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旨訊問曾靜口供二十四條 十七、程颢提出的選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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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祖聖德神功及前後所頒政令,凡有關于風俗民事者,俱着令有司行文到鄉約中宣示。

     蓋小民不知上之德教者,由于居鄉之日多,到縣城之日少,或又不通文義,不能仰會上意。

    今各鄉有約,每月一會,得約正,直月等講明,心下自無疑團,各知上意,且記善有籍,記過有籍,民固知勸懲,而樂于為善。

    即異日有司薦舉,亦必先察此二籍,必有善而無過,與過而能改者,然後試之以文藝,文藝可觀,然後得蒙薦舉。

    如此則不惟薦舉本于鄉裡,善惡無毫發之爽,可絕欺罔清托之弊。

    而且情文密而壅睦洽,教化明而禮樂興,道德同而風俗一,人人相勉于善。

    他年科甲舉子之從鄉約中曆練來者,豈不更有可觀者乎?夫鄉約本朝廷所已頒行之典,但聯絡無方,約束無法,彼此善惡之行不著,友朋規勸之義不行,早晚情誼不關,往來督率無人。

    甚至山州草縣隻行之于城而不行之于鄉,講之于官而不遍通于民。

    不唯善惡無人糾察勸戒,即宣講亦多不能依期奉行,在官固視為泛常,而民之聽之亦或作或辍,有來有不來。

    況居鄉者多,在城市者少,鄉民離遠,無人督率,雖有講宣,如何聽見?即如彌天重犯所居,離城市遠,縣中講約讀法之事,生平并未撞逢一次。

    如所頒聖谕廣訓及我皇上斟酌取士之法,從前不惟不曾目見,并未曾耳聞。

    直至近日,伏讀皇上聖谕,中間有聖谕廣訓序文,持以問人方知。

     從前隻曉得聖祖皇帝上谕十六條而已。

    況鄉人中之全不通文理者,如何曉得?似此法亦簡易易行,但要責令有司實心奉行。

    若能天下之大,縣縣如此奉行,每縣之中,到處如此宣講行習,道德齊禮,其治效豈有極哉!況此規制既成于各縣各鄉之中,凡有善政善教,皆可照此儀節,遍曉民間。

    不惟無上行而下不效之患,且君民一體,呼吸竟可相通矣。

    彌天重犯山野冥頑,本不知是非可否,但管見及此,不敢不盡情直供。

    伏祈聖明,取此約全文,詳覽規制,裁奪可否為幸。

     【譯文】我這彌天重犯輕妄地認為當今于科舉選拔人才當中,應尋取來此鄉約全文,即切祈求我當今皇上以己睿智聖明,斟酌推敲其得失損益,修訂增加時事要求。

    然後頒行天下,敕令各省督撫大員責命委派所屬有關職官,每縣根據地域大小大小遠近,多立設約所。

    不管是讀書學子,務農鄉民,以及百工商賈,凡是居住在本鄉本土的人,都可允許他入約。

     本約集會時,先将本朝聖祖皇帝上谕十六條和當今皇上聖谕廣洲宣讀,然後取出此約章的大綱細目,依照其中所規定的儀節,順序宣讀,并講解一番。

    或者同時将本朝曆代皇帝聖德神功及前後所頒發的政令,選出其中有關風俗民情的内容,都命令有關職官行文到鄉約中明示宣讀。

    這是因為尋常百姓不了解朝廷的仁德教化,平日多是待在鄉間,到縣府城鎮走動的機會很少,有的又不識字,不通文義大理,不能體念領會朝廷意圖。

    如今各鄉如設立鄉約,每月一次集會,鄉民能得到約正、值月等人講明各種事理,心中自然沒有疑團,各人都能知曉朝廷和官府的政令意圖,并且好事過錯分别記載在冊,鄉民既知對過錯進行規勸懲戒,也都樂于争做好事。

    以後即使有關職官想行薦舉之事,也必然要先察閱這二種文冊,選出那些品行好無過錯,或者雖有過錯而能改正的人,然後考試他們文化知識,文章達到一定水準,便能被向上舉薦。

    這樣就不僅僅薦舉從本鄉本土開始,對被薦的人好與壞都絲毫不能隐瞞,既可杜絕欺哄弄假相托鑽營弊端,而且情文周密而使全鄉百姓和睦和諧融洽,道德教育明确而禮樂興盛,從品德高尚而形成一股良好風俗,人人相互勉勵為善。

    他年以後,從鄉約中經過鍛煉而考中科舉的人不就更多了嗎? 論說制定鄉約本是朝廷已頒布的典章,但因為沒有好的聯絡方法,沒有嚴明的約束法紀,彼此是好是壞都不明顯,親朋好友互相規勸的義理不實能行,鄰裡之間早晚的情誼互不關連,來往行動沒有人督率引導,甚至那些邊遠山川荒野的州縣隻推行于城鎮,不推行到鄉村,隻宣講于官府而不遍傳于庶民,不僅好壞之事沒人勉勵勸戒,就是宣講也多不能按期舉行。

    在官府看來,既然是平常之事,而要百姓們所宣講的時候,也是有人盡管勞作幹活,有人辍停,有人來聽也有人不願來聽。

    況且居住鄉村的人多,居住城鎮的人少,鄉村百姓離得遠,沒有人督促率領,雖然有人宣講,又如何能聽見? 就像我這彌天重犯所居住的地方,離城鎮遙遠,縣中官府舉行講讀約法之事,平生并沒有遇到過一次。

    如前邊所列舉的朝廷頒布的聖谕廣訓斟酌選拔人才的典章制度,從前不但沒有見到過,也沒有聽說過。

    直至近日,自己伏讀皇上聖谕,見中間有聖谕廣訓的序文,拿着去找别人才問個清楚,從前自己隻知道聖祖皇帝的上谕十六條而已。

    何況鄉村中一點也不通文理的百姓,又如何能知道呢?這呂氏鄉約看起來也簡單易行,但一定要責命有關職官真心執行,如果能使天下的縣縣都如此執行,每縣之中,又能到處如此宣講實行,道德禮義齊備,其治理的效果豈有窮盡!況且此鄉約規制既成立于各縣各鄉之中,凡是有好的德政教化的舉措,都可以依照鄉約的儀程禮節,使民間百姓遍能知曉,不僅免除了上行不下效的憂慮,并且君王和百姓全同一體,連呼吸都可相通了。

    我這彌天重犯原是山野冥頑之人,本不知道事理的對錯,但自己的這些淺陋見解,不敢不盡情快說出來。

    伏祈我當今聖明皇上,能傳诏尋取此鄉約全文,詳細覽閱其規則條目,裁奪可否實行,是最大的幸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