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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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八年清鹹豐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甲寅,詣仁政殿,親上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緻詞、箋文、表裏,仍受賀頒赦。
1月2日 ○乙卯,詣仁政殿,親傳宗廟、永寧殿春享香祝。
○命陳賀時禮房承旨李根友,對擧承旨吳取善,宣敎官副修撰林謇洙,幷加資。
1月3日 ○丙辰,以金鍏爲司憲府大司憲。
1月4日 ○丁巳,敎曰:「聞領府事回巹在邇雲,事甚稀貴。
令梨園,送二等樂,當日遣承旨宣醞,宴需與內外衣資食物,令該曹,從優輸送。
」 ○以金炳學爲漢城府右尹,中批也。
○因義禁府徒流案,敎曰:「李能權、李應植、金鍵、申觀浩、徐相敎,放。
」 1月5日 ○戊午,以李寅皐爲鹹鏡道觀察使。
1月6日 ○己未,掌令李杓上疏請庶類分館,改施槐院,批曰:「令廟堂稟處。
」 1月7日 ○庚申,詣仁政殿,親傳社稷祈穀大祭香祝。
1月9日 ○壬戌,仁陵幸行時舟橋,命移設于銅雀津。
1月10日 ○癸亥,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春謁也。
1月15日 ○戊辰,以金炳學爲吏曹參判,中批也。
○命罪人尹緻英職牒還授,曺錫雨放。
○鹹鏡監司李是遠狀啓以爲:「南兵使李敏敎謄報內,今月初三日,偶然失火,所住房舍,一時被燒,諭書與十四邑八鎭堡發兵符。
俱爲燒燼,常時不善檢飭,至於全燒公堂,其罪狀,請令廟堂稟處。
」 ○命南兵使諭書,改書齎傳。
○以金炳喬爲刑曹判書。
1月16日 ○己巳,以徐念淳爲平安道觀察使,吳取善爲漢城府判尹。
1月17日 ○庚午,命領府事鄭元容回巹,遣史官存問。
○備邊司啓言:「深夜失火,雖曰旡妄,諭書符信,所重何如,而至有此被燒之境,烏得免不善檢飭之罪乎?事係創有,不可無警,當該兵使李敏敎,施以罷職之典,發兵符改造頒下之節,請令喉院,卽速擧行。
」允之。
1月19日 ○壬申,召見,下直守令。
1月20日 ○癸酉,詣景祐宮展拜,仍詣全溪大院君祠宇,展拜。
1月21日 ○甲戌,召見,領府事鄭元容。
○以李熙絅爲禁衛大將。
1月22日 ○乙亥,次對于熙政堂。
左議政金道喜啓言:「殿最開坼後,兵批陞降,請頒諸朝紙,」允之。
又啓言:「守令遞歸,債負道臣,啓聞後囚家僮督捧,新有定式矣。
嚴立科條,另示懲創,畢刷前毋得擬望之意,分付。
」批曰:「一番被囚,而更不見督,則歲月滯囚而已,何有於逋事?自今爲始,京則秋曹,』鄕則監司定限督捧之意,各別申飭,俾無如前遷就漫漶之嘆。
」又啓言:「庶類文科,有地閥人請許施槐院。
」從之。
○敎曰:「進饌時第一爵親上,第二爵中宮殿,第三爵命婦,宗親、儀賓、戚臣緻詞各一度,幷令內閣提學,製進。
」 ○以李元夏爲右邊捕盜大將,柳相鼎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1月23日 ○丙子,以沈昌奎爲鹹鏡南道兵馬節度使。
1月24日 ○丁醜,召對,講《通鑑》。
1月25日 ○戊寅,召對。
1月26日 ○己卯,召對。
○以吳取善爲禮曹判書,李根友爲漢城府判尹。
1月27日 ○庚辰,召對。
1月29日 ○壬午,召對。
二月 2月1日 ○癸未,命判中樞府事趙鬥淳,復拜相職。
2月2日 ○甲申,召對。
2月3日 ○乙酉,召對。
2月4日 ○丙戌,召對。
○命今番幸行服色,以軍服磨鍊。
○以金炳冀爲戶曹判書。
2月5日 ○丁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敎曰:「左命婦班首,以延城郡夫人申氏,右命婦班首,以興陽府夫人閔氏爲之。
2月6日 ○戊子,禦春塘臺,行春到記,設朝食堂,講進士朱寅降,幼學孔有東,賦進士李九翼,生員沈履澤,竝直赴殿試。
○右議政趙鬥淳,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以金炳?爲弘文館副提學,洪在喆爲判義禁府事,沈熙淳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7日 ○己醜,召對。
2月8日 ○庚寅,詣摛文院大酉齋,看審奉謨堂移建處所,禦中日,閣親射。
2月10日 ○壬辰,召對。
○右議政趙鬥淳,再疏辭職,賜批不許。
○以申錫禧爲弘文館副提學。
2月11日 ○癸巳,召對。
2月13日 ○乙未,召對。
2月14日 ○丙申,召對。
2月15日 ○丁酉,召見鹹鏡監司李寅皐,辭陛也。
2月18日 ○庚子,次對于熙政堂。
○以李宜翼爲吏曹參判。
2月20日 ○壬寅,召對。
○行館錄,黃仁夏、李建弼、金奎運、李翊相、徐鶴淳、洪承??、趙寅燮、宋敦玉、李基鎬、樸臣圭、徐臣輔、金炳始、李正翼、洪淳大、李後善、李勉愚、沈正誼、徐承輔、樸齊寅、李世宰、李正鉉。
○五道儒生幼學趙鎭龍等,上疏請忠獻公金昌集、忠文公李頣命,忠愍公李健命、忠翼公趙泰采建院。
批曰:「江上之祠,自昔巋然,則四方之士,可以仰止,何必更占一區地也?且疊設,國之大禁,無用徒煩,退修學業。
」 2月21日 ○癸卯,詣永禧殿,行酌獻禮,仍詣儲慶宮展拜。
2月24日 ○丙午,以沈樂臣爲禦營大將。
2月25日 ○丁未,修撰尹緻聖上疏略曰: 噫嘻!日昨五道儒生之疏,此何擧也?奏禦之莫重而辭意全欠審愼,關係之莫嚴,而義理反歸湮晦。
稱謂之不識事例,年條之不謹稽考,尙可諉之鄕曲貿昧之類,不足責備,至於付托大臣一句語,似指肅宗朝丁酉獨對之事。
而其時忠文公臣李頣命,積被一邊人,侵斥其自辦之疏,有曰『臣之爲國一死,亦所自誓,而橫被惡名,誤嬰世禍,則實無其義,況盡誠而見疑,尤豈不至冤?臣之前後入對懇告,反覆罄倒衷赤者,自謂不背於常經。
而神天不能言,尙可誣也,聖明已俯燭矣,其可欺乎?』聖批若曰:『卿之竭誠匡救,可質神明。
』其後百有年來,昭晣無蘊,國是大定。
而賊虎賊鏡之惟意誣逼,光、恒諸賊之公肆脅持,莫不借此爲資斧,一轉而爲戊申,再轉而爲乙亥。
今玆儒疏之忽然攙及此事,而結之以四臣之綢繆陰雨者,何其無倫脊之甚也?噫!四臣之建定大策,卽天經地義之不可移易者也。
其所以質鬼神俟百世之精忠大節,隻知有國,不知有身家。
何嘗有安排布置於其間哉?忠勤貞亮之實蹟光明磊落之擧措,赫赫然旂常之所紀,惇史之所述,而冬烘學究輩,不識事體,橫竪說去,使莫重莫嚴之大義理,反歸於掩翳不章之科,此臣所以煩冤慟慨,繞壁彷徨者也。
臣謂疏頭趙鎭龍,亟施竄配之典。
批曰:「微爾之言,國是將爲四方之惑。
疏儒事,萬萬妄悖,萬萬寒心,疏頭施以竄配之典。
」 2月26日 ○戊申,詣仁陵親祭,仍詣獻陵展謁。
○以趙秉駿爲判義禁府事。
2月28日 ○庚戌,敎曰:「邱木之愛,貴賤無間,一枝一葉,或有枯損子孫之心,猶爲如失。
而況近五百年或二三百年禁護而長養者,斧斤狼藉,全局童濯,思之及此,不覺驚悚而傷痛。
將如之何?舊斫出條,雖曰難辨,新斫之痕,尙可易究,陵園屬,秋曹一一査問得情,陵園官使之交相替直,而令該府拿問定罪。
雖以地方官言之,英、寧兩陵,逐年補植,旣有年前定式,則設有犯斫之弊,亦宜有培茙之處。
而一切無之,其擧行委折,一體拿問以聞。
」 ○敎曰:「仁陵植木三營門及摠戎廳、守禦營,合力擧行,而訓將進去監蕫。
」 ○以金炳國爲宣惠廳堂上。
○鹹鏡道儒生幼學朱命欽等,上疏請十先正文忠公鄭夢周,文正公趙光祖,文純公李滉,文成公李珥,文簡公成渾,文烈公趙憲,文正公金尙憲,文正公宋時烈,文忠公閔鼎重,文敬公鄭澔,鹹興書院宣額。
批曰:「十賢腏食,各有義意,而尙闕宣額,有非崇奬之道。
爾等之請,何其晩也?所請依施。
」 2月29日 ○辛亥,禦春塘臺,行皇壇春享誓戒。
○以尹緻秀爲判義禁府事,金炳喬爲刑曹判書。
○左議政金道喜,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三月 3月1日 ○癸醜,詣眞殿展拜。
3月2日 ○甲寅,召見統制使柳相鼎,南兵使沈昌奎,辭陛也。
3月3日 ○乙卯,敎曰:「遇慶稱觴,小子祝岡之心,無以形喩。
歛福敷錫。
宜先庶民,其令京兆五部內,己酉生士庶人,收單以入。
」 ○敎曰:「進饌日,當賜饌矣,時原任,大臣、閣臣、國舅、耆社、諸臣二品以上承、史,幷來會于涵仁亭前庭。
」 ○敎曰:「進饌後翌日會酌,更以十七日爲之,以不爲張大之意,旣承慈敎矣,諸般儀節,置之。
」 ○以李顯稷爲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3月5日 ○丁巳,召對。
○敎曰:「長寧殿宇之年久未修,予自潛邸時夙聞,而令此修改告竣,還安有日,極可幸也。
監蕫留守金泳根,特授資憲。
」 ○敎曰:「賜饌時兼頒花矣。
二品以上承、史、閣臣,首拱花磨鍊。
會酌時張大儀節,雖置之緻詞則當有之,令本所製進,隻用七呈才。
」 3月6日 ○戊午,命三學士祀孫中時無職名人,令該曹,待窠調用。
3月7日 ○己未,親行皇壇春享。
○禦春塘臺,行參班儒武試射,銘牧使金敬鎭,閑良趙羲倫等,直赴殿試。
○召見,前鹹鏡監司李是遠。
3月10日 ○壬戌,命摠管文武各一員對直。
3月12日 ○甲子,以金學性爲刑曹判書。
3月13日 ○乙醜,義禁府以陵園官照律啓,敎曰:「陵園墓木犯斫,大中小株數之分等勘斷,《通編》所載,則金吾秋曹,似當依此擧行。
而今若一切按法,則寢官之無罪脫空者,幾無一人。
靜言思之,反有爻象,不好之嘆,十分寬恕,陵園令則限一年勿擬,守令參下官,則限一年退仕,姑令戴罪行公,小心禁護,無更有犯斫之患。
而溫陵、昭寧園株數最多,至若英陵局內,尤不忍聞,若彼濯濯,此豈可一例容貸?竝依本律施行。
且地方官目視其樹木空虛之狀,而不能補植,安有定式之意哉?道臣,亦豈無罪?春秋奉審姑捨,每年狀聞者何事也?竝施譴罷之典。
」 3月14日 ○丙寅,副校理崔在厚上疏略曰: 故宰臣徐春輔,逮至純廟辛未,西寇猖撅,以廟剡,出牧定州,兼召募使,至則賊已據城。
春輔曉諭坊曲,民多革面向化,諸義旅,亦皆來附。
春輔嘗躬自周陴,責城上賊以大義,賊相顧愕然曰:『某也,曾宰嘉山,有惠於民,何忍以砲失相向哉?』壬申正月,春輔策勵死士,肉薄登城,援枹立於其間,飛瓦流鏃,一不得穿劄,人鹹異之。
是年秋,賊之餘孽殘燼入海西者,有盤結嘯聚之漸,拜春輔黃海兵使,爬櫛鋤治,仍以無事,春輔之效死國事,求諸古昔,亦可無愧矣。
臣謂故參判徐春輔,許其貤贈,施以節惠,錄用祀孫宜矣。
批曰:「疏辭,令廟堂稟處。
」 ○以李晉翼爲京畿觀察使。
3月15日 ○丁卯,行進饌禮于通明殿。
○士庶六十九歲人,米綿頒給。
3月16日 ○戊辰,命會酌時,時原任閣臣承史入參。
3月17日 ○己巳,禦通明殿,行會酌禮。
3月18日 ○庚午,召見平安監司徐念淳,辭陛地。
3月19日 ○辛未,進饌時司饔院都提調,梨園尙方提調,進饌所堂郞以下,施賞有差,堂上上護軍趙秉駿,大護軍洪鍾應,開城留守鄭基世,工曹判書南秉哲,郞廳校理金炳弼,竝加資。
3月20日 ○壬申,以洪鍾序爲開城府留守,徐戴淳爲禮曹判書,金鼎集爲漢城府判尹。
3月21日 ○癸酉,詣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以金炳國爲禮曹判書,中批也。
3月24日 ○丙子,左議政金道喜,再疏辭職,賜批勉副。
○召見回還三使臣。
○以洪祐順爲議政府左參贊。
3月25日 ○丁醜,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夏四月 4月2日 ○癸未,以洪鍾應爲判義禁府事。
4月3日 ○甲申,行宗廟夏享。
○敎曰:「純宗大王癸巳處分,洞燭此家冤狀,照晣無餘,則有以仰日月之明,而及夫庚了再發之論,又爲近二十年之久,此不近於一事再勘乎?況因此而使貴主祠版,流寓棲屑,香火殆絶者,豈仰體英廟止慈之意,而純考全保之盛哉?金魯敬特復官爵。
」 ○院議請寢金魯敬復官爵之命批曰:「言行不謹之罪,旣再勘矣。
獨不念貴主家後事乎?卽爲頒布。
」 ○再啓,批曰:「出納之地,非臺閣之任,則如是爭執,豈職思之義乎?斯速擧行。
」 ○玉堂聯箚,〈應敎洪鍾雲,副應敎金完植,校理金宗泰、李載元,副校理洪兢周、崔在厚,修撰尹緻聖、金益容,副修撰奇文鉉、姜蘭馨〉請寢金魯敬復爵之命,批曰:「今日處分,仰體昔日之意也。
眞有不可赦之罪,則豈有癸巳處分乎?爾等亦庶幾仰體矣。
更勿爭執。
」 ○兩司聯箚,〈大司憲金鍏,大司諫任百能,掌令李杓,持平金壽仁,獻納李赫準,正言李後善、玄弼齊〉請寢金魯敬復爵之命,批曰:「已諭於堂箚之批,更勿煩聒。
」 4月4日 ○乙酉,院議請亟收成命,批曰:「命令壅閼,獨非可憂之事乎?此有純廟朝屢次嚴敎,卽速頒布。
」 ○兩司聯箚,請寢成命,批曰:「予之今日處分,卽癸巳處分之聖心也,何必如是爭執?卿等遞差。
」 ○玉堂聯箚,請收成命,批曰:「已諭於兩司之批。
爾等遞差。
」 ○時原任大臣聯箚曰: 臣等於追奪罪人金魯敬處分下者,相顧愕眙,明發耿耿。
蓋此罪人之當初所犯,其至重也,故純考所以罪之也。
及夫寬釋之時,亦不曰無其罪也,故至有言行不謹之敎。
夫言與行之不可掩而緻有不謹之迹,則此非歲月久遠所可磨移者,誠以關係至重而然也。
蓋溯源而論之,庚寅庚子之處分,以其罪而罪之也。
而中間惟輕之典,寔惟曰天地好生之德耳。
然國言之寢鬱而不能遏,於是乎有庚子而遵庚寅,今則丹書鐵案,作爲大隄防,奈之何一朝打乖,無所持難乎?惟聖明,遠覽,亟寢成命。
批曰:「生死聲罪,一是樞機不愼之謂,而無形無迹之事也。
虛實有無之間,前後垂二十八載,久蒙不敬之目,幽明冤恨,足幹天和。
且念昔之英廟鍾愛貴主之心,何忍坐視其祠版無所爰處,而子孫幾無餘人乎?以卿等老成,何不仰體我英廟止慈之情,曁我純考昭晣之盛耶?卿等諒之,卿等諒之。
」 4月5日 ○丙戌,禦春塘臺,行內三廳及西北別付料試射。
4月6日 ○丁亥,以洪說謨爲廣州府留守。
○以尹緻定爲司憲府大司憲,樸斅默爲司諫院大司諫,金鼎集爲禮曹判書,南秉哲爲議政府右參贊,徐有薰爲工曹判書,徐戴淳爲漢城府判尹。
4月8日 ○己醜,敎曰:「文科直赴人,付之今番庭試榜末。
」 4月9日 ○庚寅,禦春塘臺,行庭試,文科取兪晩源等十人,武科取金夢求等六百九十一人。
4月11日 ○壬辰,以黃浩民爲司憲府大司憲,蔡元默爲司諫院大司諫。
○命金魯敬,斯速停啓。
○兩司合啓中金魯敬事,停啓。
4月12日 ○癸巳,召見,三日製入格儒生。
4月13日 ○甲午,敎曰:「霖雨支離,近於災異,予心恐懼。
以遇災錄囚之意,輕囚放釋。
」 ○次對于熙政堂。
上曰:「連日之雨,便成長霖,極其乖宜,予心恐懼矣。
」右議政趙鬥淳曰:「霖雨支離,慮或有備無之理,不勝憧憧矣。
上曰:」如此之時,或有輕囚放釋之例否?「鬥淳曰:」聖念寔出於遇災錄囚之意,臣誠欽仰矣。
「又啓言:」各陵園官不職之罪,自有定律,而處分寔出於曠絶之恩。
而驪州兩陵所事,尤萬萬驚悚,不容不一新栽植。
道臣與地方官,親蕫其役,容人物力,戶惠衙門三營門,分排措劃之意,請爲知委。
「批曰:」向來諸陵官處分,予有所商量。
而兩陵所植木之節,果係時急,依所奏施行。
「又啓言:」各陵園所廨舍頹圮,相屬齋官,無庇身之地,香祝無奉安之所,典祀烹熟,權寓於他處者,比比有之,其爲驚悚孰,有過於此事者乎?隨其緩急,以次始役,而大抵以今明兩年,爲準限,以爲一一完功之意,分付戶曹。
「批曰:」此事果甚悚悶,不可不及今修改。
令度支,趁速經紀,以爲一新之地。
「 4月16日 ○丁酉,以李宜翼爲江華府留守。
4月17日 ○戊戌,禦春塘臺,行庭試文武科放榜。
4月18日 ○己亥,禦熙政堂,受新恩謝恩。
○以徐憲淳爲司憲府大司憲,金鼎鎬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23日 ○甲辰,以尹定鉉爲判義禁府事。
4月27日 ○戊申,以金泳根爲工曹判
1月2日 ○乙卯,詣仁政殿,親傳宗廟、永寧殿春享香祝。
○命陳賀時禮房承旨李根友,對擧承旨吳取善,宣敎官副修撰林謇洙,幷加資。
1月3日 ○丙辰,以金鍏爲司憲府大司憲。
1月4日 ○丁巳,敎曰:「聞領府事回巹在邇雲,事甚稀貴。
令梨園,送二等樂,當日遣承旨宣醞,宴需與內外衣資食物,令該曹,從優輸送。
」 ○以金炳學爲漢城府右尹,中批也。
○因義禁府徒流案,敎曰:「李能權、李應植、金鍵、申觀浩、徐相敎,放。
」 1月5日 ○戊午,以李寅皐爲鹹鏡道觀察使。
1月6日 ○己未,掌令李杓上疏請庶類分館,改施槐院,批曰:「令廟堂稟處。
」 1月7日 ○庚申,詣仁政殿,親傳社稷祈穀大祭香祝。
1月9日 ○壬戌,仁陵幸行時舟橋,命移設于銅雀津。
1月10日 ○癸亥,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春謁也。
1月15日 ○戊辰,以金炳學爲吏曹參判,中批也。
○命罪人尹緻英職牒還授,曺錫雨放。
○鹹鏡監司李是遠狀啓以爲:「南兵使李敏敎謄報內,今月初三日,偶然失火,所住房舍,一時被燒,諭書與十四邑八鎭堡發兵符。
俱爲燒燼,常時不善檢飭,至於全燒公堂,其罪狀,請令廟堂稟處。
」 ○命南兵使諭書,改書齎傳。
○以金炳喬爲刑曹判書。
1月16日 ○己巳,以徐念淳爲平安道觀察使,吳取善爲漢城府判尹。
1月17日 ○庚午,命領府事鄭元容回巹,遣史官存問。
○備邊司啓言:「深夜失火,雖曰旡妄,諭書符信,所重何如,而至有此被燒之境,烏得免不善檢飭之罪乎?事係創有,不可無警,當該兵使李敏敎,施以罷職之典,發兵符改造頒下之節,請令喉院,卽速擧行。
」允之。
1月19日 ○壬申,召見,下直守令。
1月20日 ○癸酉,詣景祐宮展拜,仍詣全溪大院君祠宇,展拜。
1月21日 ○甲戌,召見,領府事鄭元容。
○以李熙絅爲禁衛大將。
1月22日 ○乙亥,次對于熙政堂。
左議政金道喜啓言:「殿最開坼後,兵批陞降,請頒諸朝紙,」允之。
又啓言:「守令遞歸,債負道臣,啓聞後囚家僮督捧,新有定式矣。
嚴立科條,另示懲創,畢刷前毋得擬望之意,分付。
」批曰:「一番被囚,而更不見督,則歲月滯囚而已,何有於逋事?自今爲始,京則秋曹,』鄕則監司定限督捧之意,各別申飭,俾無如前遷就漫漶之嘆。
」又啓言:「庶類文科,有地閥人請許施槐院。
」從之。
○敎曰:「進饌時第一爵親上,第二爵中宮殿,第三爵命婦,宗親、儀賓、戚臣緻詞各一度,幷令內閣提學,製進。
」 ○以李元夏爲右邊捕盜大將,柳相鼎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1月23日 ○丙子,以沈昌奎爲鹹鏡南道兵馬節度使。
1月24日 ○丁醜,召對,講《通鑑》。
1月25日 ○戊寅,召對。
1月26日 ○己卯,召對。
○以吳取善爲禮曹判書,李根友爲漢城府判尹。
1月27日 ○庚辰,召對。
1月29日 ○壬午,召對。
二月 2月1日 ○癸未,命判中樞府事趙鬥淳,復拜相職。
2月2日 ○甲申,召對。
2月3日 ○乙酉,召對。
2月4日 ○丙戌,召對。
○命今番幸行服色,以軍服磨鍊。
○以金炳冀爲戶曹判書。
2月5日 ○丁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敎曰:「左命婦班首,以延城郡夫人申氏,右命婦班首,以興陽府夫人閔氏爲之。
2月6日 ○戊子,禦春塘臺,行春到記,設朝食堂,講進士朱寅降,幼學孔有東,賦進士李九翼,生員沈履澤,竝直赴殿試。
○右議政趙鬥淳,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以金炳?爲弘文館副提學,洪在喆爲判義禁府事,沈熙淳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7日 ○己醜,召對。
2月8日 ○庚寅,詣摛文院大酉齋,看審奉謨堂移建處所,禦中日,閣親射。
2月10日 ○壬辰,召對。
○右議政趙鬥淳,再疏辭職,賜批不許。
○以申錫禧爲弘文館副提學。
2月11日 ○癸巳,召對。
2月13日 ○乙未,召對。
2月14日 ○丙申,召對。
2月15日 ○丁酉,召見鹹鏡監司李寅皐,辭陛也。
2月18日 ○庚子,次對于熙政堂。
○以李宜翼爲吏曹參判。
2月20日 ○壬寅,召對。
○行館錄,黃仁夏、李建弼、金奎運、李翊相、徐鶴淳、洪承??、趙寅燮、宋敦玉、李基鎬、樸臣圭、徐臣輔、金炳始、李正翼、洪淳大、李後善、李勉愚、沈正誼、徐承輔、樸齊寅、李世宰、李正鉉。
○五道儒生幼學趙鎭龍等,上疏請忠獻公金昌集、忠文公李頣命,忠愍公李健命、忠翼公趙泰采建院。
批曰:「江上之祠,自昔巋然,則四方之士,可以仰止,何必更占一區地也?且疊設,國之大禁,無用徒煩,退修學業。
」 2月21日 ○癸卯,詣永禧殿,行酌獻禮,仍詣儲慶宮展拜。
2月24日 ○丙午,以沈樂臣爲禦營大將。
2月25日 ○丁未,修撰尹緻聖上疏略曰: 噫嘻!日昨五道儒生之疏,此何擧也?奏禦之莫重而辭意全欠審愼,關係之莫嚴,而義理反歸湮晦。
稱謂之不識事例,年條之不謹稽考,尙可諉之鄕曲貿昧之類,不足責備,至於付托大臣一句語,似指肅宗朝丁酉獨對之事。
而其時忠文公臣李頣命,積被一邊人,侵斥其自辦之疏,有曰『臣之爲國一死,亦所自誓,而橫被惡名,誤嬰世禍,則實無其義,況盡誠而見疑,尤豈不至冤?臣之前後入對懇告,反覆罄倒衷赤者,自謂不背於常經。
而神天不能言,尙可誣也,聖明已俯燭矣,其可欺乎?』聖批若曰:『卿之竭誠匡救,可質神明。
』其後百有年來,昭晣無蘊,國是大定。
而賊虎賊鏡之惟意誣逼,光、恒諸賊之公肆脅持,莫不借此爲資斧,一轉而爲戊申,再轉而爲乙亥。
今玆儒疏之忽然攙及此事,而結之以四臣之綢繆陰雨者,何其無倫脊之甚也?噫!四臣之建定大策,卽天經地義之不可移易者也。
其所以質鬼神俟百世之精忠大節,隻知有國,不知有身家。
何嘗有安排布置於其間哉?忠勤貞亮之實蹟光明磊落之擧措,赫赫然旂常之所紀,惇史之所述,而冬烘學究輩,不識事體,橫竪說去,使莫重莫嚴之大義理,反歸於掩翳不章之科,此臣所以煩冤慟慨,繞壁彷徨者也。
臣謂疏頭趙鎭龍,亟施竄配之典。
批曰:「微爾之言,國是將爲四方之惑。
疏儒事,萬萬妄悖,萬萬寒心,疏頭施以竄配之典。
」 2月26日 ○戊申,詣仁陵親祭,仍詣獻陵展謁。
○以趙秉駿爲判義禁府事。
2月28日 ○庚戌,敎曰:「邱木之愛,貴賤無間,一枝一葉,或有枯損子孫之心,猶爲如失。
而況近五百年或二三百年禁護而長養者,斧斤狼藉,全局童濯,思之及此,不覺驚悚而傷痛。
將如之何?舊斫出條,雖曰難辨,新斫之痕,尙可易究,陵園屬,秋曹一一査問得情,陵園官使之交相替直,而令該府拿問定罪。
雖以地方官言之,英、寧兩陵,逐年補植,旣有年前定式,則設有犯斫之弊,亦宜有培茙之處。
而一切無之,其擧行委折,一體拿問以聞。
」 ○敎曰:「仁陵植木三營門及摠戎廳、守禦營,合力擧行,而訓將進去監蕫。
」 ○以金炳國爲宣惠廳堂上。
○鹹鏡道儒生幼學朱命欽等,上疏請十先正文忠公鄭夢周,文正公趙光祖,文純公李滉,文成公李珥,文簡公成渾,文烈公趙憲,文正公金尙憲,文正公宋時烈,文忠公閔鼎重,文敬公鄭澔,鹹興書院宣額。
批曰:「十賢腏食,各有義意,而尙闕宣額,有非崇奬之道。
爾等之請,何其晩也?所請依施。
」 2月29日 ○辛亥,禦春塘臺,行皇壇春享誓戒。
○以尹緻秀爲判義禁府事,金炳喬爲刑曹判書。
○左議政金道喜,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三月 3月1日 ○癸醜,詣眞殿展拜。
3月2日 ○甲寅,召見統制使柳相鼎,南兵使沈昌奎,辭陛也。
3月3日 ○乙卯,敎曰:「遇慶稱觴,小子祝岡之心,無以形喩。
歛福敷錫。
宜先庶民,其令京兆五部內,己酉生士庶人,收單以入。
」 ○敎曰:「進饌日,當賜饌矣,時原任,大臣、閣臣、國舅、耆社、諸臣二品以上承、史,幷來會于涵仁亭前庭。
」 ○敎曰:「進饌後翌日會酌,更以十七日爲之,以不爲張大之意,旣承慈敎矣,諸般儀節,置之。
」 ○以李顯稷爲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3月5日 ○丁巳,召對。
○敎曰:「長寧殿宇之年久未修,予自潛邸時夙聞,而令此修改告竣,還安有日,極可幸也。
監蕫留守金泳根,特授資憲。
」 ○敎曰:「賜饌時兼頒花矣。
二品以上承、史、閣臣,首拱花磨鍊。
會酌時張大儀節,雖置之緻詞則當有之,令本所製進,隻用七呈才。
」 3月6日 ○戊午,命三學士祀孫中時無職名人,令該曹,待窠調用。
3月7日 ○己未,親行皇壇春享。
○禦春塘臺,行參班儒武試射,銘牧使金敬鎭,閑良趙羲倫等,直赴殿試。
○召見,前鹹鏡監司李是遠。
3月10日 ○壬戌,命摠管文武各一員對直。
3月12日 ○甲子,以金學性爲刑曹判書。
3月13日 ○乙醜,義禁府以陵園官照律啓,敎曰:「陵園墓木犯斫,大中小株數之分等勘斷,《通編》所載,則金吾秋曹,似當依此擧行。
而今若一切按法,則寢官之無罪脫空者,幾無一人。
靜言思之,反有爻象,不好之嘆,十分寬恕,陵園令則限一年勿擬,守令參下官,則限一年退仕,姑令戴罪行公,小心禁護,無更有犯斫之患。
而溫陵、昭寧園株數最多,至若英陵局內,尤不忍聞,若彼濯濯,此豈可一例容貸?竝依本律施行。
且地方官目視其樹木空虛之狀,而不能補植,安有定式之意哉?道臣,亦豈無罪?春秋奉審姑捨,每年狀聞者何事也?竝施譴罷之典。
」 3月14日 ○丙寅,副校理崔在厚上疏略曰: 故宰臣徐春輔,逮至純廟辛未,西寇猖撅,以廟剡,出牧定州,兼召募使,至則賊已據城。
春輔曉諭坊曲,民多革面向化,諸義旅,亦皆來附。
春輔嘗躬自周陴,責城上賊以大義,賊相顧愕然曰:『某也,曾宰嘉山,有惠於民,何忍以砲失相向哉?』壬申正月,春輔策勵死士,肉薄登城,援枹立於其間,飛瓦流鏃,一不得穿劄,人鹹異之。
是年秋,賊之餘孽殘燼入海西者,有盤結嘯聚之漸,拜春輔黃海兵使,爬櫛鋤治,仍以無事,春輔之效死國事,求諸古昔,亦可無愧矣。
臣謂故參判徐春輔,許其貤贈,施以節惠,錄用祀孫宜矣。
批曰:「疏辭,令廟堂稟處。
」 ○以李晉翼爲京畿觀察使。
3月15日 ○丁卯,行進饌禮于通明殿。
○士庶六十九歲人,米綿頒給。
3月16日 ○戊辰,命會酌時,時原任閣臣承史入參。
3月17日 ○己巳,禦通明殿,行會酌禮。
3月18日 ○庚午,召見平安監司徐念淳,辭陛地。
3月19日 ○辛未,進饌時司饔院都提調,梨園尙方提調,進饌所堂郞以下,施賞有差,堂上上護軍趙秉駿,大護軍洪鍾應,開城留守鄭基世,工曹判書南秉哲,郞廳校理金炳弼,竝加資。
3月20日 ○壬申,以洪鍾序爲開城府留守,徐戴淳爲禮曹判書,金鼎集爲漢城府判尹。
3月21日 ○癸酉,詣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以金炳國爲禮曹判書,中批也。
3月24日 ○丙子,左議政金道喜,再疏辭職,賜批勉副。
○召見回還三使臣。
○以洪祐順爲議政府左參贊。
3月25日 ○丁醜,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夏四月 4月2日 ○癸未,以洪鍾應爲判義禁府事。
4月3日 ○甲申,行宗廟夏享。
○敎曰:「純宗大王癸巳處分,洞燭此家冤狀,照晣無餘,則有以仰日月之明,而及夫庚了再發之論,又爲近二十年之久,此不近於一事再勘乎?況因此而使貴主祠版,流寓棲屑,香火殆絶者,豈仰體英廟止慈之意,而純考全保之盛哉?金魯敬特復官爵。
」 ○院議請寢金魯敬復官爵之命批曰:「言行不謹之罪,旣再勘矣。
獨不念貴主家後事乎?卽爲頒布。
」 ○再啓,批曰:「出納之地,非臺閣之任,則如是爭執,豈職思之義乎?斯速擧行。
」 ○玉堂聯箚,〈應敎洪鍾雲,副應敎金完植,校理金宗泰、李載元,副校理洪兢周、崔在厚,修撰尹緻聖、金益容,副修撰奇文鉉、姜蘭馨〉請寢金魯敬復爵之命,批曰:「今日處分,仰體昔日之意也。
眞有不可赦之罪,則豈有癸巳處分乎?爾等亦庶幾仰體矣。
更勿爭執。
」 ○兩司聯箚,〈大司憲金鍏,大司諫任百能,掌令李杓,持平金壽仁,獻納李赫準,正言李後善、玄弼齊〉請寢金魯敬復爵之命,批曰:「已諭於堂箚之批,更勿煩聒。
」 4月4日 ○乙酉,院議請亟收成命,批曰:「命令壅閼,獨非可憂之事乎?此有純廟朝屢次嚴敎,卽速頒布。
」 ○兩司聯箚,請寢成命,批曰:「予之今日處分,卽癸巳處分之聖心也,何必如是爭執?卿等遞差。
」 ○玉堂聯箚,請收成命,批曰:「已諭於兩司之批。
爾等遞差。
」 ○時原任大臣聯箚曰: 臣等於追奪罪人金魯敬處分下者,相顧愕眙,明發耿耿。
蓋此罪人之當初所犯,其至重也,故純考所以罪之也。
及夫寬釋之時,亦不曰無其罪也,故至有言行不謹之敎。
夫言與行之不可掩而緻有不謹之迹,則此非歲月久遠所可磨移者,誠以關係至重而然也。
蓋溯源而論之,庚寅庚子之處分,以其罪而罪之也。
而中間惟輕之典,寔惟曰天地好生之德耳。
然國言之寢鬱而不能遏,於是乎有庚子而遵庚寅,今則丹書鐵案,作爲大隄防,奈之何一朝打乖,無所持難乎?惟聖明,遠覽,亟寢成命。
批曰:「生死聲罪,一是樞機不愼之謂,而無形無迹之事也。
虛實有無之間,前後垂二十八載,久蒙不敬之目,幽明冤恨,足幹天和。
且念昔之英廟鍾愛貴主之心,何忍坐視其祠版無所爰處,而子孫幾無餘人乎?以卿等老成,何不仰體我英廟止慈之情,曁我純考昭晣之盛耶?卿等諒之,卿等諒之。
」 4月5日 ○丙戌,禦春塘臺,行內三廳及西北別付料試射。
4月6日 ○丁亥,以洪說謨爲廣州府留守。
○以尹緻定爲司憲府大司憲,樸斅默爲司諫院大司諫,金鼎集爲禮曹判書,南秉哲爲議政府右參贊,徐有薰爲工曹判書,徐戴淳爲漢城府判尹。
4月8日 ○己醜,敎曰:「文科直赴人,付之今番庭試榜末。
」 4月9日 ○庚寅,禦春塘臺,行庭試,文科取兪晩源等十人,武科取金夢求等六百九十一人。
4月11日 ○壬辰,以黃浩民爲司憲府大司憲,蔡元默爲司諫院大司諫。
○命金魯敬,斯速停啓。
○兩司合啓中金魯敬事,停啓。
4月12日 ○癸巳,召見,三日製入格儒生。
4月13日 ○甲午,敎曰:「霖雨支離,近於災異,予心恐懼。
以遇災錄囚之意,輕囚放釋。
」 ○次對于熙政堂。
上曰:「連日之雨,便成長霖,極其乖宜,予心恐懼矣。
」右議政趙鬥淳曰:「霖雨支離,慮或有備無之理,不勝憧憧矣。
上曰:」如此之時,或有輕囚放釋之例否?「鬥淳曰:」聖念寔出於遇災錄囚之意,臣誠欽仰矣。
「又啓言:」各陵園官不職之罪,自有定律,而處分寔出於曠絶之恩。
而驪州兩陵所事,尤萬萬驚悚,不容不一新栽植。
道臣與地方官,親蕫其役,容人物力,戶惠衙門三營門,分排措劃之意,請爲知委。
「批曰:」向來諸陵官處分,予有所商量。
而兩陵所植木之節,果係時急,依所奏施行。
「又啓言:」各陵園所廨舍頹圮,相屬齋官,無庇身之地,香祝無奉安之所,典祀烹熟,權寓於他處者,比比有之,其爲驚悚孰,有過於此事者乎?隨其緩急,以次始役,而大抵以今明兩年,爲準限,以爲一一完功之意,分付戶曹。
「批曰:」此事果甚悚悶,不可不及今修改。
令度支,趁速經紀,以爲一新之地。
「 4月16日 ○丁酉,以李宜翼爲江華府留守。
4月17日 ○戊戌,禦春塘臺,行庭試文武科放榜。
4月18日 ○己亥,禦熙政堂,受新恩謝恩。
○以徐憲淳爲司憲府大司憲,金鼎鎬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23日 ○甲辰,以尹定鉉爲判義禁府事。
4月27日 ○戊申,以金泳根爲工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