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回 懲淫惡阖家骈戮 受招撫渠帥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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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懷宗嗣位以後,當有人彈劾魏、崔兩人。

    崔呈秀已經罷官,那魏忠賢亦被廷臣糾彈。

    工部主事陸澄源,首先奏劾,次即主事錢元悫,又次為員外史躬盛,還有嘉興貢生錢嘉征,更劾忠賢十大罪:一并帝;二蔑後;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剋削藩封;六無聖;七濫爵;八掩邊功;九傷民财;十通關節。

    均說得淋漓痛切,無惡不彰。

    魏閹何止十大罪?就是楊漣所奏二十四罪,也嫌未足。

    忠賢聞有此疏,忙入宮哭訴。

    此時卻用不着。

    懷宗命左右朗讀原疏,吓得忠賢驚心動魄,隻是磕着響頭,蓬蓬勃勃,大約有數十百個。

    随被懷宗叱退,忠賢急得沒法,忙至私第取出重寶,往會信邸太監徐應元,賄托調停。

    應元本忠賢賭友,倒也一力擔承,便入谒懷宗,替他說情。

    懷宗不待說畢,即把他一頓斥責,攆出宮門。

    次日即傳出嚴旨,表明魏忠賢罪狀,谪置鳳陽,司香祖陵。

    徐應元亦谪守顯陵,忠賢束裝就道,護從尚數百人,複經言官讦奏,更頒谕旨,饬兵部發卒逮治。

    谕中有雲: 逆惡魏忠賢,盜竊國柄,誣陷忠良,罪當死。

    姑從輕降發鳳陽,不思自懲,猶畜亡命之徒,環擁随護,勢若叛然。

    著錦衣衛速即逮訊,究治勿貸! 忠賢此時,方至阜城,寓宿驿舍,勿由京中密報谕旨,料知錦衣衛到來,被拘入京,必至伏法,遂與乾兒李朝欽,對哭一場。

    雙雙解帶,自缢身亡。

    懷宗聞忠賢自盡,饬将家産籍沒,并逮魏良卿下獄。

    一面查客氏家資,搜得宮女八人,多懷六甲。

    看官道是何故?原來熹宗無子,屬望頗殷,客氏出入掖廷,竟帶出宮女若幹名,令與子弟同寝,好使懷妊,再進宮中,謀為以呂易嬴,以牛代馬的秘計。

    以呂易嬴,有秦時呂不韋故事。

    以牛易馬,是晉朝小吏牛金故事。

    懷宗命太監王文政訊究,那一班弱不勝衣的宮女,怎禁得刑驅勢迫,一經恫吓,便一一吐出實情,歸罪客氏,文政據實奏陳,觸起懷宗怒意,立命将客氏拘至浣衣局,掠死杖下。

    于是窮奢極欲,挾權怙勢的老淫婦,把雪白的嫩肌膚,去受這無情刑杖,挨不到數十下,便已玉殒香銷,慘赴冥司,與成妃李氏,裕妃張氏,及馮貴人等,對簿坐罪去了。

    也有此日,令人浮一大白。

     客氏弟客光先,子侯國興,一同拘到,與前封甯國公魏良卿,俱綁至法場,一刀一個,送他歸陰。

    所有客、魏家屬,無論長幼男女,盡行斬首。

    有幾個乳兒嬰孩,尚是盹睡未醒,也被劊子手一時殺盡。

    都下人士,統說是客、魏陰毒,應該受此慘報,并沒有一人憐惜。

    可見福善禍淫,古今常理,君子樂得為君子,何苦陷害好人!肆行無忌,弄到這一番結果呢?當頭棒喝。

     客、魏已誅,閹黨失勢,給事中許可征,複劾崔呈秀為五虎首領,宜肆市朝。

    诏令逮治,并籍家産。

    呈秀歸薊州,聞這消息,羅列姬妾,及諸般珍玩,呼酒痛飲,飲盡一巵,立将酒巵擲去,随飲随擲,擲碎了數十巵,乃阖戶自缢。

    山陰監生胡煥猷,越俎上書,極論黃立極、施鳳來、張瑞圖、李國潽等,身居揆席,一意媚閹,并應斥罷。

    懷宗以祖宗舊例,生監不得言事,便将煥猷論杖除名。

    黃立極料難久任,辭職歸休。

    施鳳來等尚是戀棧,懷宗頗也動疑,令九卿科道,另薦閣臣,仿古時枚蔔遺典,将所薦閣臣姓名,貯入金瓯,焚香肅拜,依次探取,得錢龍錫、李标來、宗道、楊景辰四人。

    複因天下多事,更增二人,又得周道登、劉鴻訓,遂并命入閣。

    同為大學士。

    輔臣以得人為主,全憑君主藻鑒,豈得暗中摸索,便稱得人?懷宗首為此舉,已是誤事。

    罷施鳳來、張瑞圖、李國潽等。

    國潽在三人中,還算持正,就是罷官歸去,也是他自己乞休。

    臨行時,并薦韓、孫承宗自代,懷宗乃複召韓入閣。

    爌尚未至,閹黨楊維垣等,又力诋東林黨人,明斥韓。

    謂與崔、魏等,同為邪黨。

    你算不是邪黨,如何前時阿附崔、魏?編修倪元潞,上疏駁斥,且請毀《三朝要典》,其詞雲: 梃擊紅丸移宮,三議哄于清流,而《三朝要典》一書,成于逆豎。

    其議可兼行,其書必當速毀。

    蓋當事起議,與盈廷互訟,主梃擊者力護東宮,争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争紅丸者原情之論;主移宮者弭變于幾先,争移宮者持平于事後。

    數者各有其是,不可偏非也。

    未幾而魏閹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借三案,而三案面目全非矣。

    故凡推慈歸孝于先皇,正其頌德稱功于義父。

     批根今日,則衆正之黨碑;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

    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以臣所見,惟毀之而已。

    夫以閹豎之權,而役史臣之筆,亘古未聞,當毀一;未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