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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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五十七
○尚文
尚文,字周卿,世為祁州深澤人,後徙保定,遂占籍焉。
文幼穎悟,負奇志。
張文謙宣撫河東,參政王椅薦其才,遂辟掌書記。
未幾,西夏行中書省按辟之。
至元六年,始立朝儀,太保劉秉忠言于世祖,诏文與諸儒,采唐《開元禮》及近代禮儀之可行于今者,斟酌損益,凡文武儀仗、服色差等,皆文掌焉。
七年春二月,朝儀成,百官肄習,帝臨觀之,大悅,遂為定制。
冬十一月,立侍儀司,擢右直侍儀使,轉司農都事。
十七年,出守輝州。
時河朔大旱,輝獨以禱得雨,境内大稔。
懷孟民馬氏、宋氏,誣伏殺人,積歲獄不能決,提刑使者命文谳以論報。
文推迹究情,得獄吏、獄卒羅織狀,兩獄皆釋。
十九年,進戶部郎中,奏罷懷、衛竹稅提舉司,民便之。
二十二年,除禦史台都事。
行台禦史上封事,言上春秋高,宜禅位皇太子。
太子聞之懼,中台秘其章不發。
答即古阿散等知之,請收内外百司吏案,大索天下埋沒錢糧,而實欲發其事,乃悉拘封禦史台吏案。
文拘留秘章不與,答即古聞于帝,命宗正薛徹幹取其章。
文曰:“事急矣!”即白禦史大夫曰:“是欲上危太子,下陷大臣,流毒天下之民,其謀至一奸一也。
且答即古乃阿合馬餘一黨一,贓罪狼籍,宜先發以奪其謀。
”大夫遂與丞相相議,即入言狀,帝震怒曰:“汝等無罪耶?”丞相進曰:“臣等無所逃罪,但此輩名載刑書,此舉動搖人心,宜選重臣為之長,庶靖紛擾。
”帝怒稍解,可其奏。
既而答即古受人金,與其一黨一竟坐一奸一贓論死,其機實自文發之。
升大司農丞,轉少卿,遷吏部侍郎,改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
三十一年,召為刑部尚書。
元貞初,拜中台侍禦史。
時行台禦史及浙西憲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制遣文往诘之。
左驗明著,猶力争不服,文以上聞,平章乃言禦史違制取會防鎮軍數。
成宗命省台大臣雜議,鹹曰:“平章勳臣之後,所犯者輕,事宜宥;禦史取會軍數,法當死。
”文抗言:“平章罪狀明白,不受簿責,無人臣禮,其罪非輕。
禦史糾事之官,因兵卒争訴,責其帥如籍均役,情無害法,即有罪亦輕。
”廷辯數四,與省台入奏,帝意始悟,平章、禦史各杖遣之。
其守正不阿類如此。
元貞二年,建言:“治平之世,不宜數赦;不急之役,宜且停罷。
”鹹為成宗所嘉納,授河北河南肅政廉訪使。
大德元年,河決蒲口,台檄令文按視防河之策。
文建言: 長河萬裡西來,其勢湍猛,至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為中國患,不知幾千百年矣。
自古治河,處得其當,則用力少而患遲;事失其宜,則用力多而患速。
此不易之定論也。
今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裡,南岸舊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于水,計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概南高于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迅疾東行,得河舊渎,行二百裡,至歸德橫堤之下,複合正流。
或強湮遏,上決下潰,功不可成。
揆今之計,河北郡縣,順水之一性一,遠築長垣,以禦泛濫;歸德、徐、邳,民避沖潰,聽從安便。
被患之家,宜于河南退灘地内,給付頃畝,以為永業;異時河決他所者,亦如之。
信能行此,亦一時救荒之良策也。
蒲口不塞便。
朝廷從之。
會河朔郡縣、山東憲部争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為魚鼈之區,塞之便。
”帝複從之。
明年,蒲口複決。
塞河之役,無歲無之。
是後水北入複河故道,竟如文言。
三年,調山東憲使,曆行省參知政事、行禦史台中丞。
七年,召拜資善大夫、中書左丞。
浙西饑,發廪不足,募民入粟補官以赈之。
山東歲兇,盜賊竊發,出鈔八百五十餘萬貫以弭之。
選十道使者,奏請巡行天下,問民疾苦。
又奏斥罷南方白雲宗,與民均事賦役。
西域賈人有奉珍寶進售者,其價六十萬錠,省臣平章顧謂文曰:“此所謂押忽大珠也,六十萬酬之不為過矣。
”一坐傳玩,文問何所用之,平章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
”文曰:“一人含之,千萬人不渴,則誠寶也;若一寶止濟一人,則用已微矣。
吾之所謂寶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則饑,三日則疾,七日則死;有則百姓安,無則天下亂。
以功用較之,豈不愈于彼乎!”平章固請觀之,文竟不為動。
年六十九,因疾告老而歸。
十年,拜昭文館大學士、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召不起。
武宗、仁宗之世,屢延緻,訪以國事,賜燕及金帛有加,進階自光祿大夫轉銀青榮祿大夫,仍中書左丞,丐還田裡。
延祐六年,拜太子詹事,使三往,乃起。
仁宗命盡言以教太子,待以殊禮。
泰定三年,以中書平章政事緻仕。
明年,卒于家,年九十二。
○申屠緻遠 申屠緻遠,字大用,其先汴人。
金末從其父義徙居東平之壽張。
緻遠肄業府學,與李謙、孟祺等齊名。
世祖南征,駐兵小濮,荊湖經略使乞寔力台薦為經略司知事,軍中機務,多所谟畫。
師還,至随州,所俘男一女,緻遠悉縱遣之。
至元七年,崔斌守東平,聘為學官。
十年,禦史台辟為掾,不就,授太常太祝,兼奉禮郎。
帝遣太常卿孛羅問一毛一
文幼穎悟,負奇志。
張文謙宣撫河東,參政王椅薦其才,遂辟掌書記。
未幾,西夏行中書省按辟之。
至元六年,始立朝儀,太保劉秉忠言于世祖,诏文與諸儒,采唐《開元禮》及近代禮儀之可行于今者,斟酌損益,凡文武儀仗、服色差等,皆文掌焉。
七年春二月,朝儀成,百官肄習,帝臨觀之,大悅,遂為定制。
冬十一月,立侍儀司,擢右直侍儀使,轉司農都事。
十七年,出守輝州。
時河朔大旱,輝獨以禱得雨,境内大稔。
懷孟民馬氏、宋氏,誣伏殺人,積歲獄不能決,提刑使者命文谳以論報。
文推迹究情,得獄吏、獄卒羅織狀,兩獄皆釋。
十九年,進戶部郎中,奏罷懷、衛竹稅提舉司,民便之。
二十二年,除禦史台都事。
行台禦史上封事,言上春秋高,宜禅位皇太子。
太子聞之懼,中台秘其章不發。
答即古阿散等知之,請收内外百司吏案,大索天下埋沒錢糧,而實欲發其事,乃悉拘封禦史台吏案。
文拘留秘章不與,答即古聞于帝,命宗正薛徹幹取其章。
文曰:“事急矣!”即白禦史大夫曰:“是欲上危太子,下陷大臣,流毒天下之民,其謀至一奸一也。
且答即古乃阿合馬餘一黨一,贓罪狼籍,宜先發以奪其謀。
”大夫遂與丞相相議,即入言狀,帝震怒曰:“汝等無罪耶?”丞相進曰:“臣等無所逃罪,但此輩名載刑書,此舉動搖人心,宜選重臣為之長,庶靖紛擾。
”帝怒稍解,可其奏。
既而答即古受人金,與其一黨一竟坐一奸一贓論死,其機實自文發之。
升大司農丞,轉少卿,遷吏部侍郎,改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
三十一年,召為刑部
元貞初,拜中台侍禦史。
時行台禦史及浙西憲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制遣文往诘之。
左驗明著,猶力争不服,文以上聞,平章乃言禦史違制取會防鎮軍數。
成宗命省台大臣雜議,鹹曰:“平章勳臣之後,所犯者輕,事宜宥;禦史取會軍數,法當死。
”文抗言:“平章罪狀明白,不受簿責,無人臣禮,其罪非輕。
禦史糾事之官,因兵卒争訴,責其帥如籍均役,情無害法,即有罪亦輕。
”廷辯數四,與省台入奏,帝意始悟,平章、禦史各杖遣之。
其守正不阿類如此。
元貞二年,建言:“治平之世,不宜數赦;不急之役,宜且停罷。
”鹹為成宗所嘉納,授河北河南肅政廉訪使。
大德元年,河決蒲口,台檄令文按視防河之策。
文建言: 長河萬裡西來,其勢湍猛,至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為中國患,不知幾千百年矣。
自古治河,處得其當,則用力少而患遲;事失其宜,則用力多而患速。
此不易之定論也。
今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裡,南岸舊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于水,計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概南高于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迅疾東行,得河舊渎,行二百裡,至歸德橫堤之下,複合正流。
或強湮遏,上決下潰,功不可成。
揆今之計,河北郡縣,順水之一性一,遠築長垣,以禦泛濫;歸德、徐、邳,民避沖潰,聽從安便。
被患之家,宜于河南退灘地内,給付頃畝,以為永業;異時河決他所者,亦如之。
信能行此,亦一時救荒之良策也。
蒲口不塞便。
朝廷從之。
會河朔郡縣、山東憲部争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為魚鼈之區,塞之便。
”帝複從之。
明年,蒲口複決。
塞河之役,無歲無之。
是後水北入複河故道,竟如文言。
三年,調山東憲使,曆行省參知政事、行禦史台中丞。
七年,召拜資善大夫、中書左丞。
浙西饑,發廪不足,募民入粟補官以赈之。
山東歲兇,盜賊竊發,出鈔八百五十餘萬貫以弭之。
選十道使者,奏請巡行天下,問民疾苦。
又奏斥罷南方白雲宗,與民均事賦役。
西域賈人有奉珍寶進售者,其價六十萬錠,省臣平章顧謂文曰:“此所謂押忽大珠也,六十萬酬之不為過矣。
”一坐傳玩,文問何所用之,平章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
”文曰:“一人含之,千萬人不渴,則誠寶也;若一寶止濟一人,則用已微矣。
吾之所謂寶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則饑,三日則疾,七日則死;有則百姓安,無則天下亂。
以功用較之,豈不愈于彼乎!”平章固請觀之,文竟不為動。
年六十九,因疾告老而歸。
十年,拜昭文館大學士、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召不起。
武宗、仁宗之世,屢延緻,訪以國事,賜燕及金帛有加,進階自光祿大夫轉銀青榮祿大夫,仍中書左丞,丐還田裡。
延祐六年,拜太子詹事,使三往,乃起。
仁宗命盡言以教太子,待以殊禮。
泰定三年,以中書平章政事緻仕。
明年,卒于家,年九十二。
○申屠緻遠 申屠緻遠,字大用,其先汴人。
金末從其父義徙居東平之壽張。
緻遠肄業府學,與李謙、孟祺等齊名。
世祖南征,駐兵小濮,荊湖經略使乞寔力台薦為經略司知事,軍中機務,多所谟畫。
師還,至随州,所俘男一女,緻遠悉縱遣之。
至元七年,崔斌守東平,聘為學官。
十年,禦史台辟為掾,不就,授太常太祝,兼奉禮郎。
帝遣太常卿孛羅問一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