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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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蟲在食器中,朕掩而不言,恐罪及有司也。
”夷簡因稱盛德。
帝曰:“偶與卿等言之,非欲聞于外,嫌近名耳。
” 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
甲辰,以京東饑,出内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丁未,出侍禦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禦史韓渎知嶽州。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台官,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法也。
既數月,呂夷簡複入,因議于帝前。
帝曰:“祖法不可壞也。
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
”迪等皆惶恐。
遂出沔、渎,仍诏:“自今台官有缺,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
” 戊申,出宮人二百。
帝時屢出宮人,呂夷簡曰:“此誠美事,然出宮人,恐有失所者。
”帝因曰:“曩太後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今已悉還其家矣。
” 己酉,遼禁夏國使沿途私市金鐵。
初,郭皇後之立,非帝意,浸見疏;而後挾莊獻勢頗驕,後宮希得進。
及莊獻崩,帝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一寵一;後一性一妒,屢與忿争。
尚氏嘗于帝前語侵後,後不勝忿,起批其頰。
帝自起救之,後誤批帝頸。
帝大怒,有廢後意。
内侍副都知閻文應,白帝出爪痕示執政近臣。
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後,而範諷方與夷簡相接,諷乘間言:“後立九年無子。
義當廢。
”夷簡贊其言。
帝意未決,外人藉藉頗有聞者。
右司谏範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聞于外也。
” 居久之,乃定議廢後,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谏疏。
乙卯,诏稱:“皇後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别居長甯宮。
”台谏疏皆不得入,仲淹即與權禦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谏院孫祖德、侍禦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绛、殿中侍禦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伏閤争之,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後不當廢,願賜對以盡言。
”守殿門者阖扉不為通,道輔手撫銅镮大呼曰:“皇後被廢,奈何不聽台谏入言!”尋诏詣中書。
道輔等語夷簡曰:“人臣于帝後,猶子事父母也。
父母不和,固宜谏止,奈何順父出母乎!”衆嘩然,争進說。
夷簡曰:“廢後自有故事。
”道輔及仲淹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
”道輔與仲淹等退,将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争。
而夷簡即奏台谏伏閤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
祖德,北海人;偕,坊州人;少連,開封人。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诏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
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随至,又遣使押道輔及仲淹亟出城。
仍诏:“谏官、禦史,自今并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
”绛、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勸及少連再上疏,皆不服。
将作監丞、簽判河一陽一富弼上疏曰:“皇後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湧。
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後未嘗有此。
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考之訓,而遂有廢後之事。
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範仲淹為谏官,所極谏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谏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谏诤;況仲淹所谏,大惬衆心,陛下乃縱私忿,不顧公議,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
陛下以萬乘之尊,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大。
夫廢後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一奸一臣許敬宗、李世勣谄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後,但可不納所谏,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
陛下貴為天子,且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幹,便廢黜後氏,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
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于天下:廢無罪之後,一也;逐忠臣,二也。
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擢用之。
既居谏列,聞累曾宣谕,使大小之事,必谏無隐。
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
今仲淹聞過遂谏,上副宣谕之意而反及于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谕,谏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
願追還仲淹,複其谏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谏路不絕,朝綱複振,斯社稷之慶也。
”疏入,不報。
時仍歲蝗旱,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
丁巳,诏改明年元曰景祐。
禁邊臣增置堡砦。
參知政事王随言:“淮南積鹽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貯,露積苫覆,歲以損耗。
又,亭戶輸鹽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
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于揚州,使輸錢及粟帛以資國用。
”遂诏宋绶等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
請敕制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畜。
複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
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馀州聽詣縣鎮,毋至鄉邨。
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
并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
”诏皆施行。
遼以北府宰相蕭孝先為樞密使。
孝先在樞密府,好惡自恣,權傾人主,朝多側目。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元年(遼重熙三年。
甲戌,一零三四年) 春,正月,甲子,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發江、淮漕米赈京東饑民。
丁卯,侍禦史充賀遼正旦使章頻卒于遼境。
遼主诏有司赙贈,命近侍護喪以歸。
戊辰,诏鑄“景祐元寶”錢。
丁醜,命翰林學士浦城章得象等五人權知貢舉。
壬午,以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
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後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禦試者,雖試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聞。
”自此率以為常。
甲申,以淮南歲饑,出内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始置崇政殿說書,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
初,孫奭出知兗州,帝問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
辛卯,遼主如春水。
是月,趙元昊寇府州。
二月,壬辰朔,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以本池所貯可支十年故也。
遼北院樞密使蕭樸,出為東京留守。
自太後專制國事,一委弟蕭孝先。
樸屢言仁德皇後之冤,太後兼之,故外遷。
乙未,罷書判拔萃科,更不禦試。
自今幕職、州縣官經三考以上,非緣邊及川、廣、福建者,許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等六科;其京朝官至太常博士及進士諸科取解而被黜落者,毋得複應茂才異等三科及武舉。
用知制诰李淑議也。
先是召知鳳翔府、兵部員外郎司馬池知谏院,池上表懇辭。
帝謂宰相曰:“人皆嗜進,池獨嗜退,亦難能也。
”加直史館,複知鳳翔。
嘗有疑獄上谳,大理辄複下,掾屬惶恐引咎,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由,非諸君過。
”乃獨承其罪。
有诏勿劾。
辛醜,诏:“禮部貢院,諸科舉人,應七舉者,更不限年,并許特奏名。
”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
戊申,诏麟、府州赈蕃、漢饑民。
三月,開封府判官謝绛言:“蝗亘田野,坌入郛郭,跳擲官寺,井匽皆滿,而使者數出,府縣監捕驅逐,蹂踐田舍,民不聊生。
魯史書螟,《谷梁》以為哀公用田賦,虐取于民。
今朝廷斂弛之法,近于廉平,以臣愚所聞,似吏不甚稱職而召其變。
凡今典城牧民,有颛方面之勢,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辨僞無實,數蒙獎錄;愚者期會簿書,畏首與尾;二者政殊而同歸于敝。
夫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
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诏公卿以下舉任守州者,使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資考,然後寬以約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
”夷簡因稱盛德。
帝曰:“偶與卿等言之,非欲聞于外,嫌近名耳。
” 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
甲辰,以京東饑,出内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丁未,出侍禦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禦史韓渎知嶽州。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台官,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法也。
既數月,呂夷簡複入,因議于帝前。
帝曰:“祖法不可壞也。
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
”迪等皆惶恐。
遂出沔、渎,仍诏:“自今台官有缺,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
” 戊申,出宮人二百。
帝時屢出宮人,呂夷簡曰:“此誠美事,然出宮人,恐有失所者。
”帝因曰:“曩太後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今已悉還其家矣。
” 己酉,遼禁夏國使沿途私市金鐵。
初,郭皇後之立,非帝意,浸見疏;而後挾莊獻勢頗驕,後宮希得進。
及莊獻崩,帝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一寵一;後一性一妒,屢與忿争。
尚氏嘗于帝前語侵後,後不勝忿,起批其頰。
帝自起救之,後誤批帝頸。
帝大怒,有廢後意。
内侍副都知閻文應,白帝出爪痕示執政近臣。
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後,而範諷方與夷簡相接,諷乘間言:“後立九年無子。
義當廢。
”夷簡贊其言。
帝意未決,外人藉藉頗有聞者。
右司谏範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聞于外也。
” 居久之,乃定議廢後,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谏疏。
乙卯,诏稱:“皇後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别居長甯宮。
”台谏疏皆不得入,仲淹即與權禦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谏院孫祖德、侍禦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绛、殿中侍禦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伏閤争之,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後不當廢,願賜對以盡言。
”守殿門者阖扉不為通,道輔手撫銅镮大呼曰:“皇後被廢,奈何不聽台谏入言!”尋诏詣中書。
道輔等語夷簡曰:“人臣于帝後,猶子事父母也。
父母不和,固宜谏止,奈何順父出母乎!”衆嘩然,争進說。
夷簡曰:“廢後自有故事。
”道輔及仲淹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
”道輔與仲淹等退,将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争。
而夷簡即奏台谏伏閤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
祖德,北海人;偕,坊州人;少連,開封人。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诏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
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随至,又遣使押道輔及仲淹亟出城。
仍诏:“谏官、禦史,自今并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
”绛、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勸及少連再上疏,皆不服。
将作監丞、簽判河一陽一富弼上疏曰:“皇後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湧。
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後未嘗有此。
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考之訓,而遂有廢後之事。
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範仲淹為谏官,所極谏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谏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谏诤;況仲淹所谏,大惬衆心,陛下乃縱私忿,不顧公議,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
陛下以萬乘之尊,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大。
夫廢後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一奸一臣許敬宗、李世勣谄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後,但可不納所谏,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
陛下貴為天子,且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幹,便廢黜後氏,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
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于天下:廢無罪之後,一也;逐忠臣,二也。
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擢用之。
既居谏列,聞累曾宣谕,使大小之事,必谏無隐。
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
今仲淹聞過遂谏,上副宣谕之意而反及于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谕,谏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
願追還仲淹,複其谏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谏路不絕,朝綱複振,斯社稷之慶也。
”疏入,不報。
時仍歲蝗旱,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
丁巳,诏改明年元曰景祐。
禁邊臣增置堡砦。
參知政事王随言:“淮南積鹽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貯,露積苫覆,歲以損耗。
又,亭戶輸鹽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
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于揚州,使輸錢及粟帛以資國用。
”遂诏宋绶等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
請敕制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畜。
複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
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馀州聽詣縣鎮,毋至鄉邨。
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
并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
”诏皆施行。
遼以北府宰相蕭孝先為樞密使。
孝先在樞密府,好惡自恣,權傾人主,朝多側目。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元年(遼重熙三年。
甲戌,一零三四年) 春,正月,甲子,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發江、淮漕米赈京東饑民。
丁卯,侍禦史充賀遼正旦使章頻卒于遼境。
遼主诏有司赙贈,命近侍護喪以歸。
戊辰,诏鑄“景祐元寶”錢。
丁醜,命翰林學士浦城章得象等五人權知貢舉。
壬午,以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
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後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禦試者,雖試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聞。
”自此率以為常。
甲申,以淮南歲饑,出内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始置崇政殿說書,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
初,孫奭出知兗州,帝問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
辛卯,遼主如春水。
是月,趙元昊寇府州。
二月,壬辰朔,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以本池所貯可支十年故也。
遼北院樞密使蕭樸,出為東京留守。
自太後專制國事,一委弟蕭孝先。
樸屢言仁德皇後之冤,太後兼之,故外遷。
乙未,罷書判拔萃科,更不禦試。
自今幕職、州縣官經三考以上,非緣邊及川、廣、福建者,許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等六科;其京朝官至太常博士及進士諸科取解而被黜落者,毋得複應茂才異等三科及武舉。
用知制诰李淑議也。
先是召知鳳翔府、兵部員外郎司馬池知谏院,池上表懇辭。
帝謂宰相曰:“人皆嗜進,池獨嗜退,亦難能也。
”加直史館,複知鳳翔。
嘗有疑獄上谳,大理辄複下,掾屬惶恐引咎,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由,非諸君過。
”乃獨承其罪。
有诏勿劾。
辛醜,诏:“禮部貢院,諸科舉人,應七舉者,更不限年,并許特奏名。
”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
戊申,诏麟、府州赈蕃、漢饑民。
三月,開封府判官謝绛言:“蝗亘田野,坌入郛郭,跳擲官寺,井匽皆滿,而使者數出,府縣監捕驅逐,蹂踐田舍,民不聊生。
魯史書螟,《谷梁》以為哀公用田賦,虐取于民。
今朝廷斂弛之法,近于廉平,以臣愚所聞,似吏不甚稱職而召其變。
凡今典城牧民,有颛方面之勢,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辨僞無實,數蒙獎錄;愚者期會簿書,畏首與尾;二者政殊而同歸于敝。
夫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
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诏公卿以下舉任守州者,使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資考,然後寬以約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