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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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其調遣一年。
诏軍官除邊遠出征,其餘遇祖父母、父母喪,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禁畜養鷹、犬、馬、駝等人擾民。
乙未,以諸王真童誣告濟南王,谪置劉國傑軍中自效。
壬戌,鎮星犯太微垣上将。
二月庚午,太一陰一犯昴。
谪諸王孛羅于四川八剌軍中自效。
癸酉,增諸王出伯軍三千人,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
丙戌,遣陝西省平章也速帶而、參政汪惟勤将川陝軍,湖廣平章劉國傑将湖廣軍,征亦乞不薛,一切軍務,并聽也速帶而、劉國傑節制。
罷征八百媳婦右丞劉深等官,收其符印、驿券。
以京師民乏食,命省、台委官計口驗實,以鈔十一萬七千一百餘錠赈之。
癸巳,帝有疾,釋京師重囚三十八人。
三月丁酉,以旱、溢為災,诏赦天下。
大都、平灤被災尤甚,免其差稅三年,其餘災傷之地,已經赈恤者免一年。
今年内郡包銀、俸鈔,江淮已南夏稅,諸路鄉村人戶散辦門攤課程,并蠲免之。
壬寅,太一陰一犯輿鬼。
命僧設水陸大會七晝夜。
癸卯,歲星犯井。
甲寅,太一陰一犯鈎钤。
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于南郊,遣中書左丞相答剌罕哈剌哈孫攝事。
夏四月乙醜朔,太白犯東井。
丁卯,诏曲赦雲南諸部蠻夷;發通州倉粟三百石赈貧民;釋輕重囚三十八人,人給鈔五錠。
乙亥,浚永清縣南河。
戊寅,太一陰一犯心。
庚辰,上都大水民饑,減價粜糧萬石赈之。
戊子,修盧溝上流石徑山河堤。
釋重囚。
車駕幸上都。
庚寅,太白犯輿鬼。
真定、大名、河間等路蝗。
五月乙巳,給貧乏漢軍地,及五丁者一頃,四丁者二頃,三丁者三頃,其孤寡者存恤六年,逃散者招谕複業。
戊申,太廟寝殿災。
癸醜,谪和林潰軍征雲南,其戰傷而歸及嘗奉晉王令旨、諸王藥木忽而免者,不遣。
丁巳,福州路饑,赈以糧一萬四千七百石。
濟南路大水,揚州、淮安路蝗,歸德、徐州、邳州水。
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太史院失于推策,诏中書議罪以聞。
填星犯太微西垣上将。
甲子,建文宣王廟于京師。
辛未,享于太廟。
乙亥,太一陰一犯鬥。
安南國以馴象二及硃砂來獻。
甲申,賜諸王合答孫、脫歡、脫列鐵木而、伯牙倫、完者所部鈔四萬五千八百餘錠。
湖州、嘉興、杭州、廣德、饒州、太平、婺州、慶元、紹興、甯國等路饑,赈糧二十五萬一千餘石。
大同路、甯海州亦饑,以糧一萬六千石赈之。
廣平路大水。
秋七月癸巳朔,熒惑、鎮星、辰星聚井。
庚子,太一陰一犯心。
己酉,亦乞不薛土官三人棄家來歸,賜金銀符、衣服。
戊午,太一陰一犯熒惑。
辛酉,賜諸王八八剌、脫脫灰、也隻裡、也滅幹等鈔四萬三千九百餘錠。
以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忽都不丁為中書右丞。
建康民饑,以米二萬石赈之。
大都諸縣及鎮江、安豐、濠州蝗,順德水。
八月甲子,诏禦史台凡有司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檢覆。
乙醜,熒惑犯歲星。
己巳,熒惑犯輿鬼。
辛巳,太一陰一犯昴。
壬午,太白犯軒轅。
九月乙未,遣阿牙赤、撒罕秃會計稱海屯田歲入之數,仍自今令宣慰司官與阿剌台共掌之。
甲午,賜諸王兀魯思不花所部鈔六萬錠。
丙午,熒惑犯軒轅。
丁未,中書省臣言:“羅裡等擾民,宜依例決遣置屯田所。
”從之。
賜諸王八撒而等鈔八萬六千三百餘錠。
己酉,龍興民訛言括童一男一女,至有殺其子者,命誅其為首者三人。
癸醜,太一陰一犯輿鬼。
丁巳,太白犯右執法。
賜諸王捏苦疊而等鈔五千八百四十錠。
冬十月甲子,改浙東宣慰司為宣慰司都元帥府,徙治慶元,鎮遏海道。
置大同路黃花嶺屯田。
罷軍儲所,立屯儲軍民總管萬戶府,設官六員,仍以軍儲所宣慰使法忽魯丁掌之。
南人林都鄰告浙西廉訪使張珪收藏禁書及推算帝五行,江浙運使合隻亦言珪沮撓鹽法,命省、台官同鞫之。
丙子,車駕還大都。
壬午,熒惑犯太微西垣上将。
濟南濱、棣、泰安、高唐州霖雨,米價騰湧,民多流移,發粟赈之,并給鈔三萬錠。
十一月辛卯,填星犯左執法。
甲午,劉國傑裨将宋光率兵大敗蛇節,賜衣二襲,仍授以金符。
乙未,辰星犯房。
癸卯,太一陰一犯昴。
己酉,太一陰一犯軒轅。
庚戌,禁和林軍釀酒,惟安西王阿難答、諸王忽剌出、脫脫、八不沙、也隻裡、驸馬蠻子台、弘吉列帶、燕裡幹許釀。
辛亥,以同知樞密院事合答知樞密院事。
诏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并輸租充役。
戊午,籍河西甯夏善射軍隸親王阿木哥,甘州軍隸諸王出伯。
己未,诏諸驿使辄枉道者罪之。
十二月庚申朔,熒惑犯填星。
辛酉,禦史台臣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
陛下敬天一愛一民之心,無所不盡,理宜轉災為福;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廟災,尤古今重事。
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聖意,以緻如此。
若不更新,後難為力。
乞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
”複請禁諸路釀酒,減免差稅,赈濟饑民。
帝皆嘉納,命中書郎議行之。
雲南地震。
戊辰,又震。
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餘人侵掠郴州,湖南宣慰司發兵讨之,獲舜一及其餘一黨一,命誅其首謀者三人,餘者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谕複業。
乙醜,歲星犯輿鬼。
乙亥,太一陰一犯輿鬼。
丙子,劉國傑、也先忽都魯來獻蛇節、羅鬼等捷。
庚辰,熒惑犯太微東垣上相。
命中書省包定略賣良人罪例。
癸未,太一陰一犯房。
保定等路饑,以鈔萬錠赈之。
是歲,斷大辟三人。
诏軍官除邊遠出征,其餘遇祖父母、父母喪,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禁畜養鷹、犬、馬、駝等人擾民。
乙未,以諸王真童誣告濟南王,谪置劉國傑軍中自效。
壬戌,鎮星犯太微垣上将。
二月庚午,太一陰一犯昴。
谪諸王孛羅于四川八剌軍中自效。
癸酉,增諸王出伯軍三千人,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
丙戌,遣陝西省平章也速帶而、參政汪惟勤将川陝軍,湖廣平章劉國傑将湖廣軍,征亦乞不薛,一切軍務,并聽也速帶而、劉國傑節制。
罷征八百媳婦右丞劉深等官,收其符印、驿券。
以京師民乏食,命省、台委官計口驗實,以鈔十一萬七千一百餘錠赈之。
癸巳,帝有疾,釋京師重囚三十八人。
三月丁酉,以旱、溢為災,诏赦天下。
大都、平灤被災尤甚,免其差稅三年,其餘災傷之地,已經赈恤者免一年。
今年内郡包銀、俸鈔,江淮已南夏稅,諸路鄉村人戶散辦門攤課程,并蠲免之。
壬寅,太一陰一犯輿鬼。
命僧設水陸大會七晝夜。
癸卯,歲星犯井。
甲寅,太一陰一犯鈎钤。
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于南郊,遣中書左丞相答剌罕哈剌哈孫攝事。
夏四月乙醜朔,太白犯東井。
丁卯,诏曲赦雲南諸部蠻夷;發通州倉粟三百石赈貧民;釋輕重囚三十八人,人給鈔五錠。
乙亥,浚永清縣南河。
戊寅,太一陰一犯心。
庚辰,上都大水民饑,減價粜糧萬石赈之。
戊子,修盧溝上流石徑山河堤。
釋重囚。
車駕幸上都。
庚寅,太白犯輿鬼。
真定、大名、河間等路蝗。
五月乙巳,給貧乏漢軍地,及五丁者一頃,四丁者二頃,三丁者三頃,其孤寡者存恤六年,逃散者招谕複業。
戊申,太廟寝殿災。
癸醜,谪和林潰軍征雲南,其戰傷而歸及嘗奉晉王令旨、諸王藥木忽而免者,不遣。
丁巳,福州路饑,赈以糧一萬四千七百石。
濟南路大水,揚州、淮安路蝗,歸德、徐州、邳州水。
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太史院失于推策,诏中書議罪以聞。
填星犯太微西垣上将。
甲子,建文宣王廟于京師。
辛未,享于太廟。
乙亥,太一陰一犯鬥。
安南國以馴象二及硃砂來獻。
甲申,賜諸王合答孫、脫歡、脫列鐵木而、伯牙倫、完者所部鈔四萬五千八百餘錠。
湖州、嘉興、杭州、廣德、饒州、太平、婺州、慶元、紹興、甯國等路饑,赈糧二十五萬一千餘石。
大同路、甯海州亦饑,以糧一萬六千石赈之。
廣平路大水。
秋七月癸巳朔,熒惑、鎮星、辰星聚井。
庚子,太一陰一犯心。
己酉,亦乞不薛土官三人棄家來歸,賜金銀符、衣服。
戊午,太一陰一犯熒惑。
辛酉,賜諸王八八剌、脫脫灰、也隻裡、也滅幹等鈔四萬三千九百餘錠。
以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忽都不丁為中書右丞。
建康民饑,以米二萬石赈之。
大都諸縣及鎮江、安豐、濠州蝗,順德水。
八月甲子,诏禦史台凡有司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檢覆。
乙醜,熒惑犯歲星。
己巳,熒惑犯輿鬼。
辛巳,太一陰一犯昴。
壬午,太白犯軒轅。
九月乙未,遣阿牙赤、撒罕秃會計稱海屯田歲入之數,仍自今令宣慰司官與阿剌台共掌之。
甲午,賜諸王兀魯思不花所部鈔六萬錠。
丙午,熒惑犯軒轅。
丁未,中書省臣言:“羅裡等擾民,宜依例決遣置屯田所。
”從之。
賜諸王八撒而等鈔八萬六千三百餘錠。
己酉,龍興民訛言括童一男一女,至有殺其子者,命誅其為首者三人。
癸醜,太一陰一犯輿鬼。
丁巳,太白犯右執法。
賜諸王捏苦疊而等鈔五千八百四十錠。
冬十月甲子,改浙東宣慰司為宣慰司都元帥府,徙治慶元,鎮遏海道。
置大同路黃花嶺屯田。
罷軍儲所,立屯儲軍民總管萬戶府,設官六員,仍以軍儲所宣慰使法忽魯丁掌之。
南人林都鄰告浙西廉訪使張珪收藏禁書及推算帝五行,江浙運使合隻亦言珪沮撓鹽法,命省、台官同鞫之。
丙子,車駕還大都。
壬午,熒惑犯太微西垣上将。
濟南濱、棣、泰安、高唐州霖雨,米價騰湧,民多流移,發粟赈之,并給鈔三萬錠。
十一月辛卯,填星犯左執法。
甲午,劉國傑裨将宋光率兵大敗蛇節,賜衣二襲,仍授以金符。
乙未,辰星犯房。
癸卯,太一陰一犯昴。
己酉,太一陰一犯軒轅。
庚戌,禁和林軍釀酒,惟安西王阿難答、諸王忽剌出、脫脫、八不沙、也隻裡、驸馬蠻子台、弘吉列帶、燕裡幹許釀。
辛亥,以同知樞密院事合答知樞密院事。
诏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并輸租充役。
戊午,籍河西甯夏善射軍隸親王阿木哥,甘州軍隸諸王出伯。
己未,诏諸驿使辄枉道者罪之。
十二月庚申朔,熒惑犯填星。
辛酉,禦史台臣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
陛下敬天一愛一民之心,無所不盡,理宜轉災為福;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廟災,尤古今重事。
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聖意,以緻如此。
若不更新,後難為力。
乞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
”複請禁諸路釀酒,減免差稅,赈濟饑民。
帝皆嘉納,命中書郎議行之。
雲南地震。
戊辰,又震。
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餘人侵掠郴州,湖南宣慰司發兵讨之,獲舜一及其餘一黨一,命誅其首謀者三人,餘者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谕複業。
乙醜,歲星犯輿鬼。
乙亥,太一陰一犯輿鬼。
丙子,劉國傑、也先忽都魯來獻蛇節、羅鬼等捷。
庚辰,熒惑犯太微東垣上相。
命中書省包定略賣良人罪例。
癸未,太一陰一犯房。
保定等路饑,以鈔萬錠赈之。
是歲,斷大辟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