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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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北齊南陽王入朝,上問何以為樂,王曰:“緻蠍最樂”。
遂收蠍,一宿得五鬥,置大浴斛中。
令一人脫衣而入,被蠍螫死,宛轉号叫,苦痛不可言,食頃而死。
帝與王看之。
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于襄、鄧間。
歲饑,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
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喂賊。
生靈殲于此矣。
周恩州刺史陳承親,嶺南大首領也,專使子弟兵劫江。
有一縣令從安南來,承親憑買二婢,令有難色。
承親每日重設邀屈,甚殷勤。
送别江亭,即遣子弟兵尋複劫殺,盡取财物。
将其妻及女至州,妻叩頭求作婢,不許,亦缢殺之。
取其女。
前後官人家過親,禮遇厚者,必随後劫殺,無人得免。
周杭州臨安尉薛震好食人肉。
有債主及奴詣臨安,于客舍遂飲之醉,殺而脔之,以水銀和煎,并骨銷盡。
後又欲食其婦,婦覺而遁之。
縣令诘,具得其情,申州,錄事奏,奉敕杖一百而死。
周嶺南首領陳元光設客,令一袍褲行酒。
光怒,令拽出,遂殺之。
須臾爛煮以食客,後呈其二手,客懼,攫喉而吐。
周瀛州刺史獨孤莊酷虐,有賊問不承,莊引前曰:“若健兒,一一具吐放汝。
”遂還巾帶,賊并吐之。
諸官以為必放,頃莊曰:“将我作具來。
”乃一鐵鈎長丈餘,甚銛利,以繩挂于樹間,謂賊曰:“汝不聞‘健兒鈎下死’?”令以胲鈎之,遣壯士制其繩,則鈎出于腦矣。
謂司法曰:“此法何似?”答曰:“吊民伐罪,深得其宜。
”莊大笑。
後莊左降施州刺史,染病,惟憶人肉。
部下有奴婢死者,遣人割肋下肉食之。
歲餘卒。
周推事使索元禮,時人号為“索使”。
訊囚作鐵籠頭,幂(原注:呼角反)其頭,仍如楔焉,多至腦裂髓出。
又為“鳳曬翅“、“猕猴鑽火“等。
以椽關手足而轉之,并斫骨至碎。
又懸囚于梁下,以石缒頭。
其酷法如此。
元禮故胡人,薛師之假父,後坐贓賄,流死嶺南。
周來俊臣羅織人罪,皆先進狀,敕依奏,即籍沒。
徐有功出死囚,亦先進狀,某人罪合免,敕依,然後斷雪。
有功好出罪,皆先奉進止,非是自專。
張湯探人主之情,蓋為此也。
羽林将軍常元楷,三代告密得官。
男彥玮告劉誠之破家,彥玮處侍禦。
先天二年七月三日,楷以反逆誅,家口配流。
可謂“積惡之家殃有餘“也。
周補阙喬知之有婢碧玉,姝豔能歌舞,有文華,知之時幸,為之不婚。
僞魏王武承嗣暫借教姬人妝梳,納之,更不放還知之。
知之作《綠珠怨》以寄之,其詞曰:“石家金谷重新聲,明珠十斛買娉婷。
此日可憐偏自許,此時歌舞得人情。
君家閨閣不曾觀,好将歌舞借人看。
意氣雄豪非分理,驕矜勢力橫相幹。
辭君去君終不忍,徒勞掩袂傷鉛粉。
百年離恨在高樓,一代容顔為君盡。
碧玉讀詩,飲淚不食,三日,投井而死。
承嗣撩出屍,于裙帶上得詩,大怒,乃諷羅織人告之。
遂斬知之于南市,破家籍沒。
周張易之為控鶴監,弟昌宗為秘書監,昌儀為洛陽令,競為豪侈。
易之為大鐵籠,置鵝鴨于其内,當中取起炭火,銅盆貯五味汁,鵝鴨繞火走,渴即飲汁,火炙痛即回,表裡皆熟,毛落盡,肉赤烘烘乃死。
昌宗活攔驢于小室内,起炭火,置五味汁如前法。
昌儀取鐵橛釘入地,縛狗四足于橛上,放鷹鹞活按其肉食,肉盡而狗未死,号叫酸楚,不複可聽。
易之曾過昌儀,憶馬腸,取從騎破脅取腸,良久乃死。
後誅易之、昌宗等,百姓脔割其肉,肥白如豬肪,煎炙而食。
昌儀打雙腳折,抉取心肝而後死,斬其首送都。
諺雲“走馬報”。
周秋官侍郎周興推劾殘忍,法外苦楚,無所不為,時人号“牛頭阿婆”,百姓怨謗。
興乃榜門判曰:“被告之人,問皆稱枉。
斬決之後,鹹悉無言。
” 周侍禦史侯思止,醴泉賣餅食人也,羅告準例酬五品。
于上前索禦史,上曰:“卿不識字。
”對曰:“獬豸豈識字但為國觸罪人而已。
”遂授之。
凡推勘,殺戮甚衆,更無餘語,但謂囚徒曰:“不用你書言筆語,但還我白司馬。
若不肯來俊,即與你孟青。
”橫遭苦楚非命者,不可勝數。
白司馬者,北邙山白司馬坂也;來俊者,中丞來俊臣也;孟青者,将軍孟青棒也。
後坐私蓄錦,朝堂決殺之。
周明堂尉吉顼夜與監察禦史王助同宿,王助以親故,為說綦連耀男大覺、小覺雲:“應兩角麒麟也。
耀字光翟,言光宅天下也。
”顼明日錄狀付來俊臣,敕差河内王懿宗推,誅王助等四十一人,皆破家。
後俊臣犯事,司刑斷死,進狀三日不出,朝野怪之。
上入苑,吉顼攏馬,上問在外有何事意,顼奏曰:“臣幸預控鶴,為陛下耳
遂收蠍,一宿得五鬥,置大浴斛中。
令一人脫衣而入,被蠍螫死,宛轉号叫,苦痛不可言,食頃而死。
帝與王看之。
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于襄、鄧間。
歲饑,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
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喂賊。
生靈殲于此矣。
周恩州刺史陳承親,嶺南大首領也,專使子弟兵劫江。
有一縣令從安南來,承親憑買二婢,令有難色。
承親每日重設邀屈,甚殷勤。
送别江亭,即遣子弟兵尋複劫殺,盡取财物。
将其妻及女至州,妻叩頭求作婢,不許,亦缢殺之。
取其女。
前後官人家過親,禮遇厚者,必随後劫殺,無人得免。
周杭州臨安尉薛震好食人肉。
有債主及奴詣臨安,于客舍遂飲之醉,殺而脔之,以水銀和煎,并骨銷盡。
後又欲食其婦,婦覺而遁之。
縣令诘,具得其情,申州,錄事奏,奉敕杖一百而死。
周嶺南首領陳元光設客,令一袍褲行酒。
光怒,令拽出,遂殺之。
須臾爛煮以食客,後呈其二手,客懼,攫喉而吐。
周瀛州刺史獨孤莊酷虐,有賊問不承,莊引前曰:“若健兒,一一具吐放汝。
”遂還巾帶,賊并吐之。
諸官以為必放,頃莊曰:“将我作具來。
”乃一鐵鈎長丈餘,甚銛利,以繩挂于樹間,謂賊曰:“汝不聞‘健兒鈎下死’?”令以胲鈎之,遣壯士制其繩,則鈎出于腦矣。
謂司法曰:“此法何似?”答曰:“吊民伐罪,深得其宜。
”莊大笑。
後莊左降施州刺史,染病,惟憶人肉。
部下有奴婢死者,遣人割肋下肉食之。
歲餘卒。
周推事使索元禮,時人号為“索使”。
訊囚作鐵籠頭,幂(原注:呼角反)其頭,仍如楔焉,多至腦裂髓出。
又為“鳳曬翅“、“猕猴鑽火“等。
以椽關手足而轉之,并斫骨至碎。
又懸囚于梁下,以石缒頭。
其酷法如此。
元禮故胡人,薛師之假父,後坐贓賄,流死嶺南。
周來俊臣羅織人罪,皆先進狀,敕依奏,即籍沒。
徐有功出死囚,亦先進狀,某人罪合免,敕依,然後斷雪。
有功好出罪,皆先奉進止,非是自專。
張湯探人主之情,蓋為此也。
羽林将軍常元楷,三代告密得官。
男彥玮告劉誠之破家,彥玮處侍禦。
先天二年七月三日,楷以反逆誅,家口配流。
可謂“積惡之家殃有餘“也。
周補阙喬知之有婢碧玉,姝豔能歌舞,有文華,知之時幸,為之不婚。
僞魏王武承嗣暫借教姬人妝梳,納之,更不放還知之。
知之作《綠珠怨》以寄之,其詞曰:“石家金谷重新聲,明珠十斛買娉婷。
此日可憐偏自許,此時歌舞得人情。
君家閨閣不曾觀,好将歌舞借人看。
意氣雄豪非分理,驕矜勢力橫相幹。
辭君去君終不忍,徒勞掩袂傷鉛粉。
百年離恨在高樓,一代容顔為君盡。
碧玉讀詩,飲淚不食,三日,投井而死。
承嗣撩出屍,于裙帶上得詩,大怒,乃諷羅織人告之。
遂斬知之于南市,破家籍沒。
周張易之為控鶴監,弟昌宗為秘書監,昌儀為洛陽令,競為豪侈。
易之為大鐵籠,置鵝鴨于其内,當中取起炭火,銅盆貯五味汁,鵝鴨繞火走,渴即飲汁,火炙痛即回,表裡皆熟,毛落盡,肉赤烘烘乃死。
昌宗活攔驢于小室内,起炭火,置五味汁如前法。
昌儀取鐵橛釘入地,縛狗四足于橛上,放鷹鹞活按其肉食,肉盡而狗未死,号叫酸楚,不複可聽。
易之曾過昌儀,憶馬腸,取從騎破脅取腸,良久乃死。
後誅易之、昌宗等,百姓脔割其肉,肥白如豬肪,煎炙而食。
昌儀打雙腳折,抉取心肝而後死,斬其首送都。
諺雲“走馬報”。
周秋官侍郎周興推劾殘忍,法外苦楚,無所不為,時人号“牛頭阿婆”,百姓怨謗。
興乃榜門判曰:“被告之人,問皆稱枉。
斬決之後,鹹悉無言。
” 周侍禦史侯思止,醴泉賣餅食人也,羅告準例酬五品。
于上前索禦史,上曰:“卿不識字。
”對曰:“獬豸豈識字但為國觸罪人而已。
”遂授之。
凡推勘,殺戮甚衆,更無餘語,但謂囚徒曰:“不用你書言筆語,但還我白司馬。
若不肯來俊,即與你孟青。
”橫遭苦楚非命者,不可勝數。
白司馬者,北邙山白司馬坂也;來俊者,中丞來俊臣也;孟青者,将軍孟青棒也。
後坐私蓄錦,朝堂決殺之。
周明堂尉吉顼夜與監察禦史王助同宿,王助以親故,為說綦連耀男大覺、小覺雲:“應兩角麒麟也。
耀字光翟,言光宅天下也。
”顼明日錄狀付來俊臣,敕差河内王懿宗推,誅王助等四十一人,皆破家。
後俊臣犯事,司刑斷死,進狀三日不出,朝野怪之。
上入苑,吉顼攏馬,上問在外有何事意,顼奏曰:“臣幸預控鶴,為陛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