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演義》第七十一回 用僧言呂光還兵 依逆謀段随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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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谥先妃段氏為成昭皇後,冊立繼室段氏為皇後。

    可記秦王見幸時否?太子寶為先段後所出,後來寶多失德,後段後勸垂易儲,議不果行,反惹出許多禍亂,事見下文。

     且說西燕主慕容沖,逐去秦王堅父子,遂入據長安,怡然自得,漸即一婬一荒,賞罰不均,号令不明。

    慕容柔與慕容盛,尚在沖麾下。

    柔與盛奔依慕容沖,見六十九回。

    盛年方十三,密語叔父柔道:“從來為十人長,亦須才過九人,然後得安,今中山王指沖,見前文。

    智未邁衆,才不逮人,功尚未成,先自驕侈。

    據盛看來,恐必不能持久哩!”這也所謂小時了了,大未必佳。

    沖遣尚書令高蓋,率衆五萬,往伐後秦。

    行至新平南境,與姚苌兵馬相遇,兩下交戰,蓋兵大敗,十亡七八,蓋恐還軍得罪,索一性一與殘衆數千人,降附姚苌,苌令為散騎常侍。

    這音耗傳到長安,沖好似失一左臂,乃惟與左仆射慕容恒,右仆射慕容永,協圖政事,但也不甚信用,遂緻群怨交集,衆叛親離。

    将軍韓延等,因衆心未悅,即與前将軍段随商議道:“今主上驕侈日甚,臣民不安,如何而可?我與将軍百戰疆場,才得關中,怎堪令庸主敗壞呢!”段随道:“據君意見,應該如何處置?”韓延附耳說了兩語,随隻是搖頭。

    延變色道:“将軍如不見信,恐難免滅族了!”随不覺失驚,延說道:“韓信彭越,功高天下,尚且被誅,試問将軍能如韓彭麼?”随聽此一語,也覺動心,因即依延計,乘夜行一事。

    到了黃昏,便密召兵士,攻入宮中。

    沖尚在酣飲,猛見亂兵入室,始起坐驚問,一語未完,刀鋒及項,立即頸血模糊,倒斃地上,左右皆已駭散。

    延即率兵登殿,石集文武,高聲宣令道:“慕容沖飲酒一婬一荒,不堪為主,我等已為衆除暴,另議立君,今段将軍威德日聞,可為燕主,願諸公同心輔戴,不得有違!”文武百官,皆錯愕失容,不知所對。

    延竟顧視左右,令擁段随禦座,且厲聲道:“如不服新主,便當處斬!”大衆聞一“斬”字,一時不敢違慢,隻好勉強谒賀,再作後圖。

    段随居然受谒,改元昌平。

    草草畢禮,才命殓葬慕容沖。

    當時沖将王嘉,曾勸沖東還邺城。

    沖見長安宮阙崇宏,後一庭充牣,便樂得久居,無志東歸。

    嘉作歌諷沖道:“鳳凰鳳凰,何不高飛還故鄉?何故在此取滅亡?”沖亦知鳳皇二字,是自己的小字,六十八回中亦曾叙過。

    隻因志在苟安,始終不從,遂遭此禍。

     慕容永與慕容恒,與沖同族,怎肯坐觀成敗,竟令外人霸據成業,安然稱王?當下兩人密謀,号召舊部,襲殺段随,并誅韓延等人,推立宜都王慕容恒子顗為主。

    恒系慕容俊弟,嘗留鎮遼東,燕亡時為秦将朱嶷所殺。

    長子便是慕容鳳,曾勸丁零翟斌迎慕容垂,遂歸垂麾下。

    見六十八回。

    垂為燕王,令鳳承襲父爵。

    鳳弟即慕容顗,随沖入關,永與恒乃奉為燕王,改元建明。

    且率鮮卑男一女四十萬,出關東行。

    才至臨晉,不意恒弟慕容韬,一陰一懷異志,竟将顗刺死。

    永與武衛将軍刁雲攻韬,韬戰敗遁去。

    恒再立沖子瑤為主,改元建平,谥沖為威皇帝。

    大衆不服恒所為,情願依永,當即奉永攻恒,恒亦敗走,瑤不及脫身,竟死亂軍中,于是衆情一緻,戴永為主。

    永系慕容廆從孫,祖名運。

    自言序不當立,決計讓去,另立慕容泓子忠。

    忠既嗣立,改元建武,即授永為丞相,封河東公。

    再東行至聞喜,始知慕容垂已稱尊号,憚不敢進,即在聞喜縣中築造燕熙城,為自固計。

    偏刁雲等又複殺忠,定要推永為主,永乃自稱大将軍大單于,領雍秦梁涼四州牧,錄尚書事,兼河東王。

    置君如弈棋。

    總之晦氣幾個鮮卑小表。

    一面遣使至中山,向慕容垂處稱藩,一面遣使至晉一陽一,向秦主苻丕處假道。

    看官試想!這秦主不與慕容永,具有不共戴天的大仇,難道就肯假道麼?小子有詩歎道: 大仇未複慢投戈,假道何堪謬許和; 可惜苻秦王氣盡,遺灰總莫障頹波! 欲知苻丕當日情形,容至下回續叙。

     佛圖澄與鸠摩羅什,先後相繼,留傳史乘,此皆由世道衰微,聖王不作,亂臣賊子盈天下,故羽客缁流,得挾異技以幹一寵一耳。

    佛圖澄之于石勒,鸠摩羅什之于呂光,當其佐命之初,幾若一指南之圭泉,然卒之徒炫小智,無關大體,此其所以忽興忽衰,難與言治也。

    慕容沖以龍一陽一之姿,一躍而稱燕帝,自宋朝彌子瑕以來,從未聞有此奇遇者,彼狡童者,何能為國?觀其僭号以後,僅逾年而即死人手,不亦宜乎?惟段随既為沖臣,甘從韓延之逆謀,躬與篡弑,罪不容誅,雖延為主動,随為被動,然據位稱尊,随實一屍一之。

    晉趙穿之弑靈公,春秋猶書趙盾,況段随乎?故本回以段随為首惡,遵《春秋》之大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