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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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議典禮、記言動;外有高麗、安南使者入貢,以觀中國之儀。

    昨聞錫宴大臣,威儀弗謹,非所以尊朝廷、正上下也。

    ”疏入,帝欣納之,仍谕侍臣自今毋複為此舉。

    時襄樊未下,将括民為兵,或請自大興始。

    初言:“京師天下之本,要在殷盛,建邦之初,讵宜一騷一動!”遂免括大興兵。

    初又言:“舊制,常參官諸州刺史,上任三日,舉一人自代。

    況風紀之職與常員異,請自監察禦史、按察司官,在任一歲,各舉一人自代,所舉不當,有罰,不惟砥砺風節,亦可為國得人。

    ”遂舉勸農副使劉宣自代。

    出佥陝西四川按察司事,曆陝西河東按察副使,入為治書侍禦史。

    又以侍禦史行禦史台事于揚州,擢江西按察使,尋征拜侍禦史。

    行台移建康,出為中丞,卒,年六十一。

     子必複,集賢侍講學士。

     ○焦養直 焦養直,字無咎,東昌堂邑人。

    夙以才器稱。

    至元十八年,世祖改符寶郎為典瑞監,思得一儒者居之。

    近臣有以養直薦者,帝即命召見,敷對稱旨,以真定路儒學教授超拜典瑞少監。

    二十四年,從征乃顔。

    二十八年,賜宅一區。

    入侍帷幄,陳說古先帝王政治,帝聽之,每忘倦。

    嘗語及漢高帝起自側微,誦所舊聞,養直從容論辨,帝即開納,由是不薄斑帝。

    大德元年,成宗幸柳林,命養直進講《資治通鑒》,因陳規谏之言,诏賜酒及鈔萬七千五百貫。

    二年,賜金帶、象笏。

    三年,遷集賢侍講學士,賜通犀帶。

    七年,诏傅太子于宮中,啟沃誠至,帝聞之,大悅。

    八年,代祀南海。

    九年,進集賢學士。

    十一年,升太子谕德。

    至大元年,授集賢大學士,謀議大政悉與焉。

    告老歸而卒,贈資德大夫、河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谥文靖。

     子德方,以廕為興國路總管府判官。

     ○孟攀鱗 孟攀鱗,字駕之,雲内人。

    曾祖彥甫,以明法為西北路招讨司知事。

    有疑獄當死者百餘人,彥甫執不從,後三日得實,皆釋之。

    祖鶴、父澤民,皆金進士。

    攀鱗幼日誦萬言,能綴文,時号奇童。

    金正大七年,擢進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讨使。

    歲壬辰,汴京下,北歸居平一陽一。

    丙午,為陝西帥府詳議官,遂家長安。

    世祖中統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國史。

    至元初,召見,條陳七十事,大抵勸上以郊祀天地,祠太廟,制禮樂,建學校,行科舉,擇守令以字民,儲米粟以贍軍,省無名之賦,罷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統于六部,紀綱制度悉由中書,是為長久之計。

    世祖悉嘉納之,咨問諄諄。

    後論王百一、許仲平優劣,對曰:“百一文華之士,可置翰苑;仲平明經傳道,可為後學矜式。

    ”帝深然之。

    又嘗召問宗廟、郊祀儀制,攀鱗悉據經典以對。

    時帝将視祀,诏命攀鱗會太常議定禮儀,攀鱗夜畫郊祀及宗廟圖以進,帝皆親覽焉。

    複以病請西歸,帝令就議陝西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

    四年卒,年六十四。

    延祐三年,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上護軍、平原郡公,谥文定。

     ○尚野 尚野,字文蔚,其先保定人,徙滿城。

    野幼穎異,祖母劉,厚資之使就學。

    至元十八年,以處士征為國史院編修官。

    二十年,兼興文署丞,出為汝州判官,廉介有為,憲司屢薦之。

    二十八年,遷南一陽一縣尹。

    初至官,獄訟充斥,野裁決無留滞,涉旬,遂無事。

    改懷孟河渠副使,會遣使問民疾苦,野建言:“水利有成法,宜隸有司,不宜複置河渠官。

    ”事聞于朝,河渠官遂罷。

    大德六年,遷國子助教。

    諸生入宿衛者,歲從幸上都,丞相哈剌哈孫始命野分學于上都,以教諸生,仍鑄印傍之,上都分學自野始。

    俄升國子博士,誨人先經學而後文藝,每謂諸生曰:“學未有得,徒事華藻,若持錢買水,所取有限,能自鑿井及泉而汲之,不可勝用矣。

    ”時學舍未備,野密請禦史台,乞出帑藏所積,大建學舍以廣教育。

    仁宗在東宮,野為太子文學,多所裨益,時從賓客姚燧、谕德蕭渼入見,帝為加禮。

    至大元年,除國子司業,近臣奏分國學西序為大都路學,帝已可其奏,野謂國學、府學混居,不合禮制,事遂寝。

    四年,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诏野赴吏部,試用一陰一補官,野多所優假。

    或病其太寬,野曰:“今初設此法,冀将來者習詩書、知禮義耳,非必責效目前也。

    ”衆乃服。

    皇慶元年,升翰林侍講學士。

    延祐元年,改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

    二年夏,移疾歸滿城,四方來學者益衆。

    六年,卒于家,年七十六。

    贈通奉大夫、太常禮儀院使、護軍,追封上一黨一郡公,谥文懿。

     野一性一開敏,志趣正大,事繼母以孝聞,文辭典雅,一本于理。

     子師易,蕲州路總管府判官。

    師簡,中奉大夫、奎章閣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

     ○李之紹 李之紹,字伯宗,東平平一陰一人。

    自幼穎悟聰敏,從東平李謙學。

    家貧,教授鄉裡,學者鹹集。

    至元三十一年,纂修《世祖實錄》,征名儒充史職,以馬紹、李謙薦,授将仕佐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直學士姚燧欲試其才,凡翰林應酬之文,積十餘事,并以付之。

    之紹援筆立成,并以稿進。

    燧驚喜曰:“可謂名下無虛士也。

    ”大德二年,聞祖母疾,辭歸。

    複除編修官,升将仕郎。

    六年,升應奉翰林文字。

    七年,遷太常博士。

    九年,丁母憂,累起複,終不能奪。

    至大三年,仍授太常博士,升承事郎。

    四年,升承直郎、翰林待制。

    皇慶元年,遷國子司業。

    延祐三年,升奉政大夫、國子祭酒。

    夙夜孳孳,惟以教育人材為心。

    四年十二月,升朝列大夫、同佥太常禮儀院事。

    六年,改翰林直學士,複以疾還。

    七年,召為翰林直學士。

    至治二年,升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三年,告老而歸。

    泰定三年八月卒,年七十三。

     子勖,廕父職,同知諸暨州事。

     之紹平日自以其一性一遇事優遊少斷,故号果齊以自勵。

    有文集藏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