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則 三宄盜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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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秋七月十有三日,餘赴普甯尹,初學政也。

     甫月餘,有潮民王士毅者,以毒殺弟名來告。

    雲:“從弟阿雄,随母嫁普民陳天萬為妾。

    天萬嫡妻許氏妒,以藥鸩阿雄緻斃,十指勾曲,齒唇皆青。

    ”并具有誣告反坐甘結,蓋情詞似乎可信也。

     诘朝詣驗,空圹無屍。

    士毅利口喋喋,直指天萬懼傷移滅。

    天萬舉家相顧,駭愕不能出一語。

    餘澄心靜氣,鞫知阿雄病痢兩月,并喚當日醫家問訊,灼無可疑。

    熟視許氏,腹大如牛,三四人扶掖蹲踞,則九年蠱病,含悲凄惋,亦非複妒悍鸩毒人也。

     遍問犯證十餘人,再四窮诘,皆莫知屍在何處。

    度為王士毅所偷,因呼屍母林氏,問:“阿雄夭殇之日,士毅來否?” 曰:“邀之,不來。

    ”複問:“次日來否?”曰:“來,不入我家,過其表姊宅即去矣。

    ”問:“姊有夫、男與否?”曰:“有子廖阿喜,年可十五六。

    ” 即喚阿喜來,問:“廿八日,王士毅到汝家何事?”曰:“遇諸塗,未入我室。

    ”問:“何所言?”曰:“言‘阿雄死,今埋否?’我對曰:‘埋。

    ’士毅問:‘埋在何處?,我對曰:‘後邊嶺。

    ’即去矣。

    ” 餘拍案厲聲曰:“偷屍者,王士毅也。

    ”夾訊之,果服,供稱系雇乞人乘夜竊發其冢,持之去。

    再诘其移匿何處,及指使訟師姓名,皆支吾不以實告。

    恐有從旁窺視者,遂将王士毅決杖三十,聲言旋邑枷示。

    其陳天萬一家及鄉裡牽連人等,概行釋去。

    當場觀者數千人,鹹以為果完結也,歡呼震天,羅拜匝地。

     旋輿不半裡,密呼壯役林才,語之曰:“汝去衣帽,先驅入邑城,疾趨東門旅店,問潮客王士毅投宿幾日,寓何房舍,舍中有一人,縛以來。

    ” 果擒獲訟師王爵亭,舉動從容,若為弗知也者。

    謬言與王士毅素不相識,士毅亦不之顧,詞氣斬截,幾于無間可乘。

    度代書、認保之處,土毅不能獨行,密喚代書及保家訊問,俱稱:“此人同來則有之。

    ”爵亭尚不承招,給紙筆,令書供詞,則字迹與原狀若合符節。

    因投三木,真情畢吐,供稱:系老訟師陳偉度指畫奇計,偷屍越邑,移埋氵戎水都烏石寨外。

    其埋處當問偉度,即士毅亦不能知也。

     因複遣役星飛訪緝,弋獲陳偉度前來,則老奸巨猾,較爵亭深沉十倍。

    至則切切鳴冤,言:“陳天萬乃我服弟。

    此二人全無良心,欲以假命陷弟于死,幸遇青天,燭奸如神。

    今陷弟不得,又欲移陷其兄。

    非公龍圖再世,我兄弟死不瞑目矣!” 餘心然其說,有矜釋之意,見雙睜閃爍,似非善類,偶試之曰:“好訟師也!汝所言有情有理,娓娓動聽,若遇他人,百千亦釋。

    今不幸遇我,而汝又知為龍圖再世,則不必複來相欺。

    逐一首實,當從原諒。

    ”偉度愕然,無以應。

     王爵亭指之曰:“汝我三人,在烏石寨門樓中商謀此舉,汝援楊令公盜骨故事,教我等偷屍越境。

    一則不憂檢驗無傷;二則隔屬不愁敗露;三則被告者懼罪滅屍似實,陳天萬弟兄妻妾,鄉保鄰裡,皆當以次受刑,夾拶糜爛;四則屍骸不出,問官亦無了局,我等于快心逞志之後,開門納賂,聽其和息,莫敢不從,緻富成家,在此一舉;五則和息之後,仍勿言其所以然,阿雄屍終久不出,我等亦無後患。

    迨偷屍更埋之後,三人歡欣痛飲,共稱奇計,謂神不知鬼不覺,雖包龍圖複生,不能審出情僞。

    今日之事,尚有何言說哉!既遇龍圖,奈何猶不實供,獨使我二人受罪也?”偉度尚哓哓不服。

     餘複試之曰:“汝雖無同謀,卻蹤迹不謹。

    王爵亭、王士毅既為汝弟仇人,汝奈何在東門旅店,與之共坐飲食?”偉度出不急,遽答曰:“偶然耳。

    ”餘曰:“一飲偶然,連日共飯,亦偶然乎?”偉度日:“普邑無多飯店,不得不爾。

    ”餘曰:“汝等連日旅店商量,吾已知之。

    若果仇人相遇,安有許多言說?”偉度漫供:“因爵亭等誣害吾弟,我故以好言勸之耳。

    ” 餘複試之曰:“汝夜間與之同宿,何也?”偉度曰:“無之。

    ” 因複密訊王爵亭,竊诘其夜間住宿之處,房室、被帳、器皿位置情形,則又在城中林泰家。

    先後呼到林泰父子,隔别嚴訊,則偉度、爵亭在渠家同宿三夜,絲毫不差,其為同謀主使無疑。

    爰行夾訊,偉度始供,與天萬因祖屋變價,有睚眦之仇,藉此播害洩忿是實。

    其阿雄屍,埋在烏石寨外下溪尾,深三四尺,上砍一樹半截為記。

     随将偉度羁禁,差役管押王爵亭,前至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