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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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除吏部尚書。
選曹铨注,多有私其鄉裡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川一黨一、朔一黨一之興,宋之所由衰也。
”請谒悉皆謝絕。
三年,宣撫燕南,劾貪吏若幹人。
遷工部尚書,河朔連年水旱,五谷不登,元珪言:“《春秋》之義,以養民為本,凡用民力者必書,蓋民力息則生養遂,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
”宰相嘉其言,土木之工稍為之息。
六年,佥河南行中書省事,将行,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初,硃清、張瑄以财雄江南,遍以金币連結當路,及伏誅,錄其家,具籍所交諸公貴人,而江浙省臣為尤甚,惟元珪一無所污。
武宗即位,由佥樞密院事拜樞密副使。
诏元珪二十餘人議政中書,若惜人力,嚴選舉,節财用,定律令,謹賞罰,建科舉,課農桑,汰冗員,易封贈,皆切于世務者。
初,诏發軍萬人屯田稱海以實邊,海都之亂,被俘者衆,至是頗有來歸者,饑寒不能存,至鬻子以活。
元珪具其事以聞,诏賜錢贖之。
帝在軍中,即聞元珪名,至是,特加平章政事,賜白金二百五十兩、隻孫衣四襲。
仁宗即位,诏元珪與十六人議時政。
皇慶元年,出拜江浙行省左丞。
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蓋由多匿腴田,若再行檢覆之法,當益田畝累萬計。
”元珪曰:“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一有動搖,其害不細。
”執其論固争,月餘不能止,移疾去。
延祐元年,拜甘肅行省左丞。
歲餘,召還,俾宣撫遼一陽一諸郡,複為樞密副使,召見嘉禧殿,帝曰:“卿先朝舊臣,宜在舊服。
”特加榮祿大夫,賜鈔五千缗、貂裘二襲。
元珪奏曰:“昔世祖限田四百畝,以給軍需,餘田悉貢賦稅。
今經理江淮田土,第以增金為能,加以有司頭會箕斂,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惟陛下少加意焉。
”帝曰:“凡爾軍士之田,并遵舊制。
”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元珪與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上軍民之政十餘事,大抵言:諸王近侍,不可幹軍政;管軍官吏,不可漁取軍戶;軍官之材者,當遷其職;有司賦役,當務均一,而軍民不可有所偏;軍官襲職,惟傳嫡嗣,而支庶不可有所亂。
帝并嘉納,即降旨施行之。
元珪以年老緻仕,至治二年,起商議中書省事。
三年卒。
泰定元年,贈光祿大夫、河南等處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趙國公,谥忠簡。
三年,複加推誠佐理功臣、光祿大夫、司徒。
○張升 張升,字伯高,其先定州人,後徙平州。
升幼警敏過人,學語時,辄能辨字音,應對異于常兒;既長,力學,工文辭。
至元二十九年,用薦者授将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預修《世祖實錄》。
升應奉翰林文字,尋升修撰,曆興文署令,遷太常博士。
成宗崩,大臣承中旨,議奉徽号,飨宗廟,升曰:“在故典,凡有事于宗廟,必書嗣皇帝名,今将何書?”議遂寝。
武宗即位,議躬祀禮,升據經引古,參酌時宜以對,帝嘉納之。
至大初,改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即除升為判官。
久之,外補知汝甯府。
民有告寄束書于其家者,逾三年取閱,有禁書一編,且記裡中大家姓名于上,升亟呼吏焚其書,曰:“妄言誣民,且再更赦矣,勿論。
”同列懼,皆引起。
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脫一奸一軌,遣使窮問,卒無迹可指,乃诘以擅焚書狀,升對曰:“事固類一奸一軌,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
”乃坐奪俸二月。
旁郡移文報吳人侯君遠者言:“歲直壬子六月朔日蝕,其占為兵寇;歲癸醜,其應在吳分野。
”同列欲召屬縣為備禦計,升曰:“此訛言,久當自息,毋用惑民聽。
”斥其無稽,衆論韪之。
部使者舉治行為諸郡最。
曆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除紹興路總管。
初,大德、至大間,越大饑,且疫疠,民死者殆半,賦稅鹽課責裡胥代納,吏并緣為一奸一,害富家,升為證于簿籍,白行省蠲之。
前守有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者,争代者祿米,有隙,欲内之罪,移平江歲輸海運糧布囊三萬,俾紹興制如數,民患苦之,不能堪。
更數守,謂歲例如此,置弗問。
升言:“麻非越土所生,海漕實吳郡事,于越無與。
”章上,卒罷之。
升既謹于繩吏,又果于去民瘼,故人心悅服。
曆湖北道廉訪使、江南行台治書侍禦史,召為參議中書省事,改樞密院判官,尋複中書參議。
至治二年,又出為河東道廉訪使,未行,拜治書侍禦史。
明年,出為淮西道廉訪使。
泰定二年,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加中奉大夫,尋遷遼東道廉訪使。
屬永平大水,民多捐瘠,升請發海道糧十八萬石、鈔五萬缗,以赈饑民,且蠲其歲賦,朝廷從之,民得全活者衆。
明年,召拜侍禦史。
天曆初,出為山東道廉訪使,時方有警,有司請完城以為備,升曰:“民恃吾以生,完城是棄民也。
”由是民皆安之。
文宗賜尚醖文币,以賞其功。
逾年,召為太禧院副使,兼奉贊神禦殿事,除河南省左丞,複遷淮西道廉訪使。
升時年六十有九,上書乞緻仕。
至順二年,複起為集賢侍講學士,文宗眷待之意
選曹铨注,多有私其鄉裡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川一黨一、朔一黨一之興,宋之所由衰也。
”請谒悉皆謝絕。
三年,宣撫燕南,劾貪吏若幹人。
遷工部尚書,河朔連年水旱,五谷不登,元珪言:“《春秋》之義,以養民為本,凡用民力者必書,蓋民力息則生養遂,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
”宰相嘉其言,土木之工稍為之息。
六年,佥河南行中書省事,将行,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初,硃清、張瑄以财雄江南,遍以金币連結當路,及伏誅,錄其家,具籍所交諸公貴人,而江浙省臣為尤甚,惟元珪一無所污。
武宗即位,由佥樞密院事拜樞密副使。
诏元珪二十餘人議政中書,若惜人力,嚴選舉,節财用,定律令,謹賞罰,建科舉,課農桑,汰冗員,易封贈,皆切于世務者。
初,诏發軍萬人屯田稱海以實邊,海都之亂,被俘者衆,至是頗有來歸者,饑寒不能存,至鬻子以活。
元珪具其事以聞,诏賜錢贖之。
帝在軍中,即聞元珪名,至是,特加平章政事,賜白金二百五十兩、隻孫衣四襲。
仁宗即位,诏元珪與十六人議時政。
皇慶元年,出拜江浙行省左丞。
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蓋由多匿腴田,若再行檢覆之法,當益田畝累萬計。
”元珪曰:“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一有動搖,其害不細。
”執其論固争,月餘不能止,移疾去。
延祐元年,拜甘肅行省左丞。
歲餘,召還,俾宣撫遼一陽一諸郡,複為樞密副使,召見嘉禧殿,帝曰:“卿先朝舊臣,宜在舊服。
”特加榮祿大夫,賜鈔五千缗、貂裘二襲。
元珪奏曰:“昔世祖限田四百畝,以給軍需,餘田悉貢賦稅。
今經理江淮田土,第以增金為能,加以有司頭會箕斂,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惟陛下少加意焉。
”帝曰:“凡爾軍士之田,并遵舊制。
”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元珪與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上軍民之政十餘事,大抵言:諸王近侍,不可幹軍政;管軍官吏,不可漁取軍戶;軍官之材者,當遷其職;有司賦役,當務均一,而軍民不可有所偏;軍官襲職,惟傳嫡嗣,而支庶不可有所亂。
帝并嘉納,即降旨施行之。
元珪以年老緻仕,至治二年,起商議中書省事。
三年卒。
泰定元年,贈光祿大夫、河南等處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趙國公,谥忠簡。
三年,複加推誠佐理功臣、光祿大夫、司徒。
○張升 張升,字伯高,其先定州人,後徙平州。
升幼警敏過人,學語時,辄能辨字音,應對異于常兒;既長,力學,工文辭。
至元二十九年,用薦者授将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預修《世祖實錄》。
升應奉翰林文字,尋升修撰,曆興文署令,遷太常博士。
成宗崩,大臣承中旨,議奉徽号,飨宗廟,升曰:“在故典,凡有事于宗廟,必書嗣皇帝名,今将何書?”議遂寝。
武宗即位,議躬祀禮,升據經引古,參酌時宜以對,帝嘉納之。
至大初,改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即除升為判官。
久之,外補知汝甯府。
民有告寄束書于其家者,逾三年取閱,有禁書一編,且記裡中大家姓名于上,升亟呼吏焚其書,曰:“妄言誣民,且再更赦矣,勿論。
”同列懼,皆引起。
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脫一奸一軌,遣使窮問,卒無迹可指,乃诘以擅焚書狀,升對曰:“事固類一奸一軌,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
”乃坐奪俸二月。
旁郡移文報吳人侯君遠者言:“歲直壬子六月朔日蝕,其占為兵寇;歲癸醜,其應在吳分野。
”同列欲召屬縣為備禦計,升曰:“此訛言,久當自息,毋用惑民聽。
”斥其無稽,衆論韪之。
部使者舉治行為諸郡最。
曆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除紹興路總管。
初,大德、至大間,越大饑,且疫疠,民死者殆半,賦稅鹽課責裡胥代納,吏并緣為一奸一,害富家,升為證于簿籍,白行省蠲之。
前守有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者,争代者祿米,有隙,欲内之罪,移平江歲輸海運糧布囊三萬,俾紹興制如數,民患苦之,不能堪。
更數守,謂歲例如此,置弗問。
升言:“麻非越土所生,海漕實吳郡事,于越無與。
”章上,卒罷之。
升既謹于繩吏,又果于去民瘼,故人心悅服。
曆湖北道廉訪使、江南行台治書侍禦史,召為參議中書省事,改樞密院判官,尋複中書參議。
至治二年,又出為河東道廉訪使,未行,拜治書侍禦史。
明年,出為淮西道廉訪使。
泰定二年,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加中奉大夫,尋遷遼東道廉訪使。
屬永平大水,民多捐瘠,升請發海道糧十八萬石、鈔五萬缗,以赈饑民,且蠲其歲賦,朝廷從之,民得全活者衆。
明年,召拜侍禦史。
天曆初,出為山東道廉訪使,時方有警,有司請完城以為備,升曰:“民恃吾以生,完城是棄民也。
”由是民皆安之。
文宗賜尚醖文币,以賞其功。
逾年,召為太禧院副使,兼奉贊神禦殿事,除河南省左丞,複遷淮西道廉訪使。
升時年六十有九,上書乞緻仕。
至順二年,複起為集賢侍講學士,文宗眷待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