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

關燈
起昭一陽一協洽十月,盡旃蒙作噩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太平興國八年(遼統和元年。

    癸未,九八三年) 冬,十月,帝以新譯經五卷示宰相,因曰:“凡為君臣者,治人利物,即是修行。

    梁武舍身為寺家奴,此真大惑!方外之說,亦有可觀,卿等試讀之。

    蓋存其教,非溺于釋氏也。

    ” 乙未,遼南京留守休格,言諸節度使每歲貢獻,請如契丹官吏,止進鞍馬;從之。

     丁酉,遼以吳王稍為上京留守,行臨潢尹事。

     戊戌,改諸王名,俱進封有差。

     司徒兼侍中趙普,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

     十一月,壬子朔,以參加政事宋琪、李昉并同平章事。

    帝謂曰:“世之治亂,在賞罰當否,賞罰當其功罪,即無不治,苟以為飾喜怒之具,即無不亂,與卿等戒之。

    ”琪曰:“賞罰二一柄一,乃禦世之銜勒,治天下者,苟賞罰至公,未有不緻太平者。

    ”昉初與盧多遜善,多遜屢谮昉,人或告之,昉不信。

    于是帝語及多遜事,昉力為解釋。

    帝因言:“多遜居常毀卿不直一錢。

    ”昉始悟。

    帝由此益重之。

     癸醜,遼應州獲宋諜,磔之。

     甲寅,诏自今宰相班親王上,李昉、宋琪等固辭,帝不許,曰:“宰相任總百揆,籓邸之設,止奉朝請而已。

    元佐等尚幼,欲其知謙損之道,卿勿多辭!” 高一陽一關獲遼偵騎,送至阙下,言遼于近寨築城。

    帝謂宰相曰:“此為自全之計耳。

    ”又曰:“幽州四面平川,無險固可恃,難于控扼。

    異時收複燕薊,當于古北口諸隘,據其要害,不過三五處,屯兵設堡寨,自絕南牧矣。

    ”宋琪對曰:“範一陽一前代屯兵之地,古北口及松亭關、野狐門三路并立堡障,至今石壘基堞尚存,将來止于此數處置戍可矣。

    ” 己未,太一宮成,張齊賢等請用祀天之禮殺其半,又小損之。

     丁卯,宴餞趙普于長春殿。

    帝賜普詩,普奉而泣曰:“陛下賜臣詩,當刻于石,與臣朽骨同葬泉下。

    ”帝為之動容。

    明日,謂近臣曰:“趙普于國家有大勳勞。

    朕布素時與之遊從,今齒發衰矣,不欲煩以機務,擇善地俾之卧治,因詩什以導意。

    普感激且泣,聯亦為之堕淚。

    ”宋琪對曰:“普昨至中書,執禦詩感泣。

    今複聞宣谕,君臣始終之分,可謂兩全矣。

    ” 長春之宴,樞密使王顯等侍側,見帝衣敝袴,數視之。

    帝笑謂曰:“朕未嘗禦新衣,蓋念機杼之勞苦,欲示敦樸,為天下先也。

    ” 壬申,以翰林學士李穆、呂蒙正、李至并參加政事,樞密直學士張齊賢、王沔并同佥署樞密院事。

    至,真定人;沔,齊州人也。

    穆等入對,帝謂曰:“今兩制之臣十馀,皆文學适用,一操一履方潔。

    穆居京府,尤号嚴肅,故加獎擢。

    ”穆等再拜謝。

    帝又曰:“朕曆覽前書,大抵君臣之際,情通則道合,故事皆無隐,言必可用。

    朕厲一精一求治,卿等為朕股肱耳目,設有阙政,宜悉心言之。

    朕每行一事未當,久之尋繹,惟自咎責耳,固不以居尊自恃,使人不敢言也。

    ” 庚辰,置侍讀官。

    帝一性一喜讀書,诏史館所修《太平總類》,日進三卷。

    宋琪等言:“日閱三卷,恐聖躬疲倦。

    ”帝曰:“開卷有益,不為勞也。

    此書千卷,朕欲一年遍讀。

    ”尋改名《太平禦覽》。

     遼太後及遼主祭乾陵。

    诏:“谕三京左右相以及錄事參軍等,當執公方,不得以阿順為事。

    諸縣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仍時加采聽以分殿最。

    民間有父母在而别籍異居者,聽鄰裡覺察,坐之。

    有孝于父母,三世同一居者,旌其門。

    ” 十二月,丁亥,淮海國王錢俶,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國王、尚書令、太師等官;诏罷元帥名,馀不許。

     己亥,遼太後觀漁于玉盆灣;辛醜,觀漁于濬淵。

     癸卯,滑州言河決已塞,群臣稱賀。

    未幾,河複決房村,帝曰:“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諸軍代之。

    ”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領其役。

     帝謂宰相曰:“比聞有僧道還俗應舉者,場屋混淆。

    進士須通經義,遵周、孔之教;或止習浮淺文章,殊非務本之道。

    ”甲辰,令諸州禁還俗僧道赴舉。

    進士免貼經,隻試墨義二十道,皆以經中正文大義為問題。

    又增進士及諸科各試法書墨義十道,進士增試律義。

     遼敕諸處刑獄有冤不能伸雪者,聽詣禦史台申訴,委官覆問。

    先是大理寺獄訟凡關覆奏者,以翰林學士、給事中、政事舍人詳決,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

     丙午,右補阙、直史館胡旦獻《河平頌》,内有“逆遜投荒,一奸一普屏外”等語,帝覽之,震怒,召宰相,曰:“旦詞意悖戾。

    朕自擢置甲科,曆試外任,所至無善狀。

    知海州日,為部下所訟,獄已具,适會大赦,朕錄其才而舍其過。

    乃敢恣臆狂躁如此!今朝多君子,旦豈宜尚列侍從邪?”中書舍人王祐等奏旦宜竄斥,丁未,責旦為殿中丞、商州一團一練副使。

     是月,權知相州、右補阙田錫上疏言:“筦榷貨财,網利太密;躬親機務,綸旨稍頻。

    所謂網利太密者,酒麹之利,但要增盈,商稅之利,但求出剩,遞年比撲,隻管增加,窮盡利源,莫甚于此。

    今乞定其常數,授以常規,如州縣征科,農桑稅賦,年豐則未聞加納,歲欠則許之倚征,自然理得其中,民知所措。

    所謂綸旨稍頻者,君道務簡,簡則号令審而人易從;臣道務勤,勤則職業修而事無壅。

    臣伏見陛下早受百僚之朝,午視萬幾之事;或進呈甲仗,或揀閱軍人,或躬問缧绁,或親觀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