未期月,引疾歸。

    六月,召為中書省員外郎,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鬥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下,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法應加重。

    因一奸一殺夫,所一奸一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止坐所犯,似失推明。

    ”遂令法曹議,著為定制。

     至正元年,轉兵部侍郎。

    俄丁内艱,服除,召為右司郎中。

    歲兇,盜賊蜂起,剽掠州邑,思謙力言于執政,當竭府庫以赈貧民,分兵鎮撫中夏,以防後患。

    五年,參議中書省事。

    轉刑部尚書,改湖南廉訪使。

    八年,遷淮東宣慰司都元帥。

    九年,遷浙西廉訪使、湖廣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辭。

    十一年,改淮西廉訪使。

    廬州盜起,思謙亟命廬州路總管杭州不花領弓兵捕之,而賊已不可撲滅矣。

    言于宣讓王帖木兒不花曰:“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王以帝室之胄。

    鎮撫淮甸,豈得坐視!思謙願與王戮力殄滅。

    且王府屬怯薛人等,數亦不少,必有能摧鋒陷陣者,惟王圖之。

    ”王曰:“此吾責也,但鞍馬器械未備,何能禦敵?”思謙括官民馬,置兵甲,不日而集,分道并進,遂禽渠賊,廬州平。

    既而颍寇将渡淮,又言于王曰:“颍寇東侵,亟調芍陂屯卒用之。

    ”王曰:“非奉诏,不敢調。

    ”思謙言:“非常之變,理宜從權,擅發之罪,思謙坐之。

    ”王感其言,從之。

    其侄立本為屯田萬戶,召語曰:“吾祖宗以忠義傳家,汝之職,乃我先人力戰所緻,今國家有難,汝當身先士卒,以圖報效,庶無負朝廷也。

    ” 尋召入,為集賢侍講學士,修定國律。

    十二年,拜治書侍禦史。

    明年,升中丞,年近七十,上章乞老,不允,特旨進一品,授榮祿大夫,仍禦史中丞。

    入謝,感疾,及命下,強拜受命,明日卒。

    贈宣猷秉憲佐治功臣、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魯國公,谥通敏。

     ○韓元善 韓元善,字大雅,汴梁之太康人。

    唐檢校司空贈司徒充,以宣武軍節度使兼統義成軍,留鎮汴,子孫遂為太康韓氏。

    父克昌,至大間仕為監察禦史,以論事有名聲。

    元善由國子監生積分中程,釋褐,除新州判官,累擢江南行台監察禦史,曆中書左司郎中、吏部侍郎、吏部尚書、佥樞密院事。

    至正三年,拜中書參知政事。

    五年,遷大司農卿,尋出為江南行禦史台中丞、燕南肅政廉訪使。

    九年,召拜中書左丞、同知經筵事。

    十一年,丞相脫脫奏事内廷,以事關兵機,而元善及參知政事韓镛皆漢人,使退避,勿與俱,由是遂與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同分省彰德以給饋饷。

    十二年,禦史大夫也先帖木兒總兵讨汝甯,元善至衛輝,以病卒。

     元善一性一純正,明達政體,揚曆台閣三十餘年,遂跻丞轄,以文學治才,羽翼廟谟,論議之際,秉義陳法,不偭鄉上官,國是所在,倚之以為重。

    嘗以谒告侍親居家,效範文正公遺規,置田百畝為義莊,以周貧族。

    至正交鈔初行,賜近臣各三百錠,元善複以買田六百畝,為義塾,延名士,以教族人子弟雲。

     ○崔敬 崔敬,字伯恭,大甯之惠州人。

    通刑名法律之學。

    淮東、山南廉訪司皆辟書吏。

    天曆初,辟禦史台察院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