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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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宗崩,世祖北還,道遣張文謙與挺計事。

    挺曰:“軍中當嚴符信,以防一奸一詐。

    ”文謙急追及言之。

    世祖大悟,罵曰:“無一人為我言此,非商孟卿幾敗大計!”速遣使至軍立約。

    未幾,阿裡不哥之使至軍中,執而斬之。

    召挺北上至開平,挺與廉希憲密贊大計。

     世祖既即位,挺奏曰:“南師宜還扈乘輿,西師宜軍便地。

    ”從之。

    以廉希憲及挺宣撫陝、蜀。

    中統元年夏五月,至京兆。

    哈剌不花者,征蜀時名将也,渾都海嘗為之副,時駐六盤山,以兵應阿裡不哥。

    挺謂希憲曰:“為六盤,有三策。

    悉銳而東,直搗京兆,上策也;聚兵六盤,觀釁而動,中策也;重裝北歸,以應和林,下策也。

    ”希憲曰:“彼将何從?”挺曰:“必出下策。

    ”已而果然。

    于是與希憲定議,令八春、汪良臣發兵禦之,事具《希憲傳》。

    六盤之兵既北,而阿藍答兒自和林引兵南來,與哈剌不花、渾都海遇于甘州。

    哈剌不花以語不合,引其兵北去,阿藍答兒遂與渾都海合軍而南。

    時諸王合丹率騎兵與八春、汪良臣兵合,乃分為三道以拒之。

    既陣,大風吹沙,良臣令軍士下馬,以短兵突其左,繞出陣後,潰其右而出,八春直搗其前,合丹勒一精一騎邀其歸路,大戰于甘州東,殺阿藍答兒、渾都海。

    事聞,帝大悅,曰:“商孟卿,古之良将也。

    ”改宣撫司為行中書省,進希憲為右丞,挺為佥行省事。

     二年,進參知政事。

    宋将劉整以滬州降,系前降宋者數百人來歸,軍吏請誅以戒,挺盡奏而釋之。

    興元判官費寅有罪懼誅,以借兵完城事訟挺與希憲于朝。

    帝召挺便殿,問曰:“卿在關中、懷孟,兩著治效,而毀言日至,豈同寅有沮卿者耶?抑位高而志怠耶?比年論王文統者甚衆,卿獨無一言。

    ”挺對曰:“臣素知文統之為人,嘗與趙璧論之,想陛下猶能記也。

    臣在秦三年,多過,其或從權以應變者有之。

    若功成以歸己,事敗分咎于人,臣必不敢,請就戮。

    ”挺既出,帝顧驸馬忽剌出、樞副合答等,數挺前後大計,凡十有七,因歎曰:“挺有功如是,猶自言有罪,若此,誰複為朕戮力耶!卿等識之。

    ”四年,賜金符,行四川行樞密院事。

     至元元年,入拜參知政事。

    建議史事,附修遼、金二史,宜令王鹗、李治、徐世隆、高鳴、胡祗遹、周砥等為之,甚合帝意。

    二年,分省河東,俄召還。

    三年,帝留意經學,挺與姚樞、窦默、王鹗、楊果纂《五經要語》凡二十八類以進。

    六年,同佥樞密院事。

    七年,遷佥書。

    八年,升副使。

    數軍食,定軍官品級,給軍吏俸。

    使四千人屯田,開懇三萬畝,收其獲以饷親軍。

    汰不勝軍者戶三萬戶,一丁者亦汰去;丁多業寡,業多丁毖,财力相資,合出一軍。

     九年,封皇子忙阿剌為安西王,立王相府,以挺為王相。

    十四年,诏王北征,王命挺曰:“關中事有不便者,可悉更張之。

    ”挺曰:“延安民兵數千,宜使李忽蘭吉練習之,以備不虞。

    ”未幾,秃魯叛,以延安兵應敵,果獲其力。

    挺一進十策于王,曰:睦親鄰,安人心,敬民時,備不虞,厚民生,一事權,清心源,謹自治,固本根,察下情。

    王為置酒嘉納。

    王薨,王妃使挺請命于朝,以子阿難答嗣。

    帝曰:“年少,祖宗之訓未習,卿姑行王相府事。

    ” 初,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與王相趙炳構隙。

    或告炳不法,妃命囚之六盤獄以死。

    朝廷疑擅殺之,執琮、叔雲鞫問,伏辜,事具《趙炳傳》。

    初無一毫及挺。

    惟王府女奚徹徹,以預二郭謀,臨刑,望以求生,始有暧一昧語連挺及其子谳。

    帝怒,召挺,拘炳家,瓛下獄。

    帝命趙氏子曰:“商孟卿,老書生,可與諸儒谳其罪。

    ”吏部尚書青一陽一夢炎以議勳奏曰:“臣宋儒,不知挺向來之功可補今之過否?”帝不悅曰:“是同類相助之辭也。

    ”符寶郎董文忠奏曰:“夢炎不知挺何如人,臣以曩時推戴之功語之矣。

    ”帝良久曰:“其事果何如?”對曰:“臣目未睹,耳固聞之,殺人之謀,挺不與也。

    ”帝默然。

    十六年春,有旨:挺不可全以無罪釋之,籍其家。

    是冬,始釋挺及谳。

    二十年,複樞密副使,俄以疾免。

    二十一年,趙氏子複訟父冤,挺又被系,百餘日乃釋。

    二十五年,帝問中丞董文用曰:“商孟卿今年幾何?“對曰:“八十。

    ”帝甚惜其老,而歎其康強。

    是歲冬十有二月卒。

    有詩千餘篇,尤善隸書。

    延祐初,贈推誠協謀佐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魯國公,谥文定。

    子五人:琥、璘、瑭、瓛、琦。

     琥字台符。

    至元十四年,以姚樞、許衡薦,拜江南行禦史台監察禦史。

    建康戍卒有利湯氏财者,投戈于其家,誣為反具。

    琥知其冤,罪誣者而釋之。

    華亭蟠龍寺僧思月謀叛被擒,其一黨一縱火來劫,民大擾,琥亟誅其魁。

    文法吏責琥擅誅,行台中丞張雄飛曰:“江南殘毀之餘,盜賊屢起,顧尚循常例,安用憲台為哉!”吏議遂屈。

    都昌妖賊杜萬一,僭号倡亂,行台檄琥按問。

    械系脅從者盈獄,琥悉以诖誤縱遣之。

    一黨一與竄伏者猶衆,琥揭榜招徠,不三日雲集。

    二十七年,征拜中台監察禦史。

    屬地震,琥上書言:“昔漢文帝有此異,而無其應,蓋以躬行德化而弭也。

    ”因條陳漢文時政以進。

    又言:“為國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