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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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醜,調海口屯儲漢軍千人,隸臨清運糧萬戶府,以供轉漕,給鈔二千錠。
戊寅,命湖廣行省谕安南,歸占城國主。
置安遠王醜漢王傅。
河間、濟南、濱棣等處饑,給糧兩月。
三月辛亥,特授高麗王世子王暠開府儀同三司、沈王,加授将作院使呂天麟大司徒。
甲寅,敕蕭拜住及陝西、四川省臣各一員護送周王之雲南,置周王常侍府,秩正二品,設常侍七員,中尉四員,谘議、記室各二員。
置打捕鷹坊民匠總管府,設官六員,斷事官八員;延福司、飲膳署官各六員;并隸周王常侍府。
辛酉,升太史院秩正二品。
癸亥,車駕幸上都。
壬申,鷹坊孛羅等擾民于大同,敕拘還所奉玺書。
禁天下春時畋獵。
夏四月癸酉朔,賜皇姊大長公主鈔五千錠、币帛二百匹。
河南流民群聚渡江,所過擾害,命行台、廉訪司以見貯贓鈔赈之。
橫州徭蠻為寇,命湖廣省發兵讨捕。
壬午,谕中書省,歲給衛王阿木哥鈔萬錠。
敕衛輝、昌平守臣修殷比幹、唐狄仁傑祠,歲時緻祭。
戊子,升印經提舉司為廣福監。
己醜,升會福院秩正二品。
癸巳,賜安遠王醜漢金各五百雨、鈔千錠、币帛二十匹。
己亥,增置周王斷事官二員。
以淮東廉訪司佥事苗好謙善課民農桑,賜衣一襲。
庚子,以上都留守憨剌合兒知樞密院事,升殊祥院秩正二品。
命中書省與禦史台、翰林、集賢院集議封贈通制,著為令。
遼一陽一蓋州及南豐州饑,發倉赈之。
五月甲辰至戊申,日赤如赭。
辛亥,以江西行省右丞相斡赤為大司徒。
庚申,以大都留守伯鐵木兒為中書平章政事,升中書右丞蕭拜住為平章政事,左丞阿蔔海牙為右丞,參政郭貫為左丞,參議不花為參知政事。
庚午,置甘肅儒學提舉司、遼一陽一金銀鐵冶提舉司,秩并從五品。
賜諸王疊裡哥兒不花等金三百五十兩、銀一千二百兩、鈔三千二百錠、币帛有差。
潭、永、寶慶、桂一陽一、澧、道、袁等路饑,發米赈粜。
六月乙亥,制封孟轲父為邾國公,母為邾國宣獻夫人。
改諸王公臣分地郡邑同知、縣丞為副達魯花赤,中、下縣及錄事司增置副達魯花赤一員。
丙子,融、賓、柳州徭蠻叛,命湖廣行省遣官督兵捕之。
丁醜,敕:“大辟罪,臨刑敢有橫加刲割者,以重罪論。
凡鞫囚,非強盜毋加酷刑。
”戊寅,吳王朵列納等部乏食,赈糧兩月。
己卯,诏谕百司各勤其職,毋隳廢大政。
甲申,給安遠王醜漢分樞密院印。
丁亥,封一床一兀兒為句容郡王。
丁酉,賜周王從衛鈔四十萬錠。
河決汴梁,沒民居,遼一陽一之蓋州饑,并發糧赈之。
秋七月壬子,命禦史大夫伯忽、脫歡答剌罕拯治台綱,仍降诏宣谕中外。
乙卯,封玉龍鐵木兒為保恩王,賜金印。
辛酉,賜普慶寺益都田百七十頃。
丙寅,複以燕鐵木兒知樞密院事。
庚午,發高麗、女直、漢軍千五百人,于濱州、遼河、慶雲、趙州屯田。
八月癸酉,以兵部尚書乞塔為中書參知政事。
己卯,車駕至自上都。
戊戌,置織佛像工匠提調所,秩七品,設官二員。
九月辛醜,複五條河屯田,以中書左丞郭貫為集賢大學士,集賢大學士王毅為中書左丞。
庚戌,割上都宣德府奉聖州懷來、缙山二縣隸大都路,改缙山縣為龍慶州,帝生是縣,特命改焉。
癸醜,太白晝見。
己未,冀甯、晉甯路地震。
丙寅,太白經天。
冬十月辛未,以江南行台侍禦史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申,有事于太廟。
調四川軍二千人、雲南軍三千人烏蒙等處屯田,置總管萬戶府,秩正三品,設官四員,隸雲南省。
壬午,河南路地震。
甲申,太白犯鬥。
庚寅,敕五台靈鹫寺置鐵冶提舉司。
乙未,賜豳王南忽裡部鈔四萬錠。
丁酉,修甘州城。
申禁民有父在者,不得私貸人錢及鬻墓木。
甘州、肅州等路饑,免田租。
十一月壬寅,命監察禦史監治嶺北鈎校錢糧,半歲更代。
大萬甯寺住持僧米普雲濟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亂官政,敕禁止之。
乙巳,增集甯、砂井、淨州路同知、府判、提控、案牍各一員。
乙卯,改舊運糧提舉司為大都陸運提舉司,新運糧提舉司為京畿運糧提舉司,澧州路安一撫司為安定軍民府。
十二月庚午,以知樞密院事秃忽魯為陝西行省左丞相。
壬午,授嗣漢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太玄輔化體仁應道大真一人,主領三山符箓,掌江南道教事。
丁亥,立皇子碩德八剌為皇太子,兼中書令、樞密使,授以金寶,告天地宗廟。
升同知樞密院事一床一兀兒知樞密院事。
諸王按灰部乏食,給米三千一百八十六石濟之。
戊寅,命湖廣行省谕安南,歸占城國主。
置安遠王醜漢王傅。
河間、濟南、濱棣等處饑,給糧兩月。
三月辛亥,特授高麗王世子王暠開府儀同三司、沈王,加授将作院使呂天麟大司徒。
甲寅,敕蕭拜住及陝西、四川省臣各一員護送周王之雲南,置周王常侍府,秩正二品,設常侍七員,中尉四員,谘議、記室各二員。
置打捕鷹坊民匠總管府,設官六員,斷事官八員;延福司、飲膳署官各六員;并隸周王常侍府。
辛酉,升太史院秩正二品。
癸亥,車駕幸上都。
壬申,鷹坊孛羅等擾民于大同,敕拘還所奉玺書。
禁天下春時畋獵。
夏四月癸酉朔,賜皇姊大長公主鈔五千錠、币帛二百匹。
河南流民群聚渡江,所過擾害,命行台、廉訪司以見貯贓鈔赈之。
橫州徭蠻為寇,命湖廣省發兵讨捕。
壬午,谕中書省,歲給衛王阿木哥鈔萬錠。
敕衛輝、昌平守臣修殷比幹、唐狄仁傑祠,歲時緻祭。
戊子,升印經提舉司為廣福監。
己醜,升會福院秩正二品。
癸巳,賜安遠王醜漢金各五百雨、鈔千錠、币帛二十匹。
己亥,增置周王斷事官二員。
以淮東廉訪司佥事苗好謙善課民農桑,賜衣一襲。
庚子,以上都留守憨剌合兒知樞密院事,升殊祥院秩正二品。
命中書省與禦史台、翰林、集賢院集議封贈通制,著為令。
遼一陽一蓋州及南豐州饑,發倉赈之。
五月甲辰至戊申,日赤如赭。
辛亥,以江西行省右丞相斡赤為大司徒。
庚申,以大都留守伯鐵木兒為中書平章政事,升中書右丞蕭拜住為平章政事,左丞阿蔔海牙為右丞,參政郭貫為左丞,參議不花為參知政事。
庚午,置甘肅儒學提舉司、遼一陽一金銀鐵冶提舉司,秩并從五品。
賜諸王疊裡哥兒不花等金三百五十兩、銀一千二百兩、鈔三千二百錠、币帛有差。
潭、永、寶慶、桂一陽一、澧、道、袁等路饑,發米赈粜。
六月乙亥,制封孟轲父為邾國公,母為邾國宣獻夫人。
改諸王公臣分地郡邑同知、縣丞為副達魯花赤,中、下縣及錄事司增置副達魯花赤一員。
丙子,融、賓、柳州徭蠻叛,命湖廣行省遣官督兵捕之。
丁醜,敕:“大辟罪,臨刑敢有橫加刲割者,以重罪論。
凡鞫囚,非強盜毋加酷刑。
”戊寅,吳王朵列納等部乏食,赈糧兩月。
己卯,诏谕百司各勤其職,毋隳廢大政。
甲申,給安遠王醜漢分樞密院印。
丁亥,封一床一兀兒為句容郡王。
丁酉,賜周王從衛鈔四十萬錠。
河決汴梁,沒民居,遼一陽一之蓋州饑,并發糧赈之。
秋七月壬子,命禦史大夫伯忽、脫歡答剌罕拯治台綱,仍降诏宣谕中外。
乙卯,封玉龍鐵木兒為保恩王,賜金印。
辛酉,賜普慶寺益都田百七十頃。
丙寅,複以燕鐵木兒知樞密院事。
庚午,發高麗、女直、漢軍千五百人,于濱州、遼河、慶雲、趙州屯田。
八月癸酉,以兵部尚書乞塔為中書參知政事。
己卯,車駕至自上都。
戊戌,置織佛像工匠提調所,秩七品,設官二員。
九月辛醜,複五條河屯田,以中書左丞郭貫為集賢大學士,集賢大學士王毅為中書左丞。
庚戌,割上都宣德府奉聖州懷來、缙山二縣隸大都路,改缙山縣為龍慶州,帝生是縣,特命改焉。
癸醜,太白晝見。
己未,冀甯、晉甯路地震。
丙寅,太白經天。
冬十月辛未,以江南行台侍禦史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申,有事于太廟。
調四川軍二千人、雲南軍三千人烏蒙等處屯田,置總管萬戶府,秩正三品,設官四員,隸雲南省。
壬午,河南路地震。
甲申,太白犯鬥。
庚寅,敕五台靈鹫寺置鐵冶提舉司。
乙未,賜豳王南忽裡部鈔四萬錠。
丁酉,修甘州城。
申禁民有父在者,不得私貸人錢及鬻墓木。
甘州、肅州等路饑,免田租。
十一月壬寅,命監察禦史監治嶺北鈎校錢糧,半歲更代。
大萬甯寺住持僧米普雲濟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亂官政,敕禁止之。
乙巳,增集甯、砂井、淨州路同知、府判、提控、案牍各一員。
乙卯,改舊運糧提舉司為大都陸運提舉司,新運糧提舉司為京畿運糧提舉司,澧州路安一撫司為安定軍民府。
十二月庚午,以知樞密院事秃忽魯為陝西行省左丞相。
壬午,授嗣漢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太玄輔化體仁應道大真一人,主領三山符箓,掌江南道教事。
丁亥,立皇子碩德八剌為皇太子,兼中書令、樞密使,授以金寶,告天地宗廟。
升同知樞密院事一床一兀兒知樞密院事。
諸王按灰部乏食,給米三千一百八十六石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