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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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議典禮、記言動;外有高麗、安南使者入貢,以觀中國之儀。
昨聞錫宴大臣,威儀弗謹,非所以尊朝廷、正上下也。
”疏入,帝欣納之,仍谕侍臣自今毋複為此舉。
時襄樊未下,将括民為兵,或請自大興始。
初言:“京師天下之本,要在殷盛,建邦之初,讵宜一騷一動!”遂免括大興兵。
初又言:“舊制,常參官諸州刺史,上任三日,舉一人自代。
況風紀之職與常員異,請自監察禦史、按察司官,在任一歲,各舉一人自代,所舉不當,有罰,不惟砥砺風節,亦可為國得人。
”遂舉勸農副使劉宣自代。
出佥陝西四川按察司事,曆陝西河東按察副使,入為治書侍禦史。
又以侍禦史行禦史台事于揚州,擢江西按察使,尋征拜侍禦史。
行台移建康,出為中丞,卒,年六十一。
子必複,集賢侍講學士。
○焦養直 焦養直,字無咎,東昌堂邑人。
夙以才器稱。
至元十八年,世祖改符寶郎為典瑞監,思得一儒者居之。
近臣有以養直薦者,帝即命召見,敷對稱旨,以真定路儒學教授超拜典瑞少監。
二十四年,從征乃顔。
二十八年,賜宅一區。
入侍帷幄,陳說古先帝王政治,帝聽之,每忘倦。
嘗語及漢高帝起自側微,誦所舊聞,養直從容論辨,帝即開納,由是不薄斑帝。
大德元年,成宗幸柳林,命養直進講《資治通鑒》,因陳規谏之言,诏賜酒及鈔萬七千五百貫。
二年,賜金帶、象笏。
三年,遷集賢侍講學士,賜通犀帶。
七年,诏傅太子于宮中,啟沃誠至,帝聞之,大悅。
八年,代祀南海。
九年,進集賢學士。
十一年,升太子谕德。
至大元年,授集賢大學士,謀議大政悉與焉。
告老歸而卒,贈資德大夫、河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谥文靖。
子德方,以廕為興國路總管府判官。
○孟攀鱗 孟攀鱗,字駕之,雲内人。
曾祖彥甫,以明法為西北路招讨司知事。
有疑獄當死者百餘人,彥甫執不從,後三日得實,皆釋之。
祖鶴、父澤民,皆金進士。
攀鱗幼日誦萬言,能綴文,時号奇童。
金正大七年,擢進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讨使。
歲壬辰,汴京下,北歸居平一陽一。
丙午,為陝西帥府詳議官,遂家長安。
世祖中統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國史。
至元初,召見,條陳七十事,大抵勸上以郊祀天地,祠太廟,制禮樂,建學校,行科舉,擇守令以字民,儲米粟以贍軍,省無名之賦,罷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統于六部,紀綱制度悉由中書,是為長久之計。
世祖悉嘉納之,咨問諄諄。
後論王百一、許仲平優劣,對曰:“百一文華之士,可置翰苑;仲平明經傳道,可為後學矜式。
”帝深然之。
又嘗召問宗廟、郊祀儀制,攀鱗悉據經典以對。
時帝将視祀,诏命攀鱗會太常議定禮儀,攀鱗夜畫郊祀及宗廟圖以進,帝皆親覽焉。
複以病請西歸,帝令就議陝西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
四年卒,年六十四。
延祐三年,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上護軍、平原郡公,谥文定。
○尚野 尚野,字文蔚,其先保定人,徙滿城。
野幼穎異,祖母劉,厚資之使就學。
至元十八年,以處士征為國史院編修官。
二十年,兼興文署丞,出為汝州判官,廉介有為,憲司屢薦之。
二十八年,遷南一陽一縣尹。
初至官,獄訟充斥,野裁決無留滞,涉旬,遂無事。
改懷孟河渠副使,會遣使問民疾苦,野建言:“水利有成法,宜隸有司,不宜複置河渠官。
”事聞于朝,河渠官遂罷。
大德六年,遷國子助教。
諸生入宿衛者,歲從幸上都,丞相哈剌哈孫始命野分學于上都,以教諸生,仍鑄印傍之,上都分學自野始。
俄升國子博士,誨人先經學而後文藝,每謂諸生曰:“學未有得,徒事華藻,若持錢買水,所取有限,能自鑿井及泉而汲之,不可勝用矣。
”時學舍未備,野密請禦史台,乞出帑藏所積,大建學舍以廣教育。
仁宗在東宮,野為太子文學,多所裨益,時從賓客姚燧、谕德蕭渼入見,帝為加禮。
至大元年,除國子司業,近臣奏分國學西序為大都路學,帝已可其奏,野謂國學、府學混居,不合禮制,事遂寝。
四年,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诏野赴吏部,試用一陰一補官,野多所優假。
或病其太寬,野曰:“今初設此法,冀将來者習詩書、知禮義耳,非必責效目前也。
”衆乃服。
皇慶元年,升翰林侍講學士。
延祐元年,改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
二年夏,移疾歸滿城,四方來學者益衆。
六年,卒于家,年七十六。
贈通奉大夫、太常禮儀院使、護軍,追封上一黨一郡公,谥文懿。
野一性一開敏,志趣正大,事繼母以孝聞,文辭典雅,一本于理。
子師易,蕲州路總管府判官。
師簡,中奉大夫、奎章閣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
○李之紹 李之紹,字伯宗,東平平一陰一人。
自幼穎悟聰敏,從東平李謙學。
家貧,教授鄉裡,學者鹹集。
至元三十一年,纂修《世祖實錄》,征名儒充史職,以馬紹、李謙薦,授将仕佐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直學士姚燧欲試其才,凡翰林應酬之文,積十餘事,并以付之。
之紹援筆立成,并以稿進。
燧驚喜曰:“可謂名下無虛士也。
”大德二年,聞祖母疾,辭歸。
複除編修官,升将仕郎。
六年,升應奉翰林文字。
七年,遷太常博士。
九年,丁母憂,累起複,終不能奪。
至大三年,仍授太常博士,升承事郎。
四年,升承直郎、翰林待制。
皇慶元年,遷國子司業。
延祐三年,升奉政大夫、國子祭酒。
夙夜孳孳,惟以教育人材為心。
四年十二月,升朝列大夫、同佥太常禮儀院事。
六年,改翰林直學士,複以疾還。
七年,召為翰林直學士。
至治二年,升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三年,告老而歸。
泰定三年八月卒,年七十三。
子勖,廕父職,同知諸暨州事。
之紹平日自以其一性一遇事優遊少斷,故号果齊以自勵。
有文集藏于家。
昨聞錫宴大臣,威儀弗謹,非所以尊朝廷、正上下也。
”疏入,帝欣納之,仍谕侍臣自今毋複為此舉。
時襄樊未下,将括民為兵,或請自大興始。
初言:“京師天下之本,要在殷盛,建邦之初,讵宜一騷一動!”遂免括大興兵。
初又言:“舊制,常參官諸州刺史,上任三日,舉一人自代。
況風紀之職與常員異,請自監察禦史、按察司官,在任一歲,各舉一人自代,所舉不當,有罰,不惟砥砺風節,亦可為國得人。
”遂舉勸農副使劉宣自代。
出佥陝西四川按察司事,曆陝西河東按察副使,入為治書侍禦史。
又以侍禦史行禦史台事于揚州,擢江西按察使,尋征拜侍禦史。
行台移建康,出為中丞,卒,年六十一。
子必複,集賢侍講學士。
○焦養直 焦養直,字無咎,東昌堂邑人。
夙以才器稱。
至元十八年,世祖改符寶郎為典瑞監,思得一儒者居之。
近臣有以養直薦者,帝即命召見,敷對稱旨,以真定路儒學教授超拜典瑞少監。
二十四年,從征乃顔。
二十八年,賜宅一區。
入侍帷幄,陳說古先帝王政治,帝聽之,每忘倦。
嘗語及漢高帝起自側微,誦所舊聞,養直從容論辨,帝即開納,由是不薄斑帝。
大德元年,成宗幸柳林,命養直進講《
二年,賜金帶、象笏。
三年,遷集賢侍講學士,賜通犀帶。
七年,诏傅太子于宮中,啟沃誠至,帝聞之,大悅。
八年,代祀南海。
九年,進集賢學士。
十一年,升太子谕德。
至大元年,授集賢大學士,謀議大政悉與焉。
告老歸而卒,贈資德大夫、河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谥文靖。
子德方,以廕為興國路總管府判官。
○孟攀鱗 孟攀鱗,字駕之,雲内人。
曾祖彥甫,以明法為西北路招讨司知事。
有疑獄當死者百餘人,彥甫執不從,後三日得實,皆釋之。
祖鶴、父澤民,皆金進士。
攀鱗幼日誦萬言,能綴文,時号奇童。
金正大七年,擢進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讨使。
歲壬辰,汴京下,北歸居平一陽一。
丙午,為陝西帥府詳議官,遂家長安。
世祖中統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國史。
至元初,召見,條陳七十事,大抵勸上以郊祀天地,祠太廟,制禮樂,建學校,行科舉,擇守令以字民,儲米粟以贍軍,省無名之賦,罷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統于六部,紀綱制度悉由中書,是為長久之計。
世祖悉嘉納之,咨問諄諄。
後論王百一、許仲平優劣,對曰:“百一文華之士,可置翰苑;仲平明經傳道,可為後學矜式。
”帝深然之。
又嘗召問宗廟、郊祀儀制,攀鱗悉據經典以對。
時帝将視祀,诏命攀鱗會太常議定禮儀,攀鱗夜畫郊祀及宗廟圖以進,帝皆親覽焉。
複以病請西歸,帝令就議陝西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
四年卒,年六十四。
延祐三年,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上護軍、平原郡公,谥文定。
○尚野 尚野,字文蔚,其先保定人,徙滿城。
野幼穎異,祖母劉,厚資之使就學。
至元十八年,以處士征為國史院編修官。
二十年,兼興文署丞,出為汝州判官,廉介有為,憲司屢薦之。
二十八年,遷南一陽一縣尹。
初至官,獄訟充斥,野裁決無留滞,涉旬,遂無事。
改懷孟河渠副使,會遣使問民疾苦,野建言:“水利有成法,宜隸有司,不宜複置河渠官。
”事聞于朝,河渠官遂罷。
大德六年,遷國子助教。
諸生入宿衛者,歲從幸上都,丞相哈剌哈孫始命野分學于上都,以教諸生,仍鑄印傍之,上都分學自野始。
俄升國子博士,誨人先經學而後文藝,每謂諸生曰:“學未有得,徒事華藻,若持錢買水,所取有限,能自鑿井及泉而汲之,不可勝用矣。
”時學舍未備,野密請禦史台,乞出帑藏所積,大建學舍以廣教育。
仁宗在東宮,野為太子文學,多所裨益,時從賓客姚燧、谕德蕭渼入見,帝為加禮。
至大元年,除國子司業,近臣奏分國學西序為大都路學,帝已可其奏,野謂國學、府學混居,不合禮制,事遂寝。
四年,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诏野赴吏部,試用一陰一補官,野多所優假。
或病其太寬,野曰:“今初設此法,冀将來者習詩書、知禮義耳,非必責效目前也。
”衆乃服。
皇慶元年,升翰林侍講學士。
延祐元年,改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
二年夏,移疾歸滿城,四方來學者益衆。
六年,卒于家,年七十六。
贈通奉大夫、太常禮儀院使、護軍,追封上一黨一郡公,谥文懿。
野一性一開敏,志趣正大,事繼母以孝聞,文辭典雅,一本于理。
子師易,蕲州路總管府判官。
師簡,中奉大夫、奎章閣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
○李之紹 李之紹,字伯宗,東平平一陰一人。
自幼穎悟聰敏,從東平李謙學。
家貧,教授鄉裡,學者鹹集。
至元三十一年,纂修《世祖實錄》,征名儒充史職,以馬紹、李謙薦,授将仕佐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直學士姚燧欲試其才,凡翰林應酬之文,積十餘事,并以付之。
之紹援筆立成,并以稿進。
燧驚喜曰:“可謂名下無虛士也。
”大德二年,聞祖母疾,辭歸。
複除編修官,升将仕郎。
六年,升應奉翰林文字。
七年,遷太常博士。
九年,丁母憂,累起複,終不能奪。
至大三年,仍授太常博士,升承事郎。
四年,升承直郎、翰林待制。
皇慶元年,遷國子司業。
延祐三年,升奉政大夫、國子祭酒。
夙夜孳孳,惟以教育人材為心。
四年十二月,升朝列大夫、同佥太常禮儀院事。
六年,改翰林直學士,複以疾還。
七年,召為翰林直學士。
至治二年,升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三年,告老而歸。
泰定三年八月卒,年七十三。
子勖,廕父職,同知諸暨州事。
之紹平日自以其一性一遇事優遊少斷,故号果齊以自勵。
有文集藏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