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非國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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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者,皆必乎死也,則宜死者衆矣!夫以語之迂而曰宜死,則單子之語,迂之大者,獨無谪邪?
晉孫周晉孫談之子周适周。
單襄公以告頃公曰:“必善晉周,将得晉國。
其行也文,能文則得天地。
天地所祚,小而後國。
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實也;信,文之孚也;仁,文之愛也;義,文之制也;智,文之輿也;勇,文之帥也;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讓,文之材也。
此十一者,夫子皆有焉。
天六地五,(《國語》注:天有六氣:陰、陽、風、雨、晦、明。
地有五行:金、木、水、火、土也。
舊本皆作“天五地六”,非是。
)數之常也。
(雲雲。
)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
君三出焉。
一既往矣,後之不知,其次必此。
且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三而畀之孫。
’故名之曰黑臀。
于今再矣。
晉襄公曰,此其孫也,而今德孝恭,非此而誰?必早善晉子,其當之也。
”頃公許諾。
(自“晉孫談”至“适周”,自“将得晉國”至“文之材也”,自“成公之歸”至“許諾”,皆新附。
) 非曰:單子數晉周之德十一,而曰合天地之數,豈德義之言耶,又征卦、夢以附合之,皆不足取也。
谷洛鬥靈王二十二年,谷、洛鬥,将毀王宮。
(谷、洛,二水名也。
鬥者,兩水激,有似于鬥也。
)王欲壅之,太子晉谏。
(雲雲。
)王卒壅之。
及景王,多寵人,亂于是乎始生。
景王崩,王室大亂。
及定王,王室遂卑。
非曰:谷、洛之說,與三川震同。
天将毀王宮而勿壅,則王罪大矣,奚以守先王之國?壅之誠是也。
彼小子之譊譊者,又足記耶?王室之亂且卑,在德,而又奚谷、洛之鬥而征之也? 大錢景王将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
(雲雲。
)可先而不備,謂之怠;可後而先之,謂之召災。
”非曰:古今之言泉币者多矣。
(錢者,金币之名。
古曰泉,後轉曰錢。
)是不可一貫,以其時之升降輕重也。
币輕則物價騰踴,物價騰踴則農無所售,皆害也。
就而言之,孰為利?曰:币重則利。
曰:奈害農何?曰:賦不以錢,而制其布帛之數,則農不害;以錢,則多出布帛而賈,則害矣。
今夫病大錢者,吾不知周之時何如哉?其曰“召災”,則未之聞也。
左氏又于《内傳》曰:“王其心疾死乎?”其為書皆類此矣。
無射王将鑄無射,單襄公曰:“不可。
”(據《國語》,乃單穆公。
) 非曰:鐘之大不和于律,樂之所無用,則王妄作矣。
單子詞曰:“口内味,耳内聲,(内,諾答切。
)聲味生氣。
氣在口為言,在目為明。
言以信名,明以時動。
名以成政,動以殖生。
政成生殖,樂之至也。
若視聽不和,而有震眩,則味入不精。
不精則氣佚,氣佚則不和。
于是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轉易之名,有過慝之度。
出令不信,刑政放紛。
”(《左傳》昭十六年,子産曰:“獄之放紛。
”)而伶州鸠,(伶,司樂官。
州鸠,其名也。
)又曰:“樂以殖财。
”又曰:“離人怒神。
”嗚呼!是何取于鐘之備也?吾以是怪而不信。
或曰:移風易俗則何如?曰:聖人既理定,知風俗和恒而由吾教,于是乎作樂以象之。
後之學者述焉,則移風易俗之象可見,非樂能移風易俗也。
曰:樂之不能化人也,則聖人何作焉?曰:樂之來,由人情出者也。
其始非聖人作也,聖人以為人情之所不能免,因而象政令之美,使之存乎其中,是聖人飾乎樂也。
所以明乎物無非道,而政之不可忘耳。
孟子曰:“今之樂猶古之樂也。
”“與人同樂,則王矣。
”吾獨以孟子為知樂。
律王問律于伶州鸠,對曰。
(雲雲。
) 非曰:律者,樂之本也,而氣達乎物,凡音之起者本焉。
而州鸠之辭曰:“律呂不易,無奸物也。
和平則久,久固則純,純明則終,終複則樂,所以成政。
”吾無取乎爾。
又曰:“姬氏出自天鼋,大姜之侄(徒結切,又直質切。
)所憑神也。
歲在周之分野。
月在農祥,後稷之所經緯也。
武王欲合是而用之。
”斯為誣聖人亦大矣。
(《國語》雲:王問七律者何?州鸠曰:我姬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逢公之所憑神也。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
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後稷之所經緯也。
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注:天鼋,即玄枵星,齊之分野。
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大姜者,逢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自天鼋。
歲星在鹑火。
鹑火,周之分野也。
辰馬,房心星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
稷播百谷,故農祥後稷之經緯。
謂武王欲合是五位:歲、月、日、星、辰,三所;逢公所憑神,周分野所在,後稷所經緯而用之。
公非之以為誣。
)又曰:“王以夷則畢陳,黃鐘布戎,太蔟布令,無射布憲,施舍于百姓。
”吾知其來之自矣,(《語》又雲,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乎有七律。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于牧之野,以太蔟之下宮布令于商,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于百姓。
)是《大武》之聲也。
州鸠之愚,信其傳,而以為武用律也。
孔子語賓牟賈之言《大武》也,曰:“《武》始自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複綴,以崇天子,夾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國。
”則是《大武》之象也。
“緻右憲左”,“久立于綴”,皆《大武》之形也。
夷則、黃鐘、太蔟、無射,《大武》之律變也。
(憲,按記讀為軒。
) 城成周劉文公與苌弘(苌,音長。
)欲城成周,告晉。
魏獻子為政,将合諸侯。
衛彪見單穆公曰:“苌弘其不沒乎!苌叔必速及,魏子亦将及焉。
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則子孫實有禍。
”是歲,魏獻子焚死。
二十八年,殺苌弘。
及定王,劉氏亡。
(在敬王十年。
劉文公,王卿士。
苌弘,周大夫苌叔也。
衛彪,衛大夫也。
魏獻子,晉正卿魏舒也。
) 非曰:彪天所壞之說,吾友化光銘城周,(《呂溫集》有《古東周城銘》。
)其後牛思黯作《頌忠》,(一作《訟忠》。
)苌弘之忠悉矣,學者求焉。
若夫“當身”“速及”之說,巫之無恒者之言也,追為之耳。
(吾友化光,呂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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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襄公以告頃公曰:“必善晉周,将得晉國。
其行也文,能文則得天地。
天地所祚,小而後國。
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實也;信,文之孚也;仁,文之愛也;義,文之制也;智,文之輿也;勇,文之帥也;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讓,文之材也。
此十一者,夫子皆有焉。
天六地五,(《國語》注:天有六氣:陰、陽、風、雨、晦、明。
地有五行:金、木、水、火、土也。
舊本皆作“天五地六”,非是。
)數之常也。
(雲雲。
)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
君三出焉。
一既往矣,後之不知,其次必此。
且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三而畀之孫。
’故名之曰黑臀。
于今再矣。
晉襄公曰,此其孫也,而今德孝恭,非此而誰?必早善晉子,其當之也。
”頃公許諾。
(自“晉孫談”至“适周”,自“将得晉國”至“文之材也”,自“成公之歸”至“許諾”,皆新附。
) 非曰:單子數晉周之德十一,而曰合天地之數,豈德義之言耶,又征卦、夢以附合之,皆不足取也。
谷洛鬥靈王二十二年,谷、洛鬥,将毀王宮。
(谷、洛,二水名也。
鬥者,兩水激,有似于鬥也。
)王欲壅之,太子晉谏。
(雲雲。
)王卒壅之。
及景王,多寵人,亂于是乎始生。
景王崩,王室大亂。
及定王,王室遂卑。
非曰:谷、洛之說,與三川震同。
天将毀王宮而勿壅,則王罪大矣,奚以守先王之國?壅之誠是也。
彼小子之譊譊者,又足記耶?王室之亂且卑,在德,而又奚谷、洛之鬥而征之也? 大錢景王将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
(雲雲。
)可先而不備,謂之怠;可後而先之,謂之召災。
”非曰:古今之言泉币者多矣。
(錢者,金币之名。
古曰泉,後轉曰錢。
)是不可一貫,以其時之升降輕重也。
币輕則物價騰踴,物價騰踴則農無所售,皆害也。
就而言之,孰為利?曰:币重則利。
曰:奈害農何?曰:賦不以錢,而制其布帛之數,則農不害;以錢,則多出布帛而賈,則害矣。
今夫病大錢者,吾不知周之時何如哉?其曰“召災”,則未之聞也。
左氏又于《内傳》曰:“王其心疾死乎?”其為書皆類此矣。
無射王将鑄無射,單襄公曰:“不可。
”(據《國語》,乃單穆公。
) 非曰:鐘之大不和于律,樂之所無用,則王妄作矣。
單子詞曰:“口内味,耳内聲,(内,諾答切。
)聲味生氣。
氣在口為言,在目為明。
言以信名,明以時動。
名以成政,動以殖生。
政成生殖,樂之至也。
若視聽不和,而有震眩,則味入不精。
不精則氣佚,氣佚則不和。
于是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轉易之名,有過慝之度。
出令不信,刑政放紛。
”(《左傳》昭十六年,子産曰:“獄之放紛。
”)而伶州鸠,(伶,司樂官。
州鸠,其名也。
)又曰:“樂以殖财。
”又曰:“離人怒神。
”嗚呼!是何取于鐘之備也?吾以是怪而不信。
或曰:移風易俗則何如?曰:聖人既理定,知風俗和恒而由吾教,于是乎作樂以象之。
後之學者述焉,則移風易俗之象可見,非樂能移風易俗也。
曰:樂之不能化人也,則聖人何作焉?曰:樂之來,由人情出者也。
其始非聖人作也,聖人以為人情之所不能免,因而象政令之美,使之存乎其中,是聖人飾乎樂也。
所以明乎物無非道,而政之不可忘耳。
孟子曰:“今之樂猶古之樂也。
”“與人同樂,則王矣。
”吾獨以孟子為知樂。
律王問律于伶州鸠,對曰。
(雲雲。
) 非曰:律者,樂之本也,而氣達乎物,凡音之起者本焉。
而州鸠之辭曰:“律呂不易,無奸物也。
和平則久,久固則純,純明則終,終複則樂,所以成政。
”吾無取乎爾。
又曰:“姬氏出自天鼋,大姜之侄(徒結切,又直質切。
)所憑神也。
歲在周之分野。
月在農祥,後稷之所經緯也。
武王欲合是而用之。
”斯為誣聖人亦大矣。
(《國語》雲:王問七律者何?州鸠曰:我姬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逢公之所憑神也。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
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後稷之所經緯也。
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注:天鼋,即玄枵星,齊之分野。
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大姜者,逢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自天鼋。
歲星在鹑火。
鹑火,周之分野也。
辰馬,房心星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
稷播百谷,故農祥後稷之經緯。
謂武王欲合是五位:歲、月、日、星、辰,三所;逢公所憑神,周分野所在,後稷所經緯而用之。
公非之以為誣。
)又曰:“王以夷則畢陳,黃鐘布戎,太蔟布令,無射布憲,施舍于百姓。
”吾知其來之自矣,(《語》又雲,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乎有七律。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于牧之野,以太蔟之下宮布令于商,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于百姓。
)是《大武》之聲也。
州鸠之愚,信其傳,而以為武用律也。
孔子語賓牟賈之言《大武》也,曰:“《武》始自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複綴,以崇天子,夾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國。
”則是《大武》之象也。
“緻右憲左”,“久立于綴”,皆《大武》之形也。
夷則、黃鐘、太蔟、無射,《大武》之律變也。
(憲,按記讀為軒。
) 城成周劉文公與苌弘(苌,音長。
)欲城成周,告晉。
魏獻子為政,将合諸侯。
衛彪見單穆公曰:“苌弘其不沒乎!苌叔必速及,魏子亦将及焉。
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則子孫實有禍。
”是歲,魏獻子焚死。
二十八年,殺苌弘。
及定王,劉氏亡。
(在敬王十年。
劉文公,王卿士。
苌弘,周大夫苌叔也。
衛彪,衛大夫也。
魏獻子,晉正卿魏舒也。
) 非曰:彪天所壞之說,吾友化光銘城周,(《呂溫集》有《古東周城銘》。
)其後牛思黯作《頌忠》,(一作《訟忠》。
)苌弘之忠悉矣,學者求焉。
若夫“當身”“速及”之說,巫之無恒者之言也,追為之耳。
(吾友化光,呂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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