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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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遣唆都八都兒、秃剌帖木兒等還大都,命安童集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間事者,同世榮聽天祥彈文,仍令世榮、天祥同赴上都。

     壬戌,禦史中丞阿剌帖木兒、郭佑,侍禦史白秃剌帖木兒,參政撒的迷失等,以世榮所伏罪狀奏曰:“不白丞相安童,支鈔二十萬錠。

    擅升六部為二品。

    效李璮令急遞鋪用紅青白三色囊轉行文字。

    不與樞密院議,調三行省萬二千人置濟州,委漕運使陳柔為萬戶管領。

    以沙全代萬戶甯玉戍浙西吳江。

    用阿合馬一黨一人潘傑、馮珪為杭、鄂二行省參政,宣德為杭州宣慰,餘分布中外者衆。

    以鈔虛,閉回易庫,民間昏鈔不可行。

    罷白酵課,立野面、木植、磁器、桑棗、煤炭、匹段、青果、油坊諸牙行。

    調出縣官鈔八十六萬餘錠。

    ”丞相安童言:“世榮昔奏,能不取于民歲辦鈔三百萬錠,令鈔複實,諸物悉賤,民得休息,數月即有成效。

    今已四閱月,所行不符所言,錢谷出者多于所入,引用憸人,紊亂選法。

    ”翰林學士趙孟頫等,亦以為“世榮初以财賦自任,當時人情不敢預料,将謂别有方術,可以增益國用。

    及今觀之,不過如禦史所言。

    更張之機,正在今日。

    若複恣其所行,為害非細”。

    阿剌帖木兒同天祥等與世榮對于世祖前,一一款伏。

    遣忽都帶兒傳旨中書省,命丞相安童與諸老臣議,世榮所行,當罷者罷之,更者更之,所用人實無罪者,朕自裁處。

    遂下世榮于獄。

    十一月乙未,世祖問忽剌出曰:“汝于盧世榮有何言?”對曰:“近漢人新居中書者,言世榮款伏,罪無遺者,獄已竟矣,猶日養之,徒費廪食。

    ”有旨誅世榮,割其肉以食禽獺。

     桑哥,膽巴國師之弟子也。

    能通諸國言語,故嘗為西蕃譯史。

    為人狡黠豪橫,好言财利事,世祖喜之。

    及後貴幸,乃諱言師事膽巴而背之。

    至元中,擢為總制院使。

    總制院者,掌浮圖氏之教,兼治吐蕃之事。

    禦史台嘗欲以章闾為按察使,世祖曰:“此人桑哥嘗言之。

    ”及盧世榮見用,亦由桑哥之薦。

    中書省嘗令李留判者市油,桑哥自請得其錢市之,司徒和禮霍孫謂非汝所宜為,桑哥不服,至與相毆,且謂之曰:“與其使漢人侵盜,曷若與僧寺及官府營利息乎?”乃以油萬斤與之。

    桑哥後以所營息錢進,和禮霍孫曰:“我初不悟此也。

    ”一日,桑哥在世祖前論和雇和買事,因語及此,世祖益喜,始有大任之意。

    嘗有旨令桑哥具省臣姓名以進,廷中有所建置,人才進退,桑哥鹹與聞焉。

     二十四年閏二月,複置尚書省,遂以桑哥與鐵木兒為平章政事。

    诏告天下,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

    三月,更定鈔法,頒行至元寶鈔于天下,中統鈔通行如故。

    桑哥嘗奉旨檢核中書省事,凡校出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麥術丁即自伏,參政楊居寬微自辯,以為實掌铨選,錢谷非所專。

    桑哥令左右拳其面,因問曰:“既典選事,果無黜陟失當者乎?”尋亦引服。

    參議伯降以下,凡鈎考違惰耗失等事,及參議王巨濟嘗言新鈔不便忤旨,各款伏。

    遣參政忻都奏聞,世祖令丞相安童與桑哥共議,且谕:“毋令麥術丁等他日得以脅問誣伏為辭,此輩固狡狯人也。

    ”數日,桑哥又奏:“鞫中書參政郭佑,多所逋負,一屍一位不言,以疾為托。

    臣謂中書之務,隳惰如此,汝力不能及,何不告之蒙古大臣,故毆辱之,今已款服。

    ”世祖命窮诘之。

    佑與居寬後皆棄市,人鹹冤焉。

    台吏王良弼,嘗與人議尚書省政事,又言:“尚書鈎校中書,不遺餘力,他日我曹得發尚書一奸一利,其誅籍無難。

    ”桑哥聞之,捕良弼至,與中書台院劄魯忽赤鞫問,款服,謂此曹诽謗,不誅無以懲後。

    遂誅良弼,籍其家。

    有吳德者,嘗為江甯縣達魯花赤,求仕不遂,私與人非議時政,又言:“尚書今日核正中書之弊,他日複為中書所核,汝獨不死也耶?”或以告桑哥,亟捕德按問,殺之,沒其妻子入官。

     桑哥嘗奏以沙不丁遙授江淮行省左丞,烏馬兒為參政,依前領泉府、市舶兩司,拜降福建行省平章。

    既得旨,乃言于世祖曰:“臣前言,凡任省臣與行省辟,并與丞相安童共議。

    今奏用沙不丁、烏馬兒等,适丞相還大都,不及通議,臣恐有以前奏為言者。

    ”世祖曰:“安童不在,朕,若主也。

    朕已允行,有言者,其令朕前言之。

    ” 時江南行台與行省,并無文移,事無巨細,必咨内台呈省聞奏。

    桑哥以其往複稽留誤事,宜如内台例,分呈各省。

    又言:“按察司文案,宜從各路民官檢核,遞相糾舉。

    且自太祖時有旨,凡臨官事者互相覺察,此故事也。

    ”從之。

     十月乙酉,世祖遣谕旨翰林諸臣:“以丞相領尚書省,漢、唐有此制否?”鹹對曰:“有之。

    ”翌日,左丞葉李以翰林、集賢諸臣所對奏之,且言:“前省辟不能行者,平章桑哥能之,宜為右丞相。

    ”制曰“可”。

    遂以桑哥為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領功德使司事,進階金紫光祿大夫。

    于是桑哥奏以平章鐵木兒代其位,右丞阿剌渾撒裡升平章政事,葉李遷右丞,參政馬紹升左丞。

     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縣官吏,稽緩誤事,奉旨遣人一逼一笞責之。

    今真定宣慰使速哥、南京宣慰使答失蠻,皆勳賢舊臣之子,宜取聖裁。

    ”敕罷其任。

    明年正月,以甘肅行尚書省參政鐵木哥無心任事,又不與協力,奏乞牙帶代之。

    未幾,又以江西行尚書省平章政事忽都鐵木兒不職,奏而罷之。

    兵部尚書忽都答兒不勤其職,桑哥毆罷之而後奏,世祖曰:“若此等不罷,汝事何由得行也。

    ”萬億庫有舊牌條七千餘條,桑哥言歲久則腐,宜析而他用。

    賜諸王出伯銀二萬五千兩、币帛萬匹,載以官驢,至則并以為賜。

    桑哥言:“不若以驢載玉而回。

    ”世祖甚然之。

    其欲以小利結知如此。

     漕運司達魯花赤怯來,未嘗巡察沿河諸倉,緻盜詐腐敗者多,桑哥議以兵部侍郎塔察兒代之。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鈎考,先摘委六部官,複以為不專,乃置征理司,以治财谷之當追者。

    時桑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析,入倉庫者,無不破産,及當更代,人皆棄家而避之。

    十月,桑哥奏:“湖廣行省錢谷,已責平章要束木自首償矣。

    外省欺盜必多,乞以參政忻都、戶部尚書王巨濟、參議尚書省事阿散、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何榮祖、劄魯忽赤秃忽魯、泉府司卿李佑、奉禦吉丁、監察禦史戎益、佥樞密院事崔彧、尚書省斷事官燕真、刑部尚書安祐、監察禦史伯顔等十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鎊二人,特給印章與之。

    省部官既去,事不可廢,拟選人為代,聽食元俸。

    理算之間,宜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為衛。

    ”世祖皆從之。

     當是時,天下一騷一然,江淮尤甚,而谀佞之徒,方且諷都民史吉等為桑哥立石頌德,世祖聞之曰:“民欲立則立之,仍以告桑哥,使其喜也。

    ”于是翰林制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

    桑哥又以總制院所統西蕃諸宣慰司,軍民财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異之,奏改為宣政院,秩從一品,用三台銀印。

    世祖問所用何人,對曰:“臣與脫因。

    ”于是命桑哥以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丞相兼宣政使,領功德使司事,脫因同為使。

    世祖嘗召桑哥謂曰:“朕以葉李言,更至元鈔,所用者法,所貴者信,汝無以楮視之,其本不可失,汝宜識之。

    ” 二十六年,桑哥請鈎考甘肅行尚書省、及益都淄萊淘金總管府,佥省趙仁榮、總管明裡等,皆以罪罷。

    世祖幸上都,桑哥言:“去歲陛下幸上都,臣日視内帑諸庫,今歲欲乘小輿以行,人必竊議。

    ”世祖曰:“聽人議之,汝乘之可也。

    ”桑哥又奏:“近委省臣檢責左右司文簿,凡經監察禦史稽照者,遺逸尚多。

    自今當令監察禦史即省部稽照,書姓名于卷末,苟有遺逸,易于歸罪。

    仍命侍禦史堅童視之,失則連坐。

    ”世祖從之,乃笞監察禦史四人。

    是後監察禦史赴省部者,掾令史與之抗禮,但遣小吏持文簿置案而去,監察禦史遍閱之,而台綱廢矣。

    參政忻都既去,尋召赴阙。

    以戶部尚書王巨濟專任理算,江淮省左丞相忙兀帶總之。

     閏十月,《桑哥輔政碑》成,樹于省前,樓覆其上而丹雘之。

    桑哥言:“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恆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

    自尚書省背考天下财谷,賴陛下福,以所征補之,未嘗斂及百姓。

    臣恐自今難用此法矣。

    何則?倉庫可征者少,而盜者亦鮮矣,臣憂之。

    臣愚以為鹽課每引今直中統鈔三十貫,宜增為一錠;茶每引今直五貫,宜增為十貫;酒醋稅課,江南宜增額十萬錠,内地五萬錠。

    協濟戶十八萬,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輸半賦,聞其力已完,宜增為全賦。

    如此,則國用庶可支,臣等免于罪矣。

    ”世祖曰:“如所議行之。

    ” 桑哥既專一政,凡铨調内外官,皆由于己,而其宣敕,尚由中書,桑哥以為言,世祖乃命自今宣敕并付尚書省。

    由是以刑爵為貨而販之,鹹走其門,入貴價以買所欲。

    貴價入,則當刑者脫,求爵者得,綱紀大壞,人心駭愕。

     二十八年春,世祖畋于漷北,也裡審班及也先帖木兒、徹裡等,劾奏桑哥專權黩貨。

    時不忽木出使,三遣人趣召之至,觐于行殿,世祖以問,不忽木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