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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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疵禮,(疵,《說文》雲:病也。
)修墜典,合于大中者衆焉。
泾人作難,公徒行以出,奔問官守。
(《左傳·僖二十四年》:冬,王使來告難雲雲。
臧文仲對曰:“敢不奔問官守。
”建中四年十月,泾原節度使姚令言反,犯京師。
戊申,德宗幸奉天。
)段忠烈之死,(庚戌,朱Г殺司農卿段秀實。
)上議罷朝七日。
宰相曰:“不可,方居行宮,無以安天下。
”公進曰:“是非宰相之言。
天子褒大節,哀大臣,天下所以安也,況其特異者乎?”上用之。
其勤勞侍從,謀議可否,時之所賴者大。
巡狩告至,(告,一作所,)上行罪己之道焉,曰:“凡我執事之臣,無所任罪。
予惟不謹于理而有是也。
”将複前之為相者。
公曰:“天子加惠群臣而引慝焉,德至厚也,而為相者複,是無以大警于後,且示天下。
”率其黨争之。
上變于色,在列者鹹恟而退。
(恟,音兇。
)公大呼曰:“趙需等勿退!”遂進而盡其辭焉。
不果複。
(德宗還京,以京為左補阙。
貞元元年正月,赦天下。
故宰相新州司馬盧杞量移吉州長史,未幾,用為饒州刺史。
制出,京與趙需、裴佶、宇文炫、盧景亮、張薦共劾杞輔政要位,大臣逾時月不得對,百官凜凜,常若兵在頸。
今複用之,則奸賊皆唾掌而起。
上大怒,谏者稍引卻。
京顧曰:“趙需等勿退!此國大事,當以死争之。
”上意稍解。
壬戌,以杞為沣州司馬。
)上迎訪太後,間數歲外,頗怠其禮。
公密疏發之,天子感悅焉。
(帝之初立,迎訪沈太後不得,意且怠。
京密白:“第遣使物色以求。
”帝大悟,終代不敢置。
)初禮部試士,有與親戚者,則附于考功,莫不陰授其旨意而為進退者。
(一無者字。
)及公則否,卓然有有司之道,不可犯也。
太廟阙東向之禮且久矣,公自為博士、補阙、尚書郎、給事中,凡二十年,勤以為請。
殷祭之不墜,系公之忠懇是賴。
故有赤绂銀魚之報焉。
(京自博士獻議,彌三十年。
至貞元十九年孟夏谛祭,方正太祖東向之位。
已下列叙昭穆,其獻祖、懿祖于德明、興聖之廟。
每谛袷年,就本室飨之。
諸儒無複言,帝賜京绯衣銀魚袋。
)昭陵山峻而高,寝宮在其上。
内官懲其上下之勤,免汲之艱也。
(免,武遠切。
與挽同。
《說文》雲:引之也。
)谒于上,請更之。
上下其議,宰相承而諷之,召官屬使如其請。
公曰:“斯宗之志也。
其儉足以為法,其嚴足以有奉,吾敢顧其私容而替之也?”(替,一作贊。
)奏議不可。
上又下其議,凡是公者六七人,其馀皆曰更之便。
上獨斷焉,曰:“京議得矣。
”從之。
(貞元十四年,昭陵寝殿為火所焚。
四月,以宰相崔損為修奉陵使,獻、昭、乾、定、泰五陵各造屋三百八十間,橋、元、建三陵據阙補造。
昭陵占山上,宮侍憚挽汲乏,請更其所,宰相不能抗。
京曰:“此太宗之志,其儉足以為後世法,不可改。
”議者多附宮人,帝曰:“京議善。
”卒不徙。
)在集賢,奏秘書官六員隸殿内,(重校,奏下有省字。
)而刊校益理。
納資為胥而仕者罷之,求遺書,凡增繕者,乃作藝文新志,制為之名曰《貞元禦府群書新錄》。
始禦府有食本錢,月權其赢以為膳。
有馀,則學士與校理官頒分之,學士常受三倍,由公而殺其二。
書史之始至,入禮币錢六十缗,亦皆分焉,公悉緻之官,以理府署作書閣,廣群官之堂,不取于将作少府,而用大足。
居門下,簡武官,議典禮。
上以為能,益器之。
與信臣議,且緻相位。
遇公有惑疾,使視之,疾甚,不能知人,遂不用。
(帝器京,謂有宰相才,欲用之。
會病狂易,自刺弗殊,遂不用。
猶自考功員外再遷給事中。
)用鄭吏部、高太常為相,(十九年十二月,以太常卿高郢、吏部侍郎鄭瑜同平章事。
)而以秘書命公,(帝疑京為忌者中傷,中人問赍相繼,後對延英,帝谕遣,京沮駭走出,罷為秘書少監。
)所以示優之也。
公有文章若幹卷,深茂古老,慕司馬相如、揚雄之辭,而其诂訓多《尚書》、《爾雅》之說,紀事樸實,不苟悅于人,世得以傳其稿。
其學自聖人之書以至百家諸子之言,推黃、炎之事,涉曆代洎國朝之故實,鈎引貫穿,舉大苞小,若太倉之蓄,崇山之載,浩浩乎不可知也,豈揚子所謂仲尼駕說者耶? 夫其忠烈之褒也,相府之有誡也,太廟之東向也,昭陵之不更其故也,官守之不可奪也,立言之不可誣也,利之不苟就也,害之不苟去也。
其忠類朱雲,(《漢書》:朱雲請于成帝曰:“願得尚方斬馬劍,斬佞臣一人頭。
”上大怒,命禦史将雲下。
雲攀殿檻,檻折。
)其孝類颍考叔,(《左傳·隐元年》:鄭伯置姜氏于城颍,既而悔之。
颍考叔聞之,有獻于公,公賜之食,食舍肉,請以遺母。
公曰:“爾有母遺,ム我獨無。
”考叔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遂為母子如初。
君子曰:颍考叔,純孝也。
)廉類公儀休,(《史記》:公儀休者,魯博士也。
以高第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其它辭魚、燔機事皆類是。
)而又文以文之,學以輔之,而天子以為之知。
既得其道,又得其時,而不為公卿者,病也。
故議者鹹惜其始,而哀其終焉。
公之喪,凡五十四日,而夫人又沒,毀也。
夫人之父曰偕,司農卿。
祖曰某,贈太子太保。
宗元,故集賢吏也,(公前為集賢殿正字。
)得公之遺事于其家,書而授公之友,(一作文。
)以志公之墓。
謹狀。
永貞元年八月五日,尚書禮部員外郎柳宗元狀。
)修墜典,合于大中者衆焉。
泾人作難,公徒行以出,奔問官守。
(《左傳·僖二十四年》:冬,王使來告難雲雲。
臧文仲對曰:“敢不奔問官守。
”建中四年十月,泾原節度使姚令言反,犯京師。
戊申,德宗幸奉天。
)段忠烈之死,(庚戌,朱Г殺司農卿段秀實。
)上議罷朝七日。
宰相曰:“不可,方居行宮,無以安天下。
”公進曰:“是非宰相之言。
天子褒大節,哀大臣,天下所以安也,況其特異者乎?”上用之。
其勤勞侍從,謀議可否,時之所賴者大。
巡狩告至,(告,一作所,)上行罪己之道焉,曰:“凡我執事之臣,無所任罪。
予惟不謹于理而有是也。
”将複前之為相者。
公曰:“天子加惠群臣而引慝焉,德至厚也,而為相者複,是無以大警于後,且示天下。
”率其黨争之。
上變于色,在列者鹹恟而退。
(恟,音兇。
)公大呼曰:“趙需等勿退!”遂進而盡其辭焉。
不果複。
(德宗還京,以京為左補阙。
貞元元年正月,赦天下。
故宰相新州司馬盧杞量移吉州長史,未幾,用為饒州刺史。
制出,京與趙需、裴佶、宇文炫、盧景亮、張薦共劾杞輔政要位,大臣逾時月不得對,百官凜凜,常若兵在頸。
今複用之,則奸賊皆唾掌而起。
上大怒,谏者稍引卻。
京顧曰:“趙需等勿退!此國大事,當以死争之。
”上意稍解。
壬戌,以杞為沣州司馬。
)上迎訪太後,間數歲外,頗怠其禮。
公密疏發之,天子感悅焉。
(帝之初立,迎訪沈太後不得,意且怠。
京密白:“第遣使物色以求。
”帝大悟,終代不敢置。
)初禮部試士,有與親戚者,則附于考功,莫不陰授其旨意而為進退者。
(一無者字。
)及公則否,卓然有有司之道,不可犯也。
太廟阙東向之禮且久矣,公自為博士、補阙、尚書郎、給事中,凡二十年,勤以為請。
殷祭之不墜,系公之忠懇是賴。
故有赤绂銀魚之報焉。
(京自博士獻議,彌三十年。
至貞元十九年孟夏谛祭,方正太祖東向之位。
已下列叙昭穆,其獻祖、懿祖于德明、興聖之廟。
每谛袷年,就本室飨之。
諸儒無複言,帝賜京绯衣銀魚袋。
)昭陵山峻而高,寝宮在其上。
内官懲其上下之勤,免汲之艱也。
(免,武遠切。
與挽同。
《說文》雲:引之也。
)谒于上,請更之。
上下其議,宰相承而諷之,召官屬使如其請。
公曰:“斯宗之志也。
其儉足以為法,其嚴足以有奉,吾敢顧其私容而替之也?”(替,一作贊。
)奏議不可。
上又下其議,凡是公者六七人,其馀皆曰更之便。
上獨斷焉,曰:“京議得矣。
”從之。
(貞元十四年,昭陵寝殿為火所焚。
四月,以宰相崔損為修奉陵使,獻、昭、乾、定、泰五陵各造屋三百八十間,橋、元、建三陵據阙補造。
昭陵占山上,宮侍憚挽汲乏,請更其所,宰相不能抗。
京曰:“此太宗之志,其儉足以為後世法,不可改。
”議者多附宮人,帝曰:“京議善。
”卒不徙。
)在集賢,奏秘書官六員隸殿内,(重校,奏下有省字。
)而刊校益理。
納資為胥而仕者罷之,求遺書,凡增繕者,乃作藝文新志,制為之名曰《貞元禦府群書新錄》。
始禦府有食本錢,月權其赢以為膳。
有馀,則學士與校理官頒分之,學士常受三倍,由公而殺其二。
書史之始至,入禮币錢六十缗,亦皆分焉,公悉緻之官,以理府署作書閣,廣群官之堂,不取于将作少府,而用大足。
居門下,簡武官,議典禮。
上以為能,益器之。
與信臣議,且緻相位。
遇公有惑疾,使視之,疾甚,不能知人,遂不用。
(帝器京,謂有宰相才,欲用之。
會病狂易,自刺弗殊,遂不用。
猶自考功員外再遷給事中。
)用鄭吏部、高太常為相,(十九年十二月,以太常卿高郢、吏部侍郎鄭瑜同平章事。
)而以秘書命公,(帝疑京為忌者中傷,中人問赍相繼,後對延英,帝谕遣,京沮駭走出,罷為秘書少監。
)所以示優之也。
公有文章若幹卷,深茂古老,慕司馬相如、揚雄之辭,而其诂訓多《尚書》、《爾雅》之說,紀事樸實,不苟悅于人,世得以傳其稿。
其學自聖人之書以至百家諸子之言,推黃、炎之事,涉曆代洎國朝之故實,鈎引貫穿,舉大苞小,若太倉之蓄,崇山之載,浩浩乎不可知也,豈揚子所謂仲尼駕說者耶? 夫其忠烈之褒也,相府之有誡也,太廟之東向也,昭陵之不更其故也,官守之不可奪也,立言之不可誣也,利之不苟就也,害之不苟去也。
其忠類朱雲,(《漢書》:朱雲請于成帝曰:“願得尚方斬馬劍,斬佞臣一人頭。
”上大怒,命禦史将雲下。
雲攀殿檻,檻折。
)其孝類颍考叔,(《左傳·隐元年》:鄭伯置姜氏于城颍,既而悔之。
颍考叔聞之,有獻于公,公賜之食,食舍肉,請以遺母。
公曰:“爾有母遺,ム我獨無。
”考叔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遂為母子如初。
君子曰:颍考叔,純孝也。
)廉類公儀休,(《史記》:公儀休者,魯博士也。
以高第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其它辭魚、燔機事皆類是。
)而又文以文之,學以輔之,而天子以為之知。
既得其道,又得其時,而不為公卿者,病也。
故議者鹹惜其始,而哀其終焉。
公之喪,凡五十四日,而夫人又沒,毀也。
夫人之父曰偕,司農卿。
祖曰某,贈太子太保。
宗元,故集賢吏也,(公前為集賢殿正字。
)得公之遺事于其家,書而授公之友,(一作文。
)以志公之墓。
謹狀。
永貞元年八月五日,尚書禮部員外郎柳宗元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