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 悼貴妃促疾亡身 審聶女秉公遭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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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上疏申救。
不念被劾之嫌,王恕不愧恕字。
乃将鼐、槩戍邊,鄒智、李文祥貶官,魏璋反得擢為大理寺丞。
惟劉吉以鼐等獲生,都是何喬新主持,恨恨不已。
會喬新外家與鄉人争訟,遂暗唆禦史鄒魯,劾奏喬新受賄曲庇。
喬新知系劉吉挾嫌,拜疏乞歸,既而窮治無驗,鄒魯停俸,喬新竟緻仕不起,刑部尚書一職,即由彭韶代任。
吉複傾排異己,奏貶禦史姜洪、姜绾,誣陷南京給事中方向等,中外側目,呼他為劉棉花,因他屢彈屢起的緣故。
隻是日中則昃,月盈必虧,從古無不衰的顯宦,亦無不敗的佞臣,可作達官棒喝。
劉吉造言生事,免不得為孝宗所聞。
漸漸的減損恩寵,吉尚戀棧不休。
孝宗後張氏,系都督同知張巒女,冊妃後,伉俪甚歡。
及張氏進妃為後,父巒得封壽甯伯,巒卒,加贈昌國公,子鶴齡襲封侯爵,還有鶴齡弟延齡,未曾晉爵,孝宗亦拟加封,命吉撰诰券,吉請盡封周、王二太後家子弟,方可挨及後族。
此語恰似有理。
孝宗不怿,竟遣中宦至吉家,勒令緻仕,吉乃謝病告歸。
既而王恕、彭韶等,多為貴戚近臣所嫉,先後引去。
邱濬病殁,禮部侍郎李東陽,及少詹事謝遷,相繼入閣。
遷頗守法奉公,東陽第以文學著名,不及王恕、彭韶諸人的忠直,所以谏疏漸稀。
其時海内乂然,承平無事,貴州都勻苗,稍稍作亂,由巡撫鄧廷讚讨平。
北方小王子,及脫羅幹子火篩,雖偶為邊患,又經甘肅總兵官劉甯,戰守有方,斂衆退去。
邊事用略筆叙過。
孝宗政體清閑,自然逐漸怠弛。
内監李廣、楊鵬輩,得乘隙希寵,導帝遊畋。
太子谕德王華,入侍經筵,講唐李輔國與張後表裡用事,說得非常懇切。
侍講玉鏊,詳陳書義,至文王不敢盤于遊田句,再三引伸,孝宗也頗感悟,優禮相答。
可奈外臣的規諷,不若近侍的谄谀,一暴十寒,未見巨效,且因東廠未革,仍然由内侍作主,舞文弄弊。
湊巧有一件訟案,為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承審,違犯了東廠意旨,竟欲将哲等論罪,拟定徒流,這案的曲直,待小子叙述出來,以便看官評斷。
先是千戶吳能,生女名滿倉兒,姿首妖冶,性情淫蕩,能屢戒不悛。
以女付媒媪,售與樂婦張氏,張婦又轉售與樂工袁璘為妻。
能妻聶氏,與能本非同意,至能死後,訪女下落,前往領認。
哪知滿倉兒不認為母,白眼相待。
聶氏憤甚,與子定計,誘劫滿倉兒歸家,藏匿秘室。
袁璘往贖不允,告至刑部。
丁哲、王爵,同訊得情,駁斥袁璘數語。
璘竟信口謾罵,惱動了丁哲、王爵,竟饬衙役重笞袁璘。
璘受笞歸家,憤無所洩,數日病死。
禦史陳玉等,檢驗袁璘屍身,确系病斃,即填就屍格備案,由他埋葬了結。
誰料楊鵬從子,素與滿倉兒有染,滿倉兒竟自秘室逸出,往訴冤情。
楊鵬從子,引她進見叔父,隻說是刑部枉斷,袁璘屈死。
楊鵬不知就裡,但覺滿倉兒楚楚可憐,為浼東廠鎮撫司,奏劾丁哲、王爵殺人無辜,罪應論抵。
有旨令法司再訊,細細盤诘。
滿倉兒無從抵賴,仍然水落石出,奈因東廠面子,不敢不委曲顧全,隻将滿倉兒予杖,嫩皮肉怎禁笞杖,我尚為滿倉兒呼冤。
且坐丁哲等杖人至死的罪狀,奏拟徒流。
刑部吏徐珪,代抱不平,竟抗疏奏道: 聶女之罪,丁哲等斷之審矣。
楊鵬暗唆鎮撫司,共相欺蔽,陛下令法司審問得實,因懼東廠,莫敢公斷。
夫以女誣母,僅予杖責,丁哲等才能察獄,反坐徒流之罪,輕重倒置如此,皆東廠劫威所緻也。
臣在刑部三年,見鞫問盜賊,多東廠鎮撫司緝獲,或校尉挾私誣陷。
或為人報仇,或受首惡贓,令旁人抵罪。
刑官洞見其情,莫敢改正,以緻枉殺多人。
臣願陛下革去東廠,以絕禍源,則太平可緻。
臣一介微軀,自知不免,與其死于虎口,孰若死于朝廷?願陛下斬臣首,行臣言,雖死無恨!言疏上去,朝旨非但不準,反斥他情詞妄誕,革職為民。
丁哲、王爵,亦一同放歸。
小子有詩歎道: 一朝綱紀出中官,腐豎刑餘慣作奸。
抗疏甫陳嚴譴下,忠臣空自貢心丹。
欲知後事若何,且看下回分解。
---------- 憲宗非無一隙之明,觀其優答李俊,立斥佞人,何嘗不辨明善惡。
至于内帑用盡,責及中官,泰山連震,保全太子,雖得謂非明主之所為。
誤在小人日多,君子日少,内嬖近臣,互相炀蔽,于是中知之主,往往為所盅惑,忽明忽昧,有始鮮終,憲宗其較著者也。
若夫孝宗之明,遠過憲宗。
即位以後,勤求治理,置亮弼之輔,召敢言之臣,斥奸佞之豎,杜嬖幸之門,人材濟濟,卓絕一時,乃無何而外戚進,又無何而内豎橫,老成引退,戚宦肆行,滿倉兒一案,颠倒是非,罪及能吏。
明如孝宗,猶蹈此轍,人君進賢退不肖之間,其關系為何如哉?讀此能無慨然!
不念被劾之嫌,王恕不愧恕字。
乃将鼐、槩戍邊,鄒智、李文祥貶官,魏璋反得擢為大理寺丞。
惟劉吉以鼐等獲生,都是何喬新主持,恨恨不已。
會喬新外家與鄉人争訟,遂暗唆禦史鄒魯,劾奏喬新受賄曲庇。
喬新知系劉吉挾嫌,拜疏乞歸,既而窮治無驗,鄒魯停俸,喬新竟緻仕不起,刑部尚書一職,即由彭韶代任。
吉複傾排異己,奏貶禦史姜洪、姜绾,誣陷南京給事中方向等,中外側目,呼他為劉棉花,因他屢彈屢起的緣故。
隻是日中則昃,月盈必虧,從古無不衰的顯宦,亦無不敗的佞臣,可作達官棒喝。
劉吉造言生事,免不得為孝宗所聞。
漸漸的減損恩寵,吉尚戀棧不休。
孝宗後張氏,系都督同知張巒女,冊妃後,伉俪甚歡。
及張氏進妃為後,父巒得封壽甯伯,巒卒,加贈昌國公,子鶴齡襲封侯爵,還有鶴齡弟延齡,未曾晉爵,孝宗亦拟加封,命吉撰诰券,吉請盡封周、王二太後家子弟,方可挨及後族。
此語恰似有理。
孝宗不怿,竟遣中宦至吉家,勒令緻仕,吉乃謝病告歸。
既而王恕、彭韶等,多為貴戚近臣所嫉,先後引去。
邱濬病殁,禮部侍郎李東陽,及少詹事謝遷,相繼入閣。
遷頗守法奉公,東陽第以文學著名,不及王恕、彭韶諸人的忠直,所以谏疏漸稀。
其時海内乂然,承平無事,貴州都勻苗,稍稍作亂,由巡撫鄧廷讚讨平。
北方小王子,及脫羅幹子火篩,雖偶為邊患,又經甘肅總兵官劉甯,戰守有方,斂衆退去。
邊事用略筆叙過。
孝宗政體清閑,自然逐漸怠弛。
内監李廣、楊鵬輩,得乘隙希寵,導帝遊畋。
太子谕德王華,入侍經筵,講唐李輔國與張後表裡用事,說得非常懇切。
侍講玉鏊,詳陳書義,至文王不敢盤于遊田句,再三引伸,孝宗也頗感悟,優禮相答。
可奈外臣的規諷,不若近侍的谄谀,一暴十寒,未見巨效,且因東廠未革,仍然由内侍作主,舞文弄弊。
湊巧有一件訟案,為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承審,違犯了東廠意旨,竟欲将哲等論罪,拟定徒流,這案的曲直,待小子叙述出來,以便看官評斷。
先是千戶吳能,生女名滿倉兒,姿首妖冶,性情淫蕩,能屢戒不悛。
以女付媒媪,售與樂婦張氏,張婦又轉售與樂工袁璘為妻。
能妻聶氏,與能本非同意,至能死後,訪女下落,前往領認。
哪知滿倉兒不認為母,白眼相待。
聶氏憤甚,與子定計,誘劫滿倉兒歸家,藏匿秘室。
袁璘往贖不允,告至刑部。
丁哲、王爵,同訊得情,駁斥袁璘數語。
璘竟信口謾罵,惱動了丁哲、王爵,竟饬衙役重笞袁璘。
璘受笞歸家,憤無所洩,數日病死。
禦史陳玉等,檢驗袁璘屍身,确系病斃,即填就屍格備案,由他埋葬了結。
誰料楊鵬從子,素與滿倉兒有染,滿倉兒竟自秘室逸出,往訴冤情。
楊鵬從子,引她進見叔父,隻說是刑部枉斷,袁璘屈死。
楊鵬不知就裡,但覺滿倉兒楚楚可憐,為浼東廠鎮撫司,奏劾丁哲、王爵殺人無辜,罪應論抵。
有旨令法司再訊,細細盤诘。
滿倉兒無從抵賴,仍然水落石出,奈因東廠面子,不敢不委曲顧全,隻将滿倉兒予杖,嫩皮肉怎禁笞杖,我尚為滿倉兒呼冤。
且坐丁哲等杖人至死的罪狀,奏拟徒流。
刑部吏徐珪,代抱不平,竟抗疏奏道: 聶女之罪,丁哲等斷之審矣。
楊鵬暗唆鎮撫司,共相欺蔽,陛下令法司審問得實,因懼東廠,莫敢公斷。
夫以女誣母,僅予杖責,丁哲等才能察獄,反坐徒流之罪,輕重倒置如此,皆東廠劫威所緻也。
臣在刑部三年,見鞫問盜賊,多東廠鎮撫司緝獲,或校尉挾私誣陷。
或為人報仇,或受首惡贓,令旁人抵罪。
刑官洞見其情,莫敢改正,以緻枉殺多人。
臣願陛下革去東廠,以絕禍源,則太平可緻。
臣一介微軀,自知不免,與其死于虎口,孰若死于朝廷?願陛下斬臣首,行臣言,雖死無恨!言疏上去,朝旨非但不準,反斥他情詞妄誕,革職為民。
丁哲、王爵,亦一同放歸。
小子有詩歎道: 一朝綱紀出中官,腐豎刑餘慣作奸。
抗疏甫陳嚴譴下,忠臣空自貢心丹。
欲知後事若何,且看下回分解。
---------- 憲宗非無一隙之明,觀其優答李俊,立斥佞人,何嘗不辨明善惡。
至于内帑用盡,責及中官,泰山連震,保全太子,雖得謂非明主之所為。
誤在小人日多,君子日少,内嬖近臣,互相炀蔽,于是中知之主,往往為所盅惑,忽明忽昧,有始鮮終,憲宗其較著者也。
若夫孝宗之明,遠過憲宗。
即位以後,勤求治理,置亮弼之輔,召敢言之臣,斥奸佞之豎,杜嬖幸之門,人材濟濟,卓絕一時,乃無何而外戚進,又無何而内豎橫,老成引退,戚宦肆行,滿倉兒一案,颠倒是非,罪及能吏。
明如孝宗,猶蹈此轍,人君進賢退不肖之間,其關系為何如哉?讀此能無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