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旨訊問曾靜口供二十四條 十七、程颢提出的選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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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程颢提出的選拔人才方法在宋代已經證明行不通,難道能夠在本朝實行的通嗎? 【原文】 問曾靜:旨意問,前曾靜供内有“國家取士之法,宜當參用程明道所議宋熙甯間取士,損益斟酌行之方為更美”之語。

    查程子熙甯取士劄子雲:“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各以類推及百執事、方嶽州縣之吏,悉心推訪,有笃志好學,材良行修者,皆以名聞,命州縣敦遣。

    ” 朕于雍正元年,即有舉賢良方正之恩诏。

    迩年以來,有令各省州縣延訪孝友端方,才可辦事,而文亦可觀者,每歲各舉一人之谕。

    又有六年選拔貢生,不拘考試名次,務取經明行修者之谕。

    又有令滿漢内外文武諸臣,将有猷、有為、有守者,各舉一人之谕。

    又有令中外諸臣,在京主事以上,在外知縣以上,各舉所知,或舉貢生員,或山林隐逸,送部引見之谕。

    是程子所議,皆騰已行之事也。

    無如舉賢良方正,則各省舉者寥寥。

    惟福建巡撫黃國材薦彭鵬之孫二人,皆童稚無知,學識淺陋,不堪任用。

    至浙江巡撫李馥所舉賢良方正,竟系積惡巨棍,夤緣薦舉,後經地方大吏察出糾參,贓私累累,款迹狼藉。

    觀此,則賢良方正之舉,可盡信乎?自三代至漢,用鄉舉裡選之法。

    迨其後,刺史守相,得專辟召之權;九品中正,得司人物之柄。

    用人之權不在上而在下,其勢不可複行,于是改為糊名易書,以文藝科目取士。

    蓋言為心聲,人之文章,先由積學深造而成,尚可以略知其人之蘊蓄。

    若專取行誼,則必有僞為塗飾以欺世而盜名者。

    且心術至難窺測,每見曲謹自好之徒,一旦改塗易轍,即可無所不為。

    是以《漢書》史臣之論,謂“直言獨行,高節沉隐之屬,榮路既廣,遂有竊名僞服,浸以流競,權門貴任,請谒繁興”者,可知前代德行之選,已不足為铨衡之準則,何如科場文藝之稍有憑據乎! 宋臣鄭樵謂“科甲一途,雖非古人德行之舉,而猶可以得才能之士”。

    其言信而足征也。

    且朕用人之道,并未嘗限于科甲一途,乃多方鑒拔,惟日孜孜,冀獲賢才,以為莅政臨民之選。

    用心甚苦,而其事甚難。

    此在廷諸臣所共知者,又豈程子奏議一格,所能盡朕求材之意乎!至于程子所雲,取材能明達之士,受業于成德之士,其學業大明者為太學之師,其次分教天下,由州郡而縣,以次而用。

    三歲賓興,優者自縣而州郡,自州郡而太學,以此遞遷;劣者以此遞降。

    欲以化成天下,其說迂遠而難行,是以當熙甯之時,已不能見諸實用,況數百年以後乎!且今之選拔,即古貢士之法,而朕數年以來,用人之道,亦可謂詳且盡矣。

    曾靜以為當參用熙甯取士之法。

     試問曾靜,熙甯取士之法果有實效否?今當何如斟酌損益,方為盡美?可詳悉供來。

     【譯文】 問曾靜:皇上旨意問,前時曾靜供詞内說有:“國家選拔人才,應當參考采用程明道先生所提議的宋朝熙甯年間實行的方法,斟酌研究損益得失後再推行才為更好”的言語。

    經查考,程颢先生熙甯年間有關選拔人才的奏折中說:“理應先诏命朝廷中親近的賢良學者,各往下類推到百官執事,地方州縣的官吏,細心推查尋訪,把民間那些笃志好學、才能優異、品行修正的人,都将姓名記載成冊,命令州縣官員按期呈報。

    ” 朕于雍正元年,即頒布有推舉賢良方正的恩诏。

    近年以來,頒布有命各省州縣官員延聘尋訪那些孝友端方,既有理事才能而文章也可讀看的學子,每年各舉選一人的谕旨。

    又于雍正六年頒布有選拔貢生,不拘泥考試名次,務必選取經通義明,品行修省人才的谕旨。

    又頒布有命滿漢内外文武大臣,将有德行、有作為、有操守的人才各舉薦一人的谕旨。

    又頒布有命朝廷内外各大臣,在京中的主事官以上,在京外的知縣以上,各舉薦所了解的人才,或舉人、貢生、秀才,或山林隐逸飽學之士,送往吏部中引見的谕旨。

    凡是程颢所奏議的方法,都是我已推行過的典制了。

    不想薦舉賢良方正,各省卻是薦舉者寥寥無幾。

    隻有福建巡撫黃國材薦舉彭鵬的子孫二人,都是童稚幼小無知,學問見識淺陋,根本不堪任用。

    到了浙江巡撫李馥所薦舉的賢良方正之人,竟是個劣迹斑斑的棍痞,一心攀附權貴,營求薦舉仕進,後經地方官員察出其中弊端,奏明參劾,查出贓物累累,條條罪行狼藉不堪。

    從這些事實來看,薦舉賢良方正人才的做法,能夠相信無私嗎?自夏、商、周三代延續至漢朝,都是采用由鄉裡舉選人才的方法。

    到了以後,各地刺史太守,得到專持征召人才的大權;九品中正制度,具有掌管選薦人才的便利。

    選用人才的權利已不在朝廷而落入地方官員手中,這種典章已不能繼續實行,于是改為“糊名易書”之制,以考試文章科目選取人才。

    人的言論可以反映自己的心聲,人們的文章,是先由積累知識經過深造提高才能寫成的。

    從這些文章中又可以略知本人内心蘊蓄的志向和品德。

    如果專意注重于品行,就必然會出現以僞裝粉飾而欺世盜名之徒,并且這些人的内心世界很難窺探測明。

    經常見到一些謹言慎行潔身自好的人,一旦改變環境和地位,便可無所不為,毫無顧忌。

    所以,從《漢書》中史臣評論說的“敢于直言,具有獨特操守的人,屬于高風亮節,沉穩持重之類。

    等到仕進榮升的門路已廣,便抛去竊取的名譽和僞裝,漸漸變成奔況營取名利之徒,經常往豪門貴府,攀附拍馬,請竭不止”的這些話,便可知道前朝的以品行選拔人才的方法,已經不足為評量铨選人才的準則,怎如科場應試文章科目的做法還稍微有些依據呢?宋朝大臣鄭樵說:“科甲考試選才的途徑,雖然不是古代聖賢舉薦有德行的人的方法,而還是可以得到有才能的人。

    ” 他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