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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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二十六仁宗三 四年春正月庚子,帝謂左右曰:“中書比奏百姓乏食,宜加赈恤。

    朕默思之,民饑若此,豈政有過差以緻然欤?向诏百司務遵世祖成憲,宜勉力奉行,輔朕不逮,然嘗思之,唯省刑薄俺,庶使百姓各遂其生也。

    ”乙卯,諸王脫脫駐雲南,擾害軍民,以按灰代之。

    丙辰,以知樞密院事完者為雲南行省平章政事。

    己未,給帝師寺廪食鈔萬錠。

    壬戌,冀甯路地震。

    戊辰,給諸王也速也不幹、明安答兒部糧三月。

     閏月庚辰,封諸王孛羅為冀王。

    丙戌,以立皇太子诏天下,給賜鳏寡孤獨鈔,減免各路租稅有差。

    賜諸王、宗戚朝會者,金三百兩、銀二千五百兩、鈔四萬三千九百錠。

    辛卯,封别鐵木兒為汾一陽一王。

    壬辰,給豳王南忽裡部鈔十二萬錠買馬。

    汴梁、揚州、河南、淮安、重慶、順慶、襄一陽一民皆饑,發廪赈之。

     二月庚子,賜諸王買闾部鈔三萬錠。

    甲辰,敕郡縣各社複置義倉。

    戊申,特授近侍完者不花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诰、同修國史。

    癸亥,升泰甯府為泰甯路,仍置泰甯縣。

    乙醜,升蒙古國子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丙寅,以諸王部值脫火赤之亂,百姓貧乏,給鈔十六萬六千錠、米萬石赈之。

    曹州水,免今年租。

    三月丁卯朔,升靖州為路。

    庚午,給趙王阿魯秃部糧四千石。

    乙酉,太一陰一犯箕。

    辛卯,車駕幸上都。

     夏四月戊戌,給安王兀都思不花部軍糧三月。

    己亥,德安府旱,免屯田租。

    壬寅,加授太常禮儀院使拜住大司徒,賜趙王阿魯秃金五十兩、銀五百兩、鈔千錠,割懷來縣隸龍慶州。

    甲辰,以太甯路隸遼一陽一省。

    戊申,答合孫寇邊,吳王朵列納等敗之于和懷,賜金玉束帶、黃金、币帛有差。

    己未,諸王紐憐薨。

    乙醜,禁嶺北酒。

    常嘗夜坐,謂侍臣曰:“雨旸不時,奈何?”蕭拜住對曰:“宰相之過也。

    ”帝曰:“卿不在中書耶?”拜住惶愧。

    頃之,帝露香默禱。

    既而大雨,左右以雨衣進,帝曰:“朕為民祈雨,何避焉!”翰林學士承旨忽都魯都兒迷失、劉赓等譯《大學衍義》以進,帝覽之,謂群臣曰:“《大學衍義》議論甚嘉,其令翰林學士阿憐鐵木兒譯以國語。

    ”五月辛未,授上都留守闊闊出開府儀同三司、大司徒。

    壬申,賜出征諸王醜漢等金銀、鈔币有差。

    乙亥,加封大長公主忙哥台為皇姑大長公主,給金印。

    戊寅,改衛率府為中翊府。

    壬午,黃州、高郵、真州、建甯等處,流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傷人及盜者罪之,餘并給糧遣歸。

    以翰林學士承旨赤因鐵木兒為中書平章政事,中書平章兀伯都剌為集賢大學士。

    己醜,升中書左丞阿蔔海牙為平章政事,參政乞塔為右丞,高昉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換住、張思明并參知政事。

     六月乙巳,太一陰一犯心。

    内外監察禦史四十餘人劾鐵木疊兒一奸一貪不法。

    戊申,鐵木疊兒罷,以左丞相合散為中書右丞相。

    己酉,兀伯都剌複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子,以工部尚書王桂為中書參知政事。

    安遠王醜漢、趙王阿魯秃為叛王脫火赤所掠,各賜金銀、币帛。

    丙辰,敕:“諸王、驸馬、功臣分地,仍舊制自辟達魯花赤。

    ”丁巳,安南國遣使來貢。

    戊午,置冀王孛羅王傅二員,中尉、司馬各一員,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己未,給嶺北行省經費鈔九十萬錠、雜彩五萬匹。

    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秋七月乙亥,李孟罷,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為中書平章政事。

    庚辰,賜皇姑大長公主忙哥台金百兩、銀千兩、鈔二千錠、币帛各百匹。

    賞讨叛王有功句容郡王一床一兀兒等金銀、币帛、鈔各有差。

    壬午,敕赤因鐵木兒頒赉諸王、驸馬,及赈濟所部貧乏。

    特授中衛親軍都指揮使孛蘭奚太尉。

    己醜,成紀縣山崩,土石潰徙,壞田稼廬舍,壓死居民。

    辛卯,冀甯路地震。

    帝谕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于民家為婢仆,其命有司贖之還各部。

    ”帝出,見衛士有敝衣者,駐馬問之,對曰:“戍守邊鎮餘十五年,以故貧耳。

    ”帝曰:“此輩久勞于外,留守臣未常以聞,非朕親見,何由知之!自今有類此者,必言于朕。

    ”因命賜之錢帛。

    八月丙申,車駕至自上都。

    熒惑犯輿鬼。

    壬子,太一陰一犯昴。

    庚申,合散奏事畢,帝問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合散對曰:“臣等第奉行诏旨而已。

    ”帝曰:“卿等何嘗奉行朕旨,雖祖宗遺訓,朝廷法令,皆不遵守。

    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

    使人君制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則下民知所畏避,綱紀可正,風俗可厚。

    其或法弛民慢,怨言并興,欲求治安,豈不難哉?”九月丙寅,合散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合散回回人,不厭人望。

    ”遂懇辭,制以宣徽使伯答沙為中書右丞相,合散為左丞相。

    己巳,大都南城産嘉禾,一一莖一十一穗。

    庚午,太一陰一犯鬥。

    壬辰,诏戒饬海漕,谕諸司毋得沮撓。

    嶺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