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 世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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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兩赒其家。
丁亥,以辰、沅、靖、鎮遠等郡與蠻獠接壤,民不安業,命塔海、程鵬飛并為荊湖北道宣慰使,置司常德路,餘官屬留荊南府,供給糧食軍需。
壬辰,江東道宣慰使囊加帶言:“江南既平,兵民宜各置官屬,蒙古軍宜分屯大河南北,以餘丁編立部伍,絕其虜掠之患。
分揀官僚,本以革阿合馬濫設之弊。
其将校立功者,例行沙汰,何以勸後?新附軍士,宜令行省賜其衣糧,無使阙乏。
”帝嘉納之。
征宋相馬廷鸾、章鑒赴阙。
甲午,開酒禁。
複阿合馬一子忽辛、阿散先等官。
始,忽辛等以崔斌論列而免,至是以張惠請,故複之。
惠又請複其子麻速忽及其侄别都魯丁、苫思丁前職,帝疑惠,不從。
敕已除官僚不之任者,除名為農。
丁酉,召陳岩入觐。
己亥,貸侍衛軍屯田者鈔二千錠市牛具。
辛醜,建甯政和縣人黃華,集鹽夫,聯絡建甯、括蒼及纁民婦自稱許夫人為亂,诏調兵讨之。
丁未,行中書省自揚州移治杭州,立淮東宣慰司于揚州,以阿剌罕為宣慰使。
诏谕沿海官司通日本國人市舶。
以參知政事程鵬飛行荊湖北道宣慰使。
閏月庚戌朔,羅氏鬼國主阿榨、西南蕃主韋昌盛并内附,诏阿榨、韋昌盛各為其地安一撫使,佩虎符。
辛亥,太白、熒惑、填星聚于房。
甲寅,幸光祿寺。
丙辰,诏秃魯赤同潭州行省辟一員,察戍還病軍所過州縣不加顧恤者按之。
甲子,發蒙古、漢軍都元帥張弘範攻漳州,得山寨百五十、戶百萬一。
是日,諜報文天祥見屯潮一陽一港,亟遣先鋒張弘正、總管囊加帶率輕騎五百人,追及于五坡嶺麓中,大敗之,斬首七千餘,執文天祥及其将校四人赴都。
十二月己卯,簽書西川行樞密院昝順招誘都掌蠻夷及其屬百一十人内附,以其長阿永為西南番蠻安一撫使,得蘭紐為都掌蠻安一撫使,賜虎符,餘授宣敕、金銀符有差。
庚辰,思州安一撫使田景賢、播州安一撫使楊邦憲請歸宋舊借鎮遠、黃平二城,仍撤戍卒,不允。
景賢等請降诏禁戍卒毋擾思、播之民,從之。
鴨池等處招讨使欽察所領南征新軍,不能自贍者千人,命屯田于京兆。
乙酉,伯顔以渡江收撫沙一陽一、新城、一陽一羅堡、閩、浙等郡獲功軍士及降臣姓名來上,诏授虎符者入觐,千戶以下并從行省授官。
丙戌,揚州行省上将校軍功凡百三十四人,授官有差。
丙申,從播州安一撫楊邦憲請,以鼎山仍隸播州。
庚子,敕長春一宮修金箓大醮七晝夜。
丙午,禁玉泉山樵采漁弋。
戊申,以叙州等處秃老蠻殺使臣撒裡蠻,命發兵讨之。
封伯夷為昭義清惠公,叔齊為崇讓仁惠公。
以十六年曆日賜高麗。
海州贛榆縣雹傷稼,免今年田租。
南甯、吉一陽一、萬安三郡内附。
開成路置屯田總管府,廣安縣隸之。
臨淄、臨朐、清河複為縣。
導肥河入于酅,淤陂盡為良田。
會諸王于大都,以平宋所俘寶玉器币分賜之。
賜諸王等金、銀、币、帛如歲例。
是歲,西京奉聖州及彰德等處水旱民饑,赈米八萬八百九十石、粟三萬六千四十石、鈔二萬四千八百八十錠有奇。
斷死罪五十二人。
十六年春正月己酉朔,高麗國王王愖遣其簽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币。
壬子,罷五翼探馬赤重役軍。
癸醜,汪良臣言:“西川軍官父死子繼,勤勞四十年,乞顯加爵秩。
”诏從其請。
诏以海南、瓊崖、儋、萬諸郡俱平,令阿裡海牙入觐。
泸州降臣趙金、吳大才、袁禹繩等從征重慶,其家屬為叛者所殺,诏賜鈔有差,仍以叛者妻孥付金等。
敕高麗國置大灰艾州、東京、柳石、孛落四驿。
甲寅,無籍軍侵掠平民,而諸王隻必帖木兒所部為暴尤甚,命捕為首者置之法。
敕移贛州行省還隆興。
高麗國來獻方物。
辛酉,合州安一撫使王立以城降。
先是,立遣間使降安西王相李德輝,東川行院與德輝争功,德輝單舸至城下,呼立出降,川蜀以平。
東川行院遂言,立久抗王師,嘗指斥憲宗,宜殺之。
樞密院以其事聞,而降臣李諒亦訟立前殺其妻子,有其财物,遂诏殺立,籍其家赀償諒。
既而安西王具立降附本末來上,且言東川院臣憤李德輝受降之故,誣奏誅立。
樞密院臣亦以前奏為非。
帝怒曰:“卿視人命若戲耶!前遣使計殺立久矣,今追悔何及。
卿等妄殺人,其歸待罪。
”斥出之。
會安西王使再至,言未殺立。
即召立入觐,命為潼川路安一撫使,知合州事。
壬戌,分川蜀為四道:以成都等路為四川西道,廣元等路為四川北道,重慶等路為四川南道,順慶等路為四川東道,并立宣慰司。
賞重慶等處從征蒙古、漢軍鈔三萬九千九百五十一錠。
改播州鼎山縣為播川縣。
丁卯,賜參知政事昝順田民百八十戶于江津縣。
戊辰,立河西屯田,給畊具,遣官領之。
甲戌,張弘範将兵追宋二王至崖山寨,張世傑來拒戰,敗之,世傑遁去,廣王昺偕其官屬俱赴海死,獲其金寶以獻。
丙子,诏谕又巴、散一毛一等四洞番蠻酋長使降。
以中書左丞别乞裡迷失同知樞密院事。
禁中書省文冊奏檢用畏吾字書。
賜異樣等局官吏工匠銀二千兩。
賜皇子奧魯赤及諸王拜答罕下軍士與思州田師賢所部軍衣服及鈔有差。
二月戊寅朔,祭先農于籍田。
壬午,升溧州為路。
遣使訪求通皇極數番一陽一祝泌子孫,其甥傅立持泌書來上,撥民萬戶隸明裡淘金。
以江南漕運舊米赈軍民之饑者。
癸未,增置五衛指揮司。
诏遣塔黑麻合兒、撒兒答帶括中興戶。
太史令王恂等言:“建司天台于大都,儀象圭表皆銅為之,宜增銅表高至四十尺,則景長而真。
又請上都、洛一陽一等五處分置儀表,各選監候官。
”從之。
甲申,平章阿裡伯乞行中書省檢核行禦史台文案,且請行台呈行省,比禦史呈中書省例,從之。
以征日本,敕揚州、湖南、贛州、泉州四省造戰船六百艘。
移紹興宣慰司于處州。
己醜,調潭州行省軍五千戍沿海州郡。
庚寅,張弘範以降臣陳懿兄弟破賊有功,且出戰船百艘從征宋二王,請授懿招讨使兼潮州路軍民總管,及其弟忠、義、勇三人為管軍總管,千夫長塔剌海獲文天祥有功,請授總管軍千戶,佩符,并從之。
壬辰,诏谕宗師張留孫悉主淮東、淮西、荊襄等處道教。
乙未,玉速帖木兒言:“行台文卷令行省檢核,于事不便。
”诏改之,其運司文卷聽禦史台檢核。
饒州路達魯花赤玉古倫擅用羨餘糧四千四百石,杖之,仍沒其家。
诏湖南行省于戍軍還途,每四五十裡立安樂堂,疾者醫之,饑者廪之,死者藁葬之,官給其需。
遣官核實益都、淄萊、濟南逃亡荒地之為行營牧地者。
禁諸奧魯及
丁亥,以辰、沅、靖、鎮遠等郡與蠻獠接壤,民不安業,命塔海、程鵬飛并為荊湖北道宣慰使,置司常德路,餘官屬留荊南府,供給糧食軍需。
壬辰,江東道宣慰使囊加帶言:“江南既平,兵民宜各置官屬,蒙古軍宜分屯大河南北,以餘丁編立部伍,絕其虜掠之患。
分揀官僚,本以革阿合馬濫設之弊。
其将校立功者,例行沙汰,何以勸後?新附軍士,宜令行省賜其衣糧,無使阙乏。
”帝嘉納之。
征宋相馬廷鸾、章鑒赴阙。
甲午,開酒禁。
複阿合馬一子忽辛、阿散先等官。
始,忽辛等以崔斌論列而免,至是以張惠請,故複之。
惠又請複其子麻速忽及其侄别都魯丁、苫思丁前職,帝疑惠,不從。
敕已除官僚不之任者,除名為農。
丁酉,召陳岩入觐。
己亥,貸侍衛軍屯田者鈔二千錠市牛具。
辛醜,建甯政和縣人黃華,集鹽夫,聯絡建甯、括蒼及纁民婦自稱許夫人為亂,诏調兵讨之。
丁未,行中書省自揚州移治杭州,立淮東宣慰司于揚州,以阿剌罕為宣慰使。
诏谕沿海官司通日本國人市舶。
以參知政事程鵬飛行荊湖北道宣慰使。
閏月庚戌朔,羅氏鬼國主阿榨、西南蕃主韋昌盛并内附,诏阿榨、韋昌盛各為其地安一撫使,佩虎符。
辛亥,太白、熒惑、填星聚于房。
甲寅,幸光祿寺。
丙辰,诏秃魯赤同潭州行省辟一員,察戍還病軍所過州縣不加顧恤者按之。
甲子,發蒙古、漢軍都元帥張弘範攻漳州,得山寨百五十、戶百萬一。
是日,諜報文天祥見屯潮一陽一港,亟遣先鋒張弘正、總管囊加帶率輕騎五百人,追及于五坡嶺麓中,大敗之,斬首七千餘,執文天祥及其将校四人赴都。
十二月己卯,簽書西川行樞密院昝順招誘都掌蠻夷及其屬百一十人内附,以其長阿永為西南番蠻安一撫使,得蘭紐為都掌蠻安一撫使,賜虎符,餘授宣敕、金銀符有差。
庚辰,思州安一撫使田景賢、播州安一撫使楊邦憲請歸宋舊借鎮遠、黃平二城,仍撤戍卒,不允。
景賢等請降诏禁戍卒毋擾思、播之民,從之。
鴨池等處招讨使欽察所領南征新軍,不能自贍者千人,命屯田于京兆。
乙酉,伯顔以渡江收撫沙一陽一、新城、一陽一羅堡、閩、浙等郡獲功軍士及降臣姓名來上,诏授虎符者入觐,千戶以下并從行省授官。
丙戌,揚州行省上将校軍功凡百三十四人,授官有差。
丙申,從播州安一撫楊邦憲請,以鼎山仍隸播州。
庚子,敕長春一宮修金箓大醮七晝夜。
丙午,禁玉泉山樵采漁弋。
戊申,以叙州等處秃老蠻殺使臣撒裡蠻,命發兵讨之。
封伯夷為昭義清惠公,叔齊為崇讓仁惠公。
以十六年曆日賜高麗。
海州贛榆縣雹傷稼,免今年田租。
南甯、吉一陽一、萬安三郡内附。
開成路置屯田總管府,廣安縣隸之。
臨淄、臨朐、清河複為縣。
導肥河入于酅,淤陂盡為良田。
會諸王于大都,以平宋所俘寶玉器币分賜之。
賜諸王等金、銀、币、帛如歲例。
是歲,西京奉聖州及彰德等處水旱民饑,赈米八萬八百九十石、粟三萬六千四十石、鈔二萬四千八百八十錠有奇。
斷死罪五十二人。
十六年春正月己酉朔,高麗國王王愖遣其簽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币。
壬子,罷五翼探馬赤重役軍。
癸醜,汪良臣言:“西川軍官父死子繼,勤勞四十年,乞顯加爵秩。
”诏從其請。
诏以海南、瓊崖、儋、萬諸郡俱平,令阿裡海牙入觐。
泸州降臣趙金、吳大才、袁禹繩等從征重慶,其家屬為叛者所殺,诏賜鈔有差,仍以叛者妻孥付金等。
敕高麗國置大灰艾州、東京、柳石、孛落四驿。
甲寅,無籍軍侵掠平民,而諸王隻必帖木兒所部為暴尤甚,命捕為首者置之法。
敕移贛州行省還隆興。
高麗國來獻方物。
辛酉,合州安一撫使王立以城降。
先是,立遣間使降安西王相李德輝,東川行院與德輝争功,德輝單舸至城下,呼立出降,川蜀以平。
東川行院遂言,立久抗王師,嘗指斥憲宗,宜殺之。
樞密院以其事聞,而降臣李諒亦訟立前殺其妻子,有其财物,遂诏殺立,籍其家赀償諒。
既而安西王具立降附本末來上,且言東川院臣憤李德輝受降之故,誣奏誅立。
樞密院臣亦以前奏為非。
帝怒曰:“卿視人命若戲耶!前遣使計殺立久矣,今追悔何及。
卿等妄殺人,其歸待罪。
”斥出之。
會安西王使再至,言未殺立。
即召立入觐,命為潼川路安一撫使,知合州事。
壬戌,分川蜀為四道:以成都等路為四川西道,廣元等路為四川北道,重慶等路為四川南道,順慶等路為四川東道,并立宣慰司。
賞重慶等處從征蒙古、漢軍鈔三萬九千九百五十一錠。
改播州鼎山縣為播川縣。
丁卯,賜參知政事昝順田民百八十戶于江津縣。
戊辰,立河西屯田,給畊具,遣官領之。
甲戌,張弘範将兵追宋二王至崖山寨,張世傑來拒戰,敗之,世傑遁去,廣王昺偕其官屬俱赴海死,獲其金寶以獻。
丙子,诏谕又巴、散一毛一等四洞番蠻酋長使降。
以中書左丞别乞裡迷失同知樞密院事。
禁中書省文冊奏檢用畏吾字書。
賜異樣等局官吏工匠銀二千兩。
賜皇子奧魯赤及諸王拜答罕下軍士與思州田師賢所部軍衣服及鈔有差。
二月戊寅朔,祭先農于籍田。
壬午,升溧州為路。
遣使訪求通皇極數番一陽一祝泌子孫,其甥傅立持泌書來上,撥民萬戶隸明裡淘金。
以江南漕運舊米赈軍民之饑者。
癸未,增置五衛指揮司。
诏遣塔黑麻合兒、撒兒答帶括中興戶。
太史令王恂等言:“建司天台于大都,儀象圭表皆銅為之,宜增銅表高至四十尺,則景長而真。
又請上都、洛一陽一等五處分置儀表,各選監候官。
”從之。
甲申,平章阿裡伯乞行中書省檢核行禦史台文案,且請行台呈行省,比禦史呈中書省例,從之。
以征日本,敕揚州、湖南、贛州、泉州四省造戰船六百艘。
移紹興宣慰司于處州。
己醜,調潭州行省軍五千戍沿海州郡。
庚寅,張弘範以降臣陳懿兄弟破賊有功,且出戰船百艘從征宋二王,請授懿招讨使兼潮州路軍民總管,及其弟忠、義、勇三人為管軍總管,千夫長塔剌海獲文天祥有功,請授總管軍千戶,佩符,并從之。
壬辰,诏谕宗師張留孫悉主淮東、淮西、荊襄等處道教。
乙未,玉速帖木兒言:“行台文卷令行省檢核,于事不便。
”诏改之,其運司文卷聽禦史台檢核。
饒州路達魯花赤玉古倫擅用羨餘糧四千四百石,杖之,仍沒其家。
诏湖南行省于戍軍還途,每四五十裡立安樂堂,疾者醫之,饑者廪之,死者藁葬之,官給其需。
遣官核實益都、淄萊、濟南逃亡荒地之為行營牧地者。
禁諸奧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