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對呂留良及家屬最後應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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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這道谕旨,是對呂留良及其家屬的判決,從中可以看出古代刑法中滅族這一條的殘酷。
同時,對呂留良的著作也下令焚毀。
但雍正仍懼怕呂留良思想影響仍在,所以在這篇谕旨中又用了一半篇幅去講道理。
最後,還下令讓全國各級學校的秀才、監生,人人對呂留良的定罪恰當與否表态,并要寫出書面具結。
表面上講可以各抒己見,提出異議,實際上是對不同意見的鎮壓。
【原文】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門會議:呂留良身列本朝子衿,妄附前代儀賓之裔,追思舊國,诋毀朝章,造作惡言,妄行記撰,猖狂悖亂,罪惡滔天。
甚至敢将聖祖仁皇帝誣蔑指斥,悖犯已極,臣等莫不切齒痛心,允宜按律定罪,顯加誅滅,以扶人紀,以絕亂源。
呂留良應屍枭示,财産入官。
伊子呂葆中,曾叨仕籍,世惡相濟,前此一念和尚謀叛案内連及,呂葆中逆迹彰著,亦應屍枭示。
呂毅中應斬立決,伊子孫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及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應行文該督查明,按律完結。
并行知各省、府、州、縣,将大逆呂留良所著文集、詩集、日記及他書已經刊刷及抄錄者,于文到日出示遍谕,勒限一年,盡行焚毀。
得旨:呂留良懷悖逆不臣之心,假托先儒糟粕餘論,欺世盜名。
以緻人心陷溺,為其迷惑已久,愚昧之徒,稱為夫子,幾謂其駕乎程朱之上,甚至奉祀書院以尊崇之。
今其謀逆穢行無不敗露,天下焉有喪滅倫常,猶得托名于理學之林,而著作尚有可取者乎?今内外臣工等合詞陳奏,朕思呂留良之罪,從前谕旨甚明,在天理國法萬無可寬。
然天下至廣,讀書之人至多,或者千萬人中,尚有其人謂呂留良之罪,不至于極典者。
朕慎重刑罰,誅奸鋤叛,必合乎人心之大公,以昭“與衆棄之”之義。
至其所著書籍,臣工等奏請焚毀,複思呂留良不過盜襲古人之緒餘,以肆其狂誕空浮之論。
有識見者,固不待言,即當日被其愚惑者,今亦自然窺其底裡,而嗤笑之也。
況其人品心術若此,其盲更何可取,今若焚滅其迹,假使毀棄不盡,則事屬空文,倘毀其盡絕,則将來未見其書者,轉疑伊之著述,實能闡發聖賢精蘊,而惜其不可複得也。
即呂留良書籍中有大逆不道之語,伏思我聖祖仁皇帝聖德神功,際天蟠地,如日月之照臨宇宙,萬古為昭,豈呂留良所能虧蔽于萬一乎?著将廷臣所議,行文直省學政,遍行詢問各學生監等,應否照議,将呂留良、呂葆中屍枭示,伊子呂毅中斬決,甚所著文集、詩集、日記及他書,已經刊刻刷印暨抄錄者,盡行燔毀之處,著秉公據實,作速取具該生監等結狀具奏。
其有獨抒己見者,令其自行具呈該學政,一并具奏,不可阻撓隐匿,俟具奏到日,再降谕旨。
【譯文】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門共同議定:呂留良身為本朝秀才,胡亂攀附是前明朝儀賓的後裔,追思過去的國家,诋毀我朝制度,制造罪惡言論,進行悖道著述,猖狂叛逆,罪惡滔天。
甚至敢把聖祖仁皇帝污蔑指責,真是悖逆到極點,臣等沒有不切齒痛恨的,
同時,對呂留良的著作也下令焚毀。
但雍正仍懼怕呂留良思想影響仍在,所以在這篇谕旨中又用了一半篇幅去講道理。
最後,還下令讓全國各級學校的秀才、監生,人人對呂留良的定罪恰當與否表态,并要寫出書面具結。
表面上講可以各抒己見,提出異議,實際上是對不同意見的鎮壓。
【原文】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門會議:呂留良身列本朝子衿,妄附前代儀賓之裔,追思舊國,诋毀朝章,造作惡言,妄行記撰,猖狂悖亂,罪惡滔天。
甚至敢将聖祖仁皇帝誣蔑指斥,悖犯已極,臣等莫不切齒痛心,允宜按律定罪,顯加誅滅,以扶人紀,以絕亂源。
呂留良應屍枭示,财産入官。
伊子呂葆中,曾叨仕籍,世惡相濟,前此一念和尚謀叛案内連及,呂葆中逆迹彰著,亦應屍枭示。
呂毅中應斬立決,伊子孫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及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應行文該督查明,按律完結。
并行知各省、府、州、縣,将大逆呂留良所著文集、詩集、日記及他書已經刊刷及抄錄者,于文到日出示遍谕,勒限一年,盡行焚毀。
得旨:呂留良懷悖逆不臣之心,假托先儒糟粕餘論,欺世盜名。
以緻人心陷溺,為其迷惑已久,愚昧之徒,稱為夫子,幾謂其駕乎程朱之上,甚至奉祀書院以尊崇之。
今其謀逆穢行無不敗露,天下焉有喪滅倫常,猶得托名于理學之林,而著作尚有可取者乎?今内外臣工等合詞陳奏,朕思呂留良之罪,從前谕旨甚明,在天理國法萬無可寬。
然天下至廣,讀書之人至多,或者千萬人中,尚有其人謂呂留良之罪,不至于極典者。
朕慎重刑罰,誅奸鋤叛,必合乎人心之大公,以昭“與衆棄之”之義。
至其所著書籍,臣工等奏請焚毀,複思呂留良不過盜襲古人之緒餘,以肆其狂誕空浮之論。
有識見者,固不待言,即當日被其愚惑者,今亦自然窺其底裡,而嗤笑之也。
況其人品心術若此,其盲更何可取,今若焚滅其迹,假使毀棄不盡,則事屬空文,倘毀其盡絕,則将來未見其書者,轉疑伊之著述,實能闡發聖賢精蘊,而惜其不可複得也。
即呂留良書籍中有大逆不道之語,伏思我聖祖仁皇帝聖德神功,際天蟠地,如日月之照臨宇宙,萬古為昭,豈呂留良所能虧蔽于萬一乎?著将廷臣所議,行文直省學政,遍行詢問各學生監等,應否照議,将呂留良、呂葆中屍枭示,伊子呂毅中斬決,甚所著文集、詩集、日記及他書,已經刊刻刷印暨抄錄者,盡行燔毀之處,著秉公據實,作速取具該生監等結狀具奏。
其有獨抒己見者,令其自行具呈該學政,一并具奏,不可阻撓隐匿,俟具奏到日,再降谕旨。
【譯文】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門共同議定:呂留良身為本朝秀才,胡亂攀附是前明朝儀賓的後裔,追思過去的國家,诋毀我朝制度,制造罪惡言論,進行悖道著述,猖狂叛逆,罪惡滔天。
甚至敢把聖祖仁皇帝污蔑指責,真是悖逆到極點,臣等沒有不切齒痛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