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四 世祖一
關燈
小
中
大
千八百人戍蔡州。
以禮部郎中劉芳使大理等國。
五月乙醜,禁使臣毋入民家,令止頓析津驿。
遣崔明道、李全義為詳問官,詣宋淮東制司,訪問國信使郝經等所在,仍以稽留信使、侵擾疆場诘之。
庚辰,敕使臣及軍士所過城邑,官給廪饩,毋擾于民。
丁亥,申嚴沿邊軍民越境私商之禁。
唐慶子政臣入見,诏複其家。
弛諸路山澤之禁。
禁私殺馬牛。
申嚴越境私商,販馬匹者罪死。
以河南經略宣撫使史天澤為中書右丞相,河南軍民并聽節制。
诏成都路置惠民藥局。
遣王祐于西川等路采訪醫、儒、僧、道。
六月癸巳,括漏籍老幼等戶,協濟編戶賦稅。
丙申,賜新附人王顯忠、王誼等衣物有差。
李璮遣人獻漣水捷。
罷諸路拘收孛蘭奚。
禁諸王擅遣使招民及征私錢。
戊戌,太一陰一犯角。
诏谕十路宣撫司并管民官,定鹽酒稅課等法。
癸卯,以嚴忠範為東平路行軍萬戶兼管民總管,仍谕東平路達魯花赤等官并聽節制。
诏定中外官所乘馬數各有差。
乙巳,赈火少裡驿戶之乏食者。
賞欽察所部将校有功者銀二千五百兩及币帛有差。
己酉,命窦默仍翰林侍講學士。
默與王鹗面論王文統不宜在相位,薦許衡代之,帝不怿而罷。
辛亥,轉懿州米萬石赈親王塔察兒所部饑民。
賜親王合丹所部軍币帛九百匹、布千九百匹。
乙卯,敕平一陽一路安邑縣蒲萄酒自今毋貢。
诏:“宣聖廟及管内書院,有司歲時緻祭,月朔釋奠,禁諸官員使臣軍馬,毋得侵擾亵渎,違者加罪。
”丙辰,以汪良臣同簽鞏昌路便宜都總帥,凡軍民官并聽良臣節制。
丁巳,敕諸路造人馬甲及鐵裝具萬二千,輸開平。
戊午,诏毋收衛輝、懷孟賦稅,以償其所借刍粟。
庚申,宋泸州安一撫使劉整舉城降,以整行夔府路中書省兼安一撫使,佩虎符。
仍谕都元帥紐璘等使存恤其民。
賜故金翰林修撰魏璠谥靖肅。
秦蜀行省言青居山都元帥欽察等所部将校有功,诏降虎符一、金符五、銀符五十七,令行省铨定職名給之。
城臨洮。
升真定鼓城縣為晉州,以鼓城、安平、武強、饒一陽一隸焉。
賜僧子聰懷孟、邢州田各五十頃。
罷金、銀、銅、鐵、丹粉、錫碌坑冶所役民夫及河南舞一陽一姜戶、藤花戶,還之州縣。
賜大理國主段實虎符,優诏撫谕之。
命李璮領益都路鹽課。
出工局繡女,聽其婚嫁。
懷孟廣濟渠提舉王允中、大使楊端仁鑿沁河渠成,溉田四百六十餘所。
高麗國王倎更名禃,遣其世子愖奉表來朝,命宿衛将軍孛裡察、禮部郎中高逸民持诏往谕,仍以玉帶賜之。
以不花為中書右丞相,耶律鑄為中書左丞相,張啟元為中書右丞。
授管領崇慶府、黎、雅、威、茂、邛、灌七處軍民小太尉虎符。
秋七月辛酉朔,立軍儲都轉運使司,以馬月合乃為使,周锴為副使。
癸亥,初立翰林國史院。
王鹗請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置弘文館,宋太宗設内外學士院。
今宜除拜學士院官,作養人才。
乞以右丞相史天澤監修國史,左丞相耶律鑄、平章政事王文統監修《遼》、《金史》,仍采訪遺事。
”并從之。
赈和林饑民。
賞鞏昌路總帥汪惟正将校斬渾都海功銀二千五百兩、馬價銀四千九百兩。
諸王昌童招河南漏籍戶五百,命付之有司。
命總管王青制神臂弓、柱子弓。
谕河南管軍官于近城地量存牧場,餘聽民耕。
巴思答兒乞于高麗鴨綠江西立互市,從之。
乙醜,遣使持香币祀嶽渎。
丁醜,渡江新附民留屯蔡州者,徙居懷孟,貸其種食。
以萬家奴為安一撫高麗軍民達魯花赤,賜虎符。
庚辰,西京、宣德隕霜殺稼。
辛巳,诏許衡即其家教懷孟生徒。
命西京宣撫司造船備西夏漕運。
壬午,遣納速剌丁、孟甲等使安南。
乙酉,以牛驿雨雪,道途泥濘,改立水驿。
己醜,命煉師王道婦于真定築道觀,賜名玉華。
谕将士舉兵攻宋,诏曰:“朕即位之後,深以戢兵為念,故年前遣使于宋以通和好。
宋人不務遠圖,伺我小隙,反啟邊釁,東剽西掠,曾無甯日。
朕今春還宮,諸大臣皆以舉兵南伐為請,朕重以兩國生靈之故,猶待信使還歸,庶有悛心,以成和議,留而不至者,今又半載矣。
往來之禮遽絕,侵擾之暴不已。
彼嘗以衣冠禮樂之國自居,理當如是乎?曲直之分,灼然可見。
今遣王道貞往谕。
卿等當整爾士卒,砺爾戈矛,矯爾弓矢,約會諸将,秋高馬肥,水陸分道而進,以為問罪之舉。
尚賴宗廟社稷之靈,其克有勳。
卿等當宣布朕心,明谕将士,各當自勉,毋替朕命。
”鄂州青山矶、浒黃洲所招新民遷至江北者,設官領之。
敕懷孟牧地聽民耕墾。
八月壬辰,賜故金補阙李大節谥貞肅。
丁酉,命開平守臣釋奠于宣聖廟。
戊戌,以燕京等路宣撫使賽典赤為平章政事,敕以賀天爵為金齒等國安一撫使,忽林伯副之,仍招谕使安其民。
己亥,谕武衛軍都指揮使李伯祐汰本軍疲老者,選一精一銳代之,給海青銀符一,有奏,馳驿以聞。
辛醜,以宣撫使粘合南合為中書右丞,闊闊為中書左丞,賈文備為開元女直水達達等處宣撫使,賜虎符。
以宋降将王青為總管,教武衛軍習射。
乙巳,禁以俘掠婦女為娼。
丙午,太白犯歲星。
以許衡為國子祭酒。
丁未,以姚樞為大司農,窦默仍翰林侍講學士。
先是,以樞為太子太師,衡為太子太傅,默為太子太保,樞等以不敢當師傅禮,皆辭不拜,故複有是命。
初立勸農司,以陳邃、崔斌、成仲寬、粘合從中為濱棣、平一陽一、濟南、河間勸農使,
以禮部郎中劉芳使大理等國。
五月乙醜,禁使臣毋入民家,令止頓析津驿。
遣崔明道、李全義為詳問官,詣宋淮東制司,訪問國信使郝經等所在,仍以稽留信使、侵擾疆場诘之。
庚辰,敕使臣及軍士所過城邑,官給廪饩,毋擾于民。
丁亥,申嚴沿邊軍民越境私商之禁。
唐慶子政臣入見,诏複其家。
弛諸路山澤之禁。
禁私殺馬牛。
申嚴越境私商,販馬匹者罪死。
以河南經略宣撫使史天澤為中書右丞相,河南軍民并聽節制。
诏成都路置惠民藥局。
遣王祐于西川等路采訪醫、儒、僧、道。
六月癸巳,括漏籍老幼等戶,協濟編戶賦稅。
丙申,賜新附人王顯忠、王誼等衣物有差。
李璮遣人獻漣水捷。
罷諸路拘收孛蘭奚。
禁諸王擅遣使招民及征私錢。
戊戌,太一陰一犯角。
诏谕十路宣撫司并管民官,定鹽酒稅課等法。
癸卯,以嚴忠範為東平路行軍萬戶兼管民總管,仍谕東平路達魯花赤等官并聽節制。
诏定中外官所乘馬數各有差。
乙巳,赈火少裡驿戶之乏食者。
賞欽察所部将校有功者銀二千五百兩及币帛有差。
己酉,命窦默仍翰林侍講學士。
默與王鹗面論王文統不宜在相位,薦許衡代之,帝不怿而罷。
辛亥,轉懿州米萬石赈親王塔察兒所部饑民。
賜親王合丹所部軍币帛九百匹、布千九百匹。
乙卯,敕平一陽一路安邑縣蒲萄酒自今毋貢。
诏:“宣聖廟及管内書院,有司歲時緻祭,月朔釋奠,禁諸官員使臣軍馬,毋得侵擾亵渎,違者加罪。
”丙辰,以汪良臣同簽鞏昌路便宜都總帥,凡軍民官并聽良臣節制。
丁巳,敕諸路造人馬甲及鐵裝具萬二千,輸開平。
戊午,诏毋收衛輝、懷孟賦稅,以償其所借刍粟。
庚申,宋泸州安一撫使劉整舉城降,以整行夔府路中書省兼安一撫使,佩虎符。
仍谕都元帥紐璘等使存恤其民。
賜故金翰林修撰魏璠谥靖肅。
秦蜀行省言青居山都元帥欽察等所部将校有功,诏降虎符一、金符五、銀符五十七,令行省铨定職名給之。
城臨洮。
升真定鼓城縣為晉州,以鼓城、安平、武強、饒一陽一隸焉。
賜僧子聰懷孟、邢州田各五十頃。
罷金、銀、銅、鐵、丹粉、錫碌坑冶所役民夫及河南舞一陽一姜戶、藤花戶,還之州縣。
賜大理國主段實虎符,優诏撫谕之。
命李璮領益都路鹽課。
出工局繡女,聽其婚嫁。
懷孟廣濟渠提舉王允中、大使楊端仁鑿沁河渠成,溉田四百六十餘所。
高麗國王倎更名禃,遣其世子愖奉表來朝,命宿衛将軍孛裡察、禮部郎中高逸民持诏往谕,仍以玉帶賜之。
以不花為中書右丞相,耶律鑄為中書左丞相,張啟元為中書右丞。
授管領崇慶府、黎、雅、威、茂、邛、灌七處軍民小太尉虎符。
秋七月辛酉朔,立軍儲都轉運使司,以馬月合乃為使,周锴為副使。
癸亥,初立翰林國史院。
王鹗請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置弘文館,宋太宗設内外學士院。
今宜除拜學士院官,作養人才。
乞以右丞相史天澤監修國史,左丞相耶律鑄、平章政事王文統監修《遼》、《金史》,仍采訪遺事。
”并從之。
赈和林饑民。
賞鞏昌路總帥汪惟正将校斬渾都海功銀二千五百兩、馬價銀四千九百兩。
諸王昌童招河南漏籍戶五百,命付之有司。
命總管王青制神臂弓、柱子弓。
谕河南管軍官于近城地量存牧場,餘聽民耕。
巴思答兒乞于高麗鴨綠江西立互市,從之。
乙醜,遣使持香币祀嶽渎。
丁醜,渡江新附民留屯蔡州者,徙居懷孟,貸其種食。
以萬家奴為安一撫高麗軍民達魯花赤,賜虎符。
庚辰,西京、宣德隕霜殺稼。
辛巳,诏許衡即其家教懷孟生徒。
命西京宣撫司造船備西夏漕運。
壬午,遣納速剌丁、孟甲等使安南。
乙酉,以牛驿雨雪,道途泥濘,改立水驿。
己醜,命煉師王道婦于真定築道觀,賜名玉華。
谕将士舉兵攻宋,诏曰:“朕即位之後,深以戢兵為念,故年前遣使于宋以通和好。
宋人不務遠圖,伺我小隙,反啟邊釁,東剽西掠,曾無甯日。
朕今春還宮,諸大臣皆以舉兵南伐為請,朕重以兩國生靈之故,猶待信使還歸,庶有悛心,以成和議,留而不至者,今又半載矣。
往來之禮遽絕,侵擾之暴不已。
彼嘗以衣冠禮樂之國自居,理當如是乎?曲直之分,灼然可見。
今遣王道貞往谕。
卿等當整爾士卒,砺爾戈矛,矯爾弓矢,約會諸将,秋高馬肥,水陸分道而進,以為問罪之舉。
尚賴宗廟社稷之靈,其克有勳。
卿等當宣布朕心,明谕将士,各當自勉,毋替朕命。
”鄂州青山矶、浒黃洲所招新民遷至江北者,設官領之。
敕懷孟牧地聽民耕墾。
八月壬辰,賜故金補阙李大節谥貞肅。
丁酉,命開平守臣釋奠于宣聖廟。
戊戌,以燕京等路宣撫使賽典赤為平章政事,敕以賀天爵為金齒等國安一撫使,忽林伯副之,仍招谕使安其民。
己亥,谕武衛軍都指揮使李伯祐汰本軍疲老者,選一精一銳代之,給海青銀符一,有奏,馳驿以聞。
辛醜,以宣撫使粘合南合為中書右丞,闊闊為中書左丞,賈文備為開元女直水達達等處宣撫使,賜虎符。
以宋降将王青為總管,教武衛軍習射。
乙巳,禁以俘掠婦女為娼。
丙午,太白犯歲星。
以許衡為國子祭酒。
丁未,以姚樞為大司農,窦默仍翰林侍講學士。
先是,以樞為太子太師,衡為太子太傅,默為太子太保,樞等以不敢當師傅禮,皆辭不拜,故複有是命。
初立勸農司,以陳邃、崔斌、成仲寬、粘合從中為濱棣、平一陽一、濟南、河間勸農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