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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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

    尚賴皇帝聖明,更張政化。

    人皆知桑哥用群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桑哥之罪。

    葉李雖罷相權,刑戮未加,天下往往竊議,宜斬葉李以謝天下。

    ”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剛直,朕所素知者,甯有是耶!”有旨驿召淦詣京師。

     二十九年二月,李南還,至臨清,帝遣使召之,俾為平章政事,佐丞相完澤治省事,李上表力辭。

    未幾,卒,年五十一。

    李既卒而淦至,诏以淦為江一陰一路教授,以旌直言。

    帝嘗問兵部郎中趙孟頫,李與留夢炎孰優,孟頫對:“夢炎優。

    ”帝笑曰:“不然,夢炎以掄魁位宰相,而附賈似道,病民誤國,伴食中書,無所可否;李舊由諸生,力诋似道,其過夢炎甚遠。

    然其一性一剛直,人不能容,而朕獨一愛一之也。

    ”李前後被賜之物甚多,而自奉甚儉。

    嘗戒其子曰:“吾世業儒,甘貧約,唯以忠義結主知。

    汝曹其清慎自持,勿增吾過。

    ”指所賜物曰:“此終當還官也。

    ”比卒,悉表送官,一毫不以自私。

    至正八年,贈資德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右丞、上護軍,追封南一陽一郡公,谥文簡。

     ○燕公楠 燕公楠,字國材,南康之建昌人,宋禮部侍郎肅之七世孫。

    母雷氏,夢五色巨翼入帏,遂生公楠。

    十歲能屬文,居父喪,廬墓三年。

    再貢于鄉,不第,後以連帥辟,五遷至通判贛州事。

    至元十三年,世祖既平江南,帥臣闆授同知贛州事。

    十四年,以平廣南功,遷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

    二十二年夏,召至上都,奏對稱旨,世祖賜名賽因囊加帶,命參大政,辭,乞補外。

    除佥江浙行中書省事,俄移江淮。

    尚書省立,就佥江淮行尚書省事。

    江淮在宋為邊陲,故多閑田,公楠請置兩淮屯田,勸導有方,田日以墾。

    二十五年,除大司農,領八道勸農營田司事。

    按行郡縣,興利舉弊,績用大著。

    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罷之。

     二十七年,拜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桑哥既敗,而蠹政未盡去,民不堪命。

    公楠赴阙,極陳其故,請更張以固國本。

    世祖悅。

    會欲易政一府大臣,以問公楠,公楠薦伯顔、不灰木、阇裡、闊裡吉思、史弼、徐琰、趙琪、陳天祥等十人。

    又問孰可以為首相,對曰:“天下人望所屬,莫若安童。

    ”問其次,曰:“完澤可。

    ”明日,拜完澤為丞相,以公楠及不灰木為平章政事,固辭。

    改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賜弓矢及衛士十人以行。

    三十年,複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百斤。

    元貞元年,進河南行省右丞,厘正鹽法,民便之。

    召入觐。

    成宗以公楠先帝舊臣,慰勞良至,改拜江浙行省右丞。

    明年,遷湖廣行省右丞。

    轉運司判官唐申,家沅州,豪橫奪民田;武昌縣尹劉權殺主簿,誣系其妻子。

    悉正其罪。

    五年,召還朝,以卒。

    帝聞,甚傷悼之。

    赙贈有加,特命朝臣護喪南歸。

     ○馬紹 馬紹,字子卿,濟州金鄉人,從上一黨一張播學。

    丞相安童入侍世祖,奏言宜得儒士講論經史,以資見聞。

    平章政事張啟元以紹應诏,授左右司都事。

    出知單州,民刻石頌德。

    至元十年,佥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

    益都甯海饑,紹發粟赈之。

    十三年,移佥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事。

    未行,屬江淮甫定,選辟撫治,遷同知和州路總管府事,民賴以安。

     十九年,诏割隆興為東宮分地,皇太子選署總管,召至京師,為刑部尚書。

    萬億庫吏盜絨四兩,時相欲置之重典,紹言:“物情俱輕,宜從貸減。

    ”乃決杖釋之。

    河間李移住妄言惑衆,謀為不軌,紹被檄按問,所全活幾百人。

    二十年,參議中書省事。

    二十二年,改兵部尚書。

    逾年,複為刑部尚書。

    二十四年,分立尚書省,擢拜參知政事,賜中統鈔五千缗。

    時更印至元鈔,前信州三務提舉杜璠言至元鈔公私非便。

    平章政事桑哥怒曰:“杜璠何人,敢沮吾鈔法耶!”欲當以重罪。

    紹從容言曰:“國家導人使言,言可采,用之;不可采,亦不之罪。

    今重罪之,豈不與诏書違戾乎?”璠得免。

    拜尚書左丞。

    親王戍邊,其士卒有過支廪米者,有司以聞,帝欲究問加罪。

    紹言:“方邊庭用兵,罪之,懼失将士心。

    所支逾數者,當嗣年之數可也。

    ”制可。

    宗親海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散居雲、朔間。

    桑哥議徙之内地就食,紹持不可。

    桑哥怒曰:“馬左丞一愛一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

    若恐餒死,葛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

    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

    ”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

    ”桑哥集諸路總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财賦之多寡為殿最。

    帝曰:“财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

    然朕之府軍,豈少此哉!”紹退至省,追錄聖訓,付太史書之。

    議增鹽課,紹獨力争山東課不可增。

    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

    ”事遂寝。

    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

    桑哥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一府,恆憂不能塞責,讵敢徼非分之福,以速罪戾!”桑哥敗,迹其所嘗行賂者,索其籍閱之,獨無紹名。

    桑哥既敗,乃曰:“使吾早信馬左丞之言,必不至今日之禍。

    ”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複舊職。

    ”尚書省罷,改中書左丞,居再歲,移疾還家。

    元貞元年,遷中書右丞,行江浙省事。

    大德三年,移河南省。

    明年卒。

    有詩文數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