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則 賊輕再醮人

關燈
餘既兼潮篆,車塵仆仆兩邑間。

     一日,過鄯門,見數牧章在河畔偶語。

    中一童曰:“橫逆哉!剝婦人至赤身,可殺也。

    ”又一童曰:“新婚遇此,慘甚矣。

    以輿夫敝褲為新婦嬌裝,當日如何下車,如何人室?恐是夜合卺,乃夫不能無疑也。

    ”又一童曰:“疑亦将如之何?乃夫尚畏懼,不敢控告,奚怪彼枭枭者哉!” 餘聞大駭,停車詢之,諸童皆笑而走。

    命牽一童臂以來,乃言:“烏黃隴與惠邑交界之區,惡賊十數輩,橫行無憚。

    此月二十日,要行嫁者于途,拉新人出自輿中,摩頂放踵,皆剝奪以去。

    乞留一下衣蔽體,亦不從。

    且環而睇審其不可名言之處。

    及賊去,輿夫憐之,解敝褲與之周身。

    ” 餘曰:“噫!而言過矣。

    行嫁則迎親多人,豈能袖手旁觀? 多人則衣衫可讓,何至用輿夫敝褲?且為之夫者,又肯默不告官,無是理也。

    ”牧童曰:“貧家無多人親迎。

    告官不能緻之死,非徒無益,且反禍焉。

    彼窮兇極惡之流賊,殺人放火,靡不敢為。

    誰複以身試虎口耶!”問娶妻者姓名,曰:“不知。

    ” 問諸賊各何姓名,曰:“尤不知也。

    ”餘心識之,歸而遣人密訪,未能得其詳。

     先是,十八日,餘方抵潮署事。

    十九日黎明,有以白晝搶劫來告者陳日耀、陳日光、林嘉升雲:“于是月望日,在雙山遇賊十餘。

    刀梃交下,三人皆仆地,裂顱劃足,銅錢衣被劫奪一空。

    熟識三賊,鄭阿載、鄭阿惜、劉阿訟,皆溜天極惡,無人不知,無人敢告,無人能捕之賊也。

    時以公未莅任,禀明縣尉驗傷,今未平複。

    ”餘笑曰:“既無人能捕,何告為?”日耀等泣曰:“某言其平日耳。

    幸公莅止,可仍聽道路荊棘,貿易不得安生平?” 餘飛差星夜往緝,遂于二十二日弋獲劉阿訟以來,召日耀等三人與之對質。

    阿訟昂然曰:“是也,奪其錢六千,衣衫裘被之類凡有七,尚存蔡阿繼家中,未分散。

    ”問:“同黨幾人?”曰:“鄭阿載、鄭阿惜、蔡阿繼、張阿祿、莊阿泛、廖開揚、馬克道,與我共八人耳。

    ”問:“汝等諸人,聚居何所?”曰:“我輩皆不敢回家,在山中閃爍往來,草栖岩宿。

     惟蔡阿繼、廖開揚二人在家,窩接物件。

    ”問:“平日行劫幾處?”曰:“多矣,難記憶也。

    ”問:“下海劫船與否?”曰:“此則無之。

    ” 因設法購緝,複于二十六日擒獲鄭阿載、鄭阿惜、張阿祿;莊阿泛、蔡阿繼、廖開揚以來。

    皆不待刑訊,與劉阿訟所言若合符節。

     餘見鄭阿載、阿惜尤奇兇,心惡之。

    問平素劫奪幾何,亦雲久而忘記。

    止近此數日内,言之曆曆,則雙山行嫁一婦人預焉。

    問所劫婦人何贓。

    阿載言:“貧人無他長物,止銀簪、耳環、戒指、衣裙,寥寥數件而已。

    ”問:“同劫幾人?是誰下手?”曰:“同劫仍此八人,下手加功,則我與阿惜、阿訟、馬克道四人耳。

    ”問:“行嫁則迎親多人,汝等敢突出橫劫,非百十人不可,言八人、四人者,妄也。

    ”命夾之,則大呼曰:“再醮之婦耳,焉有許多人迎之?我等實止八人。

    今日諸事皆直言不諱,獨何為以此相欺?今即言百人千人,亦不過一死而已,甯能于死之外别加我罪乎?” 餘拍案數之曰:“汝等不為善良,甘心作賊。

    升平世界,白日行劫,得财傷人,罪當死,一也。

    男女授受不親,奈何橫加剝厚?且不顧新婚,使人夫婦一生抱痛,罪當死,二也。

    汝剝奪新婦,一絲不留,且分持其體而聚觀,如此厚人,乃天地鬼神所共痛憤之事,罪不容以不死,三也。

    ”阿載、阿惜皆曰:“我等作賊,為貧所驅。

    劫害多人,死亦無怨。

    至于剝辱,乃再醮之婦,何新婚之足雲?彼自家不存羞恥,則其體亦盡人可觀,未必衣服之去留,遂為關系也。

    彼其丈夫尚不敢出來控告,則此事亦可不必深究矣!” 餘笑曰:“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