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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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十四年清同治二年
春正月
1月3日
○庚戌,以趙憲燮爲吏曹參議。
1月4日 ○辛亥,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春謁也。
○益豐府院君洪在龍,卒。
敎曰:「禦醫之回,雖知症候之沈篤,而貞亮愷悌之姿,意謂永享天年。
今見逝單,愴衋曷喩卒,益豐府院君家,東園副器一部輸送,喪葬等節,照例擧行,祿俸,限三年仍給,成服日遣承旨緻祭。
」 ○以洪鍾應爲刑曹判書。
1月6日 ○癸醜,備邊司,以濟州民鬧事,啓言:「聚黨肆亂,戕害人命者,不可不究覈。
副護軍李建弼,按覈兼察理使差下,使之嚴査馳聞。
無辜之民,必有可矜之情,仍令遍審三邑,詢其閭裡疾苦之狀,諭以朝家懷保之政。
前牧使所犯罪狀,姑未有論列以聞者,則不宜遽爲請勘。
待更啓稟處。
」允之。
○以金應根爲廣州府留守。
1月8日 ○乙卯,知事尹緻秀,上疏略曰: 臣謹稽國系辨誣,粵自開國之初,至宣祖朝,始獲準請,宣示《會典》刊改之本,於是吾東方君臣上下二百年隱痛于心者,一朝始爲伸雪。
感戴皇恩,慰悅祖靈,亦二百年于玆矣。
及至康熙年間,熊賜履王鴻緖之纂修《明史藁》,雍正年間張廷玉徐乾學之纂修《明史》,歷載我國辨奏之文,則《會典》初本之誣,自歸昭?,永有幸於千萬世矣。
至若野秉瑣錄之散見雜出者,不能盡改,故朱璘悖史出,而誣訛依舊,遂至有馳價辨誣之擧。
臣適見近日,自北購來書,有所謂《廿一史約編》者,其言本國條,宗系禪受之襲訛,肆誣罔有,其極驚心痛骨,如不欲生。
正史所編,俱載前後辨奏,則似此荒謬失實之文,疑若不足可辨,而是有大不然者。
璘史立作,亦未嘗出於史宬纂次,英宗大王,惕然震驚,亟行陳辨,此豈非今日所當監法者乎?臣謂專價具奏,亟請鐫正,卽所以繼述祖宗積誠祈懇之義,而可慰擧國臣民崩隕痛迫之情也。
伏願先將臣,此章下之朝廷,以爲廣詢博議之地焉。
批曰:「今見卿章,驚痛之極,有不敢晷刻自安。
辨奏之請卿言果切當。
當詢議時原任大臣矣。
」 ○召見時原任大臣,命陳疏重臣持冊子入侍。
上曰:「俄者重臣之疏,卿等亦已見之。
而其所謂約編所載,先誣罔測,萬萬驚痛。
卿等之意何如?」領議政鄭元容,判府事金興根,金左根,左議政趙鬥淳等,請專價陳辨,從之。
○以金世均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建春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9日 ○丙辰,詣景祐宮,全溪大院君祠宇,展拜。
○以金炳學爲宣惠廳堂上。
1月12日 ○己未,以李謙在爲平安道觀察使。
○次對于熙政堂。
領議政鄭元容啓言:「今民之八域同騷,不安其居,是誰之過?當先黜貪。
臣意則先從各道中劇邑大州,抽栍送暗行使之廉探,勿爲淹稽。
終一年輪回遍行,贓犯三千兩以上,幷遠配,宥還後限年勿擬政望。
如是著式似好矣。
」從之。
1月15日 ○壬戌,以李興敏爲吏曹參判。
○別諭召經筵官宋來熙、趙秉悳、李敏德、金炳駿、任憲晦。
1月16日 ○癸亥,召見鹹興府按覈使李參鉉。
上曰:「査覈之節,前因狀啓,已爲詳悉。
而當初何以緻此乎?」參鉉曰:「山峽之民,自來愚蠢,以督還事,爲等訴,乘醉激鬧而然也。
被囚諸漢,亦皆自知,其必死之罪。
再査判下之日,深仁厚澤,浹洽於一境之內,歡欣蹈舞,群情胥安,實萬萬爲幸矣。
」 1月18日 ○乙醜,召見黃海監司徐衡淳,辭陛也。
1月21日 ○戊辰,以洪鍾應爲吏曹判書。
1月22日 ○己巳,以趙徽林爲刑曹判書。
1月27日 ○甲戌,日講。
1月29日 ○丙子,日講。
○以金炳?爲漢城府判尹,洪承億爲奎章閣待敎,前望也。
二月 2月1日 ○丁醜,日講。
2月2日 ○戊寅,日講。
2月3日 ○己卯,日講。
2月4日 ○庚辰,日講。
○召見濟州披覈兼察理使李建弼,辭階也。
2月5日 ○辛巳,以鄭基世爲禮曹判書,沈敬澤爲漢城府判尹,洪祐命爲吏曹參議,金炳?爲慶尙道觀察使,炳?,中批也。
2月7日 ○癸未,以金炳冀爲戶曹判書。
○召見時原任大臣。
上曰:「徽慶園遷奉,今已九年,形家之論,終有所未愜予心,悚惕當復何如哉?此事至重至大,克審克愼,欲與卿等議定,卿等之意何如?」領議政鄭元容,領府事金興根,判府事金左根、趙鬥淳等曰:「旣承下詢,孰有異議也?廣求吉地,以竣禮事是祝矣。
」上曰:「年前仁陵遷奉時,達摩洞,予爲親看審,而形局果好。
今番先爲看審此處好矣。
」元容曰:「其時臣等,亦皆進參,所見甚好。
諸地師所論,俱極贊美矣。
」敎曰:「達摩洞初看審時,時原任大臣與都監堂郞,同爲進雲。
」 ○以鄭翊朝爲司憲府大司憲,柳芝榮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8日 ○甲申,以徐憲淳爲慶尙道觀察使,趙得林爲判義禁府事。
2月10日 ○丙戌,召見看審大臣。
上曰:「達摩洞,卿等看審,則形局果何如?」領議政鄭元容曰:「臣於年前看審,而今又更審,則所見如前甚美。
諸相地官所論,亦雲上吉矣。
」領府事金興根、判府事金左根、趙鬥淳等曰:「臣等亦無異見矣。
」 2月11日 ○丁亥,召見看審大臣以下,懿昭墓看審後入來也。
2月13日 ○己醜,詣慕華館査對,召見陳奏使,〈正使尹緻秀,副使李容殷,書狀官李寅命。
〉辭階也。
仍詣龍城府大夫人墓所展拜。
2月14日 ○庚寅,以李景在爲奎章閣提學,姜時永爲司憲府大司憲,林喜鎭爲司諫院大司諫,洪鍾雲爲成均館大司成,李?爲禮曹判書,金學性爲工曹判書,尹宗善爲吏曹參議,宗善,中批也。
2月18日 ○甲午,召見平安監司李謙在,辭陛也。
2月19日 ○乙未,詣永禧殿展謁,仍詣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藏譜閣、懿昭廟展拜。
2月24日 ○庚子,以李南軾爲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張寅植爲鹹鏡南道兵馬節度使。
2月25日 ○辛醜,詣懿昭墓展拜。
2月29日 ○乙巳,濟州防禦使鄭岐源,以亂魁姜悌儉等梟首警衆,馳啓。
2月30日 ○丙午,以金炳始爲吏曹參議。
三月 3月2日 ○戊申,以李勉愚爲吏曹參議,吳吉善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3月3日 ○己酉,詣景陵親祭,仍詣綏陵展謁,仍諸徽慶園、順康園展拜。
○景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贊禮禮曹判書李?,執禮校理趙秉式,執尊副司果趙性敎,大祝副校理鄭基會,左通禮高時鴻,右通禮南履輪,禮房承旨李正鉉,幷加資。
3月4日 ○庚戌,詣光陵展謁,仍詣看審處親看審,全溪大院君墓所,展拜。
○敎曰:「園所以達摩洞爲定。
3月5日 ○辛亥,召見封標大臣京畿監司于晝停所。
3月6日 ○壬子,命內下錢五萬兩,以補兩都監物力。
3月11日 ○丁巳,禦春塘臺,行瑞蔥臺。
○以金炳喬爲漢城府判尹。
3月12日 ○戊午,以尹敎成爲吏曹參判,尹緻定爲判義禁府事。
3月14日 ○庚申,敎曰:「遷園時兩都監物力,已有內下者,而特下錢一萬兩,令畿營,量宜分排,以補責應之費。
此實爲民之苦心也。
須悉此意,俾無貽弊之患。
」 3月20日 ○丙寅,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
領議政鄭元容啓言:「松都留守金輔鉉狀啓以爲:」本府敎授,還作蔭窠,自銓曹差擬矣
1月4日 ○辛亥,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春謁也。
○益豐府院君洪在龍,卒。
敎曰:「禦醫之回,雖知症候之沈篤,而貞亮愷悌之姿,意謂永享天年。
今見逝單,愴衋曷喩卒,益豐府院君家,東園副器一部輸送,喪葬等節,照例擧行,祿俸,限三年仍給,成服日遣承旨緻祭。
」 ○以洪鍾應爲刑曹判書。
1月6日 ○癸醜,備邊司,以濟州民鬧事,啓言:「聚黨肆亂,戕害人命者,不可不究覈。
副護軍李建弼,按覈兼察理使差下,使之嚴査馳聞。
無辜之民,必有可矜之情,仍令遍審三邑,詢其閭裡疾苦之狀,諭以朝家懷保之政。
前牧使所犯罪狀,姑未有論列以聞者,則不宜遽爲請勘。
待更啓稟處。
」允之。
○以金應根爲廣州府留守。
1月8日 ○乙卯,知事尹緻秀,上疏略曰: 臣謹稽國系辨誣,粵自開國之初,至宣祖朝,始獲準請,宣示《會典》刊改之本,於是吾東方君臣上下二百年隱痛于心者,一朝始爲伸雪。
感戴皇恩,慰悅祖靈,亦二百年于玆矣。
及至康熙年間,熊賜履王鴻緖之纂修《明史藁》,雍正年間張廷玉徐乾學之纂修《明史》,歷載我國辨奏之文,則《會典》初本之誣,自歸昭?,永有幸於千萬世矣。
至若野秉瑣錄之散見雜出者,不能盡改,故朱璘悖史出,而誣訛依舊,遂至有馳價辨誣之擧。
臣適見近日,自北購來書,有所謂《廿一史約編》者,其言本國條,宗系禪受之襲訛,肆誣罔有,其極驚心痛骨,如不欲生。
正史所編,俱載前後辨奏,則似此荒謬失實之文,疑若不足可辨,而是有大不然者。
璘史立作,亦未嘗出於史宬纂次,英宗大王,惕然震驚,亟行陳辨,此豈非今日所當監法者乎?臣謂專價具奏,亟請鐫正,卽所以繼述祖宗積誠祈懇之義,而可慰擧國臣民崩隕痛迫之情也。
伏願先將臣,此章下之朝廷,以爲廣詢博議之地焉。
批曰:「今見卿章,驚痛之極,有不敢晷刻自安。
辨奏之請卿言果切當。
當詢議時原任大臣矣。
」 ○召見時原任大臣,命陳疏重臣持冊子入侍。
上曰:「俄者重臣之疏,卿等亦已見之。
而其所謂約編所載,先誣罔測,萬萬驚痛。
卿等之意何如?」領議政鄭元容,判府事金興根,金左根,左議政趙鬥淳等,請專價陳辨,從之。
○以金世均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建春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9日 ○丙辰,詣景祐宮,全溪大院君祠宇,展拜。
○以金炳學爲宣惠廳堂上。
1月12日 ○己未,以李謙在爲平安道觀察使。
○次對于熙政堂。
領議政鄭元容啓言:「今民之八域同騷,不安其居,是誰之過?當先黜貪。
臣意則先從各道中劇邑大州,抽栍送暗行使之廉探,勿爲淹稽。
終一年輪回遍行,贓犯三千兩以上,幷遠配,宥還後限年勿擬政望。
如是著式似好矣。
」從之。
1月15日 ○壬戌,以李興敏爲吏曹參判。
○別諭召經筵官宋來熙、趙秉悳、李敏德、金炳駿、任憲晦。
1月16日 ○癸亥,召見鹹興府按覈使李參鉉。
上曰:「査覈之節,前因狀啓,已爲詳悉。
而當初何以緻此乎?」參鉉曰:「山峽之民,自來愚蠢,以督還事,爲等訴,乘醉激鬧而然也。
被囚諸漢,亦皆自知,其必死之罪。
再査判下之日,深仁厚澤,浹洽於一境之內,歡欣蹈舞,群情胥安,實萬萬爲幸矣。
」 1月18日 ○乙醜,召見黃海監司徐衡淳,辭陛也。
1月21日 ○戊辰,以洪鍾應爲吏曹判書。
1月22日 ○己巳,以趙徽林爲刑曹判書。
1月27日 ○甲戌,日講。
1月29日 ○丙子,日講。
○以金炳?爲漢城府判尹,洪承億爲奎章閣待敎,前望也。
二月 2月1日 ○丁醜,日講。
2月2日 ○戊寅,日講。
2月3日 ○己卯,日講。
2月4日 ○庚辰,日講。
○召見濟州披覈兼察理使李建弼,辭階也。
2月5日 ○辛巳,以鄭基世爲禮曹判書,沈敬澤爲漢城府判尹,洪祐命爲吏曹參議,金炳?爲慶尙道觀察使,炳?,中批也。
2月7日 ○癸未,以金炳冀爲戶曹判書。
○召見時原任大臣。
上曰:「徽慶園遷奉,今已九年,形家之論,終有所未愜予心,悚惕當復何如哉?此事至重至大,克審克愼,欲與卿等議定,卿等之意何如?」領議政鄭元容,領府事金興根,判府事金左根、趙鬥淳等曰:「旣承下詢,孰有異議也?廣求吉地,以竣禮事是祝矣。
」上曰:「年前仁陵遷奉時,達摩洞,予爲親看審,而形局果好。
今番先爲看審此處好矣。
」元容曰:「其時臣等,亦皆進參,所見甚好。
諸地師所論,俱極贊美矣。
」敎曰:「達摩洞初看審時,時原任大臣與都監堂郞,同爲進雲。
」 ○以鄭翊朝爲司憲府大司憲,柳芝榮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8日 ○甲申,以徐憲淳爲慶尙道觀察使,趙得林爲判義禁府事。
2月10日 ○丙戌,召見看審大臣。
上曰:「達摩洞,卿等看審,則形局果何如?」領議政鄭元容曰:「臣於年前看審,而今又更審,則所見如前甚美。
諸相地官所論,亦雲上吉矣。
」領府事金興根、判府事金左根、趙鬥淳等曰:「臣等亦無異見矣。
」 2月11日 ○丁亥,召見看審大臣以下,懿昭墓看審後入來也。
2月13日 ○己醜,詣慕華館査對,召見陳奏使,〈正使尹緻秀,副使李容殷,書狀官李寅命。
〉辭階也。
仍詣龍城府大夫人墓所展拜。
2月14日 ○庚寅,以李景在爲奎章閣提學,姜時永爲司憲府大司憲,林喜鎭爲司諫院大司諫,洪鍾雲爲成均館大司成,李?爲禮曹判書,金學性爲工曹判書,尹宗善爲吏曹參議,宗善,中批也。
2月18日 ○甲午,召見平安監司李謙在,辭陛也。
2月19日 ○乙未,詣永禧殿展謁,仍詣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藏譜閣、懿昭廟展拜。
2月24日 ○庚子,以李南軾爲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張寅植爲鹹鏡南道兵馬節度使。
2月25日 ○辛醜,詣懿昭墓展拜。
2月29日 ○乙巳,濟州防禦使鄭岐源,以亂魁姜悌儉等梟首警衆,馳啓。
2月30日 ○丙午,以金炳始爲吏曹參議。
三月 3月2日 ○戊申,以李勉愚爲吏曹參議,吳吉善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3月3日 ○己酉,詣景陵親祭,仍詣綏陵展謁,仍諸徽慶園、順康園展拜。
○景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贊禮禮曹判書李?,執禮校理趙秉式,執尊副司果趙性敎,大祝副校理鄭基會,左通禮高時鴻,右通禮南履輪,禮房承旨李正鉉,幷加資。
3月4日 ○庚戌,詣光陵展謁,仍詣看審處親看審,全溪大院君墓所,展拜。
○敎曰:「園所以達摩洞爲定。
3月5日 ○辛亥,召見封標大臣京畿監司于晝停所。
3月6日 ○壬子,命內下錢五萬兩,以補兩都監物力。
3月11日 ○丁巳,禦春塘臺,行瑞蔥臺。
○以金炳喬爲漢城府判尹。
3月12日 ○戊午,以尹敎成爲吏曹參判,尹緻定爲判義禁府事。
3月14日 ○庚申,敎曰:「遷園時兩都監物力,已有內下者,而特下錢一萬兩,令畿營,量宜分排,以補責應之費。
此實爲民之苦心也。
須悉此意,俾無貽弊之患。
」 3月20日 ○丙寅,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
領議政鄭元容啓言:「松都留守金輔鉉狀啓以爲:」本府敎授,還作蔭窠,自銓曹差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