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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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
改武岡縣尹。
縣控制溪洞,蠻獠雜居,撫字稍乖,辄弄兵犯順。
玄至逾月,赤水、太清兩洞聚衆相攻殺,官曹相顧失色,計無從出。
玄即日單騎從二人,徑抵其地谕之。
至則死傷滿道,戰鬥未已。
獠人熟玄名,棄兵仗,羅拜馬首曰:“我曹非不畏法,緣訴某事于縣,縣官不為直,反以徭役橫斂掊克之,情有弗堪,乃發憤就死耳。
不意煩我清廉官自來。
”玄喻以禍福,歸為理其訟,獠人遂安。
召為國子博士,升國子監丞。
緻和元年,遷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時當兵興,玄領印攝院事,日直内廷,參決機務,凡遠近調發,制诏書檄。
既而改元天曆,郊廟、建後、立儲、肆赦之文,皆經撰述。
複條時政數十事,實封以聞,多推行之。
明年,初置奎章閣學士院,又置藝文監隸焉,皆選清望官居之,文宗親署玄為藝文少監。
奉诏纂修《經世大典》,升太監、檢校書籍事。
元統元年,改佥太常禮儀院事,拜翰林直學士,編修四朝實錄,俄兼國子祭酒,召赴中都議事,升侍講學士,複兼國子祭酒。
重紀至元五年,足患風痹,乞南歸以便醫藥,帝不允。
拜翰林學士,未幾,懇辭去位,帝複不允,免其行朝賀禮。
至正改元,更張朝政,事有不便者,集議廷中,玄極言無隐,科目之複,沮者尤衆,玄尤力争之。
未幾南歸,複起為翰林學士,以疾未行。
诏修遼、金、宋三史,召為總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
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論議不公者,玄不以口舌争,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
至于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五年,帝以玄曆仕累朝,且有修三史功,谕旨丞相,超授爵秩,遂拟拜翰林學士承旨。
及入奏,上稱快者再三。
已而乞緻仕,帝複不允。
禦史台奏除福建廉訪使,行次浙西,疾複作,乃上休緻之請,作南山隐居,優遊山水之間,有終焉之志。
複拜翰林學士承旨,玄屢力辭,不獲命。
奉敕定國律,尋乞緻仕,陳情懇切,乃特授湖廣行中書省右丞緻仕,賜白玉束帶,給俸賜以終其身。
将行,帝複降旨不允,仍前翰林學士承旨,進階光祿大夫。
十四年,汝颍盜起,蔓延南北,州縣幾無完城。
玄獻招捕之策千餘言,鑿鑿可行,當時不能用。
十七年春,乞緻仕,以中原道梗,欲由蜀還鄉,帝複不允。
時将大赦天下,宣赴内府。
玄久病,不能步履,丞相傳旨,肩輿至延春閣下,實異數也。
是歲十二月戊戌,卒于崇教裡之寓舍,年八十五。
中書以聞,帝賜赙甚厚,贈崇仁昭德推忠守正功臣、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谥曰文。
玄一性一度雍容,含弘缜密,處己儉約,為政廉平。
曆官四十餘年,在朝之日,殆四之三。
三任成均,而兩為祭酒,六入翰林,而三拜承旨。
修實錄、《大典》、三史,皆大制作。
屢主文衡,兩知貢舉及讀卷官,凡宗廟朝廷雄文大冊、播告萬方制诰,多出玄手。
金缯上尊之賜,幾無虛歲。
海内名山大川,釋、老之宮,王公貴人墓隧之碑,得玄文辭以為榮。
片言隻字,流傳人間,鹹知寶重。
文章道德,卓然名世。
羽儀斯文,贊衛治具,與有功焉。
玄無子,以從子達老後,複先玄卒。
有《圭齋文集》若幹卷,傳于世。
○許有壬 許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颍,後徙湯一陰一。
有壬幼穎悟,讀書一目五行,嘗閱衡州《淨居院碑》,文近千言,一覽辄背誦無遺。
年二十,暢師文薦入翰林,不報,授開甯路學正,升教授,未上,辟山北廉訪司書吏。
擢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
會關中有警,鄰州聽民出避,棄孩嬰滿道上,有壬獨率弓箭手,閉城門以守,卒獲無虞。
州有追逮,不許胥隸足迹至村疃,唯給信牌,令執裡役者呼之,民安而事集。
右族貪虐者懲之,冤獄雖有成案,皆平翻而釋其罪,州遂大治。
六年己未,除山北廉訪司經曆。
至治元年,遷吏部主事。
二年,轉江南行台監察禦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隻蔡衍。
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
人畏罪,率剔真為僞,以迎其意。
筦庫吏而下,榜掠無全膚,迄莫能償。
有壬覆視之,率真物也,遂釋之。
凡勢官豪民,人畏之如虎狼者,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内肅然。
召拜監察禦史。
三年八月,英宗暴崩于南坡,賊臣鐵失遣使者自上京至,封府庫,收百官印,有壬知事急,即往告禦史中丞董守庸,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
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曆朵爾隻班、監察禦史郭也先忽都阿附鐵失之罪以俟。
十月,鐵失伏誅。
泰定帝發上都,禦史大夫紐澤先還京師,有壬即袖疏上之。
及帝至,複上章言:“帖木疊兒之子瑣南,與聞大逆,乞賜典刑。
其兄弟勿令出入宮禁。
中書平章政事王毅、右丞高昉,橫罹奪爵,而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受禍尤慘,皆請雪冤複職。
”繼上正始十事: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别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弛,宜加修饬;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征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诏以正名;八曰帖木疊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
改武岡縣尹。
縣控制溪洞,蠻獠雜居,撫字稍乖,辄弄兵犯順。
玄至逾月,赤水、太清兩洞聚衆相攻殺,官曹相顧失色,計無從出。
玄即日單騎從二人,徑抵其地谕之。
至則死傷滿道,戰鬥未已。
獠人熟玄名,棄兵仗,羅拜馬首曰:“我曹非不畏法,緣訴某事于縣,縣官不為直,反以徭役橫斂掊克之,情有弗堪,乃發憤就死耳。
不意煩我清廉官自來。
”玄喻以禍福,歸為理其訟,獠人遂安。
召為國子博士,升國子監丞。
緻和元年,遷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時當兵興,玄領印攝院事,日直内廷,參決機務,凡遠近調發,制诏書檄。
既而改元天曆,郊廟、建後、立儲、肆赦之文,皆經撰述。
複條時政數十事,實封以聞,多推行之。
明年,初置奎章閣學士院,又置藝文監隸焉,皆選清望官居之,文宗親署玄為藝文少監。
奉诏纂修《經世大典》,升太監、檢校書籍事。
元統元年,改佥太常禮儀院事,拜翰林直學士,編修四朝實錄,俄兼國子祭酒,召赴中都議事,升侍講學士,複兼國子祭酒。
重紀至元五年,足患風痹,乞南歸以便醫藥,帝不允。
拜翰林學士,未幾,懇辭去位,帝複不允,免其行朝賀禮。
至正改元,更張朝政,事有不便者,集議廷中,玄極言無隐,科目之複,沮者尤衆,玄尤力争之。
未幾南歸,複起為翰林學士,以疾未行。
诏修遼、金、宋三史,召為總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
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論議不公者,玄不以口舌争,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
至于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五年,帝以玄曆仕累朝,且有修三史功,谕旨丞相,超授爵秩,遂拟拜翰林學士承旨。
及入奏,上稱快者再三。
已而乞緻仕,帝複不允。
禦史台奏除福建廉訪使,行次浙西,疾複作,乃上休緻之請,作南山隐居,優遊山水之間,有終焉之志。
複拜翰林學士承旨,玄屢力辭,不獲命。
奉敕定國律,尋乞緻仕,陳情懇切,乃特授湖廣行中書省右丞緻仕,賜白玉束帶,給俸賜以終其身。
将行,帝複降旨不允,仍前翰林學士承旨,進階光祿大夫。
十四年,汝颍盜起,蔓延南北,州縣幾無完城。
玄獻招捕之策千餘言,鑿鑿可行,當時不能用。
十七年春,乞緻仕,以中原道梗,欲由蜀還鄉,帝複不允。
時将大赦天下,宣赴内府。
玄久病,不能步履,丞相傳旨,肩輿至延春閣下,實異數也。
是歲十二月戊戌,卒于崇教裡之寓舍,年八十五。
中書以聞,帝賜赙甚厚,贈崇仁昭德推忠守正功臣、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谥曰文。
玄一性一度雍容,含弘缜密,處己儉約,為政廉平。
曆官四十餘年,在朝之日,殆四之三。
三任成均,而兩為祭酒,六入翰林,而三拜承旨。
修實錄、《大典》、三史,皆大制作。
屢主文衡,兩知貢舉及讀卷官,凡宗廟朝廷雄文大冊、播告萬方制诰,多出玄手。
金缯上尊之賜,幾無虛歲。
海内名山大川,釋、老之宮,王公貴人墓隧之碑,得玄文辭以為榮。
片言隻字,流傳人間,鹹知寶重。
文章道德,卓然名世。
羽儀斯文,贊衛治具,與有功焉。
玄無子,以從子達老後,複先玄卒。
有《圭齋文集》若幹卷,傳于世。
○許有壬 許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颍,後徙湯一陰一。
有壬幼穎悟,讀書一目五行,嘗閱衡州《淨居院碑》,文近千言,一覽辄背誦無遺。
年二十,暢師文薦入翰林,不報,授開甯路學正,升教授,未上,辟山北廉訪司書吏。
擢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
會關中有警,鄰州聽民出避,棄孩嬰滿道上,有壬獨率弓箭手,閉城門以守,卒獲無虞。
州有追逮,不許胥隸足迹至村疃,唯給信牌,令執裡役者呼之,民安而事集。
右族貪虐者懲之,冤獄雖有成案,皆平翻而釋其罪,州遂大治。
六年己未,除山北廉訪司經曆。
至治元年,遷吏部主事。
二年,轉江南行台監察禦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隻蔡衍。
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
人畏罪,率剔真為僞,以迎其意。
筦庫吏而下,榜掠無全膚,迄莫能償。
有壬覆視之,率真物也,遂釋之。
凡勢官豪民,人畏之如虎狼者,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内肅然。
召拜監察禦史。
三年八月,英宗暴崩于南坡,賊臣鐵失遣使者自上京至,封府庫,收百官印,有壬知事急,即往告禦史中丞董守庸,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
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曆朵爾隻班、監察禦史郭也先忽都阿附鐵失之罪以俟。
十月,鐵失伏誅。
泰定帝發上都,禦史大夫紐澤先還京師,有壬即袖疏上之。
及帝至,複上章言:“帖木疊兒之子瑣南,與聞大逆,乞賜典刑。
其兄弟勿令出入宮禁。
中書平章政事王毅、右丞高昉,橫罹奪爵,而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受禍尤慘,皆請雪冤複職。
”繼上正始十事: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别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弛,宜加修饬;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征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诏以正名;八曰帖木疊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