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則 尺五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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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杜宗城者,以狂病失水來報。
雲其妾郭氏,名阿貴,染時役,病熱昏狂,于此六月初十日,墜入魚池,人莫知蹤迹也。
翼日屍浮水面,始覺淹殁,甚為悼惜。
鄉長杜若淮禀,亦如之。
诘朝詣驗,據宗城稱:郭氏乃海陽人,年二十四矣。
娶來一載,未有男女,亦無外家親人往來。
問:“嫡妻在否?”日:“林氏,年三十八,生二子二女。
子阿遵、阿賢,皆十餘歲。
幼女方在抱,長女阿端,年四五歲。
郭氏因病落水,并無毆傷威逼諸事。
”鄉長杜若淮、左右鄰杜立衛、杜宗炯,同居親弟杜意梅,皆言不知何時落水,并未聞有鬥毆情事。
餘命仵作薛順,倡宗城先往相視,當場唱報以憑親驗。
呼其子女皆至,遍觀之。
阿遵稍長,不問。
問阿賢,不以實告。
餘屏諸人去,召稚女阿端至座側,細詢之。
阿端初不言,問之再三,尚以無人毆打為對。
餘曰:“阿端欺我,我已知阿貴為汝母捶死,但欲問汝事因耳。
阿貴因何事得罪汝母?汝母因何事打阿貴?汝不實言,割汝舌矣。
”拔小刀置案上。
阿端恐不敢對。
餘曰:“無恐!止言阿貴何事見毆,便釋汝。
”阿端乃言曰:“偷糖耳。
此初九日,吾母糖藏甕中,不見,怒阿貴偷竊,故打之。
及父回家,吾母又言,父亦以扇撲之兩下。
是晚阿貴不睡,坐至半夜。
次晨不見造飯,始追尋,則無矣。
”問:“汝母用何物毆之?”曰:“木棍也,有尺半長。
”餘曰:“棍今安在?”阿端曰:“在吾母房門後。
” 餘曰:“汝往取來。
”阿端曰:“諾。
” 是時,餘低聲密訊,阿端亦低聲應答。
杜姓莫有知防備者。
命差役鄭可、鄭應等,抱阿端直入其家,即于林氏門後,将小木棍攜出。
宗城母急趨欲奪之去,已無及。
餘視其木棍,果止尺五,封之以屬吏。
驗郭氏屍傷,兩頰皆遭兇拳,手足被棍者四處。
額角磕損,口鼻指甲泥沙,其為毆後投水無疑。
喚林氏訊之,堅不吐實。
餘以尺五棍示之,曰:“證據在此,雖欺何為?”林氏猶飾說冀掩蓋。
餘曰:“兇棍起出,傷杖相符,汝事因吾已盡悉,即喙長三尺,亦無用也。
但婢妾偷糖,有幹家法,汝為主母,撲督教誨,亦是分所當然。
且傷非緻命,投河是實。
汝直言無諱,吾即為汝斷結,省汝拖累,不亦善乎?”林氏左支右吾,不以實告。
餘曰:“汝以我為欺乎?妻但毆妾,律無威逼之條。
汝一實言,便可結案。
”林氏總以罔毆為辭。
餘曰:“非汝毆,則此案不得結矣。
傷痕昭彰,伊誰抵賴?”林氏曰:“池中撞損耳。
”餘曰:“此婦太巧,屍上七傷,豈汝三寸長舌所能一盡掩蓋?他日郭氏親人來告命案,牽連林、杜兩家;兇手加功,無所底止,果有别人毆傷,汝等累方大也。
” 林氏故不承,因将案内諸人帶至縣堂複訊。
臨行謂其家曰:“林氏妒悍,殺妾罪甚重大。
今阿端言是偷糖,則事可開釋。
但林氏不肯招承,是以未得結案耳。
阿端為一家恩人,我今交汝等善待之,并着左右鄰家看守保護。
如有一人敢楚撻阿端,或阿端偶有他故,我必将家、并兩鄰一同究治,汝等慎之。
” 越翼日,既望。
再行庭鞫,宗城自認扇擊兩傷。
餘笑曰:“扇焉能有傷?汝且言拳棍六傷者誰也?”宗城無以應。
呼林氏訊之,林氏猶不承。
餘曰:“汝但言是何人毆傷,則釋汝矣。
”林氏利口亂辯,固言無傷。
餘曰:“此婦悍惡極矣!”命刑之。
林神色不變,拶其指,不承,拷之二十,亦不承。
餘笑曰:“鬼也!汝言,實則無罪,我前言已盡矣。
汝必欲固執無傷,彼死者安肯瞑目?且我已細加親驗,比對傷痕,兇杖處處相符。
汝尚欲賣弄口舌,自招刑罰!此乃郭氏冤魂在旁教導,不使妒婦漏網。
我觀汝十指,甚是不善,兇氣逼人。
非得一番痛楚,無以懲世間獅吼之輩。
善夫!善夫!
雲其妾郭氏,名阿貴,染時役,病熱昏狂,于此六月初十日,墜入魚池,人莫知蹤迹也。
翼日屍浮水面,始覺淹殁,甚為悼惜。
鄉長杜若淮禀,亦如之。
诘朝詣驗,據宗城稱:郭氏乃海陽人,年二十四矣。
娶來一載,未有男女,亦無外家親人往來。
問:“嫡妻在否?”日:“林氏,年三十八,生二子二女。
子阿遵、阿賢,皆十餘歲。
幼女方在抱,長女阿端,年四五歲。
郭氏因病落水,并無毆傷威逼諸事。
”鄉長杜若淮、左右鄰杜立衛、杜宗炯,同居親弟杜意梅,皆言不知何時落水,并未聞有鬥毆情事。
餘命仵作薛順,倡宗城先往相視,當場唱報以憑親驗。
呼其子女皆至,遍觀之。
阿遵稍長,不問。
問阿賢,不以實告。
餘屏諸人去,召稚女阿端至座側,細詢之。
阿端初不言,問之再三,尚以無人毆打為對。
餘曰:“阿端欺我,我已知阿貴為汝母捶死,但欲問汝事因耳。
阿貴因何事得罪汝母?汝母因何事打阿貴?汝不實言,割汝舌矣。
”拔小刀置案上。
阿端恐不敢對。
餘曰:“無恐!止言阿貴何事見毆,便釋汝。
”阿端乃言曰:“偷糖耳。
此初九日,吾母糖藏甕中,不見,怒阿貴偷竊,故打之。
及父回家,吾母又言,父亦以扇撲之兩下。
是晚阿貴不睡,坐至半夜。
次晨不見造飯,始追尋,則無矣。
”問:“汝母用何物毆之?”曰:“木棍也,有尺半長。
”餘曰:“棍今安在?”阿端曰:“在吾母房門後。
” 餘曰:“汝往取來。
”阿端曰:“諾。
” 是時,餘低聲密訊,阿端亦低聲應答。
杜姓莫有知防備者。
命差役鄭可、鄭應等,抱阿端直入其家,即于林氏門後,将小木棍攜出。
宗城母急趨欲奪之去,已無及。
餘視其木棍,果止尺五,封之以屬吏。
驗郭氏屍傷,兩頰皆遭兇拳,手足被棍者四處。
額角磕損,口鼻指甲泥沙,其為毆後投水無疑。
喚林氏訊之,堅不吐實。
餘以尺五棍示之,曰:“證據在此,雖欺何為?”林氏猶飾說冀掩蓋。
餘曰:“兇棍起出,傷杖相符,汝事因吾已盡悉,即喙長三尺,亦無用也。
但婢妾偷糖,有幹家法,汝為主母,撲督教誨,亦是分所當然。
且傷非緻命,投河是實。
汝直言無諱,吾即為汝斷結,省汝拖累,不亦善乎?”林氏左支右吾,不以實告。
餘曰:“汝以我為欺乎?妻但毆妾,律無威逼之條。
汝一實言,便可結案。
”林氏總以罔毆為辭。
餘曰:“非汝毆,則此案不得結矣。
傷痕昭彰,伊誰抵賴?”林氏曰:“池中撞損耳。
”餘曰:“此婦太巧,屍上七傷,豈汝三寸長舌所能一盡掩蓋?他日郭氏親人來告命案,牽連林、杜兩家;兇手加功,無所底止,果有别人毆傷,汝等累方大也。
” 林氏故不承,因将案内諸人帶至縣堂複訊。
臨行謂其家曰:“林氏妒悍,殺妾罪甚重大。
今阿端言是偷糖,則事可開釋。
但林氏不肯招承,是以未得結案耳。
阿端為一家恩人,我今交汝等善待之,并着左右鄰家看守保護。
如有一人敢楚撻阿端,或阿端偶有他故,我必将家、并兩鄰一同究治,汝等慎之。
” 越翼日,既望。
再行庭鞫,宗城自認扇擊兩傷。
餘笑曰:“扇焉能有傷?汝且言拳棍六傷者誰也?”宗城無以應。
呼林氏訊之,林氏猶不承。
餘曰:“汝但言是何人毆傷,則釋汝矣。
”林氏利口亂辯,固言無傷。
餘曰:“此婦悍惡極矣!”命刑之。
林神色不變,拶其指,不承,拷之二十,亦不承。
餘笑曰:“鬼也!汝言,實則無罪,我前言已盡矣。
汝必欲固執無傷,彼死者安肯瞑目?且我已細加親驗,比對傷痕,兇杖處處相符。
汝尚欲賣弄口舌,自招刑罰!此乃郭氏冤魂在旁教導,不使妒婦漏網。
我觀汝十指,甚是不善,兇氣逼人。
非得一番痛楚,無以懲世間獅吼之輩。
善夫!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